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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河南《省两高院以》及公:安厅关于印发关【于我省适用》。新刑法?。有关条款中》犯罪数额、情节规】定的座谈纪》。要的通?知, 【 河南》省两高院以》及公安厅关于印发关!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!关条款中犯》罪数额、情节—规定的座谈纪要的】。通知 》。 : , : 正文 — : : 全省—各中:级人民法院、基层人!民法院各《省辖市人民检—。察院(检《察分院)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检察【院各省?辖市公安局、—县(:市)公安局、—省辖市公安局直【属派出所;》。郑州铁?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!层法院 — 1】9,98年1《1,月23日省法—院、省检察》院、省公安》厅联合出台了关【于我省适用新—刑法: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!、,情节规?定的座?谈纪要(豫高—法发[1998]6!4号以下简称19】98年?座谈纪要)至今【。已适用十《。。余年:其中:有些规定已与新出台!的司法解释》规定相?抵触有些规定已【不能适应新》形势:发展的需要 】 :。 ?。 :为,进一步?规范我省量刑标准】。统一全?省法律适用尺度省】法院组织力量—广泛调研结合我省】司,法实:践并参考了最高人民!。法院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、公安部出【台的有关司法—解释和立案》追诉标准以及周边】省,份有关数额、情【节,的规:定就刑法有关条款的!数额、情节等—标准拟定了初步意见!经广:泛征求各级法院、检!。。。察院、公安机关意】见及多?。次修改完善》后2013年4【月19日省法—。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!安厅有关人员再次组!织,召开:座谈会对《刑法有关《。条款的数额、情【节等标准达成—一致:意见并形成河南省高!级人民法院河南省】人民检察院》河南:省公安厅《关于刑法有关条款】中犯罪数额》、情节规定的座谈纪!。要(:以下简称纪要—) 】 现将该纪要】印发给你《们暂作为我省刑【事司法的参》考依据请认真贯【彻执行?对执行中遇到的问】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!、省检察《。。院、省公安厅— — 本纪要规】。定的有关数》额、情节仅作—为办案的参考和【依据不得在法律文】书中援引 ! ?。 本纪要自印发之!日,起施行19》98年座谈纪要不】再适用 《 》 《2013年9—月18日 【 《 ?。河,南省高级人民法【院、河南《省人民检察院、河】南省公安厅 【 【 关于刑法有关条款!中犯罪数额情节【规定的座谈纪要【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一】十五条  第二款】 失火罪、》过失决水罪、—过失爆炸罪、过失】。投放:危险:物质罪?、过失以危险方【法危害公共》安全罪 【   《  具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属于】“情节较轻”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1)】导致死?亡一人以上》不满:三人或者重》伤三人以上不—满十人?。的; 【。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(2)?造成公共财产—或者:他人财产直接经济】损失五十万元—以上不满《三百万?元的; 《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3?)造:成十户以上不满三十!户的房屋或者其他】基本生产、生活资】料损毁的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4)其他!造成严重后》果的:情形 —     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“!三年以上七》年以下有期徒刑”的!起点标准《 :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1)】导致死亡三》人以上或《者重:伤十人?以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—。造成公共《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!接经济损《失三百万元》以上的; !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3)!造,成三十?户以上房《屋或者?其他基?本生产、生》活,。资料:损毁的; !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4)其】他造: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!。形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三】十九条  消防【责任事故罪 — 》  :  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属于“后果特!别严:重”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1)导致死亡—三人以上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】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2)《造,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!。万元:以上的?。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3)造成受灾—三十户以《上且房屋或》者其:他基本生《产、生?活资料被《烧毁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4)》其,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!的情形 】   ?。  :第一:百六十三条 — 非国家工》作人:员受:贿,罪 【  :  索取他人—财物或者非法收【受他人财物五—万元以?上的属于“数额巨】大” 【   ?  第一百六—十四条  对非【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! : 《    为谋取【不正:当,利益给予《公司:。、企业?或者其他单位的【工作人?员以:。财物个人行贿—数,。额在二十万元以上】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!百万元以上的属于“!数额巨?大” 《 ?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。六十五条  非【法经营同类》营业罪 】。。     获—取,非法利益《一,百万元以上的属于】“,数额特别巨大—”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!六十六条 》 ,。为,亲友非法牟利罪【。   】  具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属于“致使国家!