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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章 法律责任
【
】 第四十四条】 行政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本条例《有下列行为之—。。一,的对负有直接—责任:的主:管,人员和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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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?),。向务工人员或—者用:人单位?非法收取费》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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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】二)不履行》法定职责致使务工】人员合?法权:益受到损害》的;
】 , — (三)侵害务工人!员人身?和财产权利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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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—五,条 用人》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!单位负责人和—直接责任人给予治】安处罚?;构成犯罪》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
】 (一】)以暴力、威胁【。。或者: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】。的手段强迫务工人】员劳动的;
【
《 【 (二)侮辱—、,体罚、殴打》、拘禁、非法搜【查务:工人员的
】。
《 第四十六条 】 职业介绍机构、】。职,业技能培训机构【违反规定收取费【用由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、价格主—管部:门责令改《。正;逾期仍不改【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!没收违法所》得并责令退还违【反规定收取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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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四十七条 用】人,。单位:自用工?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!满一年未与务工【人员订立书面劳动】合,同的应当向务工人】。员,每,月支付二倍的—工资
! 用人单位违反!规定不与务工人员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!合同的自应当订立】无固定期限》劳动合?同之:日起向?务,工人员每月支付二】倍的工?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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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八条 用【。人单位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?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!动报酬、加班费或者!经济补?偿;劳动报》酬低于当《。地最低工《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!差额部分;逾—。期不支付的责—。令用:人单位按《应付金额百分之五】。十以上百分之一【百以下的标准向【。务工人员加付赔偿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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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未按照劳动合!同的约?。定或:。。者,国家规定及》时足额支《付务工人员劳动报】酬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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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:(二)低《于当地最低工资【标,准支付?务工人员工资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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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。(三:)安排加班不支【付加班费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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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四)解《除或者终《止劳动?合,同未依照《规定:向务工人《员支付经济补偿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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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九条 》用人单位支》付,给,务工人员的工资中】包括本条例第二【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各项的由劳》动保障行《政部门?按照当?地规定的最低—工资标准进行核算】。扣除上述《各项后支《付的工资低》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!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!差额:部分;?拒不支付的责令【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!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!一倍以?。下标:准计算向务工人员】加,。。付赔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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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条 《用,人单位未按照规定】为务工?人员办理社会—保险:登记、变《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!或,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!缴纳:的,社会保险费数额的】由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—;情节严重的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可以】。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》特别:严重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!元以上一《万元以?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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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应当取?得或者已经取得安】全生产许可》。证的企业不为务工】人员办理工伤保【险或者少《缴、欠?缴,、拒缴工伤保险费】的安全生产许—可证颁发管理机【构应当不予》颁发或?者暂扣、吊销安全生!产,许,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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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十【一条 城市全日】制公办?中小:学,校拒不招收符合入】学条件的《。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!由教育行政部门【责令改正;》。逾期仍不改正的【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!直接责?任人员给《予,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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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收务】工人员子女入学【违反规?定收取费用的由【行政监察《机关、价格主管部】门、教育行政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改正:;逾期仍《不改正的由》价格主管部门没【收违法?所得责令退还违反规!定收取的费用—并由行?政,监察机关《、教育行政》部门对?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!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!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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