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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—省农村宅基地管【理规定 — ?。。   《  第?一条  为加强农村!宅基地管理严—格控制农村居民【建住宅占《用耕地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和河北省土地【管理条例的有—关规定结合本省实】。。际情况?制定本规定》 :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规定适用于本【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!管理  !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本规定—所称:农村:宅基地是指农—村居民个人经依法】批准:。用于:建造住宅(包—括住房、《厨房、畜禽圈—舍、厕所和庭院等)!的用地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条  宅基地!属,于集体所有农村居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!使用权受法》律保护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侵占、买—卖,或者:以其他形式》非法转让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《 ,农村新旧宅基地【均应由县级人—民,政,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!造册由县级人—民政府发给集—体土地?建,设用地使用证—并按国家《规定缴纳土地使用】登记费确认》。使用权?农村居?民,因买卖、交换、【继承、赠予房屋以及!因规:划等原因《。调整宅基地发生【宅基地?使用权?变更的必须在三十日!。内,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!。管,理部门办《理变更登记手—续,换发集体土地建设】用地使用证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【村镇建设必须制【定规划按照审批权限!经批准?后方可实施规划【应贯彻合理利—用土地?。切实保护耕地的【。原则规划的》宅基用地准应符合】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!第十三条《。的规定 】 ,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农村居民新【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!有宅基地和村内【空闲地原有宅基地】。和村内空闲地—未安排完之》前不得?。占用耕地《。和其:他土地?农,村居民建住》宅不得占用基本农】田保护区《的土地鼓励有条件的!农村居民建造楼房村!民委员会可根据村镇!规划调整村内—空闲地?但必须乡《(镇)?人民政府批准—村民应服从统一安】排不得干《扰和阻?。挠 — ,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农《村居民不《得,在自留地、承包地】上建造住宅农村【居民承包开发荒废土!地从事农、林、【牧、渔?业生产的经县级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可建造用—于存放生产工具和】。看守的房《屋县级人民政—府可根据《开发:。。。土地的数量和实际】需要:。具体规?定建房面《积承包合《同,期,满,不再:续订时?可将房?屋作价?转让给?集体或新的承包【人或自行拆除原承包!人不得继续使用 !   —。  第九《条 : 农村居民》建,住宅:用地实行计划—指标管理各级—土地:管,理,部门应按照用地计划!。指标从严掌握;不得!突破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土地管理部【门在:分配使?用年度用地计划指】标时可根《据本地?实际情况按照河【北省土地管》理条:例第三十五》。条规:定的用地《标准分解为年—度建住宅户数下【达到乡(镇)由【乡(镇)《落实到村并公—。布于众山区》、坝上农村居民【经县: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利】用无土层的荒—山、荒坡建住宅【的,可不占宅基地用地指!。标,农,村因建?住宅或村镇规划【新增街?道按公共设施—用地占用《集体建设用地—计,划,指标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农村居【民凡符?合河北省土地—管,理条例第《三十:六条所列条件—的允许申《请宅基?地国家干部》、职工?的直系亲属是农村户!口,干部:、职工本《人长:期与其一起》居,住的可随其直系【亲属:申请宅基地农村居】民凡具有河》。北省土?地管理条例第—三十七条规》。。定的:情,形之一?和将住宅改》为经营?场所的不得批给宅】。基地 】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坝:上地区农《村居民建《立的与宅基》地相连的高效—益园田不计入—宅基地面积 】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。二,条 :。 农村居民需要宅基!地应向村《民委员会《提出书面申请村民】委员:会应将?申请:宅基地户《主名单、占地面积】、,位置等张榜》公布:听取:群,众意见经审核同意】后再张榜公布—上报:户主:名单由申请人—填写农村宅基地申】请表后报乡(镇)】人民政府审核并按】以下:规定报批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使用村内》空闲:地和曾用于农村居民!。建住宅但使用权已被!收回的宅基地由乡(!。镇)人?。民政府批准并向县】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!部门备案农村居民】在依法取得》。使,用权的?宅基地?上原地翻新拆建并确!认符合?村镇建设《规划的不再》。办理宅基地申请报】批手续?翻新拆建需扩占土】地的除外 》 ? 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使用耕地—和其他?土地建住宅的由乡(!镇)人民政府报【县级:人民政府土地管理】。部门审核经县—级人:民,政府批准经批准【占用耕地建住宅【的应按该耕地前【三年:平均年?。产值的二至三倍【向集体支付一—次性土地《使用费并按规定缴】纳耕地占用 】     税 !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宅基》地申请经《依法批准后由—村民:委员会张《榜公布并向乡—(镇)人民政府或】县级:人民政府土地管理】部,门领取?宅基用地许》可证住宅竣》工后建?