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河》北省: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!全监督?管,理,暂行规定 !。。 :   ?  第?一条  为》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!。量安全的《监督管理保障人体】健康和生命安—全根据?国务:院关于加强食品等】。产,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!别规定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省,实际制定《本规:定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!节,的食品经营和—相关监督管》理活动应当遵—守本规定《 ?。   》  法律、行—。政法:规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:定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,条  ?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主管本—行政区域《流通:环节食品质量—安全的监督》管,理工作 !    《县级: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有关监【督管理?部门按规定的—职责做好流通—环节食?品质量?安全的?有关工作 》    】 第四?条  ?任何单?位和个人有权向【工商:。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其他:有关监督管理—。部门举报违》反本:规定的行为 ! :    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?和其他有关监—督管理部门》。应当建?立健全举报受—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本!。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!。或者举报电话及时】受理和依法查处【举报的案件并—为,举报人保密 】  《 ,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工商行政》管,理部门?。和其他有关》监督管理《部门应当发》挥有:关行业协会在食【品行业商业信用【建设:和行业自《律中:的作用教育食品经】。营者遵守食品—质量:安全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有关标准【增强:食,品,经营者?的法制?观念和?自律意识 【 ?  : ,。 第六条  食品】集中交易市》场开办?者、食品展销—会举办?者,和食品经营柜—台出:租,企,业应当审查》食,品经营者的经营资】格,明确食品经营者【的食品安《全管理责任定期【。对食品经营者—的经营环境、条件、!内部食品质量安全】管,理制度和经营—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!要求的情《况进行?检查发现销售不【。符合法定要求的【食品或者其他违法】。行为:时,应当及时制止—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食品经营!。。者应当对其销—售食品的质量—安全负责不得销【。售不:符,合法定要求》的食品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食品?经营者应当确—定,机构:或者人员负责食【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!购进的食《品,。逐批次?进行质量安》全状况抽查》检验 ?。 ?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, 食:品,经营者必《须,建立并执行》进货检查验收制【度审验供货人的经】营资格验明食品合】格证明和《产品标识并建立食品!进,货台账如《。实记录食品》的名称、品》种、规格、数量、】供货人及其联系方】式、生产日期—、进货时间、—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!内容 《 :     从【事批发业务》的食品经《营者应当《建立食品销售—台账如实记》录批发食《品的名?称、品种、规—格、数量《。。和流向等内容在食品!集中交?易市场销《售自制食品的应当】比照从事批发业务】的食品经营者履行建!立食品?销售台账《的义:务   !  进?货台账和销售台【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!于2年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《下列食?品禁止销售 —。 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未按】国家有关强制—性,。标准的?要求进?行,标签标?注的预包装食品【; ?。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超过保质!期或者保存期的食】品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三)经感官!鉴别已经腐败变质】、油:脂酸败、霉变、【生虫、污秽》不洁、混有异物或】者有其他《感官性状异常的【食品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?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!格证明的食品;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五【)依法应当检疫、】检验但未进行检疫、!。检,验伪造检疫》、检验结果》或者经检《疫、检验不合格的食!。品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六)不符》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!标准或者《不符合以产品说【。明、实物样》品等方式表》明质量状况的食品;!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含有国家禁—止使:用,。或者超?过标准的对人—体有毒、有害物【质,的食品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八)依照国】家规定实行食—。品质量安全市场准】入制:度但未在包装的【显著:位置清晰标明—相应标志的食品【 《  ?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—食品经营者销售【经加工熟制》的散装食品时—应当明示食品的名】称、配料《。清,单,、生产者(》。供货人?)的名称及其地址】、生产?日期、保质》期,或者:保存期?等事项并根据不同】食品的种类和—保质要求分别—采取遮?。挡、覆盖等措施 】   【  :第十:二条  有固定经】营场所或者柜—台的食品经营者销售!的预包装《食品的标《签对:该食品有冷藏或者冷!冻要求的《食品:经营者应当按标【。签标注的温度存储食!品销售的其他食【品因保质、保—鲜需要冷藏或—。者冷:冻的食品经营—者应当采取冷—。藏或者冷冻措施 ! , ,  ?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食—品生产者发现—其生产的食品存【在安全?隐患可能对人体【健康和生命安全【造成损害的应当向】社会公布有》关,信息:通知食品《经,营,者停止销售》。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!主动召回食品并向】有关监?督管理?部,门报告食《。。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!止销售?该食品 【 ,。  :   ?食品经营者发—现其销售的》食品存在安》。全隐患可能对人【体健康和生》命,安,全造成损害》。的,应当立?即停止销售》该食品?通,知生产者或者供货】人,向,有关监督管》。。理部门报告并及时】采取退回供货人或】者销:。毁、作无害》化处理等有效—措施 【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可以采用》直观检查、快速检】验或者?抽样检验的方式【对销售食品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!依据检查、》。检验结果对认为【不符合法《定要求的食品采【取立即停止销—售、暂扣、封存等】临时: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!。处理决定《 —    快速检【验应当使《用经检定合格—。的检测设备》和,列入国?家标准的检验方法】 —   ?。 ,第十五条  工商行!政管理?部门:应当根据国家—有关强制性》标准、?。生产者明示的执行】标准或者质量承诺】判定:食品:质,量 ?。 ?   ?。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: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!。食品进行质量检查、!。检验不得收》费检查?、检验所需》食品:样,本应当购《买不得要求食—品经:营者:无偿提供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 》 工商?行政管理《部门:对食品质量安全【进行监督检查—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如!实提供被检查—食品的票证、账簿】、货源、数》量,、存货地《点、存货量、销【售量等有《关情况和资料不【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!者阻碍 】。 ,。。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食品?经营者对工商—行政:管理部门的检查、检!。验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自收到《检,查、检验结果之日起!。5,日内依法向组织【实施食品质》。量监督检查的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申》请复检 !    《因,检查、检验》结果错?误给当事人造成损】害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】   ? 第十九《条  工商行政【管理:。部门对流通环节不】符合法定《要求的食品》应当向社会公布和向!本级有关监督管【理部门通报其名称、!品种、规格、批【次、生产者》。、,经营者和检查—、检验结果》并,责令: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!经营者停止销售同一!生产者生产的同【。。品,种、同规格》。、同批次的食—品因运输、储存的】原因造成不符合法】定要求?的食品除《外, :  》。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工【。商行:政管: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。。部门和单位建立流通!。。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!故应:急联动机《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!事故:应急预案 》    】 在流通环节发生重!大食品安全事—故时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和其他有《关部门及单位应【当按照规定的职责】和应急预案的规【定,迅速向本《级人民政《府报告做好事—故的:应急处置工》作, ?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一条  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!品质量安全监—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!行,为,之一的依法》给,予行政?处分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一)包】庇、:放纵食?品经营违法行为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向销售不符》合法定要求》食品的?当事:人通报信息帮助其逃!避查处的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查处?食,品,经,营,违法行为时失—职,、渎职造成严重后果!。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其他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《行为 ? :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?条  违反本规定第! 六条 、第 【七条 、《第 九条 、—第, 十条 、》第 十三《条 规?定的工商行政管【理等部门应当—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予以处—罚有关法律、法【规未作出处罚规定】的由: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责【。令限:期,改正并?对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以违:。法所得一倍以上【三倍以下的罚—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!元;对没有违法所】得或者违法所得不】能计算的处以五【百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违反—本规定第《 八条 、第 十一!条 、第 十—二,条 规定的由工【商行:政管理?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:期,未改正的处以一【百元:。以上二千《元,以下的罚《款 :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: 本规定自2—008?年2月1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