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【农村:宅基地管理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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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【 为加强《农村宅基地管—理严格?控制:。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!耕地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和:河北省土地管理【条例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情:。。况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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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》本规定适用于本【省农村居民》的宅基地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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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本—规定所称农村宅【基地是指农村—居民:个人经依《法批准?用于建造住宅(【包括住房、厨房、】畜禽圈舍、》厕所和庭《院等:)的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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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?宅,基,地属于集体所—有农村居民》只,。有使用权宅基地使】。。用,权受法?律保护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!占、买卖《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!转,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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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—。 农村新旧宅【基地均应《由县级?人民政府土地管【理部门?登记造册《由县级人民》政府发给集体土地】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!国家规?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!费,确,认使用权农》村居民因买卖—、交换、《继,。承、赠?予房屋以及因规【划等原因调整—宅基地发生宅—基地使用权变更【的必须在《三十日内向县级人】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办理变更《登记手?续换发集体土地建】设用地使《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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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村:镇建设必须制定规】划按照审批权—限经批准后方可【实施规划应贯彻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】保,护耕地的原则—规划的宅《基用地准应符合河北!省,土地管理条例第【十三:条的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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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农》。村居民新建》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!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!原有宅基《地,和村内空闲地未【安排完之前不得占用!耕地和其他土地农村!居民建?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!田,。保护区的土》地鼓励有条》件的农村居民建造楼!房村民委员会可根据!村镇规?划调整村内空闲地但!必须乡(镇)人民政!府批准村民应—服从统?一安排不得干扰和】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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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—条 农《村居民不得在自留地!、承:包地上建造》住宅农村居民—承,包开发荒废》土地:从事农?、,。林、:牧、渔?业生产的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!可建造用于存放生】产工具和看守的房】屋县级人民政府可】根据开发土地—的数量?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!建房面积承》包合:同期:满不:再续订时可将房屋作!价转让给《集体或新的承包人】或自行拆除原承包人!不得继续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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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九条 农村—居民建住宅用地【实行计划指标—管理各级土地管理】部门应按照用地【计划指?标从严掌握;不【得突破县级人民政】府土地管理》部门在分配使用【年,度用地?计划指标时可根据本!地实际情况按—。照河北省《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!五条规定的用地【标准分解《。为年度建住宅户数下!达到乡(镇)由乡(!镇)落实到村—并公布于众山区、坝!上农村居民经县【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!无土层?的荒山、荒坡—建住宅的可不占【宅基地用地指标【农村因?建住宅或村镇—规划新增《街道按公共设—施用地占用集—体建设用地》计划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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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。十条 农村居民】凡符合河北省土【地管:理条例第《三十六条所列条件】的允:许申请宅基地—国家干部、职工的直!系亲属是农村户口干!部、职工本人长期】与,其一:起居住的可随其【直系亲属《申请宅基地农村【。居民凡具有河北【。省土地管理条例【。。第,三十七条规定的情】形之一和《将住宅改《为经营场所的不得批!给宅:基地
! 第《十一条 坝—上地区农村居民建】立的与宅基地—相连的高效益园田】不计入宅基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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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二条 农村居!民需要宅基地—应向村民委员—会提出书面申请【村民委员会应将【申请宅基地户主名】单,、占地?面积、位置等张【榜公: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!核同意后《再,。张榜公?布上报户《。主名单由申请人【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!表后报乡(镇)人】民政府审核并按以下!规定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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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一)使?用村内空闲地和曾用!于农村居民》建住宅但《使用权已被收回【的宅基?地由乡(镇》)人民政府批—准并:向,。县级人?民政府?土地管?理部门备案农村居民!在依:。法,。。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!上原地翻《新拆建并确认符合】村镇:建设规划《的不再办理宅基地申!请报批?手续:翻新拆建需扩—占土地的除》外
! —。(二:)使用耕《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!的由乡(镇》)人民政府报县级人!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!批准经批《准占用耕地建住宅】的应按该耕地前三】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!三倍:。向集体支付一—次性土?。地使用费并》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!
