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》北省农村《宅基地管《理规定?
! 第一条— 为加《强农村宅《基,地管理严格控制农】村居民建住宅—占,用,。耕,地根: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和河北省土地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!结,合本省实际情—况,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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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条 本《规定适用于》本省农村《居民的宅《基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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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规定》。所称农村宅基—地是指农村居民个】人经依法《批准用于《。建造住?宅(包括住房、厨】房、畜禽圈舍、【厕所:和庭院?等)的用《。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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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宅基地属】于集体所《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!权宅基地使用权受】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!或者:以其他形式非—法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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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五条 农村新旧宅!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!政府土地管理—部门登记造册由县】级人民政府发给集】体土地建设用—。地使用?证并:按国家规定缴纳【土,地使用登记费确认】使用:权,农村居民《因买卖?、交换、继承、赠】予房屋?以及因规划等—原因:调,整宅基地发》生宅基地使》用权变更的必须在三!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!。府土地管理》。部门办理变更登【记手续换发集—体土地建设用地使】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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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六条 村镇建】设必须制定规划【按照审批权限—经批准后《方可实施规划—应贯彻合《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!耕地的原则规划的宅!基用地准应符合【。河北省?土,地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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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》条 农《村居:民新建住宅应充分利!用原有?。宅基地?和村内?空闲地原有宅—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】未安排完之前不【。。得占用耕地和—其他土地农村—居民建住宅不得占用!基本农?田保护区《。的土:地鼓励有条件—的农村居民建造【楼房村?民委员会可根据【村镇:规划调?整,村内空闲地但必须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批准村—民应服从统一安排】不得干扰和》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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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八条 》农村居民不得在自】。留,地、承包地》上建造住《宅农村居民承包开发!荒废土地从事—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!产的经县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】建造:用,。于存放生产工具和看!守的房屋县级人【民政府可《根据开发土》。地的数量和实际【需,要具体规定》建房面积承包合【。同期满不再续订时】可将房屋作》价转让给集体或新】。。的承:包人:或自行拆除原承【包人不得继》续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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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九条 农村居民建!住宅用地实行—计划:指标管理各级土地】管理部门应按照【用地计划指标从【严掌握;不得突【破县级人《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在分配使用年度【用地计划《指标时可根据本【。。地,实际情?况按照?。。河,。北省:。土地管理条》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的用地标准》分解为年度建住【宅,户,数下达到乡(镇【)由乡(镇)—落实到村并公布【于众山区《、坝上农《村居民经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利用无土层的荒【山、荒坡建住宅的可!不占宅?基地用地指标农【村因建住宅或村镇规!划新增街道》按公共设施用地占用!集体建设用地计【划指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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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。条 ?农,村居民?凡符合?河北省?土地管?理条例第三十六【条所列条件的—允许申请宅基—地国家干部、职工的!直,。系亲属是农村—户口干?部,。、职工本人长期【与其:一起居住的可—随其直系亲属—申请宅?基地农村居》民凡具有《河北省土地管—理条例?第,三十七条规》定的:情形:之一:和将住宅改为—经营场所的》不得批给宅》。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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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:条 坝《上,。地区农村居民—建,立,的与宅基地相连的高!效益:园田不计入宅—基地面?积,
】 第十二条 【 农村居民需—。要宅基?地应向村《民委员会提出书【面申请村民委员会】应将申请宅基—地户主名单、占【地面积、位置等张榜!公,布听取群众意见【经审核同意》后再张榜《公布上报《户主名?单由申请人》填写农村《宅基地申请表—后报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审核并按以下规定】报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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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一,)使用村《内空闲地和》曾用于农《村居民建住宅—但使用权已被收回】的宅基?地由乡?(镇)人民》政府批准并向—县级人民政》府土:。地管:理部门备案农村居民!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!宅基地上原》地翻新拆《建并确认符合村镇建!设规划?的,不再办理宅基地【申请报批手续—翻新拆建需》扩占土地的除—外,
【 — (二?)使用耕地和其他土!地建住?宅的由乡(镇)人民!政府报县级人民【政府土地管》理部门审核经—县级人?民,政府:批准经?批准占?用耕地建《住,宅的应按该耕地前】三年平均年产值的】二至三倍向集体支】付一:次性土?地使用?费并按规定缴—纳耕地占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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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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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三?条 宅基地申【请经依法批准后由村!民委员会张榜公【布并向乡《(,镇)人民政府或【。县级人民政府—土地:管理部门领》取宅基用《地许可证住》宅竣工后建住—宅的农村居》民应向乡(镇)人】民政:府,申请验收经验—收合格由县级人民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!设用地使用证并交】纳五元工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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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四条 超过用【地面积?限额的应限期退回逾!期不退的由县级人】民政府土地管—理部门按《每年每平方米二【至四元征收》土地使用费直—至退:出超占的土地—征,收的土地使》用费按预算外资金】实,行财政专户储存【。