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河北省农村》宅基地管理规—定
! 第一条【 ,。 为加强农村宅【基地管理《严格控制农村—。居民建?住,。宅占:。用耕地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和【河北省土地管—理条例的有关规【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!制定:。本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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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条 》本规定适用》于,。本,省,农村居民《的宅基地管理—
【 第三条— 本规定所称农村!宅基地是指农村【居民个人经依—。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!(包括住《房、厨?房、畜禽圈舍、厕】所和庭?院等)的用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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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四》条 : 宅基地属》于集体所有农村【居民只?。有使用权宅》基地使?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!单,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】、买卖?。或者以其他形式非】法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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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农!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!县级人民政府土【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!。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!集体:土地建设用》地使用证并按国家】规定缴纳土》地使用登记费确【认使用权农村居民因!。买卖、交《换、继承《、赠予房屋以—及因规划等原因调整!。宅基地发生宅—基地:。。使用:权变更的必须在三十!日,内向:县,级人民政府土地管】理部门办理变—。更登记手续换发【集体土地建》设用地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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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: , 村镇建设必须【制,定规划按照审批权限!经批准后方可—。。实施规划应贯彻合】理利用土地切实保】护耕:地的原则规划—的宅基?用地准应符》合河北省土地—管,理条例?第十三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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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七条 农村居民】新建住宅应充—分利用原有宅基【地和村内空闲地原】有宅基地和村内【空闲地未安排完【之前不得《占用耕地和其他土地!农村居民建住宅不】得占用基本农田【保护:。。区,的土地?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!民建造楼房村民委】员,。会可:。根据:村镇规划《调整村内空闲—地但必须《乡(镇)人民政府批!准村民应服从—统一:安排不得《干扰和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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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?条 : 农村居民》不得在?自留地、《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农!村居:民,承包开发荒废土地】从事农、林》。。。。、牧、渔业》生产:的经县?级人:民,政府批准《可建造用于存放生】产,工具和?看守的?房屋县级人民—政府:可,根据开发《土地的数量和实际】需,要,具体规定建》。房面积承包合同期满!不再续订时可将房】屋作价转让给集体】或新的承包》人或自行拆除原【承包人不得继续使用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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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,农村居民建住—宅用地实行计划指标!管理:各级土?地管理部门》应按照用地计划指】标从严掌握;—不得:突破县级人民政府土!地管:理部:门在分配使用年度用!地,计划指标时可根据本!地实:际情况按照河北【省土:地管理条例第三十】五条规定的用地标】准分:解为年度建住宅【户数下达《到乡(镇)》由乡(镇)落实到村!。并,公布于众山区、【坝上农村居民经【县级人民政》府批准?利,用无土层的荒山、】荒坡建住宅的可不】占宅基地用地指标农!村因建住宅或村【镇规划新《增街道按《公共设施用地占用】集体建设用》地计划指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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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条: 农村居民凡符】。合河北省土地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!所列条?。件的允许申请宅【基地:国家干部、职—工的直系亲属—是农村户《口,干部、?职工:本人长?期与其一《。起居住的可随其直系!亲属申请宅基地【农村居民凡具—。有河北省《土,地管:理,条例第三十七条【规定的?情形之?一和将?住宅:。改为经营场所的不】得批:给宅:基,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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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《 坝上地区》农村居民建立—的与宅基地相连的高!效,益,园田不计入》宅基地面积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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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》二条: , 农村居民》需要:宅基地?应向村民委员会提】出书面申《请村民委员会应【将申请宅基》地户主名单、占【地面积?、位置等张榜公布听!取群众?意见经审核同—意后再张榜公—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!。请,人填: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!后报:乡(镇)人》民政:。府,审核:。并按以下规定报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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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使用【村内:空闲地和曾用于【农村居民建住宅【但使用权已被收【回的宅基地由乡【。(镇)人民政府【批准:。。并向县级人民政府】土地管理部门备【案农:村居民在依法取得使!用权的宅基地上【原地翻新拆》建并确认符合村镇】建设规划的不—。再办理宅基地申请报!批手:续,翻新:拆建需扩占土地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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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二)使用】耕地和其他土地【建,住宅的由乡(镇)】人民政府报》县级人民政》府土地管理部门【审核经县级人—民政府批准经批准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】应按: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!产值的二《。至三倍向集体支付一!次,性土地使用费—并按规定《缴纳耕地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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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三—条, 宅基地》。申请经依法》。批准后由村民委员】会,。