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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湖北《省各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】查工作?条例 【 《 (:2013年9—月26日湖》北省第十《二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五次会议通过) 】 :     !第一:条  为了加强规范!性文:。件备:案审查?工作:维护法?制统一保障》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的合》法权益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。务委员会《监督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立法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地方各级人民代【表大会?和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?组织法等有》关法律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—。本,条例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本省各级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开展规范《性文件备案》审查工作《适用本条例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!件是指各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员:会,作出或者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发布?的涉及公民》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:织,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!政区域?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!可反复适用的文件】 《     各【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及其常—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的内部工》作管理制度、—人事任免决定、【向,上级机关的》请示和报告等文件不!属,于本条例所称的【规范性文件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!。工作应?当做:到有件必报》、有:。备必审?、有错必纠》。 《。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》 下列?规范性文件应当【报送本?级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备案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 省【人民政府、武汉市人!民政:府,制,定的规章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?二)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发布的决定、】命令、规《定、:细,则、:办法等 》   —  武汉市人民政】府制定的《规章:应当同时报送—。省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备》案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《下列规范性》文件应当报》送上一?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备案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县级以【上人:民代: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员会作出的—决议、决定》等; 【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乡、民【族乡、?镇人民代表》大会:作出:的,决议、决定等 !    — 有解释权的机【关对省人民政—府的规?章武汉市的地—方性法规和》规章恩施土家族苗】族自治州、长阳土】家族自治县、五峰土!家族自治《县的自治条》例、单行条例作【出的解释报》省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。会备:案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!规范性文件备—案审查专《门工:作机构(以下—简称备案审》查工作机构)备【案审:。查,工作机构的主—要职责?是 — 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贯彻规范性文—件备案审查的相【关法律、法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承办规范》性文件?备案的接收登记、提!出办理建议、分送、!归,档、综合信息收集】与研究和《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!等工作?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。。(三)对审查要求和!审,查建议以及常—务委员会主任会议】交办审?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!办理建?议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负《。责规范性文件—备案审查的联—系,。、协调、指导等【日常工?作 ?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人民代表大!会专门委员会—、常务委员》会工作机构按—照职责分《工承担相关》规,范性:文,件的:审查工作 —。 ?   ?  规范性文—件的内容涉及两个】以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专门委员会【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!构职责范围》的有关人民代表大会!。专,门委员会、常—务委员会工作机构】应当分别进行审查】 ? , ,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对《规范性文件主要审】查是:否,存在下?列情形? 》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一)—超越:法定权限限制—或,者剥夺公《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:。织的合?法权利?或者增加公民—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?的义务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同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相抵!触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同,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及其》常务:委,。员,会的:决议、决《定,相抵触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制定违背法定】程序; 【  ?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五—)要求?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遵守的【。行政措施明显不合理!、不公平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其他不适当应当予!以撤销、废》止或者修改的—情形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条 : ,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!应当:将规范性文件—。自公布之日起三【十日内报送备案 ! :     报送】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!按照统一格式—提交备案报》告,、规:范性文件《标准文本及其说【明材料并《。同时报?送电子?文本: 《  ?   规范性文【件制: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!月底前将《其上一年度》制定、修改》和,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!录报:送接:受备案的机》关,。备查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备》案审查工作机—构对报送备案的规】范性文件统》一,接收登记并提出办理!建议按照相关程序】和职:责,分工及时转》送人民代表》大会有关专门委员】会或:者常务委《员,会,。工作机构进行审【查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?条,  人?民代表?大会专门委员会【、常务委员会工【作机构在审查工作中!可以通?过召:开座谈会、论—。证会、?听证会、联合审【查会和书面征求意见!等形式广《泛听取意见 【  》   人民代表【大会专?门委员?会、常务委员会工】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!文件工作中需要了】解相关情况的规范】。性文件制定机—关应当按照要求说】明情况或者》提,交,补充材料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三,条  人《民代:表大会专门》委员会、常务委【员会工?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!范性文件之》。日起三十《日内提出书》面,。审查:意见  !   ?人民代表大会—专门:委员会?、常:务委员会工作—机构经?过审:查认为规《范性文?。件存在本条例第九】条所列情《形,之,一,的应当向规》范性文件制定机关】提出建?议修改或者废止【。的初步审《。查意见由备案审查工!作机构交规范性文件!制定机关《办理 ?     !规范性?文件:制定机关应当自收】到初步审查》意见之日起三—十日内书面》向备案审查工作【机构告知《是,。否修:改或者废止的意【见并说明理由备【案,审查工作机构自收】到,书面意见之日起【七日内向《提出初步《审查意?见的人民代表大会】专门:。委员会?或者常务委员会【工作机构《予以反馈 !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规范性—文件制?定机关认《为规范性文件需要】修改或?者废止的《应当自告知备案审查!工,作机构之《日起三十《日内:自行修改或者废止 ! ?     