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企】业负:担监督?条例
《
【 ?第一条 》为,了加强对企业—负担的监督维护企】业的:合法: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!。据国家有《关法律?、,。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条《。例
》
《。 第二条 【本条:例所称企《业负担监督是指【对,。国家机关、组织、】事业单位及其工【作人员违反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规定【增加企?业人力、财力和【物力负担《的行为的监督
!
? , 第三条— ,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对—企业负担监督工【作的领导《建立和完善企业负】担,监督的规章制度【,,。组织、协调和督促】。有关:部门依法做好企业】负担的?监督工作
【
《 省人民政府】根据本条例可以制】定企业负担监督的具!体办法
》。
》 第《四条: 省人民政府【的经济委员会—主管全省企业负担】监,督工作市、州、【县(区)人民政【府经济(经贸)【委员会(局)主管】本行政区域》内企业负担监督工】作(以下简称—。企业负担《监督主管部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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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!门履行?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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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【(,一)监督检查涉及企!。业负:担的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:以及其他规范性文】件,的执行情《况并就企业》负担监督工作向同】级人:民政府提出》建议;
【
: : 》 (二)《受理有?关,企,业负担的举报—、投诉提出意见移交!有关部门处理并【组织查处重大—复杂的举报、投诉;!
! (三)督!促、协调同级人民政!府有:关部门?、下一级人民政府】及其企?业负担监《督主管部门查—处增加企业负—担的案件
】
第五条!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的财政》、物价、监察、审】计等部门应当—加,强与企?业负担监督主管【部门的配合并按【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!好企:业负担监督》查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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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六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他国》家机关、《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!应当以?法律、法规》为依据不得作出损】害企业?合法权益的规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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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企业认为人!民政府及其他国家】。机,关、组织制》定的规范《性文件侵犯》其合法权益的—可以依法要求制【定机:关和其他《有关机关《对规范性文件—予以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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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。 下列涉及企—业负担?的事:项应当有《法定:依据;没《有依据的予》以监督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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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涉及企《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!以法: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及!其财政、《物价部门以及省人民!政,府的规定为依据省】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!门和市、州、县(】。。区):人民:政府及其《所属工作部门—、乡(镇)》。人民政府无权自行设!立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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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】涉及向企业收—取的政府性》基金以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国务院及其【财政部门的规定为依!据地方各《级人民?政,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!无权自行设立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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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?。)涉及企业》的集资以法》律,。、行:政法规、国务—院规定?。为,依据地方各级人【民政府及其所属工】作部门无权自行设立!
】 , 第八条 》。 省人民政府企业】负,担监督主管部—门应当?会同省财政》、物:价部:门定期?或者不定期》对正在实施的—。涉,及,企,业的行政事业性【收,费、:。政府性基《金、集资项目及【其标准?进行清理审》查并将依法》保留的项目列出目录!向社:会公布;未列入目】录的项目一》律,不得实施,企—业有权拒《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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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九条 对企业实施!行政:事业性收费》时实施机关工作人】员应当出示物价部门!颁发的收《费许可?证及:收费依据并出具省】财政部门《统一印制的》行政事业性》收,费票据
!。 第十条 !企业对收费的项【目、依据和标—准有异议的有权要】求实施收费的机【关予以说明也可【以向企业负担监【督主:管部门或者》财政、物价部—。门查询,有关部【门应当提供便—。利实施收费的机【关,不能提?供合:法依据或者企业负】担,监督主管部门及财】政,、物:价部:门对收费依》据,的合法性《予以否定《。。的企业有《权,拒绝
! 第《十,一条 对企业实】施行政处罚、行【政许可应《。当有法律、》法规:和规章依据行政处罚!。应当:在法定的行为、种类!、幅度范围内实【施;实施行政—许可:的,除法律?、,行政:法规:另有规定外,不【得收:取费用
【
》 第十二《条 : 对企业实》施行政?处罚:时,实施机关工》作,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!法证件及处罚依【据,并符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处罚法和】相关法律《法规规定的程序;实!施罚:款的应?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!一印制的票据
】
,。
? 第十三条】 行政《机关:对企业?进行检查,应当【以法律、法规为依】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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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:级人:民政府及《有关部?门应:当建:立和完善《对,。企业的检查制度【避免重复检》。查、多头检查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!作部门开展》的检查?进行:统筹安排和协调监督!;实:。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行!政机关的检查由【其上一?级机关予以协—调监督国《。家统一部《。。署实施的全国性检】查或者处《理突发事件、—查处违法案件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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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! 行政机《关对企业进》行,检查时执法人员【应当出具检查通【知,书并出示行政执法证!。件检查通知》。书应当包《括检查的依据、内】容、时限以及实施检!查的人员等内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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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】政机关实施监—督检: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!的生产经《营活动不得索取或】者收受企业的财【物不得谋取其他利】益,
】 企?。业,在生产?经营中应当遵守法】律,法规对行政机关【依法实?施的监督检查—应当予以支持配合】不得无理拒绝—或者抗拒
】
》 第:十五条 邮政【、电信、广播电视】、铁:。路、公路《、民航、供电—、供水、供》气,等,公用企业事业—单位应当严格—。执行国家和省—物价:部,。门批准的价格—标准、价格政—策不得擅自提高商品!和服务的价格
!
