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【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!
】 第一条【 为?加强农村宅基地管】理严格?控制农?村居民建住宅占用】耕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和河—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情况制定本【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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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规!定适用于本》。省农村居民的宅基】地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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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本规定所】称农村宅基地是指】农村居民个人经【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!宅(包括住房、厨房!、畜禽圈舍、厕所和!庭院等)的》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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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】 宅基?地属于集体所有【。农村居民只有使用】权宅基?地使:用权受法律保护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。侵占、买卖或者【以其他形式非—法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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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? 农村?新旧宅基地均应【由县级人民政府土】地管理部门登—记造册由《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!体土地建《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!家规定缴纳土—地使用?登记费确认使用权农!村居民因买》卖、交?换、继?承、赠予房》屋以及因规划—等原因调整宅基地】发生宅基地使—用权变更的必须【在三十日《。内,向县级人民政府【。土地管理部门—。办理变更登记手【。续换:发集:体土地建设》用地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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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 !村镇建设必》须制定规《划,按照审批权限经批】准后方可实施规划】应贯彻合理利—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!的原则规划的宅【基用地准应符合河北!省土地管理条例第】。。十三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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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农村》居民新建住宅应【充分利?用原:有宅基?地,和村内空闲地原有宅!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】。未安排完《之,前不得?占用耕地和其—他土地?农村居民建住宅【。不得占?用,基本农?田保护区的土地鼓励!有条:件的农村居民—建造楼房村民委【员会可根据村镇规】划调整村内空闲【。地但必须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】批准:村民应服从》统一安排不得干扰和!阻挠
! 第八条 】农村居?民不得在自留—地、承包地上建【造住宅农村》居民承包开发荒废土!地从事农、林、牧】、渔业生产的经【县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可建造用—于,存放生产《工具和看守的—房屋:县级:人民政?府,可根据开发土地的】数量和实际需要【具体规定建房面积承!包合同期《满不:再续订时可将房【屋作价转让给集体】。或新的承包》人或自行《拆除:原承包人不得继【。续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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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九:条 农村》居民建?住宅用地实行—。计划指标《管理各级《土地:管理部门应》按照用?地计划指标》从严掌握;》不得突?破,县级人民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】。在分配使用年—度用地?计划指标时可根据】。本地实际《情况按照河北—省土地管理条—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的用地标准分解【为年度建住宅户数下!达到乡(《镇)由乡(镇—。)落实到村并—。公布于众山区、【坝上农村居民经县级!人民政府《批准利用无土层【的荒山、荒坡建住宅!的可不占宅基地【用,地指标?农村因?建住宅或村镇—规划新增街道按公】共设施用地占用集体!建,设用地?计划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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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农!村居民凡《符合河北省土地【管理条例《第,三十六条所》列条件的《允许申请宅基地【国家干部、职工的直!系亲属是农村—户口干部、职工本】人长期?与其一起《居住的可随其直系亲!属申请宅基》地农村居民》凡具有河北省土【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【的情形?之一和将住宅—改为经营场所的【不得批给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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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一》条 ?坝上地区农村—居民建立的与—宅基地相连》的高效益《。园田不计入》宅基地面《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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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: 农村居民》需要宅基地应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】书面申?请村民委员会应将】申请宅基地户主名】单、占地面积、位】置等张?榜,公布听?取群:众意见经审核—同意后再张榜—公布上?报户主名单由申【请人:填写农村宅基—地申请?表后报乡(镇)人民!政,府审核并按以下规定!。报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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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使!用村内空《闲地和?曾用:于农村居民》建住宅但使用—权已被收回》的宅基地由乡(镇】。)人民政府批准并】向县级人《民政府土地》管理部门备案—农,村,居民:在依:法取得使《用权的宅基地上原地!翻新拆建并确认符】合村镇建设规—划的不再办理宅基】地申:请报批手续翻—新拆建需扩占土地的!除外:
