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六章》 法律责任 —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?人口和计《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!警告并限期改正;拒!不改正的对当—事人:双方各处500【元罚款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未履?行婚姻?。登记手续生育第【一个子女的; 【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,二,),符合再生育》条件但?未申请领取生育证】生,育的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不符合》法定生育条件应当】终止妊娠拒不终【止的 ?  —  : 第:四,十,一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规《定生育的按照下列】规,定,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!理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城镇居民》违反本条例规定多】生育一个子》女的按所《在县:(市、区)上一【年度:城镇居?民年人?均可支配收入—的3倍分别征收社】。会抚养费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农村居民违反本】条例规定多》生育一个子女—的按所在县(市【、,区)上一《年度农?村居民年人均纯收】入,的3倍分别征收社】会抚养费 【 :     前款当事!人的实际《年收入高《于城镇居民年人均】可支配收入或—者农村居民年人均】纯,收入经县级人—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,行政部门会》同税务、工商等行政!。部门:核实的按其年实际】收入的3倍征—收社:会,抚养:费 《。。 ?   ? 当事?人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多生?。育两个及《两个以上子女—的以:第一款、《。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!女应当?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!基,。数按多?生育的子女》数为倍数分别征收】。社会:抚养费 —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二条  重—婚生育、有配—偶与他人生育的对】重婚者、有》配偶者依照本条【例第四十一条—。规定的征收》标准:的,2倍征收社会抚养】费,。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违反》。计划:生育:和收养法律法规规】定,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!合,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!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!者生育证生》育的:按照违法生育处【理依照本条例—第四十一条的—。规定征收社会抚养】费 —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四条—。  社会《抚养费的征》收由县级人民政【。府人: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作出书面征【收决定县级人民【政府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,可以委托乡》(镇)?。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处作出书面】征收决定村(居)民!委员会和有关单位】应当予以协助 【  —   当事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】抚养费确有实—际困:难经县?级人: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批—准,。分期缴纳《的分期缴纳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】三年第一年缴纳金】。额不低于应》征收社会《抚,养费总金额》的百分?之四:十 ? 《 ,   第《四十五条  国【家工作?人员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多生育子女】或,者重婚生育、有配】偶与他人生育的【给予开除的行—。政处分;其》他人员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组织给】予纪律处分》  【。   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生育子女》的妊娠、《分娩、?产褥期的一》切费用自理不—得享受托幼》补助和困难补助 !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六条【  :利用超声《技术和其《他技:术手段为《他人进行非》医学需要的胎儿性】别鉴定或者》选择性别的人工终】止妊娠?的由人口和计划【。生,育行政部门或—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!职权责令改正给予】警告没?收违法所《得;违法所得—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!所得2倍《以上6倍以》下的罚款《;,没有违法所得或【。者违法所得不足【1万元的处1万元】。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单位—主要负责人》给予降级、撤职【。的行政处分》对,直接责任人》给予开?除的:行政处?分;情节严重的【由,原,发证机关吊》销执业?证书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组】织、:介绍、胁迫》妊娠妇女进行—非医学需要》的胎儿?性别鉴定或者—。选择性?别的人工《终止妊?娠的依照前款规【定处罚 !    《。当事人进行非—医学:需要胎?儿,性,别鉴定的由人口【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处2!00:0元:以,上50?00元以《下罚款;当事人符】合本条例规定妊【娠,但进行非医学需要】。选择:性别:人工终止妊娠—的,除按本款规定处以罚!款外:属第一胎的三年【内不得生育属第二】胎,的不:再批准其生育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条 — 药品生产、批发】、零售企业非—法,销售终止妊娠药品】的,由药:。品监督管理》行政部门没收药品】和违法所得》给予:警告:责令改?正并处?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!额2:倍,以上5倍以》下的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发证—机关吊销药品—生产:许可证或《者药品经营》许可:。证 ? ?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八条  单位职!工,违反本?条例规定生育—的对当?事人所在单位各【处20?。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罚款并!追究该单位负责【人的责任 》 《     单位【不履行?计划生育协助管理】义务或者严》重违反本条例的由】本级人民政府或【者人口和计》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!改正并给予通报【批评对单位》负责人和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!级或:者撤职的《行政处分 — :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九条  国家机【关工:作人:员在计划生》育,工作中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:的由其所在单位给】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: 《。    第五—十条  当事人【对依:照本条例作出—的征收社会抚养【费的处理决定—、计:划生育行政处—罚决定不服的以及认!为行政机关在—实,施计:划生育管理中—侵犯其合法权益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【。行政诉?讼,;,逾期: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!提起行政诉讼又【拒不履行义务的作】出具体行《政行为的行政—机关可以依法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