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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黑龙江省实施【城市居民最低—生,活保障条例》办法(2016年】修正本?) 【 黑龙江省】实施城市居民—最低生活保障条【例办法?(2:016?。年修正本)》 —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,保障城市居》民的基本《生活规范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!根据:国务院城市居民最】低,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 】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办法所称城市居】。民最低生活》保障是指《对,实际生活水平—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!低生活保障》标准的本省行政区域!内持非?农,业,户口的城市居民【由人民政府按照维护!其基:本生活标《准而进行的差额救助!方,式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》城,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工作《应当遵循保障城市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!坚持国家保障与【社会帮扶相结合和】鼓励劳动自救—的方针各级人—民政府?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!展水平确定合理的】财政支出结构确保】实际生?活水平低于当地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得!到最低生活保障并逐!步实施医疗效助【、教育救助和法律】援助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城市居《民最低?。。。生活保?障实:行属地化管理县级】以上:各,级民政?部门具体负责本【行政:。区域内的城市—居,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!工,作  】   ?。。财政:、人力资源和社会】。保障、审计、统计、!物价、建设、—。卫生:计生、教育》。、工商、税务—等部: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!。范围内负责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的有关工作 【    】 第:五条  《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资金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列入同级》财,。政预算纳入财政【社会保?障补助资金专户【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!;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!用 》     鼓【励社会?。组,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!最,低生活保障提供【捐,赠、资助所》提供的捐赠、—资,助全部纳入当—地城市居《民最低?。。生活:保障:资金 ?  —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应当根》据当地?维持城市居民基本】生活所必需的费用】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标准并定【期在新闻《媒体上公布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各级民—政,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障对【象情况提出城市【居民最低生活保【障资金的测》算和:分配意见经与财政部!门协:调一致后报》同级人民政府审批】并及时下拨 【    【 民政、财政—、人: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部门应当【定期:通报相?关情况.做好城【市居民?最,低生活保障》和其他社会保障【。工作:的衔接 【   《 ,。 第八条  各【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对享受【城,市居民最《低生活保障待—遇的城市《居民在就《业、从事个》。体经营、住房—、供暖、《供水、供电、煤气等!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! 》 , ,   ?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对象的】子女在入学、入托】时,可以享受《减免学费、杂费等待!遇  】   城《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对象在指定医院就!医可以享受免—收挂号费《、减收50%门【诊诊查费的照顾 】    】 第:九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为城市居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!提供组织保障—街道:办事处和任》务,较重的?镇可以根据需—要设:立,劳动保障和社会救】助,事务所所需经—费由:同级政府解决 】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持:非,农业户口的》城市居民凡》共同生活的家庭【成员: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!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标准《的可以申请享受【当,地城: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待遇 》   【。  前款所称—家庭:成员是指家》。庭中具有法定赡养、!扶养或者抚养关【系的人员包》括配偶、《父,母、未成年子女、】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!活的子?女、:户口所在地相同【的未婚子女、父母】双亡且?由祖父?母(外祖父母)作为!监护人的未成—。年的孙?子女(?外,孙子女?)或者?依法收养的其他【人员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》  城市居民的家庭!收入是?指共:同生活的《家庭成员的全—部货币收入和—实物收入具体—包括以下内》容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工资收入;—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各种社会》保障性收入》和破产企业补偿【性收入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法定赡养!、扶养或者抚养人】应当给付的赡养、扶!养或者抚养费;【 —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利,息,、股息或者其他有价!证券形成的收入以】及偶:然所得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继承的遗》产,、,接受的赠予和遗属】补助费; !。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六)出租或!者变: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!入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从事种植—业、养殖业以及经】商等获得的经营性收!入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自谋职!业以及?各种劳务收入—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)其?他应当计入的—收入: ,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—家庭人均收入根据申!请享受城市居—民最低生活保障待】遇家庭的月总收入】。和家庭人口确定 】    】 申请?