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【。。省,制止不正当价格行】为和牟取《暴利条例《(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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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一条 为维护【社会主义《市场经济秩序制【止不正当价格行为】和牟取暴利保护消】费者和经营者的合】法权益根据中华【。人民共和《国价格法等》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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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条? , 本条例《关于制止《不正当价格行为的】。规定适用于所有【商品和服务本条例关!于制止牟取暴—利的规?定适用于对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有【重大影响《及与人民生活有密】切关系的实行市场】调节价的商品和【服务其具体项—目除国家规定的外】省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本省《实际确定并予以公】布实行政《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!的商品和服务按照有!关价格管理的—规定执?行
】 , 第三条 在本!省辖区内《从,。事,商品经营《。和提供服务的法人】其他:组织和个人(以下】简称经营者)应当】遵守本条《。例
! , 第四条《 经营者的价格行!为应当?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和诚实信用的【原,。则维护正常的价格】秩,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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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本!条,例由各级价》格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实施各》级,工商行政管》理、审计、财政、税!务,、技:术监督、文化、【出版、公安、—。金融等部门应当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配合价格主》管部门制止不正当】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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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】 消:费者协会《和职工物价监督站、!群众物?价监督?。站依法开展物价监督!活动
】 第》。七条 对经营【者的不正当价格行】为和:牟,取暴利任何单位【和个人有权向价【。格主管?部门:申诉或者举》。。报并:受,到保护价格主管【部门受理申诉或者收!。到,举报后应当》。及,时调查核实依照本条!例予以处理并将处理!结果通?知举报者对举—报有功者按照—有关规定给》予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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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八条》 ,。 经营者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于不【正当价格行为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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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【)相互串通》。操纵市场价格损害】其他经营者或者【消费:者的:合法权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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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)在依】法降价?处理鲜活商》品、季节性商品、】积压商品等商品【外为了排挤竞争对】手或者独占市场以】低于成本《。的,价格倾销扰乱正【常,。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!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!营者的合《。法,权益;
】
: 《 (三)捏造、!散布涨价信息哄【抬价格?推动商品价格—过高上涨的;
】。
》 ? 《(四)利用虚假的】或者使人误解—的价格手段诱骗消】。费者或者其他经【营者与其进行—。交易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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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提供】相,同,商品或者服务—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!的其他经《。营者实行价格歧视;!
】 (六】),采取抬高等》级或者压低等级【。等手段收购、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】服务变相提高—或者:压低:价格;
】
【 (?。七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?。禁止:。的,其他:不正当?价格行为
【
第】九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属《于牟:取暴利;
【。
? : (一】),某一商品或者服【务的价格超》过同:一地:区、同一期间、同】一档次、同种商【品或者服《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!。合理幅度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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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。 (二)某》一商品?或者服务的差价率超!过,。同一地区、同一【期间、同一》档次、同《种商品或《者服务的平均—差价率的合理幅度】
— ?。 (—三)某一商品或者服!。务的利润率超过同一!地区、同一》期间、同一》档次、同种》商品或?。者,服务的平均》利润率的合》理幅:度但:是生产经营》者通过改善经—营管理运《用新技术降低成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!利,润率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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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条 】商品和服《务,的,市场平均价格、平】均差价率、》。。。平均利润率及其合】理幅度由《市(行署)价格主】管,部门或者《授权县(市)—价格主管部门测定和!规定并定期》公,布报:省价格主管部门【备案省价格主—管部门给《予指导和协》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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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价格】主管:部,门对有不正当价【格行:为和牟取暴利的【经营者进行检查行使!下列职权:》
!。 , 《(一)?按照规定《程序对被检》查,的经营者《、利害关《系人、?证明人进行调查、】询问并要求其提【供证明材《。料,或者有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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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二)查—询、复制《与价格违《法行为有关的账簿】、单据、凭证、文】件及:。其他资?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!为有关?的银行资料;
】。
》 ? , ?(三)检《查与价格违》法,行为有关的财物【必要时可以责令【当事人暂停》相关:营业;
! , 》 , (四?),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!以后难以取得的【情况下可以依—法先行登记保—存当事人或》者有关人员不得转】移、隐匿或》者销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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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(:五,。)对被申诉、—举报:的经:营者提供《不出进?货成本和定价—依据的可根据—同一商品《和服务?的市场平《均价格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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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【 经?营,者制定商品价格【、,服务价格、应当有核!算价格的成》本,资料建立《健全价格台账经营者!应当自觉《接受物价监督—检查如实提供检【查所:必需的成本、账簿等!。有关资?料不得拒绝》、阻碍?物,价监督?检查人员依法执行】职务:
—。 第》十三条? 对?有本:条例:第八条、第九条规】定行为之一的经营】者由:价,格主管部门》依照: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!行政处罚规定—。给予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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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】 对有?。本条例第八条—、第九条规定行为之!一的主管《人员和直《接责任?。人,员依法给予行—政,处,分
】。 第《十五条 拒绝【、阻碍物价》监督检查人员—依法: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!关,依,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》罚条例的有关—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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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《 , 物价监督》检查人员玩忽职守】。、徇私舞弊的由其单!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?给予行政处分—
! 第十七条 当】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!作,出的处罚决定不【服,的,。应当先依法申—请,行政复议;》对复议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《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行:政诉讼当事》人逾期不申请—行政:复议或者《对行:政复议决《定不服又不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:也不履?行行政处罚决—定的由作《出行政处罚》决定:的部门依法申请【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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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违反—本条例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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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九条》 本条例》由省价格主管部门】负责应用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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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?条 ?本条例自200【0年:7,月,1,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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