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湖北省校车交通安】全管理?。办法 《 :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为加【强对:校车交通安全的【管,理切实保障搭乘【学,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!华人民?共和国湖北省实施〈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!法以及其他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—办,法 :。 》  :  :第二条? , 本办法所称—校车是指幼儿园(班!)、中小学》、中等职业》。学校、特殊教—育,学校、工读学校(】以下统称学校)自】购,或租借的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】于5名学《生及:其照管?人,员上、下《学的客车《和乘用车 !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本》。省行:政区域内校车—的交通安全管—理适用本办法—   】  :第,四条:  各级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!励和扶持《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!。服务:构建政府《主导、市场运营【、管理规范的校车】运营与管理机制【 :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五条 ? 各级?地方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在职责范围内】按照本办法规定加】强,对校车的监管严【查校车?超员、超载、—超速及其他》交通违法违规—行为并不定期—到学校开展交通安】全教育工作 !  ?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各级地方教育行政!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学校的交》通安全宣传教—育督促有《关学校?建立、健《全,。和落实校车安全【管理制度将校—车安全工作落—实,情况纳入《使用校车《的,学校:安全:管理:年终考核《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?对学:校,使用校车情况进【行督促检查 —   【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各《级地方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》负责查处各类从事】非法营运《的校车 !  :  第八《条  ?使用校?车的学校应当与当地!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、教育行政】部门签订校车交通】安全管理责任书【应,当与校车《驾,驶,人,。员签订安《全行车责《任书使用租》借车辆的学校—应当与出租、出借单!位签订安全责任书】明确交通安全—责任 ?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使用校车的学【校应建立车》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!帐定期对校车—进行维护《保,养;建立和落实校】车,驾,驶,。人员的交通安全【教育管理制度督促】驾驶人?员规:范操作、文明—行,车保持安全》车,速;建立学生—照管人员责任—制度确保《每辆校车配》备学生?。照管: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!序监:督和纠正校》车,驾驶人员的交—。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!出现超速《、,超载、?乱停靠上下学生等】情,形使用?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!接受当地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。。。、教育行政部—门的监督检》查 : ?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【。 学:校需长期租用车【辆作为?校车或?。者组织学生活—动需临时租用—车辆:的,应当租用具有—合法资质的专—。业客运单位》。的机动车并与承运】单位签订《运,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!任严禁租借个人【所有的或者拼装、故!障、:报,废,车辆作为校车— 《    》 学校?之间相?互长期借用校—车或共用一台校【车的应报当地县级】公安: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和教—育行政部门备案【 ,。    】 使用?公交:车辆接送学》生,的应严格执行有关】公交车辆管理的规定! :。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,。 校车应《当具备下列》条件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符合机—动车国家安全—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!车产品主《管部:门许:可生产的产》品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依法—办理了机动车登记】和安:全技术检验;—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购买?。机动车?强,制保险;《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符合国家规定—的校车技《术标准 【     —以租借的机动车【作为校车还应—持有道路运》输管理机《构颁发的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!运证  !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》 校车?驾,驶人员必须具备以】下条件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有相应准驾车】型3年以上安全【驾驶经历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最近3年内任【一记分周期内没有】累计记满《12:分的记录;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未—。发生过致人死亡且】负有责?任的交通事故;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四,)依法经公安部门】审验合格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五》。。)身心健康言—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!习好无传《染性疾病无》癫痫、精神》病等可能危及—行车安全的病史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六)无犯罪或严重】违,法记:录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因集中运送学生【而需要配备》校车的学《校应向当地县级教】。育行政部《门申请使用》校,车专用标识、标志并!提交以下材料 ! ,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一)填写湖北省【校车专用《标识标志申请—表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本,学校与?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、教【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校!车交通安全管理【。责任书; 【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三)拟聘用!驾驶人员的健—康证明?。;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本学校拟与校】车驾驶?人员签订的》安全行车责任书【;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校车行驶!路线图和停靠站点】。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—本学校制定》的校车及其》驾驶人员、学—生,照管人员《。。的安全管理制度【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本: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!或使用?权的证明; —。 : : ,。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机动—车、:登记证、安》全技术检验》记录单复印件机动】车交:通事故责任强—制保险?凭,证; 》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拟聘用】。