?。 第十六【条 企业有权【自主选择有执业【资格的社会中介机】构为其提供服—务
》
?。 国《。。家机关不得强制企业!接,受其指定的》社会中介机构—提供的服务
【
《 社》会中:介机: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!和省物价《部门制定的价格【政策不得擅自提【高收费标《准
》
: 第》十,。七条 禁止国家】机关、组织》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违反法律、【法,规实施下列》增加企?业负担的行》。。为
】 , : (一—)无偿占有、使用或!者低价购买企—。业的产品、》房产、汽《车等财物和劳务,拖!欠,企业款项《;
—。
, :。 (二)!向企业索《要,财物:或者要求报销各【种费用、提供办案】经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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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。 《 《。(三)强《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!提供赞助、》资助:或者捐献《财物;
【
: , (】四)强制企业刊【登广告和《参与有偿宣传—报,道或:者订购和参编报刊】、图书、《音像资料等;
!
】 (五》)强制企业购买指定!商品或者《接受指?。定的检测、咨询、】信息、商业保险【。等服务?;
】 《 (《六)强制企业—参加学会、协—会,、研究?会以及培训》、展:览、考核、评比、】达标并?支付费用等活—动;
?
! (七)要求!企,业为其他单位—或者个人的债—务提供担保;—
》
— (八》)违法增加企—业负担的其》他,行为
】 第》十八条 对—。违法增加企业负担】的行为企业有—权向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企业《负担监督《主管部门或者—财政、?。物价、监察、审计】等部门举报》、投诉
】
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对增加》企业负担的》违法:行,为进行举报、投诉
!
》 : 第十《九条: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企—业负:担监督主管部门和】财政、物价、监察、!审计等部《门应当建立和完【善受理企业负—担监督举报、投【诉制度,完》善举报?、投:诉信息网络,加强】相互:之间的协调、配合
!
》 ? 企业负担监督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向社会公布企业【。负担监督举报、【投诉电话和网站等举!报、投诉方式
!。
第二!十条 有关行政机!关收到举报、投【诉后应当在》5,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受理或者《不受理?的决定?决定受理的应当限时!作出处理决定;【决,定不予受理的应【当向举?报、投诉者说—明,理由;对应当由其他!机,关,受理:的举报?、投诉一般自收【到举报、投诉之日起!3个:工作日内《移送:其他有权《受理的机关
】
》。 涉及两个—以上行政机关有【权受理?的举报、投诉事【项由先收到举报、投!诉的行政《机关处理也可以会同!。有关行政机关—处理
【
第二十一!条 举报、投诉】事项办结《后有关?行,政机关?应当将办理》结果以书《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!举报、投诉》者,
— 对重大【举报、投诉事—项的处理结果可【以通:。过新闻媒体》及,时向社会予以曝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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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】举报、?投诉:。者对举报、投诉【。事项的?处,理,结果有异议的可以】向作出处《理决定机《关的:上一级行《政机:关申请复查》。。上级行政机关—认为下级行政机关对!举报、投诉事项的】处理确有不当的可以!重新处理或者责令下!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!
! 第二十三条—。 被举报、投【诉的单位《及其工作《人员在接受有关行政!机关调查时应当【如实反?映情况?。不,得,阻,扰和拒绝调》查工作不《。得打击报复举报、】投诉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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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有关行?。政机关应《当为举报《、,投,诉者保?密
【 第二十四条! 对?违反:。本,。条例规定违法—增加企业负担—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!业负担监督主管【。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!令改正对《。单位给予《通报批评并由主管机!关或者监《察,机关对负有直接责】。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分;给企业—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
】
》。第二十五条》。 妨碍企业负【担监督主管部门及有!。关部门依《法查处违《法增加企《业,负担行为的或—者对举报《、投诉违《法增:加企业负《担的单位、个人进行!打击报复的由主管机!。关或者监察》机关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违反治安!管理法律《法规的由公安机【关给予行《政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
】
? 第二十六条 !企业负担监督—主管部门及有—关,部门:。不履行或《者不正?当履:行企业负担》监督职责的由同级】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!主管机关给予通【报批评对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,任人员?给予行?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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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处!违法增加《企,业负担行为》时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由其主—。管机关或《者监察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
! : ,第二:。十八条 》本条例自200【6年2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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