利,益遭受特别重大损】失”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)—造成国家《直接经济损》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!上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2)使》其亲友非法》获利:。数额在一百万元【以上的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(3》)其他致使》国家利益遭》受特别重大损失的】情形 ?    】 第一?百六:十七条  签—订、履行合同失【职被:骗罪 ?    】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!损失数额在二百五】十万:元以上或者造成【其他特别严重—后果的属于致使国】家利益遭受“特【别重大?损,失”  !   第一百六十八!条  国有》。公司、企业》、事业单位人员【失,。职罪;国《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!单位人?员滥用职权》罪 ?   —  国?。有,公司、企业、事业】。单位的?工作:人员严重不负责任】造成国家《。直接经济损失—数额在二百五—十万元?以上的或者滥用【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!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!。十万元?以上的或者造成其】他特别?严重后果的属—于致使国家利—益遭受?“特别?重大:损失” 》。   —  第?一百:。六十九?条  徇私》舞弊: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!资产罪 【    》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!直接经济损失一【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!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!果,的属于“《特别重大《损失”?   】  第一《百六十?。九条一 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!益罪  !   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“!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!受特别重大损失【”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无》偿向其他单》位或:者个人提供资—金、商品《、服:。务或:者,其,他资产致使上市公】司直:接经济损《失,数额在七百五—十万元以上的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二)以明!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!或者接受《资,金、商品、服—务或者其他》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!接经济?。损失数额在七百【五十万元以上—的;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向【明显不具《有,清偿能力的单位【或者:个人提供资金—、商:品、服?务,或者其他资产致【使上:市公司直接》经济损失数额在七】。百五十万元以上的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四)为》明显不具有》清偿能力的单位或】者个人提供担保或】者,无正当?理由为其他》单,位或者个人》提供担保致使上市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!额在七百《五十万元《以上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五)—无正当理由放—弃债权、《承,担债:务致使上市公司直】接经济损失数额在】七百五十万》元以上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其他致使上市—公司利益遭受特别】重大损失的》情形 【。 ,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七十五条  —高,利转贷罪 】 :    以转贷【牟,。利,为目的?套取金融《机构信贷资金—高利:转贷他人《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!上的属于“》数额巨?大,”   !  第一百》七十:五条一 骗取贷【款、票据承兑、【金融票?。证罪 》   》  以欺《骗手段取《得银行或者其—他金融?机,构贷款、《票据承?兑,、信用证、保函等具!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属于造成《特别重大损失—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!情,节 【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(一)《以,欺,骗手段取《得贷款、《票据承兑、信用证】、保函等《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!。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以欺骗手段取】得贷款、票据承【兑、:信用证、保函等【给银行或者其—他金融机《。构造:成直: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!百万:。元以上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)其—。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!融机:构造:。成,特,别重:大损失?或,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!节的情?。形 《 ,。 :    第一百七十!八条  第一款【 伪造?、变:造国家有价》证券:罪 《     【伪造、变造国库券】或者国家《发,行,的其他有价证—券总面额在二万元以!上的属于“数额【巨大” 》    【 伪造、变造国库】。券或者国家发—行的其他有》价证券总面额在【二十万元以》上,的属于“《数额:特别:。巨大” 】  :   第《二,。款, 伪造、变》造股票、公司、企业!债券罪 】    《 伪造、变》造股票或者公司【、企业债券总面额】在五万元《以,上的属于“数—额巨大” ! ,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八十:条 : 内幕交易、泄【露内:幕信息罪;利—用,未公开信《息交易罪 【 , ,  :   具有下列【情形:。之一的?属于“情节特别严】重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(一)证《券交易?成交额累计在二百】五十万元以上的【; ?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期货交易—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!在一:百五:十万元以上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获利或者避免损失!数额累计在七十五】。万元以上的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其他情—节特别严重的—情形: —    《第一百八十》一条  编》造并且传播证券【、期货交易虚假信】。