人家庭的《月总:收入按照其申请【前6:个月(含当月)收入!的平均值确定;对按!年计:算收入?的申请人家庭其月总!收入:。按照年?平均:值确定;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》  核定家》庭人:口的:主要依据是 居民】户口簿、居民身【份证以及结婚证等(!农业户与非农业户】组成的家庭以非农】业户口?。为准:)未:经法律程序解除【。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!其相互之间的—赡养、扶《养或者?抚养关系《。等应尽义务按照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婚【姻法的有关规定执】。行 : :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:条 : 因所在《企业长?期亏损、停产、半】停产:连续6?个月以上(含6个】月).领不到—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!或者基本生活—费的在职职》工(包括《在岗职工和下岗职】工);在申请城市居!民最低生活保障待】遇时其家庭收入【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! 》    虽共同生活!但已成?年且丧失《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】其家庭收入可以与】其,父母的收入分开【计算 —   《  成年《已婚子女《因离异、丧偶或【者无住房《等原因而与离、【退休父母同住的其家!庭收入应当与—。其父母的收入—分开计算 】   《  夫妻《离婚的家庭中—。。子女的扶养》费和抚养费按照【离婚判决(调解)书!或者离婚协》议书的规定计入家庭!收,入(法院提供无法】执,。行证明的其费—用不:计入家庭收》入)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》 ,。下列收入不计—人家庭收入 】 ? ,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优抚对象《享受:的抚恤金、补助金】、护:理费、保健金以及】义务兵家属》。优待金?; ? 《   ? ,  : , (二)离休人【员相符?合国家有关规—定的建?国前参加革命—工作的退休老工【人的护理《费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对国家、社【会和人?民做出特殊贡献政】府给予的一次性【奖金或者省级—以上劳动模范退休】后享受?的荣誉津贴》;, ,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:)独生子女》费和在校学生—临时困难补助金; ! :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社!会组织和个人给予】的小额临时性生活】救济金(1》000元以下)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六)在?。职人员以及》离退:休,人,员,按照:规定由所在》单位代缴的住—房公积金、》医疗保险金以及各项!社会保险统筹—费,。;,。。。 , , 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七》)因公负伤、牺【牲的职工及其供【养的直系《。亲属:享受的津贴;护理费!。、抚恤金、丧葬费】或,者其他不应计入【。的,收入  !   第《十,六条 ? 核算?的家庭人《均收入低于》当地城市居民最低】生,活保障标准的家【庭有下列情况之一】的不享受城市居民】最低生活保障待【遇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家庭实?际生:活消费水平高于当地!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保,障标准的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:家庭成?员中在法定劳—动年龄内;》。有劳动能《力且无?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!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拥有汽车、】摩托车、手机、【空调、电脑、宠【。物等非生活必—需高档消费》品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有购!买股票或者其—他投:资行为的; 【 :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子女择!校就学、择园入【托的: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因酗!酒、赌博、吸毒等】原因导致家庭—实,。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!城市:。居民最?低生活保《障标准且仍不悔改】的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七条  城市】居民申请享受—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待遇应】当,以家庭为单位—由申请?人(含户主》)向户口《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!或者镇人民政—府提出书《面申:请出具有关》证明材料并》填写城市居》民最低生活保障【。待遇审批表 】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十八条 》 街道办事处或者镇!人民政府应当按【照国:家规定?的程序进行审—核并将审《核意见和相关材【料报县级《民政部?门,审批 ?    】 第十?九条  县级民政部!。门收到?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!民政府?审核意?见和相关材料—后应:当按照国《家规定的《。程序进行《审批 【     经批准】享,受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待遇的家—庭应当?填写城市居民最低】生活保障金》领取(停发)登记表!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!城市居民《最低生?活保障金领取凭证(!单) 】    县级民政部!门对:不符合条《件、不?予批:准享受城市居民最】低生活保障待—遇,的家庭应当在—作出审批决定—3日内以书面形【式通知户主或者申】请人并?说明理由 —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》  :有关:单位、组织或者个人!应当接受并配合相】关部门对申》请城市居民最—低生活保障待遇【人员进行的调—查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;不得虚》报、瞒?报不得出《。具虚假证明》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《一条 ? 享受?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,保,障,待遇的人员应当【履行下列义》务 :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(一)及时—报告家?庭成:员,及收入变化的情况;!。接受定期《复审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在就业《年龄内?有劳动?能力且尚未就—业的应当参加—。所在街道办事处【或者镇人民政府和】居民委员会(社区】)组:织,的公益性劳》动 ?。。 , :   ? , 街道办事处或【者镇人民政府和居民!委员会(社区)【对无正当《理由:拒绝参加公益性劳】动的不得收取—任何费?用以资抵劳 【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符合享受城【。市居民最低》生活保障条件的【家庭按照下列标准】享受城市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!遇 》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无!生,活来源、无劳动能】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!。。扶,养,人或者抚养人以及】虽有法定赡养人【。、扶养人《或者抚养人但无赡养!、扶养或者抚—养能力的城市居【民按照当地城市居】。民最低生活保障标】。准的全额享受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尚有一?