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?章 总则 》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,  为了保障因工作!遭受事故伤害—。或者患职业病的【。职,工获得医疗救—治和:经济补偿促进工伤】预防和职业康—复分散用《。人单位的工伤风【险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社会保险法—、工伤保险》。条例:等,法律、法《。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! :    《第,二条  《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企—业、:事业:单,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!非,。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】、律师事务所、会】计师事务所等—组织和有雇工的个】体工商户(以下称】用人单位)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】为本单位全部职【工或者雇工(以【下称职工《)缴纳工伤》保险费 《 ?     —职工依法享受工伤】保险待遇不》缴纳工?伤保险费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  工伤保!险工作应当坚持预】。防、救治《、补偿、康》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!与经: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】的,工伤保?险制:度  】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工伤【保险工作的领—导将工伤《保险纳?入政:府公共服务事业范围!完,。善工:作制度和服务平台】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制!度化、规范化 【。   【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《的,工伤:保,险工作其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《(,以下称经办机构)具!体承办工伤保—险事务 —     【公安、?民政、财政》、住房城乡》建设、交通运输【、卫生?计生、审计》、税务、工商、安】全生:。。产监督管《理及工会等部门【和组织按照各自【职责协助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做好工【伤保险相关》工作 — : , ,  第?五条  用人—单位按?照属地原《则参加注册地所【在统筹地区工伤保】险依照社会保—险登记办法办理工伤!保,险登记? 《     —用人单?位有异地《分支机构的分支【机构可以作为独【立的:缴,费单位?向其注册地》经办机构申请办理】参保登记;》用人单位跨统—筹地区的可以采取】。相对集?中的方式《选择其?中,一个统筹地区参加】工伤保险 》  —   统《筹地区可《以探索?建立用人单位—自,愿,。参加的多《层次补充工伤保险制!度   ! , 第六条  用【人单位和职》工应当遵守有关【安全生产《和职:。业病防治的法律、法!规执行?安全卫生《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!事故发生避免—和减:少职业病危害 】。  》   ?工会组?织通过平《等协商?和集体合同制度【协调:劳动关系依法维【护工伤职工合法【权,益对用人单位的工】伤,。保险工作实行—。监,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