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,。 政府?。性债:务,的监督?。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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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】 全市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!强政府性《债务:统计监控《、考核评价》。、,信息公开、考核问责!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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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,五条 健全政府】性债:务统计制度债—务信息作为债务风】险预警、规模控制】、考核?评,价的基本依据债【务单位及其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对信息的—真实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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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。一)债务单》位应当及时将—债务举借《、偿:还、:。使用等?相关信息逐笔录入全!市政府?。性债务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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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二)主管—部门负责审核—汇总本部门政府【债务和或《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!财政部?门报送统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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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十六条 【 建立完善政—府债务考《。核机制?市政府将政》府债务管理情况纳】入对县?级人民政府的绩【效考核范围市财政部!。门将政府债务—管理情?况,。纳入县级财》。政部门运行》绩效:考核范?围
】 第四十七条 ! 最终债务人的【法定代表人》发生变更时》其主管部门应当按】照干部管理权限委】托审计机关依法进】行离任审《计
【 : , 审计机关应当在】使用政府《债务资金项目—实施期内对》最终债务人的债【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!。债计划的《落实情况《进行定期或不—定,期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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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最终》债务人?应当在使《用政府债务资—金项目完成后30日!内向本级财政部门】、审计机关提交使】用政府债务资—金项:目终:结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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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及其!所属部门的政府债】务情况应《当列入领《导干部经济责任【。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!。对领导干部的考【核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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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按照国务院】。财政违法行》为处罚处分条例有】关规定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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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。 (一)》政府债?务,不纳入预算》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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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》超,过债务限额举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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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不按规定方》式举借政府债—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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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违】法对单位和个—人举借债务提供【担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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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 (五)挪用【债务资?金或改变资金用途】;
《。。
— (六)】不公开或《提供虚假政府债务信!息
《
对】恶意转嫁《或,逃废债?务强制金《融,机构提供政府性【融资以及其他违【反政府债务管理相】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!照财政违法行—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!规,定对相关《单位和责任》人予以处罚处—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:。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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