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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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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节 一般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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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二条 》车,辆进:出道:路应当让道》路内的行人》和正常行驶的—车,。辆优先?通行
】 车辆—通过:有交通?信号控制的交—叉路口遇有放行信】。号时应当让先被放】行的车?辆,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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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三条 【 机动车、非—机动车、行人在道】路通:行前方遇有障碍或者!机,。动车转弯、会车、超!车、掉头时可以短暂!借道通?行但:不得妨碍所借—车道内行人和车辆】的正常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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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机?动,车短暂?借道通行时》应,当提前开启转向灯】在高速公路》。、国道、省道上应】当提前一百》米至五十米开—启转向灯一次只能借!相,邻的:一条车道短暂借道】。。后应当立即》回到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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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十四条 —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!。的城市公《共汽车应当在公交】专用车?道内行驶在规定的时!间内其他车辆不【得进入该车道行驶】
! 城市公共》汽车不得在快速【车道内?行驶超越前方车【辆时只准借用—相,邻的一条机》动车道超越》前方车辆后应当【立即:驶,。回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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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】。共汽车应《当靠边、按》序、单排进出站【点不得?在站外上下乘客【不得超?过核定的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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