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河北《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!安全监督管》理暂行规定 !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加《强流通环节》食品质量安全—的监督管《理保障?人体健?。康和生命《安全:根据国务院关于加】强食品等《产品安全监督—。。管理的?特别:。规,。定等有关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规定 】   ?。 第二条  在本省!行政:区域内从事流—通环节的食品—经营和相关监—督,管,理活动应《当遵守本《规定 》     法】律、:。行,政法规另有规定【的,从其规定《  【 ,  第?三条  工》商行政管理》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流,通环节食品质量安】全的监?督管理工作 】 :。   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其他【有关监督管理部【门,按规定?的职责?做好流通环节食【品质量安全的有【关工作 》 , ?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向工商行政【管理部?门或者其他有关【。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!反本规定的行—为 ?。。    【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和其他有《关监督管《理部门?应当建立《健全举报受理制度】向社:会公: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!地址或者《举报电话及》时受理和依法查处】举,报,的案件并为举报【人保密 】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!有关监督管》理部门应当发挥有】关行业协会在食品】行业商业信用建设和!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教!育,食品经营者遵守【。食品质?量安全法律、法规和!国家有关标》准增强食品经营【者的法制观念和【自律意识 —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食品集中交!易市场开《办者、?食品展销会举—办者和食品经营柜】。台出租企业应—当,。审查食品经营者的经!营资:格明确食品经—营者的?。食品安全管理—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!者,的经营环《境、条件、内部食】品,质量安全管》理制度和《经,营的食品是否符【合法定要求的情况】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!符合:法定要?求的食品或者其【他违法行为时应【当,及,。时制止并立即报告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 《。 :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食品经】营者:应当对其销售食品】的质量安全负责不】得,销售不符合》法定要求《。的食品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食品经营者应【当确定机构或—者人:员,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!作并对?购进的食《品逐批?次进行质量》安全状况抽查检验】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食【品经:营者必须《建立:并执行进货检查验】收,制度审验供》货人的经营》资格:验,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!品标识并建立食品进!货台账如实记录【。食品的名称、品种、!规格、数量、供【货人及其联系—方式、生产日期、进!货,时间、?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!内容 《 《。 ,   从事批发业务!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!。立食品销《售台账如《实,记录批发《食品的?名称、品种、规【。格、数量和流向等内!容在食?品集中交易》市场销?售自制?食品的应当比照从】事批发业《务的食品经营—者履行建立食品【销售台账的义务【 —    《。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!的保存期限不—得少于2年 】 ?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《。 下列?食品禁止销售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未按《。国家有关强制性标】准的要求进行标签标!注的预包装》食品; 》。。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超过】保质期或者》保存期的《食品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《)经感官《鉴别已经腐败变质、!油,脂酸败、霉变、【生虫、污秽》不洁、混有异物或】。者有其他感官性状】异常的食品; 【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违,反国家?规定没?有合格证明的食品】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依法应当!检疫、?检验但未进行检【疫、检验伪造检【疫、检验结》果或者经检疫、检验!不合格的食品—; 》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《)不:符合有?关食品?质量:安,全标准或《者不符合以产品【说明、?实物:样品等方式表明质】量状况?的食品; — ,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(七)含有!国家禁止使用或者超!。过标准?。的对人体有毒、有害!物,质的食品《;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依照国】家,规,。定实行食品质量安】全市场准入制度【。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!。。置清晰标明相—应标志的食品—  【   ?。第十一条  食【。。品,经营者销售》经加工熟制的散装食!品时应当明示食品】的名称、配》料清单、生产—者(:。供货人?)的名?称及:其地: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!期或者保《。。存期等事项并根据不!同食:。品的种类和保质要】求分别采《取遮挡、覆盖等措】。施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有?固定:经营场?。所或者柜台的食品经!营,。者销售?的预包装食品—的标签对该》食品有冷藏》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!经营者应当》按标签标注》的温度存储食品销】售的其他食品因保】质、保鲜《需要冷藏或者冷【冻的食品经营者【应当采取冷藏或【者,冷,冻措施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《  食品生产者发】现其生产的食—品存:在安全隐患可—能对人?体健康和《生命:安全造成损害的【应当向社会》公布有?关信息通知食品经营!者停止销售告知【消费:者停止?。食,用主动召回》食品并向有关监【督管理部《门报告食品》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!销售该食品 — 》。    食》品经营?者发现?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!全隐患?可能对人体健康和】生,命安全造成损—害的应当立即—停止销售该》食,品通知生产》者或者供货人向有】关监督管理部门【报告并?及,时采:取退:回供货人或者销毁、!作,无害化处理等有效】。措,施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》  工商行政—管理部?门可:以,采用直观检》查,。、,。快速检验或者抽样检!。验的方?式对销售《食品的质量进行【监督:检查:依,据检查、检验结【果对:认为不符合》法定要?求的食品采取立【即停止销《售、:暂扣:、封存等临时—控制措施并依法【作出处理《决,定 》 ,     快速检验!应当:使用经检定合格【的检:测设备和列入国【家标准的《检验方法《。    !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【根据国?。家有关强制性标准、!生产者明示的执【行,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判!定食品质量》    ! 第十六《条, , 对:食品经营者销售的】食品进行质量检查、!检验不得收费检查、!检验所需食品样本应!当购买不得要求食】品经营者《无偿提供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》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,。对食品质量安全【进行监督检》查时食品经》营者应当如实提供】被检查食品的票【证、账簿、货—源、数?。量、存货地点—。。、存:货量、?销售量等有关情况】和资料不得》以任何理由》拒绝或者阻碍—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食品经【营,者对工商《行政管理《部门的检查、检验】结果有异议》的可以自《收,到检查、《检验结果之日起5】日内依法向组织【实,施食品质量监—督检查的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或者其上】。一级工商行政—管理部?门申请复检 【 :     因检】查、检验结果错误】。给当事人造》成损害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》  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对流通环节不符合!。法定要?求的食品应当向社会!。公布和?向本级有关监督管】理部:。门通报其名称—、品种?、规:格、批次《、生产者、经营者】和检:查、检验结果并责令!本行政区域内的食】品经营者《停止销?售同一生产》者生产的同品种、】同规格、同批次的】食,品因运输、储存的】原因造?成不符合法定要求】的食品除外 ! ,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和单位建立】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!全事:故应急联动》机制制定重大食【品安全?事故:应急预案 》 》    在流通环节!发生重大食品安全】事故时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和【其他有关《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!规定的?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!定迅速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报告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】置工作? ?。 ,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《工商行政管理—部,门的工作《人员在流通环节【食品: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工作中【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依:法给予?行政处分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包庇、放纵!食品经营违法行为】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向《销售不符《合法定?要求食品的》当事人通报信息帮助!其逃避?查处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查处食品经营违法】。行为时失《职、渎职造成严【重后果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(四)其他》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的行为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二条— , 违反本规定第 】六条: 、第 《七条 、第》 九条 、》第, 十条 、第 【十三条 规》。定的:工商行政管》理等部门应》当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予以处罚—。。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未作出处罚规定】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限期【。改正并对有》违法所得的处以【违法所?得一倍以《上,三倍以下《的罚款但最》高不超过三万—元;对没有》违法:所得:或者违法所》得不能计算》的处: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:  违反本规定【第 八?条 、第 十一条】 、第 十》二条 规定的由工】商行政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未改正的处!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!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?。 ,本规定自2008年!2月1日起施行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