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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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控制人!口数量提高人口【素质:保,持适度生《育水平实现人—。口与经济《、社会、《资源、环境的—协调发展根据中【华,人民:共和国?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】和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的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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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居—住在: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中国公民和户【籍在本省而居住【在省外的公民以【及,本省行政《区域内的国》家机关?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业事业单位—和基:层,群众自?。治组织?应,当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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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条 实行计划【生育是我国的—。一,。项基:本国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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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!级人: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!教育、科学》技术:进步、综《合服务、《建立健?全奖励和社会保【障制度开展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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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领导?本,行政区域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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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卫生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的计划生育》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!关的人口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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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级以上各级人—民政府其他》有关部门应当履【行,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作《职责并在《各自的职责范—围内制定具体—措施共同做好有关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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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工《。会、共产主义青【年团、?妇女联合会等社会】团体应?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!人口与计划生—。。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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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级计?划生育协《会应当?协助同级《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!计划生?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!育、自我管理、自】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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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 【村民委?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】和国家机关、—事业单位的计划【生育工?作由其?主要负责人负—。责根据工作需要设】置,计划生育管理机构】或者配备专职、【兼职:。工作:人员企业的计划【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!表人或者主要—负责人负责》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!府卫生和计》划,。。生育:行政部门或者—机构的指导》、监督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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