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? 法律责任
】
,
】第四十?四条: 残疾人合法【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!。害人或其代理人有】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!或依法向人》民法院提起诉讼
】
:
》 第?四十:五条 《违反残疾人保障【。法和本办法有下列行!为之:一,的按照情节》轻,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!、行政处分和行政处!罚;: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
》
《 《 (一)不履【行对:残疾:人扶养、扶助—、教育?义务的;
【
— (二)】歧视:、侮:辱、侵害、虐—待、遗弃残疾—人的;
《
《。
:。 : (三)】破坏、损《毁残疾人专》。用的公共设施—的;
》
— 《 (四?)挪用、克》扣,、截:留、侵占、贪—污残疾人《。的教育?、康复、《救济:、,福利和减免税—。。款等资?。。金或者物资的;
】
】 》(五)因工》作失职发《生事:故造成残疾的—发生、发展的—。;
—。
!(六)其他侵害【残疾人合法权—益的
—
侵害残!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!财产损?。失或者其他损失【、损害的应当依法赔!偿或者承担其—他,民事责任
》。
!第四十六条 【。有下列行《为,之一的由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《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对直接责任人】员给予行政处分【或,者行政处罚
】
! (?一)拒绝《符合规定的》残疾人报考、—入学、就业或者在】。国家规定《以外限制残疾人【报考、入学、—就业的;
》
【 , (—二):擅自辞?退,残疾:职工的;
【
! (三)》损毁、侵《占无障碍《设施或者擅》自改:变无障碍设施用途】的;
】。 《 (四)【拒不执行残疾人【保障法和本办法规】定的优惠政策的【。
《
第【四十:七条 ?。 有关?部门对侵害》残疾人合法》权益:的,案件应当《优先受理;在办【。理,案件的过程中应【当,根据残疾人的特殊】困难给予照》。顾提:供方便?
《
人民】法院、律师事务所及!其他法?律服务机构对生【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!其诉讼费、聘请律师!。的费用及其他法律服!务费用应酌情减免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