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【。企业负担《监督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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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?对企业负担的—。监督维护企》。业的合法权益—促进:经济发?。展根据?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。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—。 , 第二条 】本条例?所称企业负担监【督是指对国家机关、!组织:、事业?单,位及其工作人—员违反?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。规定:增加企业人》力、财力和物力【负,担的行为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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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《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。应当加强对》企业负担监督工【作的:领导建立和》完善:。企业负担监》督的:规章制度,》组,。织、协?调,和督促?有关部门依法做好】企业负担《的监督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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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省?人民政?府根据本《条例:可以制定企业负【担监督的具体办【法
】 : ,第四条 《 省人民《政府的经济》。委,员会主管全省企【业负担监督工作【。市、州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经济【。(,。。经贸)?委员会(局)主管】本行:政区:域内企业负担—监督工作(以下【简,称企业?。负担:监督主管部门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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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—业,负担监督《主管部门《履行下列职责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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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)监督检查【。涉及企业负担—。的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以及其—他规范性文件的【执行情况并就企【业负担监督工—作向同级人民政【府提:出建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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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:受理有关企》业负担的举报、投诉!提,出意见移《交有:关部门处《理并组织《。查处重大复》杂的举报、投—诉;:
! (—三)督促《、协调同级》人民:政府:有关:部,门、下一级人民政府!及,。其企业?负担监督主管—部门查处《增加企业负》担的案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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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: ,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的财政、—物价、监察、—审计等?部门应当加强—与企业负担监督【主管部?。门,的配合并《按照各自的职—。责依法做好企业【负担监督查处工作】。
】 , 第六?条 县级》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他国—家机关、组》。织制定规范性—。文件:应当以法律、—法规为依据》不得作出损》害企业?合法权益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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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企业认—为人民政府及—其他国家机关、组织!制定的规范》性文:件侵犯其合法权【。益的:可,以依法要求制定【机关和其他》有关机关对》规范性?文件予?以审:查
! 第七《条 下列涉及【。企业负担的事—项应当有法定依据;!。没有依据的》予以监督纠正—
》
》 (一)【涉及企业的》行政事业性》收,费以法律、法规、国!务院及其《财政、物价》部门以及省人民政】府的规?定为:依据:省人民政府所属工】作部:门和:市、州、《县(区?)人民政《府及:其,所属工作《部门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?无权:自行设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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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涉!及向企业《收取的政府》。性基金以法律—。、行:政法规、国务院及其!财政部门的规定【。为依据地《方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!无权自行设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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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。三)涉及企业的【集资以法律、—行政法规《、国务院规定为【依据: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所—属工:作部门无权》自,行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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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八条 省人!民政: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!。。部门应当会同省【财政、物价部门【定,。期或者不定期对正】在实施的涉》及,。企业的行政事业【性收费、《政府性?。基金、集《资项:目及其?标准:进行清理审查并将依!法保:留的项目列》出目录向社会公【布;未?列入目录的》项目一律不得实施,!企业有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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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】。对企业实施行政【事,业性收费时实施【机关工作人员应【当出示物价部门颁发!。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!依据并出具省财【政部:门统一印制的行政】事业性收费票据【
】 第十条 企业!对收费的项》目,、依据和标准有【异议:的有权要求实施收费!的机关予以》说明也可以向—企业负?。。。。担监督主《管部:门或者财政、物【价,部门查询,有关部】门应当?提供便?利实施收费的机关不!能提供合法》依据或者《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!。门及财政、物价【部门对收《费依据的合法性予以!否定的企《业有权拒《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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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一条 》 ,对,企业实施行政处【罚、行政许可应【当有法律、法规和】规,章,依据行政处罚—应当在法定的行【为,、种类、幅度—范围内实施;—实施行政许》可的除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另有规定外—,不得收《取费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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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? ,对企:业实施行政处罚【时实施机《关工作人《员应当出示》行政:执法证件及处罚依】据并符合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处罚—法和相关法律法【规规定的程序—;实施罚款的应当】出,具省财政部》门统一印《。制的票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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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行政】机关对企业进行【检查,应当以法【律、法?。规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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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各级人民政府】及有关部门应—当建立和完善对企业!的检查制度避免重】复检查、多》头检: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对所属工作部门开展!。的检:查进行?统筹安排和》协调监督;实行垂直!管理体制的行政【机关的检查由其上】一级机关予》以协调监督国家统一!。部署实施的全国【性检查或者》处理突发事件—、,查处违?法案件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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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《条 行《政机关对《企业进?行检查时执法—人员应?。。当出:具检查通知书—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!。检查通知书应—当包:括检查的依据—、内容、《时限以及实施检查】的,人员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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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行政机关实施监】督检:查不得妨《。碍,企业正常的生—产经营活动》不得索取或者收【受企业?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!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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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企业在生产经—营中应当遵》守法律法《规对行政机》关依法实施的监督】检查应当予以支【持配:合不得无理拒绝或者!抗拒