张榜公布并》向乡(?镇):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!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!取,宅基用地许可证【住宅:竣,工后建住宅的—。农村居民《。应向乡(镇》)人:民政:。。府申请验《收经验收合格由县】级人民政府发给集】体土地建设用—地使用?证并交纳五元工本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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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,条 超过用地面】。。积限额的应限期退回!逾期不退的由县级】人民政府土地—管理部门按每年【每平:方米二至四元—征收:。土地使用费直至退出!超占的?土地征收的土地使】用费按预算外资金】实行财政专》户储存主要用—于土地开发和—农村:生产建设其他部【门和个人《一律不得提取和挪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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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五条 购!。买住:宅的农村居民必须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】件并经乡(镇)【人民政府批准—同时依照本》。规定第五条第二款】规定到县级人民政府!土地管?。理部门办理土—地使用权变》更登记手续》
】 第十《六,条 农村居民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!经县级?人民政府批》准,可吊销其宅》基用地使用》证由村民委员会【收回宅基地使用权】
! (—一)自发给宅基用地!许可证之日起—满二年未建房—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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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买—卖或者以《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宅基地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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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三)新】批宅:基地时村委会—。与建房户在签—定,的协议中明》确建新交《旧,而不交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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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四?)农:。村五保户、外迁户】等腾出的宅基—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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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条 农村—居民未?经批准或骗取批【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!限,期拆除或者》没收在非法》占地上新建的房【屋责令?退还非法占》。用的土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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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买卖或者—以,其他形式非法转【让,宅基地的《其协议或《合,同无效?没收非?法,所得对?。在该土地上》新建的?住宅限期拆》除或者没收并对【买卖或非法转让宅基!地,的双方当事》人按非法所》得百:分之五?十以下金额处以【。罚款
! 第十九条 !无权批准《、,越权批准或超过【标准多批《。的宅基地其批准【。文件无?效对依据《无效文件占用—的宅基地和新建的】住,宅比照本《规定第十七条的【规定处理农》村居民所受到的经济!损失由?越权批准或无权【批准者负责部分【或全部赔《。偿并对?主要责任者给予行】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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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【 依法调整宅—基地应当交回—原宅基?地而不?交的比照本规定【第,十四条规定》。办理
! 第二》十一条 农村居】民,改变宅基地使—用权未在三十日内办!理,使用权变更登记、换!发证书的比照本规】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处!理
【 第二—十二条 违反【。本规:。。定第七?条第三款规》定不服从村民委员会!。收回和?。调整:村内空闲地的比【。照本规?定第十四条规定【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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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【按照本规定》第八条?规定农村《居民承包开发—。荒废土地经》依法批准建造的用】于存放工《具和看守的房屋承包!合同期满不再续订】、仍继续《使用的比照本—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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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四?条 ?非法占用土地—建住宅的农村—。居民受到限期—拆除处罚的》必须立即停止—施工并?拆除;对继续—施工的作出处—罚决定的《机关有权对施工设】备、建筑材》料予以查封拒绝、】阻碍土地管理—人员依法执行职【。务的由公《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《罚条:。。例的有关规定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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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二十五条 —土地管?理人员必须认真【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刁!难不得以权谋—私对弄?虚作假?、索贿受贿、滥【用职权的应给予行政!处分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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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六条 》本规定?的各项行政处罚涉及!农村居民非法占【地建住宅的由乡(】镇)人民政府决定;!其他: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土【地管理部门决定对有!关,责任人员的行—政处分由县》级人民?政府:土地管?理部门提出意见按】照干:部管理权限》交有关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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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七条? 当事《人对行?政处罚不《。服的可在接到处【罚决:定通知之日起十【五,日内向作出处罚【。。决定:。的上:一,级行政机《关申请复议也可直】。。接向人民法》院起诉期满不—申请复议也不起【诉又不?履行的由作出处【罚决定的《。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
! 第二十八条! , 本规定《由河北省土地管【理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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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》条 国营农场【代管的?。乡村参照本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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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】 本?规定: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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