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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南省社会】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办法 !   —  第一《条  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、国务院社会抚养!。费征收管理办法、】河南省人口与—计划生育《条例(?以下简称条》例):及有关法律法—规结合我省实—际特制定本》办法 【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 【对不符合条例第三】章第十七条、第十八!条规定生育第—。二个及以上》子女的公民》征收社会抚养费 !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】由,县级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?。部门作出《书面:征,收决定;县级—人民:。政府: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。政部:门可以委托乡(镇)!。人民政府《或者街?道办:事处作出书》面,征,收,决定 【    《 未设县(市、【区,)的:省辖市由市》本级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!面征收决定》;市本级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《部门可以委托乡(镇!)人民政《府,或,者,街道办?事处作出《。。书面征收决定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四条》  对不符合条例】规定生育子女—的公民从《发现其违法》行为之日起》按,照如下?。规定征?收男女双方的社【会抚养费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不符合条例规定!生,育第二个《。子女的分别按—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!一年度城镇》居民:年人均可《支配收入或农村居】民年:人,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!社,。。会抚养费《个,人实:际,收高于?所在地城镇居—。民,年人均可《支配收?入或农村居民—年人均纯《收入一倍以上—的按其实际收入【的三倍计征》社会抚养费》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不符合!条例规定生》育三个以上子—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!方所:。在地上一年》度,城镇居民年人—均可支?配收入或《农村:居,。民年:人均:纯收入的《六倍征?收社会抚养费—个人实际收入高【于所:。在地城?镇居民年人均—可支:配收:入,或农村居民》年人均收入一倍【以上的?按其实际收入的【六倍计征社会抚【养费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三) 违法收养【子,。。女的按以上两款的】规定征收社》会抚养费《   】。 , 第五条《  对?不符合条《例规定生《。育,子女的流动人口【社会抚养费》的征:收按照下列 规定办!理 :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 当事人的生育】。行为发?生在其?现居住地的由—现居住地县级—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《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!居住地的征收标【准作出征《收决定?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 当事人的生【育行为发生在—其户籍所《在地的由户籍—所,在地县级人民政【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,行政:部门:按照户籍所》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!征收:决定; 《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三,) 当事人的生【育,行,为发:生时其?现居住地或》。者户籍所《在地县级人民—。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均未】发现:的此后由首先—发现其生《育行:为的县级人民政府】人口和?计划生育《行政:部,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!。。。准作出征收决定【 ?。     【当事人在一》地已经被征收社【会抚养费的在另一】地不:因同一事《实,再次被征收社—会抚养费《 : ?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社会抚【养费的?征收决定《自送:达当事人之》日起生效当事人【应当自收到征收【决定之日起3—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!会抚养费 】  ?   ?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!会抚养费确有困难】。的应当自收到征收】。。决,定之日起30—日内:向作征收决定的县级!人民政府人口—和,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或受】委托作出征》收决定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或者街道办事处【提出分期缴纳的书】面申请并提供—。有关证明材料县级】人民政府《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《或受委托作出征【收决定的乡》(镇: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应当自收【。到当事人的申请之】日,起30?日内作出批准或者】不批准分《期缴纳?的决:定并书面通》知当事人《。经批准分期缴—纳的当?事人可自收到批准】决定通知书之—日起按?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!、次数、数额—分期: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批!准,的,。当事人仍应一次【性缴:。纳但缴?纳的:时间自收《到通:知书之日起》重新计算期限仍为】30日 —   》  国家机关、社】会团体、企事业【单位的职工未缴清社!会抚养费而调动工作!的办理调动手续前应!。缴清欠缴《的社:会,抚养费? 》   ?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征收社—会,抚,养费时征收人员【必须出示河南省人民!。。政府制发的》行政执法证应当向】当事人出具河南省】行政事?。业性收费基金专用】。。票据(社会抚养【费专用?)   ! ,。 河南省行政事业】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!(社会抚养费专用】)由省?。财政厅统一印—制省:辖市、县《级财政部门负责管】。理县级人口和—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负责】领取、登记、—发放使用时必须【加,盖县级?人民政府《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社会】抚养费征收专—用章  !