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河,南省社会抚》养费征收管理办【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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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条 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人》口与计划生育法、】国务:院社会抚养费征收】管理办法、》河南省人口与—计划生育条》。。例,(以下简称》。条例)及有关法律法!规结合我省实际特】制定本办《法
【 第二条 】 对不符合》。条,例第三章第十七【条、第?。十,八条:规定生育第二个【及以上子女的公民】征收社会抚养—费
! 第三条 【社会:抚养费的征收由【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划生育行政—部,门,作出书面征》收,决定;县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政》部门:可以委托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或,者街道?办事:处作出书面征收【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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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设县(!市、区)的省辖市由!市本级人口和计【划生:育行:政部门作出书面【。征收决定;》市本级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可以委托乡(镇)】。人民政?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作出书面征收决定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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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,条 对不符合【条,例,规定生育子女—的公民从《发现其违法行为【之日起?。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!女双方的社》会,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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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? (一)不符合【条例:规定生?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!按男方?和女方所《在地上一年度—城镇居民年人—均,可支配收入或—农,村居:民年人均纯收入的】三倍征?收社:会抚养费个人实际】。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!民,年人均可支》配收入或农村居民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】。以上的按其实际【收入的三《倍计征社《。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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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不》符合条例规定生育】三个以上子》女,的分别按男方和女】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!镇居民年人均可【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!年人均纯收入的【。六倍征收《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!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!居民年?人均可支配》收入或农《村居民年人均—收入一倍以上—的按其实际收入【。的六倍计《征社会?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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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 】违,法收养子女的—按以上两《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!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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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《对不符合条》例,规定生育子女—的流动?人口社?会抚:养费的征《收按照下列 规定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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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 当事】人,的生育?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!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!人民政?。府人口和《计划生育行》。政,。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!征收:标准作出征收决【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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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?),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!发生在其《户籍所在地的由户】籍所在地县级人【民,政,府人口和《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按】照户籍所在地—的征收?标准作出征收决定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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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三)? 当事人的》。。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!。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!地,县级人民政》府人口?和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!现的此后由首先【发现其生育》。。行,为的县?级人民?政府人口《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—门按照当地的征【收标准作出征收决】定
! 当事人在一地】已经被征收》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!地不因同一事—实再:次被征收社会—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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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—。 社会抚养费【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!事人:之,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!自收到征《收决定之日起3【0日:内一次性缴纳社【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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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当事《人一次?性缴纳社会抚—养费确?有困难的应当自【。收到征收决定之日】起30日内》向作征收决定的【县级人民政府—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,政,部,门或受委《。托作出征《收决:定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提出—。分期缴纳的》书面:。申请并提供有关证】明材:料县级?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》门或受?。。委托作?出征收?决,定的:乡(镇?)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》办事处应当自收到】当事人的申请之日】起30日内作出批准!或者不?。批准分期缴纳的决】定,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经!批准分期缴》纳的当事《人可:自收到批准决定通知!。。书之日起按照通知书!规定的时《间、次数、数额分】期缴纳社《会抚:养费未批准的当事】人仍应一次性缴【纳但缴纳《的时间自收》到通:知书之?日起重新计算期【。限仍为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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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国: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】、,企事业单位的职【工,未缴清社会抚养【费而调动工作的办】理,调,动手:续前:应缴清欠缴的社【会抚:养费
