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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, 湖:。北省企业负担监【。督条例 !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!督维护企《业的合?法权益促进经济【发展:根据国家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《。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本:条例所称企业负担监!督是指对国家—机关、组《织、:事业单位及》。其工作人员违反【。法律:、法规?和,规章规?定增加企业人力、】财力和物力负担【的行为的《监督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: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加强:。对企业负担监督工】作的领导建》。立和:完善企?业负担监督》的,规,章制度,组织、协】。调和: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!好企:业负担?的监督?工作 】    《省人民?政,府根据本条例可以】制,。定企业负担监—督的具体办法 】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省】人民政府《的经济委员会主管】全省企?业负担?监督:工作市、《州、县(区)人民政!府经济(经贸)委员!会(局)主管本行】政区域内企业负担】监,督工作?(以下简称企业【负担:监督主管部门) !。 《。 ,   企业负担监】督主管部《门,履行:下列职责: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监督《检查涉及《企业负担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以及【其他规范性文件的】执行:情况并就企》业负担监《。督工:作向同级人民政【府提出建议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)?受理有关《企业负担《的举报、投诉—提,出意见移交》有关部门处理并组织!查处重大复杂的举】。报、投诉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督【促、协调《同级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、下一级》人民政府及》其企业负担监督【。主管部门查》。。处增加企业负担的案!件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【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的财—政、物?价、监察、审计等部!门应当?加强与?企业负担监督主管】。部门的配合并—按照各自的职责【依法:做好企业负担—监督查处工作 !  《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及?其他国家机》关、组织制定规范】。性文件应当以法【律、法规为依—据不:得作出损害企业合法!。权益的规定 】  《   ?企业认?为人民政《府及其他国家机【关、组?织制:定的规范性文件侵】犯其:合法权益的可以【依法要求制》定机:关和其?他有关机关对规范性!文件予?以审查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? 下列涉及企业负】担的事项应当有【法定依据;》没有依据的予以监督!纠正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涉?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!收费:以法律、《法规、国务院及其财!政,、物价部门以及省人!民政:府的规定为》依据省?人民政府所属工【作部门?和市、?州、县(《区)人?民政府及其所属【工作部门、乡—(镇:)人民政府无权自行!设立; —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涉及—。向企业收取的政府】性基金以法律、行政!。法规:、国:务院及其财》政部门的规定为依据!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所属工】作部门无《权自行?设立; !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三)》涉及企业的集—。资以法律、行政【法规、国务》院规定为依据—地方各?级人民政府》及其所属工作部门】无权自行设》。立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— 省人?民,政府企业负担—。。监督主管部》门应当会《。同省:财政、物价部门定期!。或者不?定期对正在实施的】涉及企业的行政事】业性收费、政府性】基金、集《。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!清理审查并将依【法保:留的项目列出目录向!社会公布《。。;未列入《目录的?。项目一律不得—实施,?。企业有权《拒,绝 :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》 对企?业,实施行?政事业?性收费?时实施机关工作人员!应当:出示物?价部门颁发的收【费许可证及收费依据!并出具省《财政部门统一—印制的行政事业性】收费票据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条 — 企业?对收费的项目、【依据和标准有异【议的有权要求实施收!费,的机关予以说—明也可以向》企业负担监督—主管部门或》者财政、物价部【门查询,有关部【门,应当提供《便利实施收费的机】。。关不:能提供合法》依据或?者企业负担监督【主管部门及财—政、物?价部:门对收费依据的【。合法性?。。予以否定的企—业有:权,拒绝 ?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对企业实】施行政处罚》。、行政许可应—当,有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依据行【政处罚应当在—法定的行为、种类】、幅:度范围内《实,施;:实,施行政许《可的除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另有—规定外,不得收取费!用 【。。。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对企业!实施行政处罚时实】施机关工作人员应】当出示行政》执法证件及》处罚依据并符合中华!人民:共和国行政》处罚法和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】的程序;实》。施罚款的《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!统一印制的》票据 ?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条  行!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!查,应当《。以法:律、法规为依据 !。     】各级人民政》。府及有关部门—应,当建立和完善—对企:业的检查制度避免】重复检查、多头检】查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对所属?工作部门开展的检查!进行:统筹安排和协—调监督;实行—垂直管理体制的【。行政机?关的检查由其上【一,级机关予以协调监督!国家统一部署实【。施的全国性检—查或者处理突发事件!、,。查处违法案》件的除外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行政机关对企业进】行检查时执法—。人员应当出具检查通!知书并出示》行政执?法证件检查通知书】应当包括检》查的依据、内容【、时:限以及?实施检查的人员等】内容 【。     行政机】关实施监督检查【不得妨?碍企业正常的生产】经营:活动:不得索取或者—收受:企业的财物不得【谋取其他利》益 ?   —  企业在》生产经营中应—当,遵守法律法规对【行政:机关依法实施的【监督检查《应当予以支持配合】不得无理拒》绝或:者抗:拒 —。   ?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邮【。政、电信、广播电视!、铁路、公路—、民航、供电、供】水、:供气等公用》。企业事业《单位应当严格执【行国家和省物—价,部门批准《的价格?标准、价格》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商!品和服务《的价格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企业有【权,自主选?择有执业资格的社会!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!务 》   《  国家机关不得强!制企业接受》其指定的社》会中介机《构提供的服务—   】  社会中介机构】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】和省:物价部门制定的价】格政策不得擅自提】高收费标《准 ?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【。 禁止国家》机关、组织》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违反法》律、法规实施下列增!加企业?负担的行为 【。。 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无偿占!。有、使用《或者低?价购买企业的产品、!房产、汽《车等财物和劳务,拖!欠,企业款项; 】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。二)向企业》索,要财物或者要—求报销各种费用【、提供办案》经费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三)《强制或者《变相强制企》业提:供赞助、资助或【者捐献财物》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强!制企业刊《登,广告和参与有偿宣】传报道或者订购和】参编报刊、图书、音!。。像,资料等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强制企【业购买?指定商品或》。者接受指定的检【测、:咨,询、信息、商业保】险等服?务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强制】企业:参加学会、》。协会、研究会以及培!训、展览、考核、评!比、达标《并,支,付费用等活》。。动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七)要求企【业为:其他单位或者—个人的债务提供【担保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违法增加企—业负担的其他行【为   !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对违法】。增加企业负》担的行为企业—有权向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企《业负担监督主—管部门或者财政、物!价、监?察、审计等部门【举报、投诉 !。     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增加企业负担【的违法?行为进行举报、【投诉 ? ,。   —。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企,业负:担,监督:主管部门和财政、物!价、监?。察、审计等》部门应当建》立,和完善受理企—业负担监督举报、】投诉制度,》完善举报、》投诉信息网络,加强!相互之?。间的协调、配合 !。 :    》 ,企业负?。担监督主管》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!企业负担《监督举报、投诉电】话和网?站,等举报、投诉方式 ! ,。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:条  有关》行政机关收到举【报、投?诉后应当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!受理或者不》。受理的决定决定【。受理的应当》限,时作出处理决定【;,决定不予受理—的应当向举报—、,投诉者?说明理由《;对:应当由其他机关受理!的举报、投诉一般】自,收到举报、投—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!内移送其他有权受理!的机:关, 《 ,    《 涉及两个以上行】政机关有权受理的】举报:、投诉事项由先【收到举报、投诉的】行政机?关处理也可》以会同有关行—政机关?处理  ! ,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举报、投诉!。事项办结后有关【行政机关应当将【办理结果以书面【或者口头方式—告知举报、》投诉者 】     对重大】举报、投诉事—项的处理《结果可?以通过?新闻媒体《。及时向社《会予以曝《光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举报、—投诉者对举报—、投诉事项的—处理:结果有异《议的可?以向作出处理决定】机关:的上一级行》政机关申请复查【上,级行:政机关认为下级行】政机:关对:举报、投诉事—项,的处:理确有不当》的可以重《新处理或者责令下级!行政:机关重新处理— :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被?举报、?投诉的?单,位,及其工作人员—在接受有关》行政机关调》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!况不:得阻扰?和拒绝调查》工作:不得打?击报复举报、投【诉者: :。 《  :  有关《行,政机:关应当为《举报:、投:诉,者保密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?。条  对《违反本条例规定违】法增加企《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!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!监督主管《部门或者有》关部门责《令改正对单位给【予通报?批评:并由主管机关或者监!察机:关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直接责任人员给【予行政处分;给【。企业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;构成《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妨碍企业《负担监督主》。管部门及有关—部,门依法查处违法增加!企业负担行为—的或者对举报、投】诉违法增《加企业?负担的?单位、个人进行【打击报复《。的由主管《机,关或者监察机关依】法给:予,行政处分;》违反:。治安:管理法律法规的由】公安机?关给予行政》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。六条  企业—负担监督主管—。部,门及:有关部门不履—行或者不正当履行】企业:。负,担监督职责的—由同级人《民政府或《者上:。一级主管机关给【予通报批评对负【有直接?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给予—行政处?分 —   ?  第?二十:七条 ? 国家机关工—作人:。员在查处违法增加】企业负担行为时【。玩忽: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!关或者?监察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: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》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本?。条例自2《006年2月1日起!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