湖北省信访条例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机关、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,参照本条例执行。对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,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  本条例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