规【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!当将修改《后的规范性文—件或者废止》。的规范性文件名称】向社会公布并—按本条例有关规定】报送:备案 》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人民代表大!会,。专门:委员会、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】构,认为规范性文—件制定机关提出的不!予修改或者废止【的意见不当的人民】代表大会专门—委员会?可以提?出撤销?该规:范性文件的议—案由常务委员会【主任:会,议决定提请》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!。;常务?委员会工作》机构、备案审—查,工作机构《。可以:提出撤销该规范性】文,件的建议报经常务】委员会主任会议研】究常务委《员会:主任会议认为必要】时可以提出撤销该规!范性文件的议案提请!常务委员会会—议,审议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,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,员会对撤销规范【性文件的议》。。案进行审议时规范性!文件制?定机关?可以书面陈述意见并!。应当派人到会听【取意见回答询—问;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会—议经过审议认—为应予撤销》的应当作出撤—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!定并向社会公—布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 省人民!。代表大会《专门委员会、—常务委员会工作【机构经过审查—。认为:武汉市人民》政,府,制定的规章存在本】条例第九《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!修改或者废止的【应当提出初》步,审查意见交由武【汉,市人民政府》处理并于《三十日内报》告处:。理结:果,;省人民代表大会专!门委员会《、常务委员会工【作机构认为武汉【。市人民政《府提出的不予修改或!者废止的意见不【当的:可以向常务委—。员会主?任会议?提出:建议修?改,或者废止《的审查意见由常务委!员会主任会》议研究决定交省人】民政府?或者武汉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研究处理;省人民!政府或者武》汉,市人民代表》大会:。常务委员《会应当在三个月内】向省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报告处理结【果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【。 审查工作终结【后三十日内人民代】表大会专门委—员会或者常务委【。员会工作《机构应当将办理【结果和相《关材料交由备案审】查工:作机构?统,一归:档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县:级以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!院、人民检察院认为!规范性文件存在【本条例第九条所【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向有权进行备案】审查的同级或者【。上一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书面提出审【查要求备案审查【工作机构应当—接收登记、提出办】理建议并按本条例】。第十一条至第十【六条的规定处理 !     】前款规定以》外的其他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体、【企业事业组织—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!文件存在本条—例第九?条所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向有权】进行备案审查的同级!或者上一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。务委员会书面—提出审查《建,议备案审查工作机】。构应当接收登记对】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必!要时:提出办理建议并【按本条例第十一【条至第十六条的【规定处?理 》     —备案审查《工作机?构应当在办理—审查要求《。或者审?查建议结束后—七日:内将办理结》果书:面告:知有关单位或者【个,人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,  国家机关、社会!团,体、企业事业—组,织,以及公民书面提【。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!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!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!文件名称、审—查的事项和理由 】。     !备案审?查工作机《。构对不属于本级人】民,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备案审查】。范围的审《查要求?或者审查建议应当自!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!告知提出的》单位:或者个人向有权【进行备案审》查的机关提出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国—家机关、社会团【体,、企业事业组织以及!公民认为《人民:法院、人民检—察院在审判、—检察工作中》。制定的涉《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的《权利和义《务具: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!复适用?。的文件存在》本,条例第九条所—列情形之一的—可,。以,向本级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会书【面提出审《查建议备案审—查工:作机构?应当接收登记—对审查建议进行研】究必要时《提出:办,理建议交由》人民代表大》会有关专门》委员会、《常务委员会》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!查 【    人民—代表大会专》门委员会、常务委】员会工作机》构经过审查认为【本条第一款》所涉相关文件需要】修改或者废止—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!主任会议提出书面】审查: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!任会议研究决—定,交制定机关处理【制定机关应当在【三,个月内报告处理结】果,   】  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:委员会认为》。本条第一款所涉相关!文件应当修改或者】废止制定机关不予】修改或者《废止的由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通过其他监督【方式责?令其改?正或者报告上—一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处—。理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人民代》表大会?专门委员会、常务】委员会工作机—构发现本《级人民政府》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!制定的文件存在【本条例第九条所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应当提出》审查意?见,报经常务委员会主】任会议同意》后转:本级人?民政府法《制工作机构办理【并要求六十日—。内报:。告,办,理,结果:;发现本行政区【域,内其他国家机关或】者不属于《本级人民政府直接】管理:。的国家?行政机关以及具【有社会?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!的文件存在》本条例?第九条所列情形之】一,的由备案审查—工作机构提》。出办理意见报经常】务委员会主》任会议同意》后可以向有关机关】提出或者《通过上一级》人民:代表:大会:常务委员会向制【定机:关的上?一级主管部门提【出处理建《议 ? ?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应当将规范【。性,文件备案《审查工作纳入常务】委员会年度工作要】点每年?的常务委员会工作】报告应?当报告规范性文【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!接受人民代表—大会监督 》。 ?    》 备案审查工作【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!季度向本级人—民代: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!规范:性,文件备?案审查情况并—向社会公布》年度:。规范性文件备案【审查目录《和审查情况 —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县级以《。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应当》采取:多种形?式宣传规范性文件】备案审查《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】以及备案审查—工作情况 【    —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应当建立和完善规!范性文件备案—审查的联系沟通【、,。人大代表参与、听】证论证?、信息共《享,等工作机制 】   》  第?。二十五条《。。  规范性文件【制定机关未》按,照本条例规定—迟报、漏报、瞒报应!。。当上报备案的规范】性文件及目录或【者报送的文》件材料不《齐全的备案》审查工作机》。构应当通《知其限期报》送或者?补充报送;》逾期仍不报》送的备案审查工作机!构应当提出处理【意,见经常务委员—会主任会议》决定后责成规—范性文件制》定机关作《出说明并《限期改正、对相关】责任人员给》予批评教《育;拒?不向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报送应当备案的】规范性文《件的备案审查—工作机构应当提出处!理意:见经常务委员会主】任会议决定后—责令规范性文件制】定机关限《期改正并作》出书面检《查同时建议规范性】文件制定机关对相】关,责任人?。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。条 : 承担规范性—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!人员未按照》。规定履行《职责的常务委—员会机关应当—。责,令,。其改正并对相关责任!人员给予批评教育】;,仍不改正的常务委员!会机关应当对相关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本条【例,自,2014年1 【月1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