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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湖北》。省企业?负担监督《条例 !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: 为了加强》对,企业负担的》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!权益:促进经济发展根据】。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条  本—条例所?称企业负担监—督是指对国家机关】、组织?、事业单《位及其工作》人员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规定增加【企业:人力、?财力和物力负—担的行为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!。第三条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企业负担监!。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和!完善企业负担监督】。的规:章制:度,,组织、协调和督促!有关:部门依法做好—企,业负担的监督工作 !  —  : ,省人民政府根据本】条例可以制定—企业负担监督的【具体办法 —  》  : 第四条  —。省人民政府的—经济委员会主管全】省企业负担监督【工作市、州、县(】区):人,民政:府经济(经贸)【委员会(局》)主管本行政区【域内企业负担监【督工作(以下简【。称企业负担监督主】管部门?) 《   》  :企业负担监》督主管?部门履行下列职责】: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。一)监督《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!法律、?法规、?。规章:以及其他规范—性文件?的执行情况并就企业!负,担监:督工作向同》级人民?政府提出建议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受理有关》企业:负担的举报、投诉提!出意见移交》。。有关:部门处?。理并组?织查处重大复杂【的举报?、,投诉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三)【督促、协调同级【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、下!一级人?民政府及其》企业负担《。监督主?。管部门查处增加【企,业负担的案件 】 :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!政、物价、监察【、审计等部门—应当加强与企—业负担监督》主管部?门的配合并按照各自!。。。的职责依法做好企业!负担监督查处工作 !。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及其他国》家,机关、组织》制,定规范性文》。件应当以法律、【法规为依据不得作】出,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!规定:。 《     企业】。认为人民政府及其他!。国,家机关、组》织制定?的规范性《文件:侵犯其?合法:权益的可以依法要】求制定?机关和其《他有关机关》对,规范:性文:件予以审查 !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下列《涉及企业负担—的,事项:。应当有法《定依据;没有依【据的予以监督纠正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涉及企业的【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法!律、法规、国—务,院及其财政、物价部!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的!。规定为依据省—人民:政府所属工作部门】和市、州、县(区)!人民政?府及其所属工作部】门、乡?(镇)?人民:政府无权自》行设: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涉—及向企?业,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以!法律:、行政法规、国务】院及其财政部门【的规定为依据地方各!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所属工作部门无【权自行设立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涉及企业!的集资以法》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!院规定为依据—地方各?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所:属工:作部门无权自—行设立 — ,    》 第:八条 ? 省人民政府企业】负担监督主管部【门应:当,会同省财政》、,物价部门定》期或者不定期—对正在?实施的涉及企业的】行政事业性收—费、政府性基金、集!。资,。项目及其标准进行清!理审查并《将依:法保留?的项目列出》目录向社会公布;】未列入目录的项目】一律不得《实施,企业》有权:拒绝 —   《  第九条 —。 对企业实施—。行政事业《性收费时实施机关工!作人员应《当出示物价部门颁】发,的收费许《可证及收费依—据并出具省财政部门!统一印制《的行:政事:业,。性收费票据 !  ?   第十》。条,  企业对收费【的项:目、依据和标准有】异,议的有权要求—实施收费《。的机关?予以说明也可—以向企业负担监督主!管部门或者财政、物!价部门查询,—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!利实施收费的—机关不能提供合【法依据或者企业负】担监:督主管部门及财政、!物价部门对收—费依据?的合法性予以否定】的企业有《权拒绝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对企业?实施行政处罚—、行政许可应当【有法律?、法规和规》章依据行政处罚应】当,在法定的《行为、种《类、:幅度范围《内,实施:;实施?行政许可的除法律、!行政法规另有规定】外,不得收取费用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—。条  对企业实【施行政?处罚时实施》机关工作《人员:应当出示行政执【法证件?及处罚依据并符合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行:政处罚?法和相?关法律法规》规定:的程序?;实施罚款的应当】出具:。省,。财政部门统一印【制的:票据 《 《  :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行政机关对企业!进行检查,应—当以法律、法—规为依据《。 —  :  :各,。。级人民?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】当建立和完》善对:企业的检查制度【避免: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!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!开展的检查进行统筹!安,排和协调监》督;实行垂直管【理体制的行政—机关的检查》由其:上一级机关》予以协调监督国家统!一,部,署实施的全国—性检查或者处理【突发事件、查—处违:法案:件的:除外 — ,  : ,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行政】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!时执法人员应当出具!检查通?知书并出示》行政执法证》件检查通《知书:应当包括《检,查的依据、内容、时!。限以及实施检查【的人员等内》容  】  :。 行政机关实—。施监督检查》不,得妨碍企业正常的】生,产经营?。活动不得索取或者】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!谋取其他利》益   !  :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!当遵守法《律法规对行政机【关依法实施的监【督检查?应当予以支持—配合不得无理拒【绝或者?。抗拒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邮政【、电信、广播电视、!