【 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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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《 宅基地申请经】依,法批: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张!榜公布并向乡(镇】)人民政府或县级人!民政府?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宅!基用地许可证住【宅,竣工后建《住宅的?农,村居民应向乡(镇)!。人民政府申请—。验收:。经验收合格由—县,级人民政府发—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!。使用证?并交:。纳,五,元工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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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《 超过用地面【积限额的应》限期退回逾期不【退的由?。县,。。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!部,门按每年每平方【米二至四元征收土】地使用费直至退【出超占的土》地征收?。的土地使用费按预】算外资金实行财政】专户储存主》要用于土地开发和】农村生产建设其他部!门和个?人一:律不:得提:取和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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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】 ,购买住宅的农村居】民,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!条件并经乡(镇【)人民政府批准同】时依照?本规定第《五条:第二款?。。。规定到县级》人民:政府土地《管,理,部门办理土》地使用权变更登【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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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【条 农村居民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报经县级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可:吊销其宅《。基用地?使用证由村》民,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!。。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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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自发给宅基用地!许可证之日起满【二年未建房》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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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二)买?。卖或者以其他形式】。。。非法转让宅基地【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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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)新!批宅:基地时村委会与建房!户,在签定的协议中明】确建:新交旧而不交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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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农—村,五保户、《外迁户?。等腾出的宅基—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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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《农村居民未经批【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!地建:住宅的限期拆除或者!没收:在非法?占地上新《建的房?。屋责令?退还非法占用的【土地
! 第十八条 】 买卖或者》以其他形式非—法转让宅基》地,的其协议或合—同,无效没收非法所【得对在该土地上新建!的住:宅,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!对买卖或非法转让】宅基地的双方—当事人按非法所得百!分之五?十以下金额处以【罚款
! 第《十,九条 《无权批准、》越权批准或超过标】准多批?的宅基地其批准文件!无效对依据无效文件!。占用的宅基地—和新建的住宅比【照本规定《第十:七条的?规定处理农村居【民所受到的经济损失!由越权批准或无【权批准者负责—部分或全部赔偿【并对主要责任者给】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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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依法》调整宅基地应当交回!原宅基地而》不交的比《照本规定第十四条】规定办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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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一条 —。 农村居民改变宅基!地使用权未在—三十日内办》理使用?权变更登记、—换发证?书的比照本规—定第:十八条的规》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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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二】条, 违反本规定第七!条第三款规定不服】从村:民委员会收》回和调整村内空闲】。地的比照《本规定第十四—条规定处《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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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三条 按照】本规定第《八条:规定农村居民—承包开发荒废土【地经:依法批准《。建造的用《于存放工《具和看守的房屋承包!合同期满《不,再续订、仍继—续使用的《比照本规定第十七条!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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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,二十四条 非【法,占用土地建》住宅的农村居民【受到限期拆除处罚的!必须立即《。。停止:施工并?拆除;对继续施工】。的作出处《。罚决定?的机关有《权对施工设备—、建筑材料予以【查封拒绝《、,阻碍土地管》理人员依《法执行?职,务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管理处》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!罚
! 第二《十五条? 土地管理—人员必须认真履【。。行职责不得借故刁难!不得:以权谋私对弄虚作假!。、索贿?受,贿、滥用职权—的应给予行》政,处分: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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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六条 — 本:规定的各项行政处】罚涉及?。农村居民非法—占地建住《宅的由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决?定;其他《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土地管理部门决【定对有?关责:任人员?的行政处分由县【级人民政府》土地管理《。部门:提出:意见按照干部—管理权限交有—关部门处理》。
【 第二十七条 !。 当事人对》行政:处罚不服的可在接】到处罚?。决定通知《之日:起十五日内向作【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!行政机关申》请复议也《可直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期满不【申请复议也不起诉】又不:履,行的由作《出处罚决定》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?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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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八条! 本规《。定,由河北省土地管【理局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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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九《条 国营》农场代管的乡村【参,照本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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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本】。规定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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