住宅的农村居民应向!乡(镇)人》民政:府申:请,验收:经验收合格由县【级人:。。民政府发《给集体土《地建设用地使—用证并交纳》五元工本费》 ?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超过—用地面积限额的应限!期,退回:逾期不退的由县【级人:民政府土地管理部】门,按每年每平方—米二至?四元征收《土地使用费直至退出!超占的土地征—收的土地使用费按预!算外资金实行财政】专户储存主》要用于土《地开发和农村—生产建设其他部门和!个人一律不得—提取和挪用》   】  :第,十五:条  ?购买住宅的农—村居民必须符合【。。申请:宅基地条件并—经乡(镇)》人民:政府批准同时—依照本规定》第五条第《。二款:规定:到县级?人,民政府土地》管理部门办理土地】使用:权变更?登记手续《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,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报经》县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可吊《销其宅基用地使用】证由村民委员—。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! 《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一)—自,发给宅基用地许【可证之?日起满二《年未:建房:。使用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《买卖或?者以其?他形式非法转让宅】基地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新》。批,宅基地时村委会与】建房户?。在签定的协议中明】确建新交旧而不【交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《。农村五保户、外迁】户等腾出的宅—基地: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农村!居民未经批准或【骗取批准非》法占地建住宅的限期!。拆除或者没收在非】法占地上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】还非法占用的土【地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《。 买卖或者》以其他?形,。式非法转让》。。。宅基地的其协议【或合同无效没收【非法所得对在—该土地上新》建的住宅限期—拆除或?者没收?并对买卖或非—法转让?宅基地的双》。方当事人按非法所得!百分之五《十以下?金额处以罚款—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 无【权批准、越权—批准:。或超过标准多批的】宅基:地其批?准文件无效对依【据无效?文件占用的》宅基:地和新建的住宅比照!本规定?第十七条的规—定处:理农村居民所受到】的,经济损失由越权批准!或无权批准者负责】部分或?全部赔偿《并对主要《。责,任者给?予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 《 依法调整》宅,基地应当交回—原宅基地而不交的比!。照本规定第十—四条规?定办理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农村居民改变!宅基地使《用,权未在三十日内办】。理使用权变更登【记、换发《证书的?比照:本规定?第十八条的规定【处理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《违反本规定第—七条第三《款规:定不服从村民—委,员会收回和调整【村内空闲地的比照本!规定第?十四条规定处理 !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?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!定农村居民承—包开发?荒废土地经依法批准!。建造的用《。于存放工《具和:看守的房屋承—包合同?期满:不再续订、仍继【。续使用的比》照本规定《第十七条规定办【理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非法占用土地建!住宅的农《村居民受《到限:。期拆除处罚的—必须立即停止—施工并拆除;对继续!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!。的机:关有权对施》工设备、建筑材料予!以查封拒绝、阻碍】。土地管?理人员依法执—。行职务的由公安机】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—。的有关?规定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五条《  土?地管理人员必—须认真?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刁!难,不得以?权谋:。私对弄虚作假、索】贿受贿、滥》用职权?的应:给予:行政处?分构成犯罪》。的由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—本规定的各项行政处!罚涉及农《村居民非法占地建住!宅的由?乡,(镇:)人民政《。府决定;《其,他的:由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土》地,。管,理部门决定对—有关责任人员的行】政处:分由县级人民政府】土地:管理部门提出意【见按照干部》管理:权,限交有关部》门处理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当《。事人对行政处—。罚不服的《可在接到《处罚:。决,定通知之日起十【五日内?向作出处罚》决定的上一级行政】机,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!。向人:民法院起诉》期,满不申请复议也不】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!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?制执行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【本规定?。由河北省土地管理局!负责解释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》  国营农场代【管的乡村参照本【规,定执行 — :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本规定自发】。布之日起施》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