定收入?的城市居《民按照家庭》人均收入低于当地】城市居?民,最低生活保障标【准的差?额享受 【     城市】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对象除享受城!市居民最低》生活保障待》遇外可?以按照有关政策规】定同时享受》社,会的临时救助—、医:疗效助、住房救【助和教育救助等其他!帮困:。待遇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享受《。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待—遇家:庭,的人口和收入情况】发生变化时》街道办事处》或者镇人《民政:府应当按照原审批】程序及时办理增发、!。减发或?者停:发城市居民最—低生活保《障待遇的变更手【续,并在城?市居民最低生—活保障待遇金领取凭!证(单)《和城市居民》最低:生活保障待遇—审批表、城市—居民最?低,生活保障金》领取(停发)登记表!中进行?相应:登记 ? ? : ,  : 对实际生活水平】达到城市居民最【。低生活保障标准以】上的家?庭应当?终止其?享受城市居民最【低,生活保障《待遇及时收回城【市居民最低生—活保障金领》取,凭证(单)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 【。 ,。。城市居民最》低,生,活保障?金由各街道办事处或!者镇:人民政府《以货币形式按月【发放享受城市居【。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!的城市居《民持: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保障金?领取凭?证(单)按期到指】定地点领取有—。条件:的地方城市》居民最低《生活:保障金应当实—行社会化发》放   !  经县级民政、】财政部门《批准城市居》民最低生活》保障:可,以,通过:政府采?购给付实物》的方式实施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,十五条  居民委】员会(社区)应当建!立由群?众代表?组成的群众监督【组,织完善?城市: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?金发放的监督、检查!工作公开《。保障对象、保障【资金和保《。障标准接受群众监督! 》     公民有】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!而享受?。城,市居:民最低生活保障【待遇的家庭向民政】部门:。提出意见经》民政部核查属实的】应当及的纠》正 ?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《  城市居》民,最低生活保障实行】动态管理对享受城市!居民最?低生活保障待—遇家庭的人》口状况、收入状况和!实际:生活水平民政—部门应当坚持经【常,性的监督《检查对就业年龄【内有:劳动能力的》可以:随时进行核》查掌握其《收入变化和就业状】况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, 各级民政》部门应当建立、健全!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对:象的档案管理制【度;促进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障工】作的信息化》、社:会,化管理?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财,政、审计部门—应当依法监》督城市?居民最低生活保【。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! 》。    新闻舆【论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城市:居民:最低:生活:保障工作的宣传【各有关部门应当【。接受新闻宣》传部门对城市居【。民最:。低生活?保障工?作的舆论监督 【 :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 从事城!。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管理工《作的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,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主管部门给予批】评或者行政》处分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明》知当事人《不符合或者》符合享受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》保,障待遇的条件故【意,为其办理或者不办】理城市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手续的—;,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擅自改变》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》障标准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贪污、挪】用、扣压;克扣【、拖欠城市居—民最低生活保障【款物的; —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收受贿赂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五)未在《规,定时间内完成审【批工作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玩忽职守滥】用职权?影响最低生活—保障工作正》常进行造成》。不良社会影响的;】 ,。。 ?。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七)出具的证明【材料与家庭收入【、医疗、伤残等实际!情况不相符的; !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八)向保障!对象收?取以资抵《劳费:用的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条】  享受城》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;,由县级人民政—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!教育或者《警告停止待遇或者】追回:其,冒领的城市居—民最低生活保障款】物;情节《严重的处以冒领金额!1倍以上3倍以【下的罚款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一)通过虚报、隐!瞒家庭实《。际收入或者开具虚】假证明?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!最低生活保障款【物的;? :。 ? 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(二)在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待《遇期间家《庭收入情况好转不】按规定告知管—理审批机《关或者委托》管理组?织,继续领取城》市,居民:最低生活保障款物】。的 》  ?   不听劝阻【无理取闹干扰—、破坏城《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!工作秩序的依法给】予相应处罚 【    【 第:。三十一条 》 辱:骂、殴打城市居民】最低生活《保障工作人员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处】罚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条  城市居民!对县级人《民政:府民政部门做出的不!批,准享: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!保障待遇《或者减发《、停:发城市?居民最低生活—保,障款物的《。决定或者对给予【的行政处罚不服【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对复议决定仍不服】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【政,诉讼 —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,条 : 本办法自20【03年8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