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—省流通?。环节: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!理,暂行规定
》
,
》
? 第一条 — 为加强流通环【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!督管理保障人—体健康和生命—安全根据国务院【关于加强《食品等产品》安,全监督管理的特别】规,定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省实际?制定本规定
【
:
: ? 第:二条 ? 在本省《行,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!节的食品经营和相关!监督管理活动—。应当:遵,。守本规定
【
《 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另有—规定的从《其,。。规定
?
!第三条? 工商行政—。管理:部门主管《本行政区《域流通环节食—。品质量安全的监督】管理:工作
—
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其他有关监!督,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!责做好流通》环节食品质量安全】的有关工作
!。
》 第四条《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有权向《工商行?政管理部《。门或者其《他,有关监督管理部【门举: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!
?
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和【其他有?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《举报受理制》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!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!举报电?话及时受理和依法】查处举?报的案件并为举报】人保:密
【 《第五条 》工商行政管理—部,。门和其?他有关?监督管理部门应当】发挥:有关行业《协会在食品行业【商,。业信用建设和—行业自律中的—作用教育食品经【营者遵守食》品质量安《全法律、法规和国】家有关标准增强食】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!和自律意《识
—
第—六条 ? 食品集《。中交易市场开—办,者、食品《展,销会举办者》和,食品经营柜台—出租企业应》当审查食品经营者的!经营资格明》确食品经营》者,的食品安全管—理责任定期对食品经!营,者的经营《环境、条件、内部】食,品质量?安全管理《制度和?经营的?食品是否符合—法定要?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发!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!求的食?品或者其他违法行】。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!。立即报告当地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—
:
【 第七条 食【品经营者应当对其】销售食?品,的质量安全负责不得!销售不?符,合法定要求的食【品,
! 第:八条: 食品经营者应当!确定机构或者人【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!工作并对购进的【食品逐批《。次进行质量安全状况!抽查检验
【
:
《 ,第,九条 食品—经营者必须建立并】执行进货检查验收】制度审验供》货人的经营资格验明!食品合格证》明和产品标识并【建立食品进》货台账?如,实记录食《品的名称、品—种、规格、》数量、供货人及其联!系方式、《生,产,日期、进货时—间、保质《期或者?保存期等内容—
— ?。。 ,从事批发业》务的食品经营者【应当建立食品—销售台账如》实记录批《发食:品的名称、品—种,、规格、数》。量和流向等》内容在食品集—中交易市场销售【自制食品的应—当比:照从事批发业务【的食品经营者履行建!立食品销售台账【的义务?
?
:
《 进货台账和—销售台账的保存期】限不得少于》2年
—
第十条! 下列食品禁【止销售
《
! 《(一)未按国家【有关强制《性标准的要求进【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!。食品;
】
【 (二)超—过,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!食品;?
《
? — (三)经》感官鉴别已经腐败】变质、油脂酸败【、,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!洁、混有异物或【者有其他感官—性状异常的食品【;
—
!。(,四)违反国家规定】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!;
】 : (五)】依法应当检疫—、检验但未进—行检疫、检验—伪造检疫、检验【结,果或者经检疫、检验!不合格的食品;【
,
】 ,。 : (?六)不符合有关食】。品质量?安全: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!品说明、实物样【品等:方式表明质量—状况的食品》;,
】。 (【七)含有国家禁止】使用或者超过标准的!对人体有毒、有害】。物质的食品;
【
】 (八)】依,照国家规定实行【食品质量安全市【场准入制度但—未在包装的显著位】置清晰标《明相应标志的食品
!。
!。第十一条 》 食品经营》者销售经《加工熟?制,的散装食品时应当明!示食品的名称、【配料清单、》。。。生产:。者(供货《人)的名称及其地】址、生产日期、【保质期?或,者保存期等事项【并根:据不同食品的种类】和保质?要求:分别采?取遮:。挡、:覆盖等措施
—
?
