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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》北省流通环》节食品质量安—全监督管理暂行【规定 【。 ,   《  :第一条?  :为,加强: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!全的:监督管?理保障?人,体健康和生》命,安全根?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食品等【。产品安全监督管【理,的特别规定》。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的规定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规,。定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》从事:流通环节的食—品经营和相关监督】管理活动应当遵守】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另有【规定的从《其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第,三条  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主—管本行政区域流通】。。环节食?。品质量安全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—   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其他有》。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!定的职责做好流通】环节食品质量安全】的有关工《作   !  :第四条  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?权向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!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!本规定?的行为 《  —。  : 工:商行政?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!监督管理部门应【当建立健全举—报受理制度向—社会公布本部门【的,电子邮件地址—或者举?报电话及时受理和】依法查?处举报的案》件并为举报人—保,密  】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工!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!他有关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?发挥有关《行业协会在食—。品行业商业信—用建设?和行业自律中的作】用教育食品经营者遵!守,食品质量安全法【律、法规和国家有】关标准增《强食品经营者的法】制观念?和自律意识 【 :   《 , ,第,六条:  食品集中—交易市场开办者、】食品展销会》举,办者和食品经营【。柜台出?租企:业应当审查食品【经营者的《经营资格明》确食品经营者—的,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!期对食品经营者的】经营环境、条件【。、内:部食品质《量安全管理制度和】经营的食品是—否符合法定要—求的情况《进行检查发现销【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!。。食品或者其他违【法行为时《应当及时制止—并立即报告当地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  【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食品经营【者应当对其》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】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!合法定?要求的食《品 —   ?  :第八条?  食品经营者【应当确定机构—或者人?员负责食品质量安】全工作并对》购进的食《品逐批次进行质量】安全状况抽查—检验 ? 》。   ? 第九条  食【品经:营者必须建立并【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!度审验供货》人的经营资格验明】食,品合格证明和产【品标识并建立食【品进货台账如实记】录食品的名称—、,品种:、规格、数量—、,供货人?及,其联系?。方式:、生:产日期、《进,货时间?、保质期或者保【存期等内容 !     从事】批发:业务的食品经营者】应,当建立食《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!批发食品的名称【、品:种、:规格、数量和—流向:等内容在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!售自制食品的应当】比照:从事批发《业务的食品经—营者履行建立食品】销售台账的义务 ! ,   》  进货台账和销】售台账?的保存期《限不得少于》2年  !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下列食品【禁,止销售?。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未按!国家有关强制性标】准的要求进行标签标!注的预包装食—品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《)超过保《质,期或者保存期的【食品; 《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经感】官鉴别已经腐败【变质:、油脂?酸败、霉变》、生虫?。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!物或者?有其他感官》性状异常的》食品;?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违反国家规定—没有合格证明的食】品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依法》。应当检疫《、检:验但未进行检疫【、检验伪造》检疫、检《验结果或者经检疫】、检验?不合格的食品; 】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【)不符?合有关食品》质量安全标准或【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!、实物样品等方【式,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七)含有国家】禁止使?用或者超《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!、有害物质》的食品; 】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八)依照国—家规定?实行食品质量安【全市场准入制度但】。未在包装的显著【位置清晰标明相应】标志的食品》。。  【。。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 【食品经?营者销售经加工熟】制的散装食品时应】当明示食《品的:名称、配料清单、】生产者(《供货人)的名称及其!。地址、生产日—期、保质期或者保存!期等:事项并根据》不同食品的种类和】。。保质要?求分别采取》。遮,。挡、覆盖等措施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有固定!经营场所或者柜台的!食品经?营者销?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!签对该食《品有:冷藏或者冷冻要求】的食:品经:营,者应:当按标签标注的温度!存储食品《。销售的其他食品【因保质、保》鲜,需要冷?藏或者冷冻的食【品,。经营者应《当采取?冷藏或者冷冻措【施   !。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《。食,品生产者发现其【生产的食《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!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!全造成损害》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!关信息通《知食品经《营者停止《销售告知消费者【停止食用主动召【回食品并向有—。关监督?管理部门报》告,食品经营者应—当立:即停止销售该食【品 《     食品!经营者发现其—。销售的食品存在【安全隐患可能对人】体健康和《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!应当立即停止—销售该食品通知生产!者或者供《货人向有关监督管】理部门?报告:。并及时采《取退回供货人或【者销毁、作无害化处!理等有效《措施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四条  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可】以采用直观检查、快!速检验或《者抽样检《验的方?式对销售食品的质量!进,行监督检查依据检】查、检验《结,果对认为不符合【法定要求的》食,。品采取立《即停:止,。销售、暂扣、封存等!临时控制措施并依】法作出处理》。决定  !   ?快速检?验应当使用经检定合!格的检测设备和列入!国家标准的检验方】法,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工商行政《管理:部门应当根据国家】。有关强?制性标准《、,生产者明示的执行标!准或者质《。。量承诺判定食—品质量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对食品!经营者?销售的?食品进行质量检【查、检?验不得收《费检查、检验所需食!品,样,本应当购买不得要】。。。求食品经《。营者无?偿提供 — :   ?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!食品:质量安?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!品经营者应当如【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!票证、账簿、货源、!数量、?存货地点《、存货量、销售量等!有关:情况和资料不得【以任何理由拒—。绝或者阻碍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食品经?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:。。的检查、检验结果有!异议:的可以自《收到检查、检验【结果之日起5日内】依,法向组织《实施食品质量监【督检查?的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或者其上一级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!请,复检  !   因检查、检】验结果错误给—当事人造成》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对流通】环节不?符合法?定要求?的食品应当》向社会公布和向本】级有:关监督管《。理部门通报其名称】、品种、规格、【批次、生产者、经】营者:和检查?、检验结果并—责令:本行:政,区域:。内的: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!同一生产者生产的】同品种、同规格、同!批,次的食品《因运输、储》存的原因造》成不:符合法定要求的食】。品除外 《 ? : ,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。工商行?政管理?部门:应,当会同?有关部?。门和单位建立流通环!。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!应急联动机制—制,定重大?食品安?全事故应急预案【 》     在—流通环节发》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!时工商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和:其,他有关?部门及单位应—当按:照规:定的职责和应急【预案:的规定迅速》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!做好:事故的应急处置【工作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【。  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的工作人员在流】通环节食品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】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包庇《、放:纵食品经营违法行为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《向销售不符》合,法,定要求食品的当事人!通报信息《帮,助,其逃:避查处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查?处食品?。经营违法《行为时失职、渎职造!成严重后果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其他滥》用职权、《玩,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行《为 :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《  违?反本规定第 六条】 、第?。 七条? 、第 九条— 、第 十条 【、第 十三条—。 规定的《工商行政管理等【部门应当《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的规定予以》处罚有关法》律、法规未》。作出处罚规定的由】。工商: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对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以违法所得一倍以】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】但,最高不超过三万元;!对没有违《法所得或者》违法:所得不能计算的【处以五?百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?。条  违《反本规定第 八【条 、?第 十一《条 、?第 十二条 规定的!由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未改正的处以—一,百元以上二千元以】下,的罚款 》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本】规定自2008年】2月1日《起,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