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农村!宅基地管理规定【。
】 第一条 !为加强农村》宅,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!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!。地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管《理法:和河北省土地—。管理条例《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省【。实际情况制》。定,本,规定
! 第二条 】本规定?适用于本省农村居】民的宅?基,地管理
】
第三【条 : 本规定《所称:农村宅基地是指农】村居民个《人,经依法批准用—于建造住宅(—包括住房、厨房、畜!禽圈舍、厕所和庭】。院等)的用地
!
》 第四条 宅】。基地属于《集体: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!用权宅基地》使用权?受法律保护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侵》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!形式非法转让—
! 第五条 农村新!旧,宅基:地均应?由县级人民》政府土地管理部【门,登记造册《由县级人民政—。。府发给集体土地【建设用地使用—证并:按国家规定缴—。纳,土地使用登记费【确认使用权农村居民!因,买卖、交换、—继,承、赠予房屋以【及因规划等原因调】整宅基地发》生宅基?地使用权变》更的必须在》三十日内向县级人】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】换发:集体:土地建设《用地:使用证
《
《
第—六条: 村?镇建设必须制定规】划,按照:。审批权限《经批准后《方可实?施规划?应贯彻合理利用【土地切实保护耕【地,的原则规划的宅基】用地准应符合河北省!土地管理《条例第?十三条的规定
】
《 ? 第七条 农【村,居民:新建住宅应》充分利用原》有宅基地和村—内,空闲地原有宅基【地和村内《空,。闲,地未安排完之—前不得占《用耕地和《其他土地农村—居民建?住宅不得占》用基本农田保护区】的土地鼓励有条【件的农村《。。居民:建造楼房村民委员】。会可根据村镇规划】。调整:村内空闲地但必须】乡,(镇)人《。。民政府批准村民应服!从,统,一安排?不得干扰和》阻挠
—
第八】条 农村居—。民不:得在自?留地、承包》地,上建造住宅农—村居民?承包开?发,荒废土地从事农、】林、牧、渔业生产的!经县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可建造用于存】放生产工具和—看,守的房屋县级人民政!府可根据开发土【地的数量《和实际需要具体【规,定建房面积》承包合同期满—不再续订时可将房屋!作价转让给》集,体或新的承》包人或自行》拆除原?承包人不得》继续使用
!
第九条 ! 农:村居民建住宅用地】实行计划指标管理】。各级土地管理部【门应按照用地计划指!标从:严掌握;不得突破县!级,人民政府土地管【理部门在分配使用年!度用地计划指—标时可?根据本地实》际情况?按照:河北: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!十,五条规定的》。用地标准分解为年】度建住宅户数—下,达到乡?(镇:)由乡(镇)落【实到村并《公布于众山》。。区、坝上农村居【民,经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利用无土层—的荒山、荒坡建住】。宅的可不占》宅基地?。用地指标《农村因建住》宅或村镇规划—新增街道《按公共设施》用地占用集体建设用!地计划指标
—
!第十条 农村居】民凡符?合河北?省土地?管理条例《第三十六《条所列条件的允许】申请宅基《地,国家干部、职工【的直系亲属是—农村户口干》部,、职工本人长期与】其一起?居,住的可随其直系【亲,属申请宅基》地农村居《民凡具有河北省土】地管理条《例,第三十七条规—定的情形之一—。。和将住宅改》为经:营场:所的不得批》给宅基地《
》
第十一】条 坝上》地区:农村居民建立的【与宅基地相连—的高效?益园田不计入宅【基地面积
!
: 第十二—条 : 农村居民需要宅基!地应向村民委员会】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!员会应将申请—宅,基地户主《名单、占地面积【、位置?等张榜公《布,。听取群?众,意见经审核同—意后再张榜公布【上报户?主名单?由申请?人填: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!后,报乡:(镇)人民政府审核!并按以?下规:定,报批
《。
】 (一)【使用村内空》闲地和曾用于—农村居民建住宅【但使用权已被收回】的宅基地由乡(【镇)人民政府批【准,并向县级《人民政府《土地管理部门备【案农村居民》在依:。法取得使《用权的宅基地上【原,。。地翻新拆建并确认符!。合村镇建《设规划的不再—办理宅基地申请报批!手续翻新拆建需【扩,占土地的除外
【
! (二—)使用?耕地和其他土地建住!。宅的由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报县级人民政—府土地管理部—门审核经《县级人民政府—批准:经批准占用耕地建住!宅的应按该耕地前三!年,平均年产值的二至】三倍向集体支付一次!性土地使《用费并按《规定缴纳耕地占用
!