主要:用于土地开》发和:农村生产建设其他】部门和个人一律不】得提取和挪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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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五条【 购买住》宅的农村《居民必须符合申请】宅基地条《件并经乡(镇)人】民政:府批准?同时依照本规—定第五条第二款【规定到县级人民【政府:。土地管理部门办【理土地使用权变【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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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? 农村居民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报经县【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可吊:销其宅基《。用地使用证由村民】委员会收回宅—基地使?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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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自发给宅基用【地许可证之日起满】二年:未建房使用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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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二】)买卖或者以其他】形式非法转让宅【基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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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(三)新批!宅基地时村委会与】建房:户在签定的协议【中明确建《新交旧而不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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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, (四)农村五保】户、外?迁户等腾《出,的宅基?地
! 第十七条 】农村居民未》经批准或骗取批【准非法占地建住【宅的限期拆除或【。者没收在非法占地上!。新建的房《。屋责令退还》非法占用的土地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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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】 买卖或者》。。以,。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》宅基地的其协议或合!同无效没收非—。法所得对《在该土地上新—建的住?宅,限期:。拆除或者没收并对】买卖或非法转让宅】基地的双方当事人按!非,法,所得百分《之五十以《下金:。额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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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无【权批准、越权批准】或,超过标准多批的宅基!地其批准文件—无效对依据无效文件!占用的宅基地和新建!的住宅比照本规定】第十七条《。的规:定处理农村居民所受!到的经济损》。失由越权批准或【无,权批准者负责—部分或全部赔—偿并对?主要责任者给—予行: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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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依!法,调整宅基地应—。当交回原宅基地【。而不交的比》照本规定第十四【条,规定: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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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一《。条 农村居民【改变宅基地使—用权未?在三十?日内办理使用权变】。更登记、换发—证书的比照本规定第!十八条的《规,定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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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— 违反本规定—。第七条第三》。款规定不《服,从村民委员会收【。回和调整村内空闲地!的比:照本规定第十四【条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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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。十三:条 按照本—规定第八条规—定农村居民承—包开发荒废土地经】依法批准建造的【用于存?放工具和看守的房屋!承包合同期满不再续!订、仍继《续使用?的比:照本: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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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【非,法占用土《地,建住宅的农村居民受!到限期拆除处罚【的必须立即停—止施:工并拆?除;对继续施工【的作出处罚决定【。的机关有权》对施工设备、建筑材!料予以查封拒绝、】阻碍土地《管理:人员依法《执行职务的由公安】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处罚条例的有关】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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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土—地,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!行职责不得借故刁】难不得以权》谋私对弄虚作假、】索贿受贿、滥用职权!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!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,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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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?六条: ,。 本:规定的?各项行政处罚涉及农!村居民非法占—地建住宅的由乡(】镇)人民政府决定;!其他的由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土地—管,理部门决定》对有关?责任人员的》行政处?分由县?级人民政府》土地管理部门提【出意见按《照干部管理权限【交有关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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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七条 —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不服的可在【接到处罚决定通知】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作出?处罚决?定的上一级行—政机: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!向人民法院起—诉期满不申请复议】也不起诉《又不履?行,的由作?。出处罚决定》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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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【条 本规定—由河北省土地管【理,局,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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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? 国营农场代管的!乡村参照《本,规定: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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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条 !。 本:规定自发《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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