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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《南省社会抚》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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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一条 根据!中华人?民共和?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!、国务院社会抚养费!征,收管理办法、河南省!。人口与计划》生育条例(以下【简称:条例)及《有关法?律法规结合我省实】际,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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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—对不符?合条:例第三章第十—七条、第十八条【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!上子女的公民征【收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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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】 社会?抚养费的《征收由县级人—民政:府人口和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作出书面征收—决定;?县级人?民,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。育,。行政部门《可,。以,。委托:乡(镇?)人民政府或—者街道办事处作【出书面征收》决定
!。 未设县(【市、区?)的省辖市由—市本级?人口:。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。门作出书面征—收,决,定;市本级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!委托乡(《镇):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作出书—面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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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对不—符,合,条,例规定生育子—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!法行为之日》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!男,女双方的社》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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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(一?。)不符?合条例规定生育【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!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!一年度城镇居民年】人均:。可支配收《入或农?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!的,三倍:征收社会抚》。养费个人《。实际收高于所在【地城镇居民年人【均可支?配收入或农村居民】年人均纯收》入一: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!入的三倍《计征社会抚养费【。
【 》 (二)不符合条!例规定生育》。三个以上子女—的分别按男》方和女?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!镇,居民年人均可支【。配收入或农村居民】年人均?纯,收入的六倍征收【社会抚养费个人实】际收入高于所在【地城镇居民年人【均可:支配收入《。。或农村居民年人【均收入一倍以上的】按其实?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!会抚养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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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, 违法收养子女【的按以上两》款的规定征》收社会抚养》费
】 第五条 】对不符合《条例规定生育—子,。女的流?动人口?社会抚养费的—征收按照下列 规定!办理
! 【(一) 当事人的】生育行?为发:生在其现居住地【的由现居《住地县级人民—政府人口和计—划生育行《政,部门按照现居—住地的征收标准【作出征收决定—;,
】 (二】) 当事《人的: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!。籍所在地的由户籍】所在地县级》人民: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?部门按照户籍—所在:。地的征收标准作【出征收决《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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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—) 当事人的生【育行为发《生时其现居住地【或者户籍所在地【县,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,生育行?政,。部门均未发现的此】后由首先发》现其生?育行:为的县级人民政府人!。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按照当地的】征,收标:准作出征收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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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在【一地已经《被征收社会》抚养费的在另一【地不因同一事实【再次被?征收社?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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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六条 社!会抚养费的》征,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!之日起生效当事人】应当自收《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!0日内一次性缴纳】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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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当事人一次】性缴纳社会抚养【费确有困难的应【当自收?到征收决《定之日起3》0日内向作征收决】定的县级《。人民政?。府人口?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或受委托作出征【收决定?的乡(?镇)人民政》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提出分期缴纳【的书:面,申,请,。并提供有《关证明材料县—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?行政部门或受委【托作出征收决—定的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!自收到当事人—的申请之日》起30日内作出批】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!纳的决?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!经批准分期缴纳的】当事人可自收到【批准决定通知书之日!起,按照通知书规—定的时间、次数、】数额:分,期缴:纳社会抚《。养费未?。。批准:。的当事人仍应一【次性缴纳但》缴纳的时间自收【到通知书之日起重】新计算期限仍为3】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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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机关、【社会团体《、企事业单位的职】工未缴清社》会抚养?费而调?动,工作的办《理调动手《续,前应缴清欠缴的社】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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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七条 《 ,征收:社会抚养《费时征收人员必【须出示河南省人民】政府制发的行政【执法:证应当向《当事人出具》河南省行政事—业性收费基金—专用票据(社会【抚养费?专用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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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河南省行—政事业性收费基金】专用票?据(社会抚养费专】用)由省财政厅统】。。一印制省辖市—、,县,级,财政部门负责管【理县级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负【。责领取、登》记、发放使用—时必须加《盖县级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划生育—。行,政部门?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!章
【 第八条【 当事《人,未,在规定的期限—内(包括一次性【缴纳的期限和—分,。期缴纳?规定的期限)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】自欠缴之《日起每月加收—欠缴社会抚养—费千分之二的滞纳】。金,;仍:不缴纳?的由作出征收决定】的人口和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!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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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—有下列情《况之一的当》事,人有权拒绝》缴纳社会《抚养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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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) 征《收单位未向》当事人送《达规范的社》会抚养费书面—征收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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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【) :征收人员未出示河】南,省人民政府统一制】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!。证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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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 代收代!缴单位或《金融机构未出具河】南省财政《厅统一印制的河南】。省,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基金专用票据】(社会抚养费专【用)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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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条 当事人对!征收社会抚养—费的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:政诉讼
! 行》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!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!执行;行政》复议法、行政诉讼】法另: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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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一条 社会【抚养:费,及滞:。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!库按照国务院财【政部门?的规定?。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!理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不得?截留、挪用、贪污、!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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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? 社会《抚养: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计!划生育工作》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!政府财政予以保障】
】 第十三》条 : 社: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上!缴国库应当由当事】人直接到指》定的: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!机构缴纳;确有【。困难不?便直接缴纳的可由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—代缴其具体办法和】要求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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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】一) 县级人民政】府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—或受托的乡》(,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!。。抚养费征收决定【后向当事人填开【“,一般缴?款,书”由当《事人在规《定,期限内持《“,一般缴款《书”直接《到指:定的代理国》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!纳社会抚养费;交款!后由:。当事人持金融机【构加盖收款》印章的“一般缴【款书”到作》出社会?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单!位开具河南省行政事!。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!据(社会抚养—费专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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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—), 县级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或:受,委托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、,街道办?事处作出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】。定后由乡(镇—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—。处代收代缴社—会抚养费的该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向【缴,纳社会抚《养费的?当,事人出?具河:南省行?政,事业性收《费基金专用票据(】社会抚养《费专用)乡》。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:道办事?处应自取得收—入之日起3日—内填开“一般缴【款书”到指定的【代理国?库业务的金》融,机构缴?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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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三) 填《开缴纳社会抚养费“!一般缴款书”在“收!。。入机关?”栏填写《“××县(市—、区)财政》局”;在“预算【级次”栏填写“县】级”;在“收款国库!”,栏填写“×》×县(市、区—)支库”;》。在“:。科目”栏填写“第】42:28:款计划?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!”其他项目按中华】。人民共?和国国家金库—条例: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!填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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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县级人】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和》受委托的乡(镇)人!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》事处要加强对社【会抚:养费征收的》管理建立社会抚【养费征收辅助帐簿】凭“一般缴款书【”有关联和河南【省行政事业性—收费基金专用票据】(社会抚养费专用】)记帐联登记—辅助帐?及时掌握《征收:情况保证《征收:到,位真正发挥》社会抚养费制度调节!生,。。育行为的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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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》级人:口和计划生育、【。财政、?计划(物价)、审计!、,监察等部门应—当加强对社会—抚养费征收管理【的监督?、检查保证》征收社会抚养—费工作健《康、顺利的》进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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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【 当事人所在—单位或者村民—。委员会、城市居民委!员会应?当依法配合》征收单位《。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!收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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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《条, , 违反法律》。、法规的规定—擅自: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!的收费项目或者【。擅自提高、降—低社会抚养费—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!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!没收入收支两—条线管理规定行【。政处分暂行规定【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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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七条 【截留、挪用、贪污、!私分:社会抚养费的依【照国务院社会抚【养费征收管理办【法(第3《。57号令)的规【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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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八条 《 本:办法自二〇〇三年七!月,一日起施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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