,
《 税》。
,
?
,
第十【三条 ? 宅基地申请经依】法批准后由村—。民委员会张榜公【。布并向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县》。级人民政《府土地管理部门【领取宅基用地许可】证住宅竣工后—建住宅?的农村居民应向乡】(镇)?人民政府申》请验收经验收合【格,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!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!用证并交纳》五元工本费
【
《 ? ,第十四条 》 超过用《。地面积?限额的应限期退回】逾期不退的由—县级人民政》府土地管理部门【按每:年每平方米二至【四元征收土地使【用费直至退》出超占的土》地征收的土地使用】费,按预算外资》金实行财政专户储】存主要用《于土地开发和农【村生产建设》其他:部门和个人一律【不得提取和挪—用
:
《
? :第,十五条 购买住】宅的农村居民必须】符,合,申请宅基地条—件并经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批?准同时依照》本规定第五条第【二款规定到县—。级人: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办,。理土地使用》权变更登记手续
!
:
: 第十六【条 ?农村居民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报经县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可吊【销其宅基用地使用证!由村民委员会收【回宅基地使用权【
】 (一】)自发给《宅基用地《许可证之《日起满二年未建房】使用的;《
》
》 (二)买】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!法转让宅《基地的;
【
! , (三)新批宅【基地时村委会—与建房?户在:签定的协议中—明确建新交》旧而不交的;—
》
,。 ? 《 ,(四)农村五保户】、外迁户《等腾出的宅基地
!
— 第十七条 【 农村居民》未经批准或骗取【批准非法占地建住】宅的:限期拆除或者—没收在非法占地上】。新建的房屋责令【退还非法占》。。用的土?地
】 第十八条 !买卖或?者以其他形》式非法转让》。宅基地的《其协议或合同—。无效:没,收非法?所得对?在该土地《。上新建?的住:宅限期拆除或者【没,收并对买卖或非法转!让宅:基地的双方当—事,人按:非法:所得百分之》五十以下金额处以罚!款
《
,
第十九!。条 无权》批准、越《权批准或超过标【准,多批的宅《。基地其批准》文件:无效对?依据无效文》。件占用的宅基—地和新?建的住宅比》照本规定第》十七条的规定处理】农村:居民所受到的经济】损失由越权批准【或无权批《准者负责部分或【全部赔偿并对主要责!任,。者,给予行政处分
【
,
:。。
第二十!条 依《法,调,整宅基地应》当交回原宅基地而不!交的比照本》规定:第十四条规》定办理?
【 第《二十一条 农【村居民改《变,。宅基地使用权未在】三十日内办理使【用权变更登记、【换发证书的比—照本规定第十八【条的规定处理—
《
《 :第二十二条 — 违:反本规定第七条【。第三款规定不—服从村民委员会收回!和调:整,村内:空闲地的比照—本规定第十四—条规定处《理
:
!第二十三条》 按?。照本:规定第八《条规定农村居民【承包开?发,荒废土地经依法【批准建造的用于存】放,工具和看守的房屋承!包合同期《满不再续订》、仍继续《使用的?比照: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!办理
【
第二十】四条 非法占用土!地建住宅的农—村居民受到限期拆】除,处罚的必须立即停止!施工并?拆除;对《继续:施工的作《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有权对施工》设备、建筑》材料予以查封—拒绝、阻碍土地【管,理人:员依法执行职—务的由?。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处罚《条例的有关》规定处罚
】
第二】十五条 土—地管理人员》必须认真履行职【责不得借故刁难【不得以权谋私对弄】虚作假?、索贿受贿、—滥用职权的应给【予行政?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《
】第二:。十六条?。 本规定的各【项行政处罚涉及农村!居民非?法占地建住》宅的由?乡(镇)人民—政府决?定,;其他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!理部门决定对有关】。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!由县级人《民,。政府土?地管理?部门提出意见按【照干部管理权限【交有关部门》处理
》
《 第二十七条 !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不:服的可在接到处【罚决:定通知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作出处罚【决,。定的上?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!议也可直接向人【民法院起诉期—满不申请复》议也:不起: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!处罚决?定的机关申》请,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
】
—第二十八《条 本规》定由河北省土地管】理局负责《解释
》
第二!十九:条 国营农—场代管的《乡,村参照本《规定执行《
【 , 第三十条 】本,规定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