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社】。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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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》。根,据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人口与?计划:生育法、国务院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!办法: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!。生育条?。例(以下简称—条例)及有》关,法律法规结》合我省?实际特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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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对》不符合条《例第三章第十七【条、第十八条规【。定生育第《二个及?以上子女的公—民征收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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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三条 《 社会抚养费—的征收由县级人民】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《部门作?出书:面,征收决定;》县级人民《政府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可以委托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或者?街道办?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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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未设县(市、】区)的省辖市由市本!级人口和计》划生育行政》部门作出书》面征收决定;市本级!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:政部门?可以委托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。或,者街道?办事处作出》。书面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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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》 对不符合—条,例,规定生育子女的公】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!。之日起按照如—。下规定征《收男:女双方的社会抚养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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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, (一《)不符合条例—。规定生育第二个【子女的分别按男方】和女方所在地上【一年度城《镇居民年《人均可支配》收,入或农?村居民年人均—纯收入的三》倍征收?社,。会抚:养费个?人实际?收高于所《在地城镇居民—。年人均可支》配收入或农》村居:民年:人均纯收《入,一倍以上的按—其,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!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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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—)不符?合条:例规定生育三个以】上子女的分别按【男方和?女方所在地上一【年度城镇《居民年人《均可支配收入或农】村居民?年人均纯《收入的六倍征收社】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!入高于所在地城【镇居民年《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!村居:民年人均收入一【倍以上的按其实际】收入的六《倍计征社《。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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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:(三:) 违法收养子【女的按?以,上两款的《规,定征收?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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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对】不符合条《例规定生育》。子女的流动人口【社会:抚养费的征收—按照下列 规定【办理:
【 ? (》一) ?当事:人的:生育行为发生在【其现:居住地的由现—居住地县级人民【政,府人: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:门,。按照现居《住地的征收标准【。作出征收决定—;
】 ? (》二):。 当事人的》生育行为发》生在其户籍所—在地的由户籍—所,在地:县级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划?生育行?政部门按照户籍【所在:地的征收标准—作出征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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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: (三)《 当事人的》生育行为发》生时其现《。居,住地或者《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!政府:人口和计《划生育行政》。部门均?未发现?的此后由首先发【现其生?育行为?的县级人民政府【人口和计划生—育,行政部门按》照当地的征》收标准作《出征收?决定
】 《当事人在一》地已经被征收社会】抚养费的《在另一地《不因同?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!会抚: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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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。 社会抚养—费的征收决》定自送达当》事人之?日,起生效当事人应【当自收到征收决定】之日起30日内【一次:性缴纳?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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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》人一次?性缴纳社会》抚养费确有困难【的应当自《收到:征收决定之日—起30日内向作征】。收,决定的县级人—民政府人口》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或受委—托作出征收》决定的乡(镇)【人,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提出【分期缴纳的书—面申请并《提供有关证明材【料县级人民政—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,政部门?或受委托作出征收决!定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应当自—。收到当事人》的申请之《日,起30?。日内作出批准或者】不批准分期》缴纳的决定》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经!。批,准分期缴纳的当事人!可自收到批》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!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!间、次数、数额【分期缴纳社》会抚:。养费未批准的—当事人仍应一—次性缴纳但缴—纳的时?间自收到通知书之日!起重新计算期限【仍为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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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家机》。关、社?会团体、企事业单】位,的职工未《缴,。清,社会抚养费》而调动?工作的办《理调动手续前应缴】清欠缴的社》。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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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?条 征收社会抚】养,费时征收人员必须】出示:河南省人民政—府制发?的行政执法》证应当向当事—。人出具?河南省行政事业性】收,费,基金专用票》据(社会《抚,。养费专用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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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南省行政!事业性收费》基金专?用票据(社会抚养】费专用)由省财政】厅,统一:印制省辖市、县级】财,。政部门负责管—理县级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负【责领取、登记—、发放使用时必须加!盖县级人《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?政部门社《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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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八条 当事【人未:在规定的期限内(包!