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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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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,三条 凡不符合】本,条例规定《生育子女的对生育】双方:按以下标《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!抚养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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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不符合本—条例第十九条规定】。。生育第三《个,子女是国家工—作人员?、,企业:职,工的按?本人上年《度工:。资总额2.5—倍的金额征收;是】。民营:企业经?营者和个《体劳:。动者的按本》人上年度纯收入2】。.5倍的金额—征收;是城镇无业居!民的按本地上年度】城镇居民人》均可支配收入2【.,5倍的金额征—。收;是农村居民的按!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!人均可支配》收入2.5倍的金额!征收不符《合本条例第》十九条?规定生育第》四个子女的按生【育第三个子女—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!之百征收;》生育第五个以上【子女:的征收金额以此递】进累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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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因非婚姻关》系生育子女》的按双方子女总数】计算子?女数比照本条第【(一)项标》准,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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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【条 不符》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收《。养法规定有子—女而收?养的:。对,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!照本条例第四—十三条第(一—。)项标准征收社会】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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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五?条 ?对不符?合,本,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!生育的当事人除按】第四十三条》规,定征:收社会抚养》费,。外是国家工作人【员的给予处分;是其!。他人员的由》。其,所,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!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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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六条 ! 对人口和计划【生育工作《主要目标任务—未完:成的地方和机关、事!业单位及《各类企业给予其主要!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!降级以?上处分;农村享受】定额补贴的扣发百】分,之,二十的补贴》下年度仍《无明显转变的—给予其主要负—责人和主《管负责人撤》职,以上的处分;—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!停,发定:额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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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:定不:履行人口与计—划生育目标》。管理职责《、不履行《协助管理人口—与计划?生育义务、》不执行生育假—规定的由有关—地方:人民政府责令—改正并给予通报【批,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。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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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八》条 违反》本条:例,规定:具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单位?或者个人《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,门依据职权责—令,改正:给予:。警告没收违法所【得,;违法所得一万【元以上?。的处违法所得二【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!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!。者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!的处: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《由原:发证机关依法吊【销执业证书;构【成,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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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非法为他人施行计!划生育?手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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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(二)为!他人进行非医—学需要的胎儿性【。别鉴定或者选择性】别的人工终止妊娠】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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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(三:)进行假医学—鉴定、?出,具假计划生育证明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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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 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伪造、?。。变,造、买卖计划—生育证明的》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,卫生和计《划生:育行政部门没收违】。法所得违《。法所得五千元—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!倍以上九倍以下【的罚款;没有—违法所?得或者违法》所得:不足五千《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!万五千元以下的【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! 第五十条 【。对具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单位:或,者个:人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予以处理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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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《一)拒绝、阻—碍工:作人:员,依法:执行:计划:生育公?务或者造谣》惑众、煽动闹事的】;
【 】(二)威《胁、侮?。辱、殴打、诬—。陷计划?生育工作人员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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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,违反计划生育—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!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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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一:条 :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!口与计?划生育?工作中?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依法给予处分;有】。违,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所得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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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? (一)侵】犯公民人身权、财】产,权和:其他合法权》益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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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对公民!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!限,内无正当理由—不,予办理或者故—意刁难?。申,请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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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《(三)弄虚》作假或者《。滥发计划《生育证?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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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!四)虚报《。、瞒报、伪》造、篡改或》者拒报人口与计【。。划生育统计数据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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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或者违法!违纪并造成重大事】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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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!贪污、?截留、克扣、—挪用人口《与计划生育经—费、社会抚》养费、没收的—违法所得和罚款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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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【 (:七)索?取、收受贿》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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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五十》二条 本条例所】规定: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!程,序及:管理和?使用按照国务院【社会抚养费征收【管理办法的》有关规定执》行,
! 本条例所规定【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及!罚没款项的管理和】使用按?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政处【罚法的有《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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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三《条 当事人—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!行政:处,罚决定不服的可以】依,法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?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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