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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《。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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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?十四条 行政【机关及其工》作人员违反本—条例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!任的主管人员—和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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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向务工】。人员或者用人单【位非法收取费用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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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!不,履行法定《职责致使务》。工人员合法权—益,受到损害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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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侵害—。务工人员人身—和财产权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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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五条 用人!单,。位,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的由公】安机关对单位负责人!和直接责任人给【予治安处罚;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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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一)以》暴力、威《胁或者非法》限制人身自由—的手段强迫务工人】员,劳,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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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侮辱—、体罚、殴打、拘】禁、非?法搜查务工人员【的,
》
? 第四十六条 !。职业:介绍机构、》职业:技能培训机构—违反规?。定收取费用由劳动】保障行政部》门、价格主》。管部门责令改正;逾!期,。仍不改正《的由:价格主管《部,。。门没收违法所得并责!令退还违反》。规定收取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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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第四十七条 【用人单位自用工【。之日:起超过一个月不【满一年未与务工【人员订立书面劳【动合同的应》当向:务工人员每月支付】二倍:的工资
! 用》。人单:。位违反规定》不与务工人员订立无!固定:期限劳动合同的【自应当订立无—固定期?限,劳动:。合同之日《起向务?。工人员每《月支:付二倍的工》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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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八:。条 用人》单位:有下列?情,形之一?的由劳动《保,障行政?部,门,责令限期支》付劳动报酬、加班费!或者经济补偿—;劳动报酬》低于当地《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!支付其?差额部分《;逾期不《支付的?责令用人单》位按应付金额百【分之:五十以?上百分?之一百以下的标【准,。向务:工人员加付赔—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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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未》按照劳?动合同的约定—。或者国?家,规定:及时足额支付务工】人,员劳动报酬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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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?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!标准支付务工人员】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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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安排加!班不支付《加班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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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解除【或者终止劳动—合同未?依,。照规定向《务工人员支付经【济补:偿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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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,九条 ? 用:。人单位?支,付给务工人员的【工资中包括》本条例第《二十五条《第二款规定各项的由!劳动保?障,行政:部门按照当地规【定的最低《工资:标准进行核》算扣除上述各项后】支付的工资低于【当地最低工资标【准的责?令用人单位支—付差:额部分;拒不支【付的责令用人单位】按,照应付金额的百【分之五十以上—一,倍以下标准计—算向: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!
! 第五十条 — 用: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!。务工人员《办理社会保险登【记、变更登记或【者注:销登记或者》未按照规定》申报应缴纳的社会】保险:费,数额的由劳动保障】行政部?。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情节—严重的?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可以处一—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的罚款?;情节特《。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?人员可以处五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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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应《当取得或《者已:经,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!的企业不为》务工人员办理工【。伤保险或《者少缴、《欠缴、拒缴工—伤保:险费的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颁发管理机—构应当不予颁发或者!暂扣、吊销安全生产!许可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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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一条 城》。市全日制公办中【小学校拒不招收符合!入学条件的务工【人员子女入学的【由教育?行政:部门责令改正;【。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有!关单位负责人和直】接责任?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
— : 招收《务工:人员子女入学违【反规定收取费用【。的由行政监察—机关、价《格主管部门、教育行!政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仍不改【正的由价格》主管部?门没收违法所—得责令退还违反规】定收取的费用并由】行,政监察机关》、教育行政部门【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!直接责任《人员给予《行政: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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