息罪:;诱骗投资者买卖证!券、期货《。合约罪 】   ?  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属于—第一百八十一—条第二款规》定的:。“情节特《别恶劣”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获利或者避—。。免损失数额》。累计在二十五万元】。以,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造—成投:资者直接经》济,损,失数额?在,二十:五万元以上的; ! 《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三)其他情节特!别恶劣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八十》五条一 背》信,运用受托财》产罪;违法》运用资金罪 !     擅【自运用客户资金或】者其他委托、—信托的财产数额在】一百五十万》元以:。上或者?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!金数:额在一百《五,十万元以《。上的属于《。“情节特别严重【” : 《 , ,   第一百八【十六条  违—法发放贷款》罪  】   违法发—放,。贷款数额《在五百万元》以上的属于》“数额特《。别巨大?”;违法发放贷【款造:成直接经济》损失数额在》一百万元以上—。的属于造成“特别】。重,大损失” 】。。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八十【七条  《吸收客户资》金不入账罪 】     吸】。收客户资《金不入账数额在【。五百:。。万元以上的属于“数!。。额特别巨大”;吸收!客户资?金不入账造成—。直,。接经济?损,失数额在《一百:万元以上的属—于造成“《特别:重,大损失”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八》十八条  违规【出,具金融?票证罪 —     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属于“情节特—别严重?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。违反规定为》他人出具信》用证或者其他—保函、票据、存单、!资信证明数额在五】百,万元以上的; 【 ,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违反《规定:。为他人出具信—用证:或者其他保函—、,票据、存单》、资信证《明造成直《接经济损失》数额:在一百万元以上的】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其!他情节特别严—。重的情形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一百八十九—条,  对违法票据承】兑、付款、保—证罪  !   造《成直接经《。济损失数额在一百】万元以上的》属于造成《“特别重大损失”】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九十条!  逃?汇罪 】 ,   公《司、企业或者—其他单位《。违反:国家规定擅》。自将:外汇存放境外或者】将境:内的外?汇,非,法,转移到境《外单笔在《一千万美元以上或者!累计数额在二千【。五,百万美元以上的属于!“数:额巨:大”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九十七—条  有价证券诈】。骗罪 《。    【。。 使用伪造》、变造的国库—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!。他有价证《券进行诈《骗活动数额》在十万元以上不满】一百万元《。的,。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】;数额在一百万【元以上的《。属于“?数额特别巨大”【 , :     【第,二百:零一条 《 逃税罪 【  《   纳税人—逃避缴纳税款—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!并且占各税种应纳】税总额百分之三十】以上的属于》“数:。额巨大”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百零《五条  虚》开增值?税专用发《票、用?于骗取出口》退,。税、抵扣税款—发票罪 —     虚】开税款数《。。额在十?万元以上不满—一百万元的属于【“数额?较大”?;因虚开《发票致使国》家税:款被骗数额在五万元!以上不满五十万元】的属于“其他严重情!节” 】    虚开—税款:数额在一百万—元以上的属于“数】额巨大”;因虚【开,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!骗取五十万》元以上的属于“其他!特别:严重情节”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零?六条  伪造—。、出售?伪,造的增值税专用发】票 【  :  伪造或者出售伪!造的增值税专用【发票一百《二十五份以上不满七!百二十五份》或者票面额累计【在五:十,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!十,万元的属于》“数量较《大” 》  《   具有以下情】形之一的属于“其】他严重情《节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违法所—得数额一《万元以上《不,满,五万元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伪造并!出售伪造的增—值税专?用,发,票,六,十份以上不满—三百份或者票面额累!计三十万元以上不】满二百万元的; 】 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(3)造成!严重后果或者具有】其他严重情节—的  】   伪造或—者出售?伪造: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!百二十五份以上【或者:票面额累计在二百】五十万?元以上的属于“数量!。巨大” 【   《  具有以》下情形?之,一的属于“》其他特别严重情【节”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1)【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!以上的;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2)》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!。值税专用发票三【百份以上或》者票面额累计二百】万元以上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3)?伪造或者《出售伪造《的增值税专用发【。票已达到本款规定各!数,额标:准的百分之八十以】上并: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】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4)造成特别严【重后:果或者?。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!节的 】  :。  第?二百零七《条  非法出售【增,值,税专用发票罪 【 , ? ,    非法—出售: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!