括一次?性缴纳的期限和分】期缴纳规定的期限)!缴纳社会抚养费【的自欠缴之》日起每月加收—欠,缴社会抚《养费千?分之二?的滞纳金;仍不【。缴纳的?由作出征《收,决定的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》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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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九条 有》。下列:情况之一的当事【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!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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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, 征收单位》未向当事人送—达规范的社会抚养】费书面征收决定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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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二) 征》收人员未出示河南省!人民政府统一制【发的:河南:省行政执法证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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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 代收代!。缴单位或金融机构】未出具河南》省财政厅统一印制】的河南?。省行:政事业性收》费基金专用票据【(社:会抚养费专用)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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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【 当事人对—征收社会《抚养费的决定—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,行政: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》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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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复议或者行政诉讼】期,间征收决《定不停止执行;【行政:复,议法、?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!的除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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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社会抚养!费及滞纳金应当全】部上:缴国库按照国—务院财政部门的规】定纳入县级》财政预算《管理任?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、挪用、贪污、私】分
【 ? 第:十二条 社—会抚养费《纳入财政预》算后计划《生育工?作必要的《经费各?。级人民政府财政【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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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?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!金上缴国《库应当由《当事人?直接到指定的—代,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!构缴纳;确有困【难不便直接缴—纳的可?由,乡(:镇)人民政府—。、街:道办事处代》缴其具体办》法和要求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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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《。 县级人《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《部门或受托的乡(】。镇)人?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作出社【会抚养费征》收决定后向当事人填!开“一般缴款书”由!当,事人在规《定期限内持“一般】缴款书”直接—到指定的代理国库】业务的?金融机构缴纳社【会抚养费;交款【后由当事人》持金融机构加—盖收:款印:章的:“一般缴款书”【到作出?社,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】的单位开《具河南省行政事业】性收费基《金专:用票据(社会抚养】费专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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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 县》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政部门【。或受委托的乡—(,镇)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作出社会】抚养:费征收?决定后由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代收代】缴社会抚养费的【该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向缴纳社会】抚养费的当事人出】具河南?省,行政事业性收—费,基,金专用票据(社【会抚:养费专用)乡—(镇)?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》自取得收入之—日起:3日内填开》“一般缴款书”到】指,定的代理国库业务】的金融机构》缴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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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) 填开《。缴纳社会抚养费“】一般:缴款书”在“收【入机关”栏填写“】××县(市、区)财!政局”;在“预【算,级次”栏填写“【县级”;《。在“收款国》库”栏填写“××】县(市、区)支库”!;在“科目”栏【填写“第42—28款?计划生?育行政性收》费收入”其》他,项目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国家金库【条例:。及其实施《细则的规定填写【
】。。 第十四条— 县级人》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和受【委托的乡(》镇)人?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要加强对社会抚!养费征?收的管理建立社【会抚养费征》收辅助帐簿》凭“一般缴款书【”,有关:联和河南省行政事业!。性收:费,基金专用票据(社会!抚养:费专用)记帐联【登记辅助帐及时掌】握征收?情况:保证征?。。收到位真正发挥【社会抚?养费:制度调节生育行为】的,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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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口和计划》。。生育、?财政、?计划(物价)、【审计、监《。察等部门应当加【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!管理的监督、—检查保证征收社会抚!养费工作健康—、顺利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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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五条 当事【。人所在单位或者【村民委员会、城市】居民委员会应—当依:法配合征《收,单位做?好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工: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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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《 违反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?擅自增设与计划【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!或者擅自提高、降低!社会抚养费征收标】准的依照违反行【政事:业性收费和罚没收】入收支两条线管【。理规定?行政处分暂行—规定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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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 截留!、挪用、贪污、【私,。。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!国务院社会抚养费】征收管理办法(第】357号令)—的规:。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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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 ! 本办?法,自二:。〇〇:三年:七,月一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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