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湖?。北省校车交通—安全管理办法 !    】。 ,第一条?  为?加强对校车》交通安全的管—理,切,实,保障搭乘学生的【人身: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湖北省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道,路交:通安全法〉办法以及!其他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《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《本办法所称校—车是指幼儿园(【班,)、中小《学、中等职业学【校、:特殊教育学校、【工读学校(以—下统:称学:校)自?购或租借的专—门用于运送不少【于5名学生及其照】管人员?上、:下学的客车和乘用】车 : ,     第!三条:  :本,省行政?。区,。域内校?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适!用本办?法 —   ?  第四条》  各级地方人民政!府应当鼓励和扶持】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!。服务构建政府—主导、市《场运营、《管理规范的》。校,车,运营与管理》机制 《  》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各级地方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应在职责范围【内按照本办法规定】加强:对校车的《监管严查校车—超员、超载、超【速及其?他交通违法》违规:行为并?不定期到学校开【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! —。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【。 各级地《方教:育,行政部门应当加强】对学校的交通—安全宣?传,。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!立、健全和落实【校车安全管理—制度将校车安—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!使用校车《的学校?安全管理年终—考核配合《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对学校【使用校车情况进【行督促检《查 ? :  ?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各级:地方:道路运?输管:理机构负责》查处各类从》事非法?营运的校车 【。 《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》 使用?。校车的学《。校应当?与当地县级公—。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、教育行政部门!签订:校车交通安全管理】责任书?应当:与,校车驾驶《人员签订《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!租借车辆的学—校,。应当与出租、出【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!书明确交《通,安全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使《用校:车的:学校应建立车辆管】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!。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!养,。;建立和落》实校:车驾驶人员的—。交通安全教育—管,理制度督促驾—驶人员规范操作、文!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!;建立?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!。度确保?。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!管人员负责维持【乘车秩?序监:督和纠?正校车驾驶人员【的交通?违法行为防止—校车:出现:超速、超《载、:乱停靠上下学生【等情形使《。用校车?的学校应当自觉【接受当?。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,门、教?育行政部门》的监督检查》   】 ,。 第十条《  学校需长期租】用车辆作为校车或】者组织学生活动需】。临时:租用车?。辆的应当租》用具有合法资质的】专业客运单位—的机动车《并与承运单位签【订运送协议书明确】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!人所有的《或者拼装、》故障、报《废车辆?作,为校车 】     学—校之间相互》长期借用校》车或共用一台校车的!应报:当,地县级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《部门和教育行政部】门备案 【   《  使用公交—车辆:接送:学生的应《严格执?行有关公交车—辆管:理的规定 》 ,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校车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。符,合机动车国家安全】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!。车产品主管》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!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二)依法办理】了机动车登记和【。安全技术检》验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(三)购买机动【车强制保《险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四)符合!国,家规定的校车技【术标准 !    以租借的】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!持有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颁发的道】路运输?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!。运证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校车】驾驶人员必须—具备以下条件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:。一)有相应准驾车】型3年以《上安全驾《驶经历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最近3年内】任一记分周》期内没有累计记满】12分的记录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未【。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!有责任的交通事【故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依法!经公安部门》审验合格《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五)身】。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!酒等不良《习好无?传,染性疾?病,无癫:。。痫、精神病等—可能:危及行?车安全的病》史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无?犯罪或严重》。违法记录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因集】中运送学生而需【要配备校车的学【校,应向当地县级—教育行政部门申【请使用校车》专用标识、标—志并提交以下—材料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填写【湖北省?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申!请表;? :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?本学校与当地县【。级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、—教育行政部门签订】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!