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—章 :法,律责任 》 ?。 ,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一条  各级人】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。。未履行消防安—全,职责: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!。者未及时组织整【改,消除:重大火?灾隐患的由人民【政府按照《管,理权限?予,。以通报并责令限期】改正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二条  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及其工作《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尚不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!分, 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不符合国》家工程建设消防【技术:标准强制性要—求的消防《。设计、建《。设工程、场所准【予审核、验》收、备案抽》。查或者消防安全【检查合格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不按】法定程序履行消防】设,计审核、消》。防验收、备案抽查和!消,防安全检查职—责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不》依法:实施临时查封的; !     !。。 ,   ?(四:)利用职务为—用户、建设单位指】定或者变相指定【消防产品的品牌【。、销售?单位或者消防—技术服务机构、消防!设,施施工?单位的?。; 【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其他》。。滥用职?权,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 《  《  : ,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他有关《部门的工作》人员在消防工作中】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?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!依,法给予?处分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五?十三:条  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!或者停产停业并处】。三万元以上三十万】元以下罚款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一)经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消》防设计审核合格【的建设工程变更【消防:设计未重新》。申报审核或》者,审核不合格擅—自施工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经消防】安,全,检查: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!扩建、?改建、装修或者【。变更用途、经—营场:所未重新申请—消防安全检》查或者经检查—不,合格:。。。擅自投入使用、【。营业的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,十四条? ,。 违反本条例—规定依法被确定为】备,案抽查对象的建设】。工程建设单位未依】法向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提交:有关资料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处五—千元:以下罚款;》逾期不改正的责令】停止施工、停—止使用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五条  》单,位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责令改正处一千】元以:上,五千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严重的【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在【。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!、经营、储存场【所或者不具备消防安!全条件的建筑物内设!置员工集体宿舍的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)在文】物保护场所及其周】边举办活动》影响消防《安全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施工《现场未设置与建设进!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!给水管道、消—防,水源或者《。消防车通道的 【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六条! , 单:。位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导致火?灾发:生或者损失扩大的】处五千元以上五万】元,以下罚款 —。    【 单位存有火灾隐】。患经:公安机?关消防?。机构、公安派出所通!知后不及时采取【措施消除导致—火灾发生或者损失】扩大:的依照前款从重处】。罚 《 ,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七条  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】。人员密?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!或者违反消防—安全要求进行电焊、!气焊、油漆粉刷【等具有火《灾危险施工》、维修作业的—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对单位处—五千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罚款并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人员处警告或】者五百元《以下罚款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八条  单位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?。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责令停止】施,工或者停止》使,用并处一千元—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。款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:)具有防火》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!装修、装饰》材料未?。。依法:进行见证《。取样:检验的?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按规定《对人员密集场所、】易燃:易爆危险《场所、文物保—护场:所、可燃物资仓库的!电气设备、避—雷设施和导除—静电设施进行检【测的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九条  !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未取得相《应资:质擅自从《事,消防:技,术服务或《者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出租】、出:。借、非法转让—。资质以及超》越资质范围》从事消防技术服务】活动的责令停—止违法?行,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并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,直接责?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!罚款:;有违法所得的【没收违法所得;给】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》任 : ?  ?   第六十条 】。 单位或个人违反】本条例规定在输【油、输气管》线安全?距离内?建设有碍消防安全】建筑物的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处,五百元?以上五千元》。以,下罚款;逾期不【改正的强《制,执行所需费用由违】。法行为人承担 !  《 ,  :第六十一条  【责令停?产停业对经济和社】会生活影响较大【的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!见并由公安机—关书面报请本级人】民政:府本级人民政府【自接报之日起七【日内作出《决定  !   第六十二条 ! 对违反本条例【规定行为的处罚依】照本条例规》定实施;法律、行政!法规: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