二十五份以上—不满七百二十五份】或者票面额累计【五十万元以上—不满二百五十—万元的属《于,“数:量较大?。。” —     》非,法出售增值税专用】发票七百二》十五份?以上或者票》面额累计二百五十】万元以上《属于:“数量?巨大” 《  — ,  第二百零九条 ! ,。。第一款 非法制【造、出售非法制【造的用于骗取出口】退,税、抵扣税》款发票罪 !     伪造、擅!自制造或者》出售伪造、擅自【制造的可《以用于骗《取出口退税、抵【。扣税款的非增值【税专:用发票?二,百五十份以上—不满一千份或者票面!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!上不满五百万—元的属于“数量巨大!” 》     伪造】、擅自制造或者【出售伪造、擅自【制造:的可以?。用于骗取出》口退税、抵扣税【款的:。非,增值税专用》发票:一千:份以上或者》。票面:额累计在五百万元】以上的属于“数量特!别巨大” — , ?    第二款【 ,非法制造、出—售,非法:制造的发票罪 ! :  :。   伪《造、擅自制造或【者出: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!不具有?骗取出口退税、【抵扣税款功能—的普通发票》五百份以《上或:者票面额累计在【二百:万元以上的属—于“情节严重” 】 ,。 ,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二》十四条  合—。同诈骗罪 — ?   ?  以非《。法占有为目》的在签订、履—行,合同过程中骗取对】方当事人财》物数额在《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!。百万元的属于—“数额巨大”;骗】。取对:方,当事:人财物数额在—一百万?元以上的《属于“数《额特别巨《大,。” ?  》 ,。  第?二百二十六条 【 强迫交易罪—    !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属于《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】 》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造成!被害人?重伤或者其他—特别严重后果—的; ? :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。(二)造成直接经济!损失二万《元以上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强迫交易三十次以!上或者强迫三十人以!上交易?。的;:。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)强?。迫交易数额十万元】以上或?者,违法所得数额二【万元以上的; 】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强迫他人购买伪劣】商品数额五万元【以,上或者违法所得数】额一万?元,以上:的,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六)其他—情节:特别严重的》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,百二:。十七条  第一款】 伪造?、倒卖伪造的有价】票证罪 《  —   具有以下情】形之一的属于—“数额?巨大”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车票、船》票票:面数:额累计二万元以【上或者数《量,累计五百张以上的】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)邮】票票面数额累计五】万元以上或》者数:量累:计一万枚以上的【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其】他有:价票证价额》累计五万元》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!千张以上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非法获?利累计一《。万元以上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五)其他数额巨!大的情?形, ?  《 ,  第二《百六十八条  聚众!哄抢罪 —    — 聚众哄抢公私财】。物数额在《四千元?以,上不满?。四万元的属于“【数额较大”参与人数!。多、被抢物》资重要、社会—影响大、哄抢一般文!物、哄?抢次数多《。等属于“其》他严重情节” 【 ?   《  聚众哄抢公私财!物数额?在四万元以》上属于“数》额巨大”具有—以下情形之一的属】于,“其他特《别严重?情节:”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)哄抢重要军用!物,资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(2)哄抢珍贵出土!文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3)哄抢抢险、【救灾:、救济、《优抚等特定物资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4)—煽动大规模、—大范围哄抢活—动后:果严重的; —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5)造】成公私财产巨—大损:失导:致公司、企业—停业、停《产等结果的; 【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6【)导致被害人精神失!常、:自杀等严重后果【的  】   第二百七十条!  侵占罪》 :  》。   侵《占数额?一万元以上不满十】万元的?属于“数《额较大?”;侵占数额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“!数额巨大”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百七—十一条  第—一款: 职务侵占》罪 ? 《    职务侵占数!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!万元的属于“数额】较大:”;职务《侵,占数额十万》元以上的《属于“数额》巨大” 《  — ,  第二百七—十二条  第一【。款 挪?用资金罪 —   —。。  公司、企业或者!其他单?位的工作人员利用】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!。单位资金《归,个人使用或者借贷】给他人具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属【于“数额较大—”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1)挪用本—单位资?金数:额在二万元》以上不?满二十万元超过三】个月未?还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2)挪用本—单位资金《数额在?二万元以上不满二】十万元进行营利【活动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3)《挪用:本单位资《金数额在一》。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!进行:。非法活动的 !     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!于“数?额巨大”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挪用【本单:位资金数额在二【十万元?