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道路—通,行条件
》
?
第】十八条? 道路主管部门、!道路建设养护单位】以及道路经营管【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!等级、交通流量【、安全状况、交通】管理的需要》以及规定的职责【按照国家标准—在道路上设置和完】善相:应的:交通安全设施
】
,。
:
《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道路交通!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!家标:准,与道路?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交通安全—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!未经验收《。或,者验收不合》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!用
?。
》。 乡《村、集镇、居—民区、旅游区道路以!。及其他由《个人或者组织—自建的供机动车通】行的:道路:。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!志、交通《标线等?交通安全设施—。
《
第十九!条, 道路平面交叉】路口、通《。道、:。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!当,符合国家标准—未经道路《主管:部门:和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同意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在已建成的道路两!侧增设或者封闭【平面交叉路口、通】道、出入《口
! 城市道》路平面交叉》路口:除,设置机动车》通行信号灯外—。一般应当设置行人通!行信号灯没有设置交!通信号灯的应—当设置规范》的警示标《志、让行标》志
《
农村!公路穿越集镇—、市场的路段—或者路口《应当设置《交通信号灯、道路照!。明灯、?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!离栏等?交通安全设施没有设!置交通信号灯的应当!设置:规范的警示标志、】让行:标志
《
— 学校、幼儿【园、医院、》养老院周《边地区和《居民聚居区》等容易发生》危险:的路段应《当依照规定》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
!
,。
第!二十条 道路主】管部门、道路建【设养护单《位以及道路经营管】理单位应当经常对道!路及其?配套:设施进行《检查发现存》在交通安全隐患的】应,当及时采取治—理、改进措施
】
:
—单位或者《个人:发现道路及其配【套设施存在》。交通安全隐患的【可以向道路主管部】。。门、公?。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或者对道!路及其配套设施负】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!位,报告:接到报告后有关部门!或者单位《应,当,先行采取警示和【防护措施并及时治理!、消:除,交通安?全隐患?。
— : 第二十一条 !改建或者扩建道【。路应当采取机动车】通,行疏导措施设置【警示:标志并保障》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!通,行
! 第二十二条【 遇有《大型群众《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!需要采取限制或者禁!止通:行措施或者》作出与公众道—路交通活动直—接有关的决定时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提《。前七日向《社会公告因工—程建:设需要中《断国道、《省道或者高速—公路的应《当在省内或者省以】上影响较《大的新闻媒体上【公告施工《时间、?期限及?。交通疏导措施
【
,
第!二十三条 —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!建筑以?及其:他重大?项目建?设应当符《合道路?交通:。安全规划规划部门】审批时?认为可能对道路交通!安全:、畅:通造: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!当征求?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部门的意见
【
,
:
城市【。道路沿?线的大型建筑—。依法改变为》商业、会展》、娱:乐、餐饮、教育培】训机构等用》途的或者在城市【道路沿?线建设加油(气【。)站、停车场等公】共,服务设?施的建设或者经【营,管,理单位应当在—改建前向公安—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通报》公安机关交》通,。管理部门《认为可能对道—路交通?安全、畅通造—成,不利影响《的应当与建设—单位会商采取—相,。应的措施
【
《 第二十四【条 城市停车【场建设应当与城市】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!公共停车场、公交】停,车场(停车站)、】公路客运《车,。辆停:靠,站的建设应当纳【入城市总体规—划依法保障停车场建!设用地
—
,
《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公共建筑、商业】街区、居《。民区、旅游》区、大(中》)型建筑等应当按】照标准配建》、增建停车场配建】。的停车场《应当与主体工程【。同时投入使》用不得?擅自停?用或者挪《作他用
【
—机关、团体、企【业事业?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划和标准建—设停车场或者配置专!门的场?地供本单《位,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!来办事车辆》停放
《。
《 鼓励—单位:、个人兴办停—车场或者出》租自有?场地供其他单—位或者?个人停放《车辆
! 公共停—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!设置残疾《人车辆停放专—用泊位?建设:配备必要的》无障碍?设施
?
》 第二十五】条 机《动车停车位不足【的城市街《区在不影《响行:人、车辆通》行的情况下公安【。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!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!上施划机《。。。动车、非机动车停】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设置【、占用、撤除道路停!车泊位施划道路停】车泊位不《得,占用盲道
【
【按照前款规定—施划:的道:。路停:车泊位的停》车收费标准》由省:人民政府价格、财政!部,。门核定收取的费用全!部用于道路停车【设,施的建?设、维护和管理
】
!因紧:。。急情况或者举—办大型活动》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可以?在道路?范围内确定临—时停车区或》者暂停?道路停车泊位—的使用
《
?
第二十!六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!划采取?有效措施优先—发展公共交通城市】道路具备条件的【应当设?置公交车辆专用【车道和港湾》式停靠站台
】。。。
【开辟或者《调,整城市公交车辆、公!路客:。运车辆在城市道【路,。上的行驶路线、站】点有关部门》应当征求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的】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!见并向社会公告
!
第!二十:七条 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—门、城市客运主管部!。门应当?按照科?学合理、《方便:群众的?原则在?城市道路范围—内设置出租车临时】。停靠站点在》没有设置出租—车临:时停靠?站点的道路上出租】车,应,当遵守机动车临【时停:车的:规,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