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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《章 :。法律责?任 —。 : ,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四条?  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!有下列行为之—。。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人《员和直?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向务工《人员或?者用人?单位非法收取费用的!。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不履—行法定职责》致使务工人员—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】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侵害!务工人员人身和【财产权利《的 ?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五条【  用人单》位有下列《行为之一《的由公安机关—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人给予治安【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)以暴力、!威胁或者非》法限制人身自由【的手段强迫》务工人员劳动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侮:辱、体罚、》殴,打、:拘禁、非《法搜查务《工人:员的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条  职业【介绍:机构、职业技—能培训机《构违反规定》收取费?。用由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、价!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;逾期仍不改—。正的由?价格主?管部门没收》违法所?得,并责:令退还违反规定【收取:的费用 【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!  用人单位自用】工之日起超过一【。个,月不满一年》未与:。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!动合同的《应当向?务工人员每月支付】二,。倍的工?。资  】   用人》单位违反《规定不?与务工人员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!合,同的自应当订立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!之,日起向务工人—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!资 : :   》  第?。四十八条《  :用人单位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劳【动保障行《政部:门责令限《期,支付劳动报酬、加班!费或者经济补偿;劳!动报:酬低于当地最—低工资标《准,的应当支《付其差额部分;逾期!不,支付的?责,令用人单位按应【付金额百《分之五十以上百【。分之一百以下的【。标,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!偿金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未】按照劳动合同的【约定或者国家规定】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!员劳动报酬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低于当地—最低:工资标?准支:。付务:工人员工资的—。; 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安排加班!不,支付加班费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解除或—者终止劳动合—同未依照规定向【务工: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!  【   ?第四十?九条  用》人单位支付给务【工,人,员的工?资中包括本条例【第二十五条第—二款规定《各项的由劳动—保障行?政部门按照当地规】。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】进行核算扣除上【述各:。项后支付的工资低于!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】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!差额部分;拒—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!位按照应付金额的】百分之五《十以上一倍以—下标准计算向务工人!员加付赔《偿金 ? ,。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条  用人》。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务!工人员办《理社会保《险登记、变》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!或者未按照》规定申?报应缴纳的社会保】险费数额的》由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责令:限期改正;情节【严重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可—以处一?千,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的罚款;情节【特别严重《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!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, —   ?。 应当取得或者已经!取得: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的企业不《。为务工?人员办理工伤—保险或者少缴、欠】缴、拒?缴工伤?保险费的安全生产】许可证颁《发,管理机构应当不予颁!发或者暂《扣、吊销安全—生产许?可证: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一条?  城市《全日制公办中小【。学,校拒不招收符合【入学条件的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!由教:育,行政部?门责令改正;逾期仍!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!负责人和直接责【任人员给予》行政处分 —   — , 招:收务工人员子女入】学,违反规定收取费用】。的由行?政监察机关》。。、价格主管部门、教!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仍不改】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!没收违法所得责令】退,还违反规定收—取的费用并由行【政监察机《关、教育《行政部门对有—关单位?负责人?和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行政处分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