【 : 《 (二)《使用耕地和其—他,土地建住《宅的由乡(》镇)人民政府报县级!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!门审核经县级人【民,政府批准经批—准占用耕地建住宅的!。应按该耕地》前三年平均年—产值的二《至,三倍向集体支付一】次性土?地使用费并按规定缴!纳耕地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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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三条 【 宅:基地申请经》依法批准后由—。村民:委员会张榜公布【并向:乡(:镇)人民政府或县级!人民:政府土?地管理部门》领,取宅基?用,。地许:可证:住宅竣工《后,建住宅的农村居【民应向乡(镇)人民!政府申请验收经【验,收,合格由县级人民【政府发给集》体,土地建设用地使用】证并交纳五元工【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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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四条 超过用地面!积限额的应限期退回!逾期不退的由县级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】部门按每年每平方】米二至四元征—。收土地使用费直至】退出超?。占的土地征收的土】地,使,用费:按预算外资金实【行财政专户储存【主要:用于土地开发—和农村生《产建设其《他部门和个人一【律不得提取和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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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购》买住宅的农村居民必!须符合申《请,宅,基地条件《并,经乡(镇)人民【政府批准同时依照】。本规:定第五?条第:二,款规定到《县级人民政府—土地管理《部门办?理土地?使用权变更登记手】续
! 第十六条 农!。村居民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报【经县级?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可吊销其宅基用地使!用,证由村民委员会收】。回宅基地使用—权
! ? (一)自发给!宅,基用地许可证之日】起满二年未建—房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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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(,二)买卖或者以其他!形式非法《转让宅基《地,的;:
】 (三)!新批宅?基地时村委》会与建房《户在签定的协议中明!确建新交旧》而不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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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农村五保户、】外迁户等腾出的宅】。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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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七条: 农村居民未【经批准?或骗取批准非法占】地建住宅的》限期拆除《或者没收在》非法占地上新建【的房屋责《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!地
】 第十八条【 买卖或者以其他!形式非法转让—宅基地?的其协议或合同无效!没收非法《所得对在该土地上】新,建,的住宅限《期拆除或《者,。没收并对买卖或非】。法转:让宅基地《的双方当事人按非】法,所得百分之五十以】下金:额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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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—无权批准、越—权,批准或?超过标准多批的【宅基地其《批准文件《无效对依据无—效,文件占用《的,宅基地和新建的住】宅比照本规定第十七!条的:规,定处理农村居民所】受到的?经济:损失由越权批—准或无权《批准者负责部分【或全部赔偿并对主】要责任者给》予行:。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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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条, 依法调》。。整宅基地应当交回原!宅基地而不交—的比照本规定第【十,四,条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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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【 农?村居民改变宅基【地使用权未在三十日!内办理使用权变更登!记,。、换发?证书的比照本规定第!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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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二:条 违反本规定】。第七条第三款规定】不服从?村民:委员:会收回?和调整村内空闲【地的比照本规定第十!四条: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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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】 按照?本规定第《。八,。条规定农村居民承包!开发荒废土地经【依法批准建造的用于!存放工具《和看守的房屋承包】合同期?。满不再?续,订、仍继续使用的】比照本规定第十七条!规定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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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非法占用土!地建住宅的农村【。居民受到限期—拆除处罚的必须立】即停止施工并拆除】;对继续施工的作出!处罚决定《的机关有《。权对施工《设备、建《筑材料?予以:查封:拒绝、阻碍土地【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!务的由公安机关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条例的有—关规定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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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》五条: 土地管理人员】必,须认真履《行职责不得借故刁】难不得以权》谋私对弄虚作假【、索贿受贿》、滥用职权的应给】予,行政:处分构成犯罪的【由,司法:机,关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
!。 ?第二十六条 本规!定的各项行政处罚】。涉及农村《居民非法占地建住宅!。的由乡(镇》。)人民?政府决定;》其他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土地《管理部?门决定对有关—。责任: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县!级,人民政府土地管理】部门提出意见按【照干部管理权限交】有关部?门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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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七条 ?。 ,当事人?对行政?处罚不服的可在接】到处罚决定通—知之日起《十五日内向作出【处罚决定的上一【级行政机关》申请复议也可直【。接向人民法院—起诉:期满不?申请复议也不—起诉又不履行—的由作?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申请人民法院—。强制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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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八条 —本,规定由河《北省土地管理局负责!解释
! 第二十九【条 ?。国营农场代管—的乡:村参照本《。规定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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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条: 本规定》自发布?之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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