【
》第十五条 邮政】、电信、广播电视、!铁路、公路、民航、!。供电、?。供水、供气等公【用企业事业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】国家和省《物,价部门批《准的价格标》准、:。价格:政策不得《擅自提高商品和【服务的价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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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企业【有,权自主选择》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!介机构为其提—供,服务
】。 ? 国家?机关不得强制企业接!受其指?定的社?会中介机《构提供的《服,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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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社会中介机!构应当严格执行国】。家和:省物价?部门:。制定:的价格政策》不得擅自提》高收费?标准
》
? 《第十七条 —。禁止国家机关、【组织、事《业,单位及其工作—人员违反法律、法规!实施下列增加企业负!担的行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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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(一)无】偿占有、使》用,或者低?价购买企《。业的产?品,、房产、汽车—等财物和劳务,拖欠!企,业款项;
【
— (二)】向企业?索要财物《。或者要求报销各种】费用、提供》办案经费;
】
— ? (三)强—制或者变相强制【企业提供赞助、资助!或者捐献财》物;
》。
? — , ,。(四)强制企业【刊登广告《和参与有偿宣传报道!或者订?。购,和参:编,报刊、图书》、音像资《料等;
】
? ? (五)强制企!。业购买指定商—。品或者接《受指:定的检测、咨—询、:信息、商业》保险等服《务;
! 《 ?(六)强制企业参】加学会、协》会、研?究会以及培训、展】。览、考核、评比【、达标并支付费用等!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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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七)要?。求企业为其他单位或!者个人的债务提【供担:保;
【
, 】(八)违法增加【企业负?担的其他行为—
》
《 第十八《条 : 对:违法增加企业负担】的行为企业》有权向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!。部门或者财政、物价!、监察、审计等【部门:举报、投诉
【
【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有权《。对增加企《业负担的违法—。行为进行举》报、:投诉
! 第《十九条 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企业负?担监督主管部—门,。和财政、物价—、监:察,、审计等部门应当建!立和完善受》理企业负担监督【举报、投诉制度,】完善举?报、投诉信息网络】,加强相互之—间的协调《、配:。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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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!门应当向《社会公布《企业负担监督—举报、投诉电话和网!站等举报、投诉方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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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条 : 有关行政机关【收到举?报,、投:诉后应当在5个工】作日内?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!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!。当限时作出处理决定!;决定不予》受理的应当向举报】、,投诉者说明理—由;:。对应当由其他机关】受理的举《报,。、投诉一般自收到】举,。报、投诉之日起【3个工作日》内移送其他有权受】理的:机关
《。
【 涉及两个以上【行政:机关有权受理的【举报:、投诉事项由先收到!举报、投诉》的,行政机关处》理也可以会同有关】行,政机关?处,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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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。条 ?举报、投诉事项【办结后有《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办!。。理结果以书面或【者,口头方式《告知举报、投—诉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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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重【大举报、投诉事项的!处,理结果可《以通过新闻媒体及】时向社?会予:以曝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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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条— 举报、投诉【者对举报、投诉事】项的:处理结果有异—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!决定机关的上一【级行政机关申请【复查上级行政机关认!为下级行政》机关对举报、投【诉事项的《处理确有不》当的可以《重新处理或者责令下!级,行政机关重新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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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— 被举报、投诉】的单位?及,其工作人员在接【受有关行政机关调】查时应当如实反映】。情况不得阻扰和拒】绝调查?工作不得打击报复】举报:、投诉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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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!关行政机关》。应当为举报、投【诉,者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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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】对违反本《条例规定违法增【加企业负担的—单位和个人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企业:负担监督《主管部门或者—有关部门责》令改正对单位给【予通报批评并由【主管机关或》者监察机关对负有】直接责任《。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》。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行政【处分;给企业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;?构,成犯:罪,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?责任:。
】 :第二十五条 — 妨:碍,企业负担监督主【管部门?及,有关部门依法—查处违法《增加企?业负担?行为的或者对—举,报、投诉违法增【加企业负担的单位】、个人进行》打击报复的》由主管机关或者【监,。察机关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违反治安管理法】律法规的由》公安机?关给予行《政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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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六条【 企业负担监督主!管部:门,及有:关部门不履行或者】不正当履行》企业:负担监督职责的由同!级人民政府或者【上一级?主管机关给》予通报批评》对负有直接责任【。的主管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行政处分》
—。 第二十七条! 国?家机关工作》人员在查处违法【增加企业负担行【为时玩忽职守、【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其主管—机关或者监察机关】。给,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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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八条 本条例自!2,006年2月—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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