责任书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拟聘用【驾驶人员的》健康证明; 】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本》学校拟与校车—驾驶人员签订—的安全行车责—任书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校车行驶路线】图和停靠站》点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六)本学校制】定的校车及》其驾:驶人员、学生—照,管人员的安全管【理制度;《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本学校》对机动车所有权或】使用权的证》明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机动车】、登记证、安全技】术检:验记录单复印件【机动车交通事—。故,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】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九?)拟:聘用驾驶人》。员的驾驶证号—    ! 湖:。。北省:校车:专用:标识标志申请表由省!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?门和省教育》行政部门共同统一】。制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,。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!收到校车使用申【请后应在5日内对申!请,材料是否齐全和本】。办法第十三条(【一)、(二)、【(三)、(四—)、(五)、(六)!项规定的材料内容】是否符?合规:定,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!全且:有关内容符合—规定的应予》以受理;《否则不予《受理并向申请人【书面说明理由— —  :  第?十五条?  县级教育—行政部门应签—署审查意见并连同申!请材料送《请本级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《门审:查 :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县级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《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!在5:日内对本《办法第十三》条(七?),。。、(:八)、(九》)项规定的申—请材料进《行审:查符合?规定的应签署—审查意?见并连?同,申请材料报请当【地设区的市级公安】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?审,查;否则不予同【意,。并向申?。。请人书面说》明理由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,设区的市级》公,安机:。关交通?。管理:部门收?到申请材《。料和县?。级公安机关交—。通管理部门的—审查意见后应在5日!内审:查完:毕批准申请的应在作!出批准之日起5日内!向申请人颁发校车专!用标识、标志—;,不予批准的应—向申请?人作:出书面说明 】     校车!。专用标识、标—志由省公安机关交通!管,理部门和省》教,育行政部门共同统】一制定 《。 :     【设区的市级公—安机关交通》管理:部门应依据国家规定!的,校车技?术,标准核定《校车准?载人数并《在,校车专?用标识?、标志中注》明   !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设区】。的市级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。部门:应将:批准:申请人使用校车专】。用标:识、标志《的情况反馈》给,申请:人所在地县级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!级公安机《关交通?管理部?门应将其抄送—本级教育行政部【。门 ?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《 校车专用》标识、标志的有效】期与:该机动车的安—全技术检验有—效期相同使》用校车的学校需要】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!在其有?效期届满《30 日前向—当地设区的市级【公安机?关交: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。。 ,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运,送,学生:的校车上《路行驶时应按照国家!和,省的规定正》确使用校车》专,。用标:识、标志《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严禁?租借、出售》、伪造校《车专用标识、—标志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二,条  使用校车的】学校应当《制定有?关学生搭乘校车【的安全指引并教导学!生,在搭乘校车时必【须遵守安全守—则确保学生安全 !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公安?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定—期将校车驾驶人【员的交通违法—情况抄告《。其所属?学校和当地县级【教育行?政,部,门;发现《其不符合驾驶—校车的条件》时应建议学》校终止其《与该驾驶人员—的劳动关《系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四条  校!车发生?交通事故后校车【驾,驶,人员:和学生照《管人员应当立即【报警根据实》。际,情况把学生转移到】安全的地《方并做好《有关安?全防范工作防止【发生二次交通事【故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各:级地方?公安机关交》通管:理,部门、?教育行?政部门应当设—立监:督,举报电?话并向社会公—布鼓励群众积极举】报校车交通》违法行?。为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违《反,本办法法律、—法规有处罚》规定:的从:。其规:定   ! ,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使用】校车的学校违—反本办法第九条规】定未:建立有关管理制度】。的由当地县》级教育行政部门责】令整改 《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  使】用校车的学校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公【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责令其限期整【改并处1《。000元同时将情况!。通报:该学校所在地县级】教,育行:。政部:门县级教育行政【部,门给:予该:学校及其法人代表通!报批评? ,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使用未?。取得校车专》用标识、标志的车】辆运:送学生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骗取校车】专用标识、标志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上—路行:。驶,。的校车不按规定使用!校车专用标》识、标志的;— :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四)不》遵守:。既定校车行》驶路线图和停靠站】点的 ?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?。条  租借、出售、!伪造校?车专:用标识、标志的由公!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没收该标识、—标志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违法【所得:的3倍罚款但最【高不超过3》万元; — ?    没有违法所!得的处1《万元罚款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  使】用,校车的学《校强:迫校车?驾驶人员违反道【路,交通安全法》律,、法规?和机动车安》全驾驶要求驾驶校】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!照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道路交通安全—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!。理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 校车超载的!依照国家《有关:规定处理《 ,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各《级,地方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、教育行政!部门工作人员违【。反本办法规》定不依法履行监管】职责造成严》重,后果的应当按照安】全,管理:。责任制追究》其相应责《任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本办?法自2010—。年8月?1日起施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