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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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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控】。制人口数量提高人】口素质保持》适,度生育水平》实,现人口与经济、【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!协调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法和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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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条: 居住在本—省行政?区域内?的中国?公民和?户籍在本省而居【住在省?外的:公民以及《。本省行政《区域内的《国家机关、》社,会团体、企业事【。业单位?和基:层群众自治组—织应当遵《守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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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第三条 实行【计划生育是》我国的一项基本【国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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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依靠宣传教育、【科学技术《进步、综合》服务、建立健全奖】励和社会《保障制度开展—人口与计划》生育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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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?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!本,行政区域《的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作
! 县级》以,上人:民政府卫生》。和,计,划生育行政部—门,负,责本行政区》域的:计划生育工作—和与计划生》育有关的人口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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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各级!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!门应:当履:行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作职】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!围内:制定:具体:措,施共同做好有关【。的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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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工会、【共,产主义青年》团、妇女联》合会:等社会?团体应当《协助人民政府—做好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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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各,级计划生育》协会应?当协助同级》人民政府组织公【民在计划生》育工作中《实,行自我教《育、自我管理、【自,我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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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村民委员会、!。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!。关、事业《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!由其主?要负责人负责根据】工作需要《设,置计划生育管—理机构或《者配备专职》、兼职工作》人员企业的》计划生育《工作由其法定代表】人或者主《要负责?人,负责并接受所—在地人民政府卫生】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!指导、监督》和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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