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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企】业负担监《督条:例,。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? , 为了加强对企业】负担:。。的,监督维?护,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!经,济发展根《据国家有《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】 , ,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条例所称企业负【担监:督是指对国家—机关、组织、事业】单位及?其工作人《员违反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:规定增加企业人【力、财力和物力负担!的行为的监》。督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对《企业负担监督—工作的领导建立【和完善企业》负担监督的》规章制度,组织、协!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!。法做好企业负担的监!督工:作   !  省人民政—府根据本《。条例可以制定企业负!担监督的具体办法 !    】 ,第四条  》省人民政府的经济委!员会主管全省企业负!担监督工作》市,、州、县(区)人民!政府经济(经—贸,)委员会《(,局)主管本行政【区域内企业负担监督!工作(?以下简称企》业负:担监督主管部门【) —    《。 企:业负担监督主—管部门履行下列【职责: 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监督—检查:。涉及企业负》担的法律、》。法规、规章以及【其他规范性文—件的执行情》况并就企业负担【监督工作向》同,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受理】有关企业《负担的举《报、投诉提出意见】移交有?关部门处理并组织查!处重大复杂的举报、!投诉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督《促、协调同级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—、下一级人》民政府及其企业【。负担监督主管—部门查处增加企业负!担的案件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》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的财政、】。。物价、?监察、审计等部【门应当加强与企业】负担监督主管—部门的配合并—按照各自的职责【。依法:做好企?业负:担监:。督查处工作 !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他国家机关—、组织制定规范性】文件:应当以法律、—法规为依据不得作出!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!规定  !   企业认为人民!政府及其《他国家机《关、组织制定的规范!性文件侵犯其合法】。权益的?可以依法要求制定】机关和其他有—关机关对规范性文】件予以?审查 — :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下列涉及】。企业负担的》事项应?当有法定依》据;没?有依据?的予以监督》。纠正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涉及企业的行政事】业性收费以法律、法!规、国务院及其【财政、物价》部门以?及,省人民?政府的规定为依【据省人民政府所属】工,作部:门和市、州、县【(,区,)人民政府及其所属!工作部?门、乡(镇》),人民政府无权—自行设立; !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涉及向企业收取的】政府性基金以—法律:、行政?法规、国务院—及其财政部门—的规定?为依据地《方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所属》工作部门无权自行设!立;: 《。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三《)涉及企业的集【资以法律、行—政法规、国务院【规定为依据地方【各级:人民政?府及其?所属工作部门无权自!行设立 !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,省人民?政府企业《负担监督主管—部,门应当会同省财政】、物价部门定期或者!不,定期对正在实施【的涉及企业的—行,政事业性《收费、政府性—基金、集资》项目:及,其标准进行清理审查!并将依法保》留的项?目列出目录》向社会公布;未【列入目录《的项目一律不得【。实施,企业》有,权,拒绝 】。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对企业?实施行政事业性【收费时?实施机关工作—人员应当出》示,物价部门《颁发的收费》许可:证,及,收费依?据并出具《省财政部门统—一印制?的行: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! ,  》。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企业【对收费的项目—、依据和《。标准有异议的—有权要求实施—收费的机《关,。予以说明也可以【。向,企业负担监督主【管部门?或者财政《。。。。、物价部门查—询,有关《部门应?当,提供便?利实施?收费的机关不能提供!。合法依据或者企【业负担?监,督主管部门及财政、!物价部?门对收费依据的合法!性予以否定》的企业有权》。拒绝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对企业】实施行政《处罚、行政许可应当!有法律、《法规:和规章?依,据行:政处罚应当在—法定的?行为、种类、幅度】范,围内实施;实施行政!许,可的除法律》、行政?法规另有规定外,不!得收取费《用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对企【业实施行政处—罚时实施机关工【作人员应当出示行】政执法证件及处罚】依据并符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政处【罚,法和:相关法律法规规【定的程?序,;实施罚《款的:应当出具省》财政部门统一—印制的票据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:条,  行?政机关对企业进【行检查,应当以法】律,、法:规为依据 【     各】级人民政府》及有关部门应—当,建立和完善》对企业的检查制【度避免重复检查、】多,头检查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对所属工作—部门开?展的检查进》行统筹?。安排和协《调监督;实》行垂直管理》体制的行政机关的检!查由其上一》级机关予以协调监督!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!全国性检查或—者处理突发事件、查!处违法?案件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行—政机关?对企业进行检查时】执法人员应当出具检!查通知书并出—示行政执法证—。件检查通知书应当包!括检查的依据—、内容、时》限以及实施检—查的人员等内容【 《    》。 行政机关实施【监督检查《不得妨?碍企业正常的—生产:经营活动不得索取】。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!不得:谋取:其他:利益 —     企业】在生产经营中应当】遵守法律法规对行】政机关依法实施【的监督检查应当【予以支持配合不得】无理拒绝或者抗拒】 :    【。 