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政府性》。债务:的监督?问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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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四十四条 全【市各:级人民政府及其部】门应:当加强政府性债【务统计监控、—考,核评价、信息公【开、考?核问责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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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【条 健全政—府性债务统》计,。制度债?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!。预警、规模》控制、考核评—价的基本依据债务单!。位及其主管部门【应当对信息的—真实性负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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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【。)债务?单位应当《。及时将债务》举借、偿还、使用】等,相关信?息,逐笔录入全市—政府性债《务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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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主管《部门负责审核汇【总本部门政府债【务和或?有债:务情况并向本级财政!部门报送《统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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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六?条 建立完—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!市政府将《政府:债务管理情况—纳入对?。县级人民《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!市,财政:部门将政府》。债务管?理情况纳入县级财】政部门运行绩效考核!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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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十七条 最!终债务人《的法定代表》人,发,生变更时其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!。理权限委托审计【机关依法进行离任】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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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审计机关应当【在使用政府债务资】金项:目,实,施期内对最终债务人!的债务资金使用情况!。和,偿债计划的落—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!定期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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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, 最终债务—。人应当?在使用政府债务资金!项目完成后3—0日内向《本级财政部门—、审:计机关提交使用政】。府债务资金项目终】结报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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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府:及其:所属部门的政—府债务?情况应当列》入领导干部》经济责任审计范【围其结果作为对领】导,干部的考核内容【。
】 第?四十八条 违反本!办法规?定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按照—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!处罚处分条例—有关:。规定予?以处理
】。
,。 》 ?。(一:)政府债务不—纳入预算《管理:;
】 ? ? (:二)超过债务限额举!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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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不按规定方式】举借政府债务—;
! (【。四)违法对单—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!供担保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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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五):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!资金用途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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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(六)《不,公开或提《供虚假?政府债务《。信,息
! , 对恶意转嫁或逃】废债务强制金—融机:构提供?政府性融《资,以及其他违反政【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!法规:的,行为依?照财政违法行—。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!。规定对?相关单位和责—任人予以处罚处分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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