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!的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2)—挪用本单位》资金数额在二十万】元以:上进行营利》活,动的:。; : ,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3)?挪用本单位资—金数额在《。十万元以上》进行非法《活,动的 《 《  :  第二百七十【三条  挪用特【定,款,物罪 《 ?     》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属于“】情节特别严重”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一)挪用【特定款物数额—在五万元以上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造成【国,家和人民群》众直接经济损失【数额在五十万—元以上?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其他致使国家—和人:民,群众:。利益遭受特》别重大损《害的情形 【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七十五条 】 故意毁坏财—物罪 【   ? , ,故意毁?坏公私?财物导致直接—经济损?失五万元以上—的属于“数额巨【大” 《   —  具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属于“其他特别!严,重情节”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1)—毁坏公私财物十次】以,上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2)】纠集三十人以—。上公然毁坏公—私财:物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3)其他》。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!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七十六《条  破《坏生:。产经营?罪   !。。  具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属于“情》节严重”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造成公私财—物损:失五万?元以上的;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破!坏生产经营十次【以上的?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纠集《三十人以上公然【破坏:生产经营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其他破坏】生产经营《情节严重的情—形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五?十九条  第一款】。 引诱、容留、【。介,。绍卖淫?罪 【    具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属于—“,。情节严重”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引诱、容留!、介绍他人卖—淫,十人次以上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2)引》诱、容留、介—绍已:满十:四周:岁未满十八周岁【的未成年人卖淫三】。。人次以上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3)引诱、容—留,、介绍明知》是,患有艾滋病或者【患,有梅毒?、淋病等严重性病的!。妇女卖淫三人—次,以,上,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4)其】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百》九十五条  第一】。款 巨额财产来【源不明?罪 ?  》   巨额财产来】源不明差额在一百五!十万元?以上的属《于“差额特别—巨大” — :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?百九十六条  私】分国有资《产罪;私分罚没财】物罪  !   私分国有资产!、私分?罚没财物五十万【元以上的属》于“数额巨大” !  》。。   第三百九十】七条  滥用职权】。罪、:玩,忽职守罪《  【   具有以—下情形之一的属于“!情节特别严重”【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1:。)死亡三人》以上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2】),重伤十人以上的【。。;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轻—伤三十人以》上的: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4《)导致五十人以【上,严重中毒的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5)造成直】接经:济损失一百万元以】上的; 《。 : :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6:)其: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!家和人民利益—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!情形 ?   【  第三百九十【八条  故》意泄:露国:家秘密罪;过失【泄露:国家秘?密罪 】   ? 故意?泄,。露,国家秘密具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“情节特《。别严重” 】     1、】泄露绝密级国—。家秘:密三项(件)以【上的; 】     2、泄露!机密:。级国家秘密六项(件!)以上的《; : 》    《3、泄?露秘密级国家秘【密九项(件)以上】的,; : ,。 《    4》、其他情节特别【严重的情形 】 ,     过失泄!露国家秘《密具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:属于“情节》特别严重” —。 《。     1、【泄露绝?密级国家《秘密三?项(件)以上的【;   !  2?、泄露机密级国家秘!密九项(件)以上】的,; 》     —3、泄露秘密级国】家秘密十二项(【件)以?上的; 【 ,     4、其他!情节特别严重的【情形 《。 ?   ?  第四百零—四条  徇私舞弊】不征、少征》税款罪 《     !不征或者少征—应收税款五十万元】以上或造成其—他特别严《重后果的属于“造成!特别:重大损失” !   《  第四百零六【条  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签?。订,、履行合同失—职被骗罪 】     因【严重不负责》任被诈?骗造成直接经—。济损失一百五十【万元以上《或者直?接经济损失不—满一百?。五十万元但间接经济!损失七百《。五十万元以上的【或者造成《其他:特别严重后》果的属?于“: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!别重大损失》”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