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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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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一条 ? 为控?制人口数量提高人】。。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!。水平实现人口与【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!环境的协调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和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。例
! , 第二?条 居住在本省行!政区域?内的中国公民—和户籍?在本省?而居住在省外的公】。民以及?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国家机《关、社会团体—。、,企业事业单位和基】层群众自治组织【应当遵守《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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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。条 :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!国的一项基本国【策
!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依靠宣传》教育、科学技术【进步、综合服务【、建立健全奖励和社!会保障制《。度,开展:。人口与?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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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各级【人,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!域的人口《与计:划生育?工,作
!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卫生: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区域:的,。。计划生育工作—和与计划生育有【关的人?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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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县级以?上各级?人民政府其》他有关部门应当【。履行人口《与计划生育工作【职责并?在各自的职责范【围内制定具体措施】共同做好有》。关的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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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【。 工会、共产主义!青年:团、妇女联》合会: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!人民政府做好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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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各级计?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!。同级人民政府组【。织公民在计划生育】。工作中实行自—我,教育、自我》。管理、自我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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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— 村民委员会—。、居:民委:员会:和国家机关、事业单!位的:计划生育工作由其】主要负责人负责根】据工作需要设置【。计划生?育管理机构或者【配备专职、兼—职工作人员》。企,业的计?划生育工作由其法】定代表人《或者主要负责人负】责并接受所》在地人?民政府卫生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或】者机构?的,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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