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—江省城市房屋拆【迁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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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一条 《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维护拆迁【当事人?合法:权益保障建设—项目顺利进行—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》条例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
!第,二条 在本省城市!规划区内国有—土地:上实施房屋拆—迁需要对拆迁人【补偿、安置的应当执!行国务院《城,市房屋拆迁》管理条例同时遵【守本条例
》
!第三:。条 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主管本省城市房屋】拆迁工作并组—织实施本条》例;市?(行署)、》县(市)人民政府】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(以下简称》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)负责!本,行政区?域内:的城市房《屋拆迁(以下简【称房屋拆《迁)具体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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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农!垦总局、《森工:总局按照省》人民政府的》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内!的房屋?拆迁管?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?督和指导《
—。 《第四条 拆迁【人可以自行拆迁也】可以委托《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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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从:事拆迁业务》的,单位和人《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房屋拆?迁资格?证书和上岗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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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五条 】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!当与被委托的拆迁承!办单位订立拆—迁,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!约定委托《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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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六条 实施拆】除房屋?。的单位应当具备相】应的拆除企》业资质等级》拆除:房屋的承发包实行】招投标?制,度具体办法由省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,。
》
》拆除房屋《。时应当遵守有—关市容、环保等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实】行,文明施工保持环【。境清洁
》。
【 第七条《 , 城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确定拆迁】范围后在拆》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!人不得进行下—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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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房屋及其】附属物;
》
— (】二)改变房屋—和土:地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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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三)租赁房屋】
【 第《八条 房屋拆【迁,管理:部门应当与金—融机构签订》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!偿资:金的存储和》发放业务
【
第】九条 拆迁—。人应当在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!金融机构《开,设拆迁补《偿资金专门帐户按照!规定存?入拆迁补偿》资金并?保证被拆迁人及时】足额:领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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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】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批《准拆迁人不得动【。用拆迁?补偿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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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拆迁人以及!有,关单:位在约定或者裁【决的:。搬迁期限内不—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!人或者房屋使用人】停止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供?热不得拆除》未搬迁?的被拆迁人》的房屋
《
》 : ,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!迁人非法收取各种】。费用不?得为其?他,单位代收、代—。。扣各种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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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— 被拆迁人在搬】。迁前应当结》清水、电、》气、热费以及房租】。费并应当及时向【。拆迁人提供与拆【迁有关的证》二、:批>和资《料,
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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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拆迁】人完成?拆迁后房屋拆迁管】。理部门应《当按照房屋》拆迁许可证确—定的内容进行验【。。收,。
】 第十三条— 拆迁《人应当?依法对被《拆迁人给予》补偿
】。 被》拆迁人可《以选择货《。币补:偿也可?以选择与货币补【偿金额同等价值的】房屋:产权调换
【
— 第十四条 拆除!未超过批准期限的】临时:建>按照《临时建>工程造价标!准结合剩余期限【给予补偿;拆除【规划批准文》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!临时建>不予补偿】
,
!第十五条 货【币补偿金额由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定的房地产价【格评估机构(—。以下简称估价单位】。)以房地《产市:。。场评估价《格确定
! 被拆迁【房屋的估价方法以】市,场比较法为主
】
【 第十六《条 ?被拆迁房《屋的:评,估价格主要》根据:下列因素《确定
》
— (一)房!屋的区域和位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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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二【)房:屋所有权《证所标明的》用,途;
】 ? (—三,)房屋所有权—证所注明的建>【面积:。。;
! (四)!房屋的结《。。构和成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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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房屋所有权证—未标明用途》的按:照城市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的批准?文件确定;》房屋所?有权证未注明建>】面积的以房》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!结果:为准
》
? 第》十七条 估价【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!估,价规范做到公—开、:公平、公正》
《
: : 第十《八条 被》拆迁房屋的评估【价格实行《公示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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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【补偿安置协议订立】前估价?机构应当将》被拆迁人的姓名、被!拆迁房?屋的门牌号、评【估价:。格在拆?迁范围内公示—公示时?间不得少于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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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九条 】 拆迁?当事人对估》价结果有异议时可】以申请?。房地产估价》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!价,。。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!果,以,鉴定结论为准
【
》。 房》地产估价技术鉴【定委员会由房屋拆】。迁管理部门组织建】。立由具有《注册: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!者省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批准的估价》人员:以及有关法》律专家组成》
,
— , , 房地产估价—鉴定费?。用由:鉴定申请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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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】市、县?(市)人民政—。府可以?根据当地实际情【况制定被拆迁—房屋评估价格的【。最低限价被拆迁房】。屋的评估价格低于最!低限价?的,执行最低限价—
《
? 拆迁》特困户和已》丧失劳动能力—、没有生活来源的】残疾人的《房屋应当《。给予照顾
》
— 第《二十一条《 , 搬迁补助费标【准由市、县》(,市)人民政》府规定;临》时安置补助》费标准由市、县(市!)人:民政府根据当—地房屋租赁市场【平均价格制》定
】 第《二十二条 》 因拆迁人责—。任延长临时安—置过渡期限的拆【。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!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!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人加倍【付给临?时安置补助费—;对使用拆迁—人提供?的周转房的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付给》临时安置补助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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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三条? 因拆迁实行房屋!产权调换《的非住宅房屋造成】停产、停业》的拆迁人应当根【据被:拆迁人或者房—屋承租人上年度【。应纳税所得额和【职工平?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!给予一次性补偿
】
!第二十四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房屋:拆,迁管理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!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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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, (一)未取得房!屋拆:迁资格证书》从事拆迁业务的对拆!迁人:处以拆?迁,补偿:安置资金1%以上3!%以下罚款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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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!拆迁人?或者有关单位在约】定或:者裁决的《。搬迁期限内对—未搬迁的被拆—迁人停止供水、供】。电、供气、供热【的或者?拆,除未搬迁的》被,拆迁人的房》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!任单位?处以5万元以—上10万元》以下罚款;》
】 (三】),委托未经《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审定《的估价机构估价【的对拆迁人处—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1%以上3%以下】罚款:;对估价机》构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违法所?。得额1倍罚款—;
【。。 《 , , (四)估价【机构显失公》。正或者有营私舞【。弊、弄虚作假行【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!处,估价所得额》1,倍罚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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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前款—第(三)、(四)】项规定的违法—行为的估价》结果无效情节严重】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!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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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【。条 当事人—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《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讼
《。
【 第二十六—条 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有下【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!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!直接责任人员—及其主管人员—给予行?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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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违】法核发?房屋拆迁许可证【以,及其他批《准,文件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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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未按规定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!成,后果:以及:恶劣影响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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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违法—发布拆迁《公告的;《
! : (四)自行或!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!拆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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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》 (五)违】法作出行《政裁决的《;
! (六)!违,法实施强制》拆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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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七条 》 违反本条例—规,。定给拆迁当事人【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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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—本,条例:自2002年3月】。1日起施行199】3,年7月21》。日黑龙江《。省第八?届人大?常委会?第四次会《议修:订的:。黑,龙,江省城市建设—动迁管?理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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