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。。章 :法律援助机构—、人: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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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八,条 省、省—辖,市、:县(市、区)的【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】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并!组织实?施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法律援【助工作?上级法律援助机【构指导下级法—律援助机构的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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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【 律师事务所、公】证处、基层法律【。服务所应当接受本辖!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!办理:。法律:援助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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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社会》团体、高等院校及】。有关:组织参与法》律,援助活动由法—律援助机构指—导和:监督
】 第十条【 下列人员应【当承担指派的—法律援助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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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法律援!助机构专职》工,作人员;
》
】 (二【)律师;
【
《 ? , (三)—公证:员;
! 【(四)基层法律服】务工作?者
》
鼓励前!款规定以外的具有】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!志愿:依法参与《。法律援助活》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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