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政:府,性债务的监督问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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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四条 全市【各级:人民政?府及其部《门,应当加强政府—性债务统《计监控、考核评价】、信:息公开、考核问责】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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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:条 健全政府【性债务?统计制度债》务信息作为债务【风险预警、规模控制!、考:核评:价,的基本依据债务【单位及其主管—部门应?当对信息的真—实性负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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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?一,)债务单位应—当及:时将债务举借、【偿还、使用》等,相,关信息逐笔录—。入全:市政府性债务信【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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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(二)?主管部门负》责审核汇总》本部门政府债务【和或:有债务?情况并向本级财【政部门报送》统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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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六条 】 建立完善政府【。。债务考核《机制市政府》将政府债务管—理情况?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!的绩效?考核范围市财—政部门将《政,府债:务管理?。情况纳入县级财政】部门运行绩效考核范!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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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?四十:七条 最终债务】人的法定代表人发】生变更时其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!。限委托?审,计机关依法进行【离任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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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!计机:关应当在《使用政府债务—。资金项目实施期内】对,。最终:债务人的债务—资金使用情况—和偿债计划的落【。实情况?进行定期或》不定期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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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债】务人应当在》。使用政府债务—资金项目完》成后30日内向【本级财政《部门、审计机关【提,交使用政府》债务资金项目—终结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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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政府:及其所属部门的政】府债务情况应当列】入领: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!范围其结果作为对领!导干部的《考核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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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按》照国务院财政违法】行为处罚处》分条例有《。关规定予以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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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【政府债务不纳入预算!管理;?
《。
】 (二)超过债】务限:额举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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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《不按规定方式举借】政府:债,务;
》
! (四)违法对】。单位和?个人举借债务—提,供担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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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五:)挪用?。债,务资金或改变—资金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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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】)不公开或提供虚】假政府债《务信息
! 对》恶意转嫁或逃废债务!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!府性融资以及其【他,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!关法:律,法规的行为依—照财政违法行—为处罚处《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!关,单位和责任人予以】处罚处分《;构: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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