铁路、公路、民【航、供电、供水【、供气等公用企业事!业单位应当严格【执行国?家和省物价部门批准!的价格标准、—价格政策《不得:擅自提高商》品,和服务的价格 !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—企业:有权自主选择—有执业资格》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其!提供:服,务 : 》  :  国家机关不得强!制企:业接:受其指定《的社会中介机—构提供的服务— ?   》  社会《中,介机:构应当严格执—行国: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!的价:格,。政策不得擅自—提高收费《标,准, 》   ?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禁,。止国家?机,。关、组织《、事业单位》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,法律、法规》实施下列增加企业负!担的行为 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无偿占有、】使用或者低价购买】。企业的产品、房【产、汽车等财物【和劳务,拖》欠企业款项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向企【业索要?财物或者要求报销】各,种费用、提》供办案经费; 【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强制或《者变相?强制企业提供—赞助:、资:助或者捐献》财物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强制企业》刊登广告和参与【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!购和参编报刊—。、图书、音》像资料等; 【 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五)【强制企业购买—指定:商品:。或者接受指定—的检测、咨询、【信息:、商:。。业保险等服务;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强制企业参—加,学会、?协会、研究会—以及培训、展—览、考核、》评比、达标并支付】费,用,等活动;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七)要求企业为【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的债务提【供,。担保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八:。)违法增加》企业负担的》其他行为《 ?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对违《法增加企业负担【的行:为企业有《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企业负《担监督主《管部门或《者财政、物价、监察!、审计等部门—举报、投诉 —    】 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有权对增加】企业负担的违法【行为进行举报、投诉!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: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企业负—担监督主管部—门和财政、物价【、监察、审》计等部门《。应当建立和完善【受,理,企业:负担:监督举报、》投诉制度,完—善举报、投诉—。信息:网络,加强相—互之间?的,协调、?配合: 《 :    企业负担】监督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向:社会公布企业负担】监督举报、》投诉电?话和网站等举报、】投诉方式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—。  有关行》政机关收到举报【、投诉后《。应当在?5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受理或者不受理】的决定决《定受理的《应当限时作出—处理决定;决定不】予受理的《应,当向举报、投诉【者说明理由;对【应当由其《。他机关受理》的举报、投诉一般】自收到举报、—投诉:之日起3《个工作日内移送其】他有权受理的机【关 ?     】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!关有权受理》的举报、投诉事项】由先收?到举:报、:。投诉的行政》机关处理《也可以会《同有:关行政?机关处理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举报、投!诉事项办结后有【关,行政机关应当将办】理结果以书面—。。或者口头方式告知】举报、投诉者 !     对】重大举?报、投诉《事项的处理结果可以!通过新闻媒体及时】向,社会予以曝光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举报》、投诉者对举报、】投诉:事项的处理结—果,有异议?的可以向作出—处理决定《机关的上一级—行政机?关申:请复:查上级行政机关【认为下级行政机关】对举:报、:投诉:事项的处理确—有不当的可以—重新处理或者责令下!级行政机关重新【处理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被举报—、投诉的单位及其】工作人员《在接受有关行政机】关调查时应当如实】反,映情况不得阻扰【和拒绝?调查工作不得—打击报复举》报、投诉者 — :     有】关,行政机?关应当为举报—、投诉者保密 】 :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【对违反本条例—规定违法增加企【业,负担的单位》和个:人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企》业负担监《督,主管部门或者有【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单!位给予通报批—评并由主管机关或者!监察机关对负—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;给企?业造成损失的依法】。承担赔偿责》任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,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妨碍企业负担【监督主管《部门及有《关,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增!加,企业负?担行为?的或者对举报—、投诉违《法,增加企业负担的单】位、个人《进行打击报复的【由主管机关或—者监察机关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违反治安《管理法律法规—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!政处罚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》    —。。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企!业负担监督主管部】门及有关部》门不履行或者—不正当履《行企:。业负担监《督职:责的由同级人民【政府或者上一—级主管机关》给予:通,报,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,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?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:。十七条  》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在—查处违法增加企业】负担行为《时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,权、徇?私舞弊?的由其主管机关【或者监察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 : ,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【本,条例:自2006年2月1!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