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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南省社【。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!法 】  :。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人《。。。口与计划生》育,法、国务院社会【抚,养费征收管理—办法、?河,南省人口《与计划生育条例(以!下简称条例)及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】我省实际特制定本】办法 ? ?   《。 , 第:二条  对不符【合,条例第三《章第十?七条、?第十八条规定生育】第二个及以上—子女的公《民,征,收社会抚《养费 【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,由县级人民》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作出书【面征收决定;—县级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《。门可以委托乡—(镇)人民政府或】者街:。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!收决定 】     未—设县(市、区)【的省辖市由市本【级人口和《计划:生育: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!收决定;市本—级,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可以委托】乡(镇)《人,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。作,出书面征收决定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对不符《合条例规定生育【子女的公《民从发现《其违法行为之—日起:。按照如下规定征【收男女双《。方的社会抚养费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不符合条《例规定生育第—二个:子女的分别按男【方和女方所》在地: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!人均可支配收入【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!收入的三倍征收【社会:抚养费?个人:。实际收高于所—在地城镇居民—年人均可《。支配:收,入或:。农村:。居民年人均》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!其实际收入的三倍】计征社会抚养费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不符合条例规【定生育三个》以上子女的分别【按男方和女》方所在?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!。年人均可支》配收入或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】收入的六倍征—收社会抚养费个【人实际收入高—于,所在:。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!。支配收入或农村【居民年人均》收入一倍以上的【按其实际《收入的六《倍计:征社会抚《养费 ? :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 违法收养!。子,女的按以上两—款的规定征》收社会抚养费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?对不符合条例规【定生育子《女的流动人》口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按照?下列 规定》办理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 当事人的生育行!为发生在其现居住】地的由现居住地县】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,生育行?政部:门,按照现居《住,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!收决定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 当!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!在其户籍所在地的】由户籍所在地—县级人民政府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按照户籍—所在地的《征收标准作》出征收决《定; —。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) 当事—人,的生育行为发生【时其现?居住地或者户籍所】在地县级人民—政府人口和》。计,。划生育?行政:部门均未发现的【。此后由?首先发现《其,生育行为的》县级人民政》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按》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!出征收决定 —  — ,  当事人在一地】已经被?征收社?会抚:养费的在另一地不】。。因同一事实再—。次被征收社会抚【养费  ! ,  :第六条  社会抚养!费的征?收决定?自送达当事人之【日起生效当》事人应当自》收到征收决定—之日起3《0日内一次性缴【纳社会抚《。养费:    ! 当事人一次—性缴纳社会抚—养费确有困难的应】当自收到征》收决定之日起3【0日内向作》征,收决:。定的:县级: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划生:。育行政?部门或受委》托作出征收决—定的:乡(镇)《人民政?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提出分期缴》纳的:书面申请《并提供有关证明【材料县?。。级人民政府人—口,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或受:。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!乡(镇?)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应当自收《。到当事?人的申请之日起30!。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!批,准,分期缴纳的决定并】书面通?知当事人经》批准分?期缴纳的当事人可】。自收:到批准决定通—知书之日起按照通】。。知书规定《的时间?、次数、数额分期】缴纳社会《抚养费未批》准,的当事人仍》应一次性缴纳但缴】纳的时?间自收到通知书之日!起重新计算期限仍】为3:0日 —     国家】机关、社会团体【、企:事业:。单位的?职工未缴清社会【抚养费而调动—。工作:的办理调动手续前】。应缴清欠《缴的社会抚养费【   】 , 第七条  —征收社会抚养—费,时征收人员必须出】示河:。南省人民《政府制发的》行政执法证应—当向当事人出具河】南省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基金专》。用票据(社会抚养】费专:。。用)  !   河《南,省行政事业性收【。费基金专用》票据(社会》抚养费?专用)由《省财政?厅,统一印制省辖市、县!级财政?。部门负责《管理县级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负责领取、—登记:、发放使用时必【须加盖?