】 《第七:条 征《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!。人员必须《出示河南省人民政】府制发?的行政执法证应当】向,当事人出具河—南省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基金《专用:票据(社会抚—。养费:专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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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河:南省行政事业—性,收,费基金专用票据(】社会抚?养,费专用?)由省财政厅—统一:印制省辖市、县级财!政,部门负责管》理县级人口和—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!责领取、登记、发放!使用时必须加盖【。县级人?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!。。费,征收专?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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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八条 当事人未在!规定的期限》内(:包,括一次性缴》纳的期限和分期缴】纳,规定:。的期限)缴纳—社会:抚养费的自》欠缴之日起每—月加收欠缴》社,会抚养费千》分之:二的滞纳金;仍【不,缴纳的由作出征【。收决定的人》口和计划生育—。行,政部门?依法申请人民—法,。院强制执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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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有下列情》况之:一的当?事人有权拒绝缴纳】社会抚?。养费:
【 — (一) 征—收单位未《。向当事人《送达:规范的社《会抚养费书面征收】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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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—。二) ?征收人员未出示河南!省,。人民:政,。府,统一制发的》河南省行政执—法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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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三)【 代收代缴单—位或金融机构未出具!河南省财政厅统【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!。事业性收《费基金专用票据(】社会:。抚养费专用)—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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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条 《当事:人对:征收社会《抚养费的决定不服的!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:提起行政诉讼
【。
— 行《。政复议或者行政诉】讼期间?征收决定不停止执】行,;,。行政复议法、行政】诉,讼法另有规定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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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—条 社会》抚养费及滞纳—金,应当全部《上,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!政部门的规定纳入】县级财政预算管【理,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截留、挪用【、贪污?、私分?。
— 第十二条 ! 社会抚养费纳入财!政预算?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!的经费各级人民【政府财政《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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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社会!抚,养,费及滞纳金》上缴:国库应当由当事【人直接到指定的代】理国库业务的—金融机构缴纳;【确有困难《不便直接缴纳的【可由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代缴其—。具体办法和要求是】
【 (一!) 县级人民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或受—托的乡?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作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】决定后向当》事人填开“一般缴】款书”?由当:事人在规定期限【内持“一般缴款【书”:直接到指《定的代理国库—业,务的金融机构缴纳】社会抚养费;—交,款后由当事人持金】融机构加《盖收款印章》的“一般缴款—书”到作出社会抚养!费征收决定的单位开!具河南省行》政事业性收》费基金专用票据【(社会?抚养费专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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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】) 县级人民政【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,行政部门或受—委托的?乡(镇?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作出社【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】后由乡(《镇)人民《。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代收《。代缴:社会抚养《费,的,该乡(镇)人—民,政府:、街道?办事处向缴纳社会抚!养费的当《事人出具河南省【行政:事业性?收费基金专用票【据(社会《抚养费专《用)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自取得收!入之日起3》日内填开“一—般缴款书”》到指定的代》理国库业《务的:金融机构《。缴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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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。三) 填《开缴纳社会》抚养费“一般缴款】书”在“收入机【关”栏?填写“××》县(市、区)财【政局”;《在“预算《级,次,”栏填写“》县,级”;?在“收款国库”栏填!写“××《。县(市、区)—支库”;《在“科目”栏填【写“第4228款计!划生育?行政性收费收入【”其他项目按中华人!民共和国国家金【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!的,。规定填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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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县级》人口和计《划生:育行政部门和受委】托的: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要《。加强:对,社会:抚养费?征收的?管理建立社会抚养费!征,。。。。收辅助帐《簿凭“一《般缴款书”》有,关,联和河南省行政事】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!。据(社?会抚养?费专用)记帐—联登记辅助帐—及,时掌握?征收情况保证—。征收到位真正发挥】社会抚养费》制度调节生育行【为的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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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各级《人口和计划》生育、财政、计【。划(物?价)、审计》、监察等部门应【当加强对社会抚【养,费征收管理的监督、!检查保证征收—社,会抚养?。费工作健康、顺利的!进,行
【 《第十五条 —当事人所在单位【。或者村民委员—会、城市居》民委员会《应,。当依法配合征收【单位做好社会抚养】费的:征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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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】 :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擅自?。增设与计《划生育有《关的:收费项目或者—擅自:提高、降低社会【。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!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!费和罚没收》入,收支两条线管理【规定行政处分暂【行规定?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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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】。 截?留、挪用、贪污、私!分社:会抚养费的依照国】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!管理办法《(第357号—令)的规定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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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本办法自二【〇〇三年七月一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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