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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附则 !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,十二条  本—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!解释  !   ?第三:十,三条  本细则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—过去省?内关于医疗事—故,处理的有关规定与本!。细则不一致的—一律按本细则执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