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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八章 法律】责任 《 : , ?    第四—十,四条:  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例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!接责任的主管人员】和直接责任》人员:。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向务工—人员或者用人单位】非,法收取费用的;【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不履行法—定,职责致使务工人【员,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】的; 【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侵害务工人员—人身和财《产,。权,利的: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五条  用人单!位,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的由公《安机关对单》位负:责人和直《接责任人给予治安】处罚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》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:)以:。暴力、威胁或者非】法限制人身自由的】手段强迫务工—人员劳动的》;   !   ? ,。 , (二)《侮,辱、体罚、》殴打、拘禁、非【法搜查务工人员的】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六!条,  职业《介绍机构、职业技能!培,训机构?违反规定收取—费用由劳动保障【行政部?门、价格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;逾—期仍:不改正的由价格【。主管部门没》收违法所得并责令】退还违反规定收取】的费用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七条:  用人《单,位自:用工之日起超过一】个月不?满一年?未与务工人员订【立书面?劳动合?同的应当向务—。。工人员每月支付【二倍的工资 ! ,   ? , 用人单位违反【规定:。不与务?工人员订立无—固定期?限,劳动合同《。的自应当订》立无固定期》限劳:动合同之日起向【务工人员每月支【付二倍的《工,资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八条 ? 用人单位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!障行: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!。劳动报酬、》。加,班费或者经济—补偿:;劳动报酬低—于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的应当》支付其差额部—分;:逾,期不支付《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!付金额百分之五【十以上百分之一百】以,下的标?准向:务工人员加付赔【偿金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未按照—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!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!付务:工人员劳动报酬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低于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!。付务:。工人:员工资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安排【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《解除:或者终止劳动—合同未依照规定向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!偿的 》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 用人单位—支付给务《工人员的工资中【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!条第二款规定各项的!。由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按照当【地规定?的最低?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扣!除上述各项后支付的!工资低于当地最【低工资标《准的:责令用?人单位支付差—额部分;拒不支【付的责令用》人,单位按照应》付金额的百》分之五十以上一倍】以下标?准计算?向务工人员》加付赔偿金》 ? : ,   ? 第:五,。十,条  用人》单位:未按照?规,定为:务工人员《。办理社会《保险登记、》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!记或者未按照规【定申: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!。费数:额的:由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;:情,节严重的对直—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可以》处,一千元以《上,。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;情节特别严【重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,责任:人员可以处五—千元: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》。 :   《  应当取得—或者:已经取得安》全生:产许可证的企业不为!务工人员办理工伤】保,险或:者少缴、欠缴、拒】缴工伤保险费的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!管理机构应当不予颁!发或者暂扣、吊【销安全生产许可【证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一条?  城市全》日制:公办中小学》校拒:不招收符合入学条件!的务工人《员子女入学》的由教育《行,政部门责令改正;逾!期仍不改正》的对有关单位负【责人和直接》责任人员给予行【。政处分 《。     !招,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!违反规定收取费用】的由行政监》察机:关、价格主管部门、!教育行政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。逾期仍不《改正的由价格主【管部门?没收违法所》得责令退还违反规定!收取的费用》并由行政《监察机关、教育行政!部门对有关单位负】责人和直接责—任人:员给予行政处—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