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法律责任
【
!第五十一《条,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。及其有关部》门违:反本:条例规定《未,。履行:。消防安全职责—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!者未及?时组:织整改消除重大【火灾隐患的由—人民:政府按照《管理权限予以通报】并,责令限期改正—
【 : 第五十《。二条 ? 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!工作:人,员,有下列行为之一尚】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!予处分
《
》 , ? (一)对】不符合国家工—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强制?性要求的消防—设,。计、建设工程、【场所准予审核、验收!、备案抽查或者消防!安全检查合格的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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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二—)不按法定程序履行!消防设计审核、【消防验收、备—案抽查和消防安【。全,检查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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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 (三)不依法实施!临时查封的;
】。
! (四)利【用职务为用》户、建?设单位指《定或者变相指定消】防产品的品牌、销售!单位或者消防技术】服务机构、消防设施!施工单位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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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五)》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
》
: 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他有关—部门的工作人员在】消防工作《中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—尚不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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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三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停止施工或者停产!停业并处三》万元以上三十万元】。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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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经】。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消?。防设计审核》合格的建设》工程变更《消防设计未重—新申报?审核或?者审核不合格—。擅自:施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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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【 , (:二)经消防安全【。检查合格的》。公众聚集场所扩【建,、改建、《装修或者变》更用:途、经?营场所未重新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】或者经检查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】用、营业的
】
第】五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依法】被确定为备案—抽,查,对象的建设工—程建设?单位未依法向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提】交有关?资料的责令限期改】正处五千元以下【罚,款;逾期《不改正的责令停【止施工?、停止使用》
?
《 第五十五条】 单位《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责令改正处】一,。千,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《。严重:的处五千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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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在【具,有火灾危《险的生?产、经营、储存【场所或者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】件的建筑物》内设置?员工:集体:宿舍的;《
! ? , (:二)在文物保护场】所及其周边举办活动!。影响消防安》。全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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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,(三)施工》现场未?设置与建设》进,度相适应《的,临时消防给水管【道、消防《水源:或者消防车》通道的
《
— ?第五十六条 【单位违?反本:条例规定导致火【灾发生或者损失扩】大的处五《千元以上五》万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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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单位存有火灾—隐患经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、公】。安派出所通知—后不及时《采取:措施消除导致—。。火灾发生或者损【失,。扩大的依照前款从】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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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五:十七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:在人员密集场所燃】放,烟花爆竹或》者违反消防安全【要求进行电焊、气】焊、油漆粉》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施!工、维修作》业,的责令停止》。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!千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下罚》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处警—告或:者五百元以》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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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八条 —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责令停止《施工或者停止—使用并?处一千?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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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!具有防火性能—要求的建筑内部【装修、装饰材料【未依法进行》见证取样检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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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)未】按规定对《人员密集场》所,、易燃易《爆危险场所、—文物保护场》所、可燃物资—仓库的电气设备、避!雷设施和导除静电设!施进:行检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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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五十:。九条 ? 违反本条》例,规定未取《得相应资质擅自从】事消防技术服—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!机构出?租、出借、》非法转让资质以及超!越,资质范?围从事?消防技术服》务活动的责令停【止违:法行为处一》万,元,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处五千元以【下罚:款,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收违法所得;!给他人造《成,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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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【条 单位》或个: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!输油、?输气:管线安全《距,离内建设有》碍消防安《全建筑物《的,责令:限期改正《处五: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。罚款;逾《期不改正《的强制执行所需【。费用由违法行为【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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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六十一条【。。 责令停产停业对!经济和?社会生活影响较【大的: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应当提出意见并【由公:安机关书面报请本级!人民政府本》级人民政府自接报】之日起七日内作出】决定
! 第六十二条】。 对违《反本条?。例规定行为的处罚】依,照本条例规定实【施;法律《、,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从其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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