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法律援助机》构、人员
!
— 第八条 省、】省辖市、县(市、】区)的法律援助机构!负责指?导、协调、》。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行!政区:域内的法律援助【工作:上级法律《援助机?构指导?下级法律《援助机构的工作
!
【 第:九条 律师事务】所、公证处》、基层法《律服务所《应当接受本辖区【法律援助机》构指派办理法律援】助事项
】
《 社:。会团体、高等院校及!有关组织《参与:法律援助活动—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导!。和,监,督
】 第十条 【 下列人员应当承】担,指派的法律援助【事项
! : (—一):法,律援助机构专—职工作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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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。(二)律《师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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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【(三)公证员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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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!)基层法律服务【工作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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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前】款规定以外的具有法!律专业知《。识的公?民志愿依法参与【法律援助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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