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 法!律责任? ?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一条 【 ,各级: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!例规定未履》行消防安全职责严】重,影响消防工作—或者未?及时组织整改消除】重大火灾隐患的由】人民政府按》照,管理权限予以通报并!责令限期改正 】。 ,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十二条  公安【。机关:消防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尚不构成】犯罪的依法给—予处分? ?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不:符合国家工程建设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】性要求的消防设【计、建设工程—、场:所准予?审核、验收》、备案抽查或者【消防:安全检查合格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不按法定程序【履行消防设计—审核、消防验—收、备案《抽查和?消,防安全检查职责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不依法—实施临时查封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利用职务】为用户、《建设单位指定或者】变,相指定?消防产品的品牌、】销售单位或》者消防技术服—务机:构、:消,防设施施工单位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其他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的 ?    】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他: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:守,、徇私舞《弊尚不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给予处分 】 ,  ?  : 第五十三条 【 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。的责:令停止施工或者停产!停业并处《三,万,元以上?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经公!安机关消防》机构:消防设计审》核合格的建》。设工程变更消防设】计未重新申报审【核或者审核》不合格擅自施工的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经消防安全】。检查合?。格的公众《聚集场所扩》建、:改建、装修》。。或者变更用途、【经营场所未重新申】请消防安全检—查或:者经检查不合—格擅自投入使用【、营业的 】。  ?  : 第五十《四条:  违反本条例规定!依法被?确定为备案》抽查对?象的建?设工程建设单位未依!法向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提交有—关资料的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处五千?元,。以下罚?款;逾期不改正的】责,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!用 ?   —  第五《十五条  》单,位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责令《改正处一千》元,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!五千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在具—。。有火灾危《。险,的生:产、经营、储存【场所或者《不具备消《防安:全条件的《建筑物内《设,置员:工集体宿舍的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在文物保护》。场所及其周边举【办活动影响消防安】全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施工现场未设置与】建设进度相适应【的临时消防给水管道!、消防水源或—者消防车通道的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六条 】 单位违反本—条例规定《导致:火灾发生或者损失】扩大的处五千—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罚,款 ?   —。  单位存有火【灾隐患经《公安:。机关消?防机构、公安派出】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!措施:消除导致火灾发【生或者损失扩大【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!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七!条 : 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在人—员,密集场?所燃放烟花》爆竹或者违反消防】安全要求进行电焊】、气焊、油漆—粉刷等具有》火灾危险施工—、维修作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对【。。单,位处: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,以下罚?款并对其直接—。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处《警告或者五百元以】。下罚款?。。   】。  第五十》八条  单位违反本!条例规定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止施工或者停止使】用并处一千元以上】五千:元,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具有—防火性能要求的建】筑内部装修、装饰】材,料未依法进》行见证取样检验的;!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:(二)?未,按规:定对人员密集场所】、易燃易爆危—险场所、文物保【护场所、《可燃物资仓》库的电气设》备、避雷设施和导】除静电设施进行【检测:。的 — ,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九条  违反本!条例规?定未取得《相应资质《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!务,或者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出租、出—借、非法转让资质】。以,及超:越资质范围》。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!动,的责令停止违法【。行为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《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!的主: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处》五千元以《下罚款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《收违法?所得;给他人造【成损:。。。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第:六十:条  ?单位或个人违—。反本条例规定—在输油、输》气,管线安全距离内建设!有碍消防《安全建筑物的责令】限期改正处五百【。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》罚款;?。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执!行,所需费?用由违法行为—人承担 《  —。 ,  第六《十一:条  责令停产停业!对经:济和社会生》。活影响较《大的: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》应当提出意见并【由公安机《关书面报请本级人】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!自接报之日》起七日内作》出决定 》  》   第六十二条 ! 对违反本条例规定!行为的处罚依—照本条?例规定实《施;法律、行—政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