县级人?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?政部门社会抚—养费征收专用—章 : 》  :  第八条》  :。当事人未在规定的】期限内(包括一次性!缴纳的期《限和:分期缴纳规定—的期限?)缴纳社会抚—。养费的自欠》缴之日起每》月加收欠缴社会抚】养费千分之二—的滞纳?金;仍不缴纳—的由:作出征收决定的【人口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依:法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: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—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的当事人有权】。拒绝缴?纳社会?抚养费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。(一) 《征收单位未向—当,。事人送?达规范的社会抚养费!书,面,征收决定的; 】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 征?收人员未《出示:河南省人民》政府统?。。一制发的河》南省:行政执法证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 代?收代:缴单位或金融机【构未出具河》南省财政《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!行政事业性收—费基:金专用票据》(社会抚养费专用】),的,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当:事人对征收社会【。抚养费的决定不服】的,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行政诉讼 !。     】行政复议或者行【政诉讼期间》征收决定不》。。停止执行《;,行政复议法、行【政诉讼法《另有:。规定的除外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?  社会《抚养费及滞》纳金应当全部上【缴国库按《照国务院财》政部门?。的规定纳入县级财】政预算管《理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截留、挪》用、贪?污、私分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社会?抚养: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计!划生育工作必要的】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财!政予以保《障 — ,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《社会抚养费及—滞纳金上《缴国库应当由当事】人直接到指定—的代理?国库业务《的金融机构》缴纳;确有困—难不便直接缴纳的】可,由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代缴其具—体办法和要求是【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 县级!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!托,的乡: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处作出社》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】后向当事《。人填开“一般缴款书!”由当事人》在规定期《限内持“一般缴款】书”直接到指定的代!理国库业《务的金?融机构缴纳社—会,抚养费;交款后由】。当事人持金融机【构,加盖收款印》章的“一般缴款书】”到作出社会抚养】费征收决定的单【位开具河《南,省,行政事?业性收?费基金?专,用票据(社会抚养】费专用) 》 》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 县级人民政—府,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或受】委托的乡(镇—。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作》出社:会抚养费《征收决定《。后由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代】。收代缴社会抚养【费的该乡(镇—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向缴纳社会抚养【。费的当事人出—具河:南省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基金专》用,票据(?社会抚养费专用)乡!(镇)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。应自取得收》入之日起3日内填开!“一般缴款书”到指!定的代理《国库业务的金—融机构缴库》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 填开缴纳社】会抚养费“一般缴款!书”在“收入机【关”栏填写“××】县(市?、区)财《政局:”;在“预算级次】”栏填写“县级【”;在“收款国库】”栏填写“××县】(市:、区)支《库”;在“科目”】栏填写“第4228!款计划生育行政性】收费收入”其他项】目按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国家金库【条例及其实施细【则,的规:定填写?    !。 第十四条  县级!人口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:。部,门,和受委托的乡(【镇,)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处》要加强对社会抚养】费征:收的管理建立社【。会,抚养费征收辅助【。帐簿:凭“一?般缴款书”》有,关联和河《南省行政事业性收】费基金专用票—据(社?会抚养费专用)【记帐联登记辅助帐及!时掌:握征收情况保证【征收到位真正—发挥社会《抚养费制度调节生】育行:为的功能《  【   各《级人口和计》划生育、财政、计】划(物价)、审【计,、监察等部门应【当加强对社会—抚养:费征:。。收管理的监督—、检查保证征—收社会抚养》费工作健《康、:。顺利的进行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【。条  当《事人所在单》位或者村民委—员会、?城,市居民委《员会应?。当,依法配合征收单位做!。好社会?抚养费?的征收工作 — , :    》 ,第十六条  违【反法律、法》规,的规定擅自增—设与计划生育—有关的?。收费项?目或者擅自提高【、降低?社会抚养《费征收?标准:的依照违反行—政事业性收费—和罚没收入收—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!。政,处分暂?。行规定?处理: ,。。     !第十七?条  ?截留、挪用、贪污】、私: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!国务院社会》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办法(第3】57:号令)的规定处罚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本办法?自二:〇〇三年七月一日】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