》 第十二条 有】固,定经营场所或—者柜台的食》品经营者销》售的:预包装食品》的标签对《该食品有冷藏—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!经,营者应当《按标签标注的温【度存储食品销售【的其他食品因保质】、保鲜需要冷藏或者!冷冻的食品经—营者应?当采取冷藏或者冷】冻,。措施
】 : 第十三条— :食品:生产者?发,。。现其生产的食—品,存,在安全隐患》可能: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!全造成损害》的应当向社》会公布有关信息通】知食品经营》者,停止销售告知消费】者停止食《用主动召回食品并】向,有关监?督管理部门》报告食品《经营者应当》立即停?止销售?该食品
! 食品经【营者:发现其销《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!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!。生命:安全造?成损害的应当立即】停止销?售该食品《通知生产者》或者:供货人向有关监督管!理部门?报告:并及时采《取退回供货人或者销!毁、作?无,害化处理等》有效:措施
! , 第?十四条 《 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可以采】用直观检查、—快速检验或者抽样检!验的方式对销—售食品的质量进【行监督检查依据【检查、检验结果【对认为不《符合法定要求的食】品,采取:。立即停止销》售、:暂扣、封《存等临时控制措【施并依法作出处【理决定
《
】 快速检验》应当:。使用经?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!和列入国家标—准的检验方法
!
:
《 第十五《条 ?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根据《国家有关强》制性标准《、生产者明示的【执行标准或者质量承!诺判定食品质量【
— 第十六条】 对食品》经营者销售》的食品进《。行质:量检查、检验不得收!费检查、检验所需】食品样本应当购买】。不得要求食》品,经营者无偿提供【
《
第十】七条: 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: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!。监督检查时食品【经营者应《当如实?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!证、账簿、》货源、数量、存货地!点、存货量、—销售量等有》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!任何理由拒绝或者】阻碍
【
第十【。八条 食品经营】。。者对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的检》查、:检验结果有异议【的可以自收到—检,查、检验《结果之?日起5日内依法向】组,织实施食品》质,量监督检查的—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》或者其上《。一级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申请复检
!
?
, 因》检查、检验结果错】误,给当事人造》成损害?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! :第十九条 工【商,行政管理部门对流】通环节不《符合法定要求的【食品应当《向社:会公布和向本级有关!监,督管理?部门通报其名—。称、品种、规格、批!。次、生?产者、?经营者和检》查、检验结果并责】令本行政区域—内的食?品经营?者停止销售同一【生产者?生产的同品种、同规!格、同批次的—食品因运输、储存的!原因:造成不符合法定【。要求:的食品?除外:
《
,
,。 第二—十条 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和单】位建:立流通环《节重大食品安全事】故应急?联动:机制制?定,重大食品《安全事故《应急预案
【。
》 :在流通环节发—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!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和其他有关部门及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!职责和应急预案【的规定迅速向本级】人民:政府报告做》好事故的应急处置】工作
!。 ?第二十一条 — 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的工作人员在流通!环节食?品质量安全监督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【
,
】 (一)包庇、放!纵食品经营违法行为!的;
—
? 【(二)向销售不【符合:法定:要求:食品的当事人通【。报信息帮助其逃避】查处:的,;,
— (!。三)查处食品—经营违法行为—时失职、渎》职造成严重后果的;!
?
】 (四)其【他滥:用职权、《玩,。忽,职守、徇私》舞弊的行《为
》。。
第二十!二条 ? 违反本《。规定第 《六条 ?、第 七条》 、第 九条 【、第: 十条? 、第 十三条 】规定的工商行—政管理等部门应当】依照: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予以处罚有关法律、!法,规未作出《处罚规?。定的由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并—对有违法所》得的:。处以:。违法:所得一倍以上—三倍:以,。下的:罚款:但最高不《超过三万元;对没有!违,法所: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!计,。算的处以五》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的罚款
》
— 第二十三条 !违反本规定第 八】条 :、第 十一》条 :。、第 十二条 【。规定的?由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未改:正的:处以:一百元以上二千【元以下的罚款
!
— 第二十四》条 本规》定自2008年【2月1日起施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