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?政府性债务的监督问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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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第四十四条 全】市各级人民政府【及其部门应当—加强政府性》债务统计监控、考】。核评价、《信息公开、》考核问责等工作
】
— 第四》十,五条 健全政【府性债务统计制度】债务信息作为—债务风险预警—。、规模控制、考【核,。评价的基本》依据债?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!应当对信息的真【实性负?责
》
— (一)债务!单位应?当及时将债务—举,借、:偿还、使用等相关信!息逐笔录入全市【。政府性债务信—息系统
】。
《。 》(二:)主管部《门负责?审核汇总本部门【政,。府债务和《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!级财政部门报送【统计报告
】
《 第四十六条【 建?立完善政府》债务考核《机制市政府将政【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!对县:级人民?政府的?绩效考核范》围市:财政:部门将政府》债务管?理情:。况纳入县级财政【部门运行绩效考核范!围
】。 ?第,四十七条《 :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!表人发生变》更时其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:干部管理《权限:委托审计机关依法进!行离任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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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审计机关应—当在使用《政府债务资金—项,目实施期内》对最终债务人的债】务资金使用情况和】偿债计划的落实情】。况进行定期或—。。不,定期审计
】
《 最终债务人应】。当在使用政府—债务资金项目完成后!30日内向本级财】政部门、审计机关】提,交使用政府债—务资金项目终结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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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政府及其所属部!门的政府债务情况应!当列入领导干部经济!责,任审计范围》其结果作为对—领导干?部的考核内容
!
第】四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!务,院财政?违法行为《处罚处?分,条例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理
【
》 ? (一《)政府债务》不纳入预算管理;
!
【。 《 (二)超过债】务限额举债;
【
】。 (三【)不按规定方式举借!政府债务;
】
,
》 《 (四?)违法对单位和【个人举借债务提供担!保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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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五)挪用!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!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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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六》),不公开或提供虚【假政府债《务信息?
— 《对恶意转嫁》或逃废债务强—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!性融资?以及其他《。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!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!照,财政违?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!有关规?定,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!予以处罚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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