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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流》通环节食《品质:量,安全监督管理—。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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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第一条 为加强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!全的监督管理保【障人体健《康和生命安全—根据国务院关—于加强食品》等产品安全》监督管理的特别【规定等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?实际制定《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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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。 在本省》。行政区域内从事流】通环节的《食品经?营和相?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!遵守:本规定?
—。 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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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三条 》 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流通环节食品【质量安?全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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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其他有【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!定的职责做好—流通环?节食品质量安—。全的有关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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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有《权向工?商行政?管理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监督管》。理部门举报违反【本规定的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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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!督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?。举报受理制度向【社会公布本部—。门的电子邮件地址】或者举报《电话:及,时受理?和依法查处举—报的案?件并为举《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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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: 工商行政管理】部,门,和其他有关监—督管理部《门应当发《挥有:关行业协会》在,食品行业《商业:信用建设和行—业自律中的作用教】育食品经《营者遵守食品质【量安全法律、法【规和国?。家有关?标准:增强食品《。经,营者: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!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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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《 食品集》中交易市场》开办者、《食品展销会》举办者和食品—。经营柜台出租—企,业应当审《查食品?经,营者的经营资格明】确食品?经营者?的食品安全管理【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!者的经营环境—、条件、内部食品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!经营的食品是—否符合法定要求的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】。销售不符合法定【要求的食品》或者其他违法行【为时应当及时制止】。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
【。 , , 第七条 》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!其销售食品的质【量,安,全负责?。不得销售不符—合法定要求的食品】
— , ?第,八条 食品—经营者?应当:确定机?构或者人员负责食】品质量安全》工作并对《购进的食品》逐批次进行质量【安全状况《抽查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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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食品经营者】必须:建立并执行进—货,检查验收制度审验】供货人的经营—资,格验明食品合格【证,明和产品标识并建】立食品进货台账如】实记:录食品的名》称、品种、规—格、数量、供—货人及其联》系方:式、生产日期、进货!时间、?保质期或者》保,存期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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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从事批发—业务的?食品经营者应当建】立食品销《售台账如实记—录批发食品》的名称、品种、规】格、数量《和流向等内容在食品!集,中交易?。市场销售《自制食品《。。的应当比照从事批发!业务的食品经—营者履行建立食品销!售台账的义务
【
》。 进货台【账和:销售台账的保存期】限不得少于2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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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条 : 下列食品禁止销】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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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一)未《按国家有关强制【性标准的要求—。进行标签标注—。的预包装《食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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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【超过保质期或者保】存期的?食品;
》
《 — (?三,)经感官鉴别—已经腐败变》质、油脂酸》败、霉变、》生虫、污秽不洁、】混,。有异物?或者有其他感官【性状异?。。常的食品;》
! 》(四)?违反国?家规定没有合—格证:明的食品;
【
,
【 《(五)依法应当检疫!、检验?但未进行检疫、【检验伪造检疫—、检验结果或者经】检疫、检验不合【格的食品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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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—)不符合有关食【品质量安全标准或】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!、,。实,物样品等方》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!。品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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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七)含有国家禁【止使用?。或者:超过标准的对人体】有毒、?有害物质的食—。品;
】 , — (:八,)依照国家》规定:实行食品质》。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!但未在包《装的显?著位置清晰标明【相,应标志的食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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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【 食品经营者销】。售,经加工熟《制的散装食品时【应当明示食品的【名,称、配料清单、生】产者(供货》人)的名称及其【地址、生《产日期、《保质:。期或者保存期—等事项并根据不同食!品的种类和保质要】求分别采取》遮挡、覆盖等措施】。。
【 第十》二条 有》。固定经营场所或【者柜:台的食品经营者【销售的预包装—食品的标签对—该食品有冷藏或者】。冷冻要求《的食品经营者—应当按标签标注的】。温度存储食品—销售的其他食—品因保质、保鲜需】要冷藏或《者冷冻的食品经营者!应当采取冷藏—或者冷冻措施—
】 第十三条— 食品《生,产者:发,现,其生产的食品存在】安全隐患可能—对人体?健康和?生命安全造成—。损害的应当》向社会公布有—关信息通《知食品经营者停止销!售告知消费》者停止?食,用主动召回食品并】向有关监督管理部】门报告?。食品经营者应—当立:即停止销售该—食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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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食,品经营?。者发现其销售的【食品存在安全隐患】可能对人体》健康和生命安—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!即停止销售该—食品通知《生产者或者供货人】向有:关监督管理部—。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!回供货人或者销【毁、作无害》化处理等有效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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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可》以采用直观》检查、快速检验或】者抽样检验的方式对!销售:食品的质《量进行监《。督检查依《据检查、检验结果】对认为不符合法【定要求的食品采取立!。即停:止销售?。、暂扣、封存等临】时控制措施并依法】作出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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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快速检验应当使【用经检定合格—。的检测设备和—列入国家标准的【。检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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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第十五条 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根据《国家有关强制—性标准、生产者明】示的:执行标准或者质【量承诺判定》食,品,质量
】 , 第十六—。条 : 对食品经营—者销售的食品进行】质量检查、》检验不得收费—检查、检验所需【食,品样本?应当购买不得—要求:食品经营者无偿【提供
】 第十七【条 : 工商行政》管理部?门对食品质量安【全进行监督》检查时?食品经营者》应当如实提供被检】查食品?的票证、账》簿、货源、》数量、存货》地点、存货量、销】。售量等?有关情况和资料【不,得以任何理由拒【绝或者阻碍》。
! 第十?。八,条 : 食品经营者对工】商行政?管,理部门的《。检,查、检验结果有异】。议的可以《自收到检《查、检验结果之日起!5日内依法向组【织实施食《品质量?监督检查的工商【。行政: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!。级工:。商行政管理部门申】请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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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】检查、检验结—果错误给当》事人造成损》害的: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【 第十九条】 工商《行,政管理部门》对流通环节不符【。合法定要《求的食品《应当:向社会?公布和向本级有【关监督管理》部门通?报其名称、》品种、?规格、批次、生产者!、经营者和检—查、检验《结果并责令本行【。政区域内的食品【经营者停《。止销售同一生产者生!产,。的同品种、同—规格、?同批次的食品因运】输、储存《的原因造成不—符合法定要》求的:食品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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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条 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会同有关》部门和单位建立【流通环节重大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】联动机制制定—重大食品安全—事故应急《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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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在流《通环节发生重—大食品安全事故时】。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和其他【。有关部门《及单位应《当按:照规定?的职责和应急预【案的规?。定迅速向本》级人民政府报告做】好事故的应急—处,置工:作
【 第二十一条! 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的?工作人员在流—通环节食品质量安】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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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一)包—庇、放纵食品—经营违法行》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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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二)—。向销售不符》合法定要求食—品,。的当事?人通报信息帮—助其逃避查处的;】
《
》 : (三)查处】。食品:经营:违法行为时失—职,、渎职造成严—重后:果,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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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,四)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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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 第二十二条 【。 违反本规定第【 六条 、第 七】。。。条 、第 》九条 、第 十条】 、第 十三—条 规定的工商行政!管理等?部,门应当依《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予?以,处罚有关法律、法】规未作?出处罚规《定的由工商》行,政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对有违法所得】的处以违法》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!下的罚款但最高【不超过三万元—;对没?有违法所得或者【违法所得不能—计算的处以五百元以!上,一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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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:条, ,。 违反本规》定第 八《条 、第 十—一条 、第 十【二条 规定》的由:工,商行政管《。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以一》百元以上二》千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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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本《规,定自2?008年2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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