驾,驶人员的《驾驶证号 【  《   湖北省校车】专用标识标》志申请表《由省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和省教】育行政部门共同【统一制定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县级】教育行政部》门收到校《车使用申请》后应在5《日内对申请》。材料是否《齐全:和本办法第》十三条(一》)、(二)、(三)!、(:四)、(五)、(】六)项规定的—材,料内容是《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!申请材料齐》全且有?关内容?符,。合规定的应予—以受理;《否则不予受理—并,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!由 :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县级教育【行政部门应签署审查!意见并连同申—请材料送请本级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审查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县级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收到申请—材料后应《在5日内对本办法】第十三条(七—)、(八)、(九)!项规定的申请材料】进,。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!签署:审查:意见并连同申请材】料报:请当地设区》的市:级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《审查;否则不予同】意,并向申请人书面【说明理?。由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设区的市级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!到申请材料》。和县级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》的审查意《。见后应在5日内审查!完毕批准申请—的应在作出批准之日!起5日?内向申请《人颁发校车专用【标识、标志;—不予批准的》应,。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!明 :    】 校车专用》标识、?标志由?省,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和省教育行政部门】共,同统:一制定 》 ,。     【设,区的市级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—。应,依据国家规定的【校车技术标准核【定校车准载人数并】在校:车专用标识、标志】中注明? ?。 ,    》 第:十八:条  设区的市级公!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。部门:应将批准申请—人,使用校车专用标识、!标志的情《况反馈给申请人【所在地县级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县级公安机关—交,通管理部门应将【其抄:送本级教育行—政部门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校车专!。用标识、标志的有效!期与:该机动车的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!相同:使用校车的》。学校需要延续其【有效期?的应当在其有—效期届?满30 日前向当】。地设区的市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提出申—请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, 运送学《生,的校车上路行—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!的,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!用标识、标》志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一条 ? 严禁租《借、出售、伪造【校车专?用,。。标识、标志 !。。 , , , , , 第:。二十二条  —使用校车的》学校应当制定有关】学生搭乘校》车的安全指引并教】导学生在搭乘校车】时必须遵守安—全守则确《保学生安全 !  ?  : 第二?。十三条  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定《期将校车驾》驶人员的交通违法情!况抄:告其所属学校—和当地县《级教育行政部门;】发现其不符》合驾驶校车的条【件时应建议学—校终止其与该驾【驶人员的劳动关【。系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《条  校车发生交】通事故后校车驾驶】人员和学生照管人】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!实际:情况把学生转移【到安全的地》方并做好《有关安全防范—工,作防止发生二次交】通事:故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各级》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、《教育行?政部门应当设立【监督举报电话—并,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!积极举报校车—交通违法行为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,违反本办法法律、法!规,。有处罚规定》的从:其规定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使《用校车的学》校违:反本办法第九—条规定未建》立有关管理制—度的由当地县级教育!行政部门《责令整改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八条  —使用校车的学校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!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责:令其限期整改并【处100《0元:同时将?情况通报该学校所在!地县:级,教,育行:政部门县级教—育行政部门给—予该学?校及其法人》代表通报批》评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使用?。未取得校车专—用标识、标志的【车辆运送学生的【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,。。),骗,取校车专用标识【、标志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上路行驶的】校车不按规定—使用校车《专用标识、》标志:。的; 《 ?。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(四)不!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!线图和停《靠站点的 !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二十九《条  租借、出售、!伪造校?车专用标识、—标志的由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,门,。。没收该标《识、标志有违法所】。得的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违法所得【的3倍罚款但最高】不超过3万》元; 《     】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1万元罚款 — :  《。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》 使用?校,。车的学校强迫—校车:驾驶人员违反—道路交通安全法【律、:法规和?机动车安全驾驶要】求驾驶校《。车造成严重后果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,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!十九条规《定处:理 —    《。 第三?十,一,条  校车超载的】依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处理— : 《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二?条 : ,各级: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门?、教育行政部门工】作人员违反本办【法,规定不依法履行【监管职?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!当按照?安全管理责》任制追究其相—应责任 !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本—办法自2010年】8,月1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