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物!价监督管理》局黑: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!层法律服务收—费政府?指导价标准的—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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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!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!。法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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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!府指导价《标准:的通知
【
—黑价联〔201【6〕2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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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各市(地—)、县(市》)物价局、司法局省!垦,区、森工《物价局、司法局【
》
?。 , 为维护《基层法?律服务双《方的合?法,权益促进基层法【律服务业健》康发展根据国家【发改委关于》。放开部分服》务价格意见的—通知(发改》价格〔2014〕2!75:。5号)?和黑龙江省基层法】律服:务收费管理办法(】黑价联?〔20?。16〕22号)有关!规定现?将,我省基?层法律服《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!题通: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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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一、下列基层】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!府指:导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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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。。 , (一!。)担任?公民请求支付劳【动报酬、工伤赔偿请!。。求给付赡养费、抚】养费、?扶养费?请求发给抚恤金【、,救济:金请求给予社会【。保险:待遇或最低》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!。诉讼、行《。政诉讼的代理人以】及担任?涉及安全《事故、环境污染、征!地拆迁赔偿(补偿】)等公共利》益的群体性诉—讼案件的代理人;】
— , 【(二:)担任公民请—求国家?赔偿案?件的代理人
【
,
?。 : 二、实》行政府指导》价的基层法律服务】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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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一,),不,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!收,。费20010—。0,0元;
【
! (二)涉及财【产,关系的按下》列比例?分段累计收费
!
【1.:标的额10万元及以!下的按标的额3%】收费;
》
《 2.标【的额10万》元以上?至50万元》。的,按2%收费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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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3.标的额》5,0万元以《上至10《0万元的按1%【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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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!标的额100—万元以上至5—00万元的按—0.:5%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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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5?.标:的额500》万元以上的按0.】2%收费基》层法律服务所应【当在以上标的—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!人协商确定》具,体的收费标准每【件法律服《务费最低收》费额500》元最高收费额—。不得超过《8万元
》
】三、:实行政府《指,。。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!不,。得实:行风险?代理:收费
】 ,。 四、代理【疑难、复杂的法律事!务基层?法律服务《所可: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!托服务协议》共同明确疑难、复】杂法律事务》。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!准可由双方在—。政府:。指导价?基础上协商确—定,。
《
? : ,五、:本通知自《2016年7月1日!起执行?至2020年6【月30日《黑龙江省物价—监督:管理:局黑龙江省》司法厅?关于印发<黑龙【江省基层法律—服务:收费管理办》法,>的通知(黑—价联:〔201《3〕1号)中有关黑!龙,。江省基?层法律服务政府指】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!。同时废止
】
—。黑龙江省物价监督】管理局 黑龙江【省司法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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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016年】5,。月16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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