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》北省流通环节食品】质量安全监督管【理暂行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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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】为加强流通》环节食品质量安全】的监:督管理?保障人体健》康和:生命安全根》据国务院关于加【强食品等产》品安全监《。督,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!关,。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。结合:本省实?际制定本《规定
】 , 第《二条 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从事》流通:环节的食品经营和相!关监:督管理活动》应,当遵: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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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法律、—行政法规《另有:规定: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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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》主管本?行政区?域流通环《。节食品?质量安全的监督管】理工:。作,
!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监督【管理部门按规—定的职责做好流【通环节食《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!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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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四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有权向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!其他有?。关,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】违反本?规定的?行为
】 : 工商行政管【。理部门和《其他有关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,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向!社会公布《。本部门?的电:。子邮件地《址或者举报电话及时!受理和依法查—处举报的案件并为】举报人?保密
】 ? ,第五条 》。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!管理部门应》当发挥?有关行业《协会:在食品行业商业信用!建设和?行业自律中》的,作用教育食》品经营者《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!律、法规和国家【有关标准增强食品经!营者的法《制,观念和自律》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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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条《 :食品集中《交易市场开》办者、食《品展销?会举办?者和食品《经营柜台出》。租企业应当审查【食品经营者的经【营资格明确食品【经营者的《食品安全管》。理责任定《期对食品经营者【的经营环境、条【件、内部食》品质量安全管理【制度和经营的食【品,是否符合《法定要求的情况进行!。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!法定要求的食品或】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应!当及时制止并—立即报告当地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—
】 第七条 食】品经:营者应当对其销【售,食品的质量安全负】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!定要求的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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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】。。食品经营者应当确】定机构或者人员【负,责食品?质量安全《工作并?对购进的食品逐【批次进行质量安全】状况抽查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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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,条 食品经营者必!须建立并执》行进货检《查验收制《度审验供货》人的经营资》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!和产:。品标识并建立食品】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!品的:名称、品种、规【格、数量、供货人】及其联系方式—、生产日期、进【货时间、保质期或】者保存期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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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!事批发业务的食【。品经营者应当—建立:食品销售台账如实】记录批发食》品的名?称、品种、》规格、数量和流向等!。内容在食品集中交】易市场销售自制【食品的应《当比照从事》批发业务的》食,品经营?者履行建立》食品销?。售台:账,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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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货【台账和销售台账的】保存:期,限不得少于2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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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条 】 ,下列食品《禁止销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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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(一)未按国家有】关,。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!行标:签,。标注的预《包装食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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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二》)超过保质期或者】保存期的食品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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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三)经感《官鉴别已经腐—败变质、《油脂酸败、霉—。变、生虫、污秽不】洁、混有异物或者有!。其他感官性状—异常的食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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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四)违反国家规定!。。没有合格《证明的食品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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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五)》依法应当检疫、【检验但未进行检【疫、检验《伪造检疫、》检验结果或者经检】疫、检验不合格的】食品;
】
? : (六)【不符: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!标准或?者不符合以产品说】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!表明质?量状况的食》品;
! , : , (《七)含有国》家禁止使用或者超过!标准的对人体—有毒、有害物质【的,食,。品;
! 《 (八》)依照国《家规定?实行食品质量—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】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!。置清: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!。品
【 《第,十一条 《 食品经《营者销售经》加工:。。熟制的?散装:食品时应当明示食品!的名称、《配料清单《、生产?者(:供货人)的》名称及其地址、生】。产日期、保质—期或者保存期—等事项?并根:据不同?食品的种类和保【质要求分别》。采,。取遮挡、《覆盖等措施》
【 , , 第十二《。条 ?有固定经《营场:所或:者柜台的食品经营者!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!标签对该食品—有,冷藏或者冷》。冻要求的食品经营】者应:当按标签标注—的温度存《储食:品,销售的?其他食?品因保质《、,保鲜需要冷藏或者】冷冻的食品经营【者应当采取冷藏或者!冷冻措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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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】食品生产《者发现其生产的【食品:。存在安?全隐患可能对人体】健,康和生命安全—造成损害的应当向】社会公布有关信【息通知食品》经营者?停止销售告知—消费:者,停止食用主》动,召回食品并向有关】监督管理《。部门:报告食品经》营者应当立即停止】销售该食品
】
食品!经营者发现其销售】的食品存在》安全隐患可能对【人体:健康和生命安—全造成损害的应当】。立即:停止销售该食品【通知生产者或—者供货人向有关【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】并及时采取退回【供货人或者销毁、作!无害化处理等有【效措:施
》
? 第十》四条 工商行【。政管理部《门可以采用直—观检查、快》速检验或《者抽样?检验:的方式对销售—食品的质量进—行监督检查》依据检查、检验结】果对认为不符合法】定要求的《。食品采取《立即停?止销售、《暂扣、?封,存等临时控制措施并!依法作出处》理,决定
】 快》速检验应《当使用经检定合【格的检测《设备和列入国家标准!的检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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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— :工商行?。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国家有关《强制性标准、生产者!明,示的执行标准或者】质量承?诺判定食品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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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六条 【对食品经营者销售】的食品进《行质量检查、检【验不得收《费检查、《检验所需食品样本】应当:购买:不得要求食品—经营:者无偿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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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七条 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!食品: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!查时食品经营者应当!如实提供被检查食】品的票证、账—簿、货源、》数量、?存,货地点、存货量、销!售量等有《关情:况和资料《不得以任何理由【拒绝或?。者阻碍
》
— 第十八条 【 食品经营》者对: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的检《查、: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!以自收到《。检查、检验结—果之日起5日内【。依法向组织实施食品!质量监督检查的工】。商,行政管理《部门:或者其上《一级工商行政—管理部?门,申请:。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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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因检查》、检验结果错误【给当事人《造成:损,害的依?法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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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九条: 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对流通环节【。不符合法《定要求的食品—应当向社会公布和】向本级有关监—。。督管理部门》通,报其:名称:。、品种、规格—、批次、生产者、经!营者和?检查、检验结—果并:责令:。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!经营:者停止?销售同一生产—者生产的同》品种、同《规格、同批》次的食品因运输【。、储存的原》因造成不符》合法定要求的食【品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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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会同《有关部?门和单位《建立流通环》节重大食《品安全事《故应急联《动机制制《定,重,大食品安全》事故应急《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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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在,流通:环节发生重大食品】安全事故时》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,及单位应《。当按照?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!案的规定迅速向本级!人民政府报》告做好事故》。的应急处置工—作
! :第二十一《条 : 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的工作人员在流】通环节食《品质量安全》监督管理工作中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依,法给予?行政:。处分:
》。
: —。 (一)包庇—、,放纵食品经营违法行!。为的;?
! ? :(二)向《销售不符《合法定要求食品的】当事人通报信息帮助!其,逃避查处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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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《 (三?)查处食品经营【违法行?为时失职、渎职【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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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四)其他滥用职权!。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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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。十二条 违反【本规:定第 ?六条 、第 七条 !、第 九条 、第 !十条 、《第 :。十三:。条, 规:定的工商行政管【理等部门《。应当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予以处罚有】关法:律、:法规未?作出处罚《规,定的由工《商行政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对有《违,。法所得的处》以违法所得》。。一倍以上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!高不超过三万元;对!没有违法所得—或者违法《所得不能《计算的处以五百元】以上一万元》以下: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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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三条 违—反本规?定第 八条》。 、第 十一条 】、第: 十二条《 规定的由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未:。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!上二千?元,。。。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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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二?十四条 《 ,本规定自2008】年2: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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