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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法律!援助:机,构,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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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第八条 省、省】辖市、县(市、区)!的法律?援助机构负责指【导、协调、监督并组!织实施本行》政,区域内?的法:律援助工《。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!指导下级法律援【。助机构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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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律师事】务所、公证处—、基层法律服务【所应当接受本—辖区法律《援助机构指派办【理法:律援助事《项
【 社会团体】、高等院校》及有关组织参—与法:律援助活《动由:法律援?。助机构指导和监【督
【 第十条【 下列人员应当】承担指派的法—律援:助事项
! , , 《 (一)法—律援助?机构专职《工作人员《;
! : 《(二:)律:师;
》
【 (三—。)公证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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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基层!。。法律服务《工,作者
】 , 鼓励前—款规定以外的具有法!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志!愿依:法,参与法律援助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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