第:。十五条  邮政【、电信、《广播电视《、铁路、《公路、民航、供电、!供水、供气等公用企!业事业单位应当【严格执行国》家和省物价部门批准!的价格标准、价格】政策:不得:擅自提高商》品和服务的价—格 《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《条  企业有—权自主选择有执【业资格的《社会中介机构为其提!供服:。务 【    国家机关】不得强制企业接受】其指定的社会中介机!构提供的服务— ? :     社—会中:介机构?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!省物价部门制定【的价格政《策不得擅自》提高收费标准 ! :    《 第十七条  【禁止国家机关、【组织、事业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—法律、法规实—施,。下列增?加企业负担的行【为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无偿占有、》使用或者低价购【买企:业的产?品、房产、汽车【。。等财物和劳务,拖】欠企业款项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向》企业索要财物或者要!求报:销各种费用、提【供办案经费;— 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:三)强制或者变【相强:制企:业提供?。赞助、资助或者【捐献财物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强制企业—刊登广告和参与有偿!宣传:报道或者订购和【参编报刊、图书【、,音像资料等》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,强制企业购》买指定商品或者接】受,指定的检《测,、咨询、信息—、商业保险等服务】; ?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》六)强制企业参加】。学会:、协会、研究会以】及培训、展》。。览、考核、评—比、达?标并支?付费用?。等活动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七:)要求企《业为其他单》位,或者个人的债—务提:供担保; 》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八)违!。法增加企业负担【的其:他行为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《条  对违法增加】企业负担的行为【企,业,有,权向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!担监督主管》部门或者财》。政,、物价、监》察、审计等部门举】报、:投诉 【 ,    任何单【位和个人有权对【增加企?业负担?的违法行为进行【举报、投诉》 《  ?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!部门和财《政、:物价、监察、审【计,等部门应当》建立和完善受理企】业负担监督》举报、?投诉制度,完善举】报、投诉信》息网:络,加强相互之间】的协调、配》合   !  企业负担—监督主管部门—。应当向社会公布企业!负担监?督举报、《投,诉电话和网站等举报!、投诉方式 !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《条  有关行—政机:关收:到举报、投诉后应】当在5个工作日【内作:出受理或者不受理】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!。当限:时作出?。。。处理决定;决定【不予受理《的应当?向举:报、投诉者》说明理由;》对应当由其他机【关受理的举报、投】诉一般自收到举报、!投诉之日起3个工】作日:内移送?其他有权受》理,的机关 】     》涉及:两,个,。以,上行:。。政机关有权受理【的举报、投诉事项由!先收到举报、投诉的!行政机关处理—也可以会同有关行】政机关?处理 ?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一条  举报、【投诉事项办结—后有关行政》机关应当将办理【。结果以书《面或者口头方式【告知举报、投诉者】 : ?     》对重大举《报、投诉事项的【处理结果可以—通,过新闻媒体》及时向社会予以曝光!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  举!报、投诉者对举报】、投诉事《项的处?理结果?有异议的可》以向作出处》理决定机关》的,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!复查上级行》政机关认为》下级:行政机?关,对举报、《投,。诉事项的处》理,确有不当的可—以重新?处理或?者责令下级行政机关!重新处理 【  《  : 第:二十三?条  被举》报、投?诉的单?位,及其:。工作人员在》接受:有关行?政机:关,调查时应《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!阻扰和拒绝》调查工作不得打击报!复举报、投诉者【   】  有?关,行政机关应》当为:举报、投诉者保密 !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对违!反,本条例规定违—法增加企业》负担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企】业负担?监督主?管部:门或者有关部—门责令改正》对,单位给?。予通报?批评并由主管—机,关或者监察机关对】负有直接责任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给予行政【处分;给企业造【成损失的《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,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  妨碍!企业:。负担监督《。主管部门及有关【部门依法查处违【法增加?企业负担行为的【或,者对举报、投诉【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!单位、?个人进行打》击报复的《由主管?机关或者监察机关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。违,反治安管理法律【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!予行:政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: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:十六条  企—业,。负担监督主管部【门及:有,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!正当履行企业负担监!督职责的由同—级人民政《府,或者上?一级主管机关—给予通报批》。评对负有直接责【。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分 ?   【。  第?二,十七条  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!增加企业负》担行为时玩》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》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!察机关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:条  ?本条例?自2006年2月】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