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学校保【护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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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十三条? 学校应》当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】方针实施素质教育】。提高教育质量遵循教!。育规律和未成年学】生身心发展》。特点促进未成年学】生,全面发?展
【 学校—应当执?行国家和省教育【行政部门关于—。课时、作业量和【作息时间的规定【不得增加学生—的课业负担保证每天!不少于一小》时的体育锻炼—时间:
【 第十四条【 , 学:校、幼儿《园、托儿所应当【建立、健全安全管理!制度配?备安保人员加—强校园?保卫:、校内巡逻和安全检!查寄宿制《学校应当建》立夜间值班》或者巡逻《制度有条《件的地方可以配置视!。频监控和报警系【统
】 学校、—幼,儿园、托儿所应当】加强:对未成年人》的安全教育和自我】保护教育提高未【成年人的安全—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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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】 , 学校?不得违反法律和【国家:规定责令未成—年,学,生停课、转学、退学!或,者开:。除未成年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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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学?校处: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充!分听取未《成年学生的陈述和申!辩及其?父,母或者其他》监护:人的意见未成年学生!受到处分后已改正的!不列入品行记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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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学—校,应当教育、引导未成!年学生正确使用【互联网增强未—成年学?生,的网络甄别力—和,自制能?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!健康有益的》上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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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学校】、幼儿园、托儿【所应当为《未成年?人提供?必要的卫生》保健:条件及时了解未【成年:人身体健康状况为】未成:年人提供的》。食品应当符合安全】、卫生标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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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学校应当配备心理健!康,教育辅导《员,对,。未成年学生》进,行心理健康教育和青!春期教育提供—。心理咨询及时—向有心理健》康问题?的未成?年学生的父》母或者其他监—护人反映《情况并提供》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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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—条 学《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!进行法制教育可以聘!。请政法机《关,工作:人员或?者其:他具备相关资格的】人员担任法》制辅导员开展—形式多样的法—制教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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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— 学校、《幼儿园、托儿所【应,当制定应对》各种灾害、传—染性疾病、食—物中毒、意》外伤: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!预,案每学年《至,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!的应急演练突发【事,件发生时应当—启动:应急预案优先保【护未成年人》的,。安全及时救》护妥善处《理并立即向有关主】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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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不得组织未!成年人参与抢险【、救灾等应急—救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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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学校、幼】。儿园、托儿所应当】关心爱护《。未成年人不得体【罚、:变相体?罚未成年人;不得】嘲讽、辱骂》、恐吓、贬损或者以!其他方式歧视未【成,年人:;,不得随意《。中断未?。成年人上《课;对未成》年人之间发》生的歧视、侮辱、打!骂等:行为应?当及时制止预防暴】力现:象的发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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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《一条 农村学校、!幼儿:园,应当建立父母进【城务:工,的,留守未成年学生档案!对留:守未成年学生的基】本情:况、监护人情况、父!母外出务《。工去向及联》系,。方式等登记造—册全面掌握留守未】成年学?生的情况加强—与,其父母?和委托?。监护人的沟通—。指定:专人负责对》留守未成年学生【学习、生活、心理】上的指导有》针对性地《开展教育《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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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】校,应当加?强,对寄宿留守未成年】学,。生的:管理保障寄宿安【全为:。寄宿未成年学生【与其:父母或?者,其他监护《人进行沟通提供电】话等便利条》件
【 第二十二】条 学校对单【亲家庭的未成年学】生、未成年学生【中的孤儿、残—疾者应当采取—。保护措施帮助其克服!学习、生《活中的困《难
! 第二十三条【 学校应》当建立健全家长会和!家访:制度教师应当与【。家长保持联系反【映和了解《学生的情况并协助家!长进:行家庭教育》学生家长应支持、配!合学校和教师—。。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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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对依法免】予刑事处《罚、判?处非监禁刑罚、判处!刑罚宣告缓刑、假释!或者刑罚执行—完毕的未成年—。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!收其复?学、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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