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【 法律责任 !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!反本条例规》。定未履行消防安【全职责严重》影响消防工作或【。者未及时《组织整改消除重大】火灾隐患的》由人民政府按照管】理权限予《以通报并责令限【期改正 《。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十二条? ,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—。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,尚不:构成犯?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!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对不符合国家【工程建设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】。性要:求的消防设计、建设!工程、场《所准予审核、验收】、备案抽查或—者消防安全检—查合格的; 【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二)不按法定!。程序履行《消防设?计审核、消防—。。验收:、备案抽查和消防安!全检查?职责的; 》 》 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(三《)不依?法实施临时查封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利》用职务为用户、建设!单位指定或》者变相指《定消防产品的品牌】、销售?单位或?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!、消防?。设施施工单位的;】  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:守、徇私舞弊的 ! 《    各级人【民政: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!工作人员在消防【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忽《职,守、徇私《舞弊尚不构》成犯:罪的依?法,给予:处分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三《。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责令停止施工】或者停产停业并【处三万元以上—三十万?元以下罚款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,。经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消,。防设计审核合格的】。建,设工程变更》消防:设计未重新申报审核!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!施工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经】消防安全检查—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!扩建、改建、装修或!者变更用途》、,经营场所《未重新申请消防安】全检查或者经检【查不合格擅自投入】使用、?营,业的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四!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》规定依法被确定为备!案抽查对象的建【设工程建设单位未依!法向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构提《交有:。关资料的《责令限期改》正处五千元》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!正的责令停止施工】、停止使用 !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五,条  单位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责令—改正处一千元以【上五:。千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重—的,处五千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在,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!、经:营,、储存场所或者【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!的建:筑物内设置员—工集体宿《舍的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在!文,物保护场所》及其周边举办活动影!响消防安全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施工】现场未设《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!的临时消防给水管】道,、消:防水源或者消—防车:通道的 】 ,   ? 第:五十六条  单位违!反本条例《规定导致《。火灾:发生或者损》失扩大?的处五千元以上【。五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—  单位《存有火?灾隐患?经公安机《。关消防?机构、公安派出所通!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!消除导致火灾发【生或:者损失扩《。大的依?。照前款?从重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七条  》违反本条《。例,规定在?人员:密集场所燃》放烟花爆竹或者【违,反消防安全要求进】行电焊、气焊、油漆!。粉刷等具有》火灾:危险施工、维修作】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对单位处五千【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!元以下罚款 ! ,     》。第五十八《条  单《。。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责令限期《改,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!者停止使用》并,处,一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!建筑内部装修、装饰!材料:。未依法进行见—证,取样检验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未按规定对!人,。员密集场所》。、易燃易爆危险场所!、文物保护场所【、,可,燃物:资,仓库的电气设备【。、避:。。雷设:。施,和导:除静电?设施进行检测的 ! ,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《九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规,定未取?。得相应资质擅自从】事消:防技术服《务或者消防》。技术服务机构出租】、出借?、,。非法转让资质以及】超越资质范围—从事消防《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处一万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并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处【五,千元以下罚款;有违!法所得?的,没收违法所》得;:给他人造《。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? , ,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《条,  单?。位或个人违反本【条例:规定在输油、输气管!线安全距《离内建设有碍消【防安全建筑物的责】令限:期改:正处五百元》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;逾?期不改?正的强制执行—所需费用由违法行】为人承担 —。 《 ,。   第《六,十一条  责令停】产停:业对经济和社—会生活影响较大【的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提出意见并由公】安机关书面报—请本级人民政府本】级人民政府自接报之!日起七日内作出【决定 ? 《。    《。 第六?十二条 《。 ,对违反本条例规定】。行为的?。处罚依照本条例【规定实?施;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另,有规定?的从:其,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