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当!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!内(包括一次—性缴纳的期限和分】期,。缴纳规?定的期限《)缴纳社会抚养费】的自欠缴《之日起每《月加收?欠缴社会抚养—费千分之二的—滞纳:金;仍不缴纳的【由作出征收决定【的人: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】 , , , ,第九:条  有下列情况之!一的当事《人有权拒绝缴纳社】会抚养?费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 征收单位未!向当事人送达规范】的社会抚养费书【面,征收决定《的;: , ?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 征》收人员未出示河南省!人,民政府统一制发的】河南省行政》执法证的; 【 :。 ,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 代收《代缴单位或金融【机构未出具河南省财!政厅统一印制的【河南省行《。。政,事,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!据(社会抚养费【专用)的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当!事人对征收》社会抚养费的决定】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《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   !  行?政复议或者行—政诉:讼,期,间征收决定不停止】执,。行;:行政复?议法、行政诉讼【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】    ! 第:十一条 《 社会抚《养费及滞《纳金应当全部—上缴国?库,。按照国务院财—政部门的规》定纳:入县级财《政预算?管理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不《得截留、《挪用、贪污、—私分 】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  社会!抚,。养费纳入财政预【算后计划生》育工作?必,要的经费各级人民】。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!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社会抚《养费及滞纳金上【。缴国库?应,当由当事人直接【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!务的金融机》构缴纳;确有困难】不便直接缴纳的【。可由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代缴其具体办法【和要:求是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 县级【人民政府人口—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或受托《。的,乡(镇?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!抚养费?征收:决定:。后向当事人填—开“一般缴款书”由!当事:人在规定期》限内持“一般缴款书!”直接到指定的代】理,。国库: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!社会抚养费;交款】后由当事人持金融】机,构加盖收《。款印章的“一般缴】款书”到作出社【会抚养费征收—决定的单位开具河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!基金专用《票,。据,(社会抚《养费专?用)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: 县级人《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?行政部门或受委托】。的,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:街道办事处作出【社会抚养《费征收决定后由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《办事处代收代缴【社会抚养费的该乡(!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向缴纳!社会抚养费的当【事人出?具河南省行政事业】性,收费基金专用票【据(社会《抚养:费专用)乡(—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。应,自取得收入》之日起?3日内填《开“一?。般缴款书《”,到指定的《代理:国库业?务的金融机构缴库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《 ,填开缴纳社会抚【养费“一般缴—款书”?在“:收入机关”栏填写】“××县《(市、区)财政局】”;在?“预算级次”栏填】。写“县级”;在【“收:。款,国库”栏填写—“×:×县(市、区—),支,。库”;?在“:科目”栏《填写:“第4228款【计,划生育行政性—收费收入《”其他项目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国家金库条》例及其实施细则的】。规,定填写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县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?门,和受委托的》乡,(镇)人民》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要加强对社会抚【养费征收的管理建】立社会抚《。养费征收辅助—帐簿凭“一般—缴款书”《有关联和《河南省行政事—业性收?费基金专用票据【(社会抚养》费专:。用)记帐《联登记辅助帐—及时掌握征收情况】保证征?收到位真正发挥【社会抚养费制度调节!生育行为的》功能 】  :  各级人口和计划!生育、?财政、计划(物价】)、审计、监—察等部门应当加【强对社会抚养费征】。收管理的监》督、:检查保证征收社【会抚养费《工作健康、》顺利的进行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》 当事人所在单【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】、城市?居,民,委员会应当依—法配合?征收单?位做好社《会抚养费的》征收工作《 —  : , 第十?六条  违》反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擅自增】设与计划生育—有关的收《费项目或者擅自【提高、降低社会【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!照违反行政事—业性收费和罚—没收入收支》两条线管理规定【行政处分《暂行规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《  截留、》挪用、贪污、私分社!会抚:养费的依照国—务院社会抚养费征】收管理办法(—第357《号令)的规定—处罚 》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八《条,  本?办,法自二〇〇三年【七月一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