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河北省流《通环节食品质量安】全监督管理暂行【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: 为加强流通环节食!品,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!保障:人体健康《。和生:命安全根《据国务院关于加【。强食品?等产品安全监督【管理的特别规—定等有关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规定】 ,  —   ?第二条  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》从,事流通环节的—食品经营和相关监】督管理活动》应当遵?守本规定 》 《     》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另有《规,。定的从其规定—    ! 第:三条  工商—行政管理《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流通环节》食,品质量安全的—监督管理工作— ?   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其他有关监【督管理部门按规【定的职责做好—。流通环节食品—质,量安全的有》关工作? ?。 :   ?  第四条  任何!单位和个人有—权向工商行政—。管理: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!门举报违反本—规定的行为》  【   工商》行政管理部》门,和其他有关监督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举报受理制【度向社会公布本【部门的电子邮件地】址或者举《报电话?及,时受理和依法查处】举报的案件并—为举报人保密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《  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和:其他有关监》督管理部门应当【发挥有?关行业协会在食品行!业商业信用建设和行!业自律?中的作用教》育,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!质,量安全法《律,、法规?和,国,。家有:关,标准增强食品经营者!的法制观念和自律】意识: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》  食品《集中交易市》场开办者、食品展】销会:。。举办者和食品经营】柜台:出租企业应当审【查食品经营》者的经营资格—。明确食品经营者的】食品安?全管理责任定—期对食品经》营者的经营环境、】条件:、内部食品质量【安全管理制度和经】营的食品是否—符合法定《要求:。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!销售不符合法定【要求的食品》或者其他违》法行为时应当—及时制止并》。立即报告当地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 【 ,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?。。食品经营《者,。应当对其销售食品】的质量安全负责【不得销售不》符合法定要求的【。食品: —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食品经—。营者应当确定—机构或者人》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!工作并对购进的食品!逐批次进行质量安全!状况:抽查检验 】  ?  : 第九条《  :食品经营者必—须,建立并执行》进货检查验收—制度审?验供货人的经营【资格验明《食品:合格证明《和产品标识并建立】食品进货台账如【实记录食品的—名称、品种、规【格、数量、供货【人及其联系方式【、生产日期、进【货时:间、保质期或者保存!期等内容 》    】 从事批发业务的食!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!品销售台《账如实记《录批发食《品的名称、品种【、,规格、数量和流向等!内,容在:食品集中交易市【场,销售自制食品—的应当比照从事【批发:业务的食品》。。经营者履行建立【食品销售台》账的:义务 ? , :     进货】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!存,期限:不得:少于2年 》 》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下【列食品禁止销—售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:)未按国家》有关强制性》标准的要《求,进行:。标签标注的》预包装食品; !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,。超过保质期》或者保存期的—食品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经感官鉴别》已经腐败变质、油脂!酸败、霉变、—生虫、污秽》不洁、混有异—物或者?有其他感《。官性状异《常的食品;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违: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!证明的食品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。五,)依法应当检疫【、,检验但未进行检疫、!检验伪?造检:疫、检验结果或【。者经检疫、检验【不合格的食品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】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!安全标准或者—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】、实物样品》等方式表明质—量状况的食品;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七—)含有国家禁止使】用或:者超过标准》的对人体有》毒、有害物质的食品!。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八)依】。照国家?规定实行《食品质量《安全:市场准入制》度但未在包装—的显著?。位置清晰标明—相应标志的食品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食品经营《者销售经加》工熟制的散装食品】时应:当明:示食品的名称、配料!清单、生产者—(供货?人)的名《。。称及其地《址、生产日期、保】质期或者保存期等】事项并?根据不同食品的【种类和?保质要求分别—采取:遮挡、?覆盖等措施 !  ?。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》有固定?经营场?所或者柜台的食品】经营:者销售的预包—装食品的《标签对该食品有冷藏!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!。经营者应当按标签】。标注的温度存—储食品销售的—其他食品因保质、】保鲜需要冷藏或者】冷冻的食品经—营者应当采》取冷藏或者冷—冻措:施 ?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?  食品生产—者发现?其生产的食》品存在安全隐患【。可能对人体健康【和生命?安全造成损害的应】。当向社会公》布有关信《息通知食品经—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!费者停止食用—主动召回食品并【。向有关监督管理【部门报告食品—。经营者应当》立即停止销售该【。食品 ? ,   —  食品经营者发】现其销?售的食品存在—安全隐?患可能对人体健【康和生命安全造【。成损害的应当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!通知生产者或—者供货人向》有关监督管理部【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!回供货人《或者:销毁、作无害—化,处理等有效措施【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: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可以采用》直观检查、快速检验!或者抽样检验—的方式?对销售食《品的质量进》行监督检查依—据检查、检验结果对!认为不?符,合,法定要?求的食品采取—立即停止销》售、暂?扣、封存等临时【控制措施《。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!    ! 快:速检:验应当使用经检【定,合格的检测设备和】列入国家标准的检】验方法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。条  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国,家有关强制性标准】、生产者明示的【执行标准或者质【。量承诺判定食品【质量: 《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?六条  对食品【经营:者销售的食品进行】。质量检查、检—验不得收《费检查、检验所【需食品样本应—当购买不得要求食品!经营者无偿提供 !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?条,  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对食品质》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!时食品?经,营者应?当如实提供》被检:查食:品的票证、账簿、】货源、数量、存【货地点、存》货量、销售量—等有关情况和资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】拒绝或者阻》碍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食品经营者对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!检查、检验结果有】。异议的可以自收【到检查、检验结果之!日起5日内依法【。向组织?实施食品质量—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!级,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申》请复检 》 :     —因检查、《检验结果错误—给当事人《。造成:。损害的依法承—担赔: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,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。对流通环《节不符?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应!当向社会《公,布和向本级有—关监督管《理部门通报其名【。称、品种、》。规格、批次、生产者!、经营者和检查、】检验:结果:并责令本行政—区域:内的食品经营者停止!。销售同一生》产者:。生产:的同:品种、同规格、【同批次的食品因【运输、储存的原因】造成不符《合法定要求》的食品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建立》流通环节重大—食,。品安全事《故应急联动机制制定!重大食品安全事【故应急预案 】 ?。   ?。 在流通《环节发生重大食品】安全事?故时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及单位】。应当按?照规定的职责和应】急预案?的,规定迅速向本级【人民政府报告—做好事故《的应急处置工作【。 :。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一》条 : 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流《通环:节食品质量》安,全监督管理工作【中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依【法,给予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 【  :。。   (一)包庇、!放纵食?。品经营违法行为的】。; 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向?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!食,品的当事人通报【信息帮助其逃—避查:处的; 《 : 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 (三—),查处食品《经营违?法行为时失职、渎职!造成严重后果—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行,为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:违反本规定第 【六条 、第》 七:条 、第 》九条 、《第 十条《 ,。、第 十三条 规】定的工商行政—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予以处罚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未作出处—罚规定的由工—商,行,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对《有违法所得的处以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】三倍以下的罚款【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!;对没?有违:法所得或者》违法所得不》能计算的处》以五百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》违反本规定第 八】条 、第 十一条 !。、第 十二条— 规定的由工—商行政管《。理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!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的罚款 【 : : ,   第二十四【。条  本规定自2】008年2》月1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