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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河北》省化工建设项目安】装工:程质量管理规定【 , :   【  第一《条  为加强化【工建: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!的监督管《理保障工程质量【、公共安全和—公民的?生命、财《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?实,际制定本规定 【。 ?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》本规定?适,用于本省行政—区域:内的化工建设—项目安装工》程及其?。相关监?督管理活动 — ,   —  :第三条?  本规《定所称化工建—设项目安《装工程?是指化工生产装置】及,其辅助装置建设【项目的设《备,、管:。道、:电气装置、自—动化仪表的工业【安装工程和防腐、绝!热及工业炉砌筑等】工程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省,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部门及设】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发展《和改革部门》或者设?。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:区)人民政府确【定的其?他负责?化,工建: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!管理的部《门是:本级人民政府的【化工建设项》目安装工程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化工建】。设项目安《装,工程的质《量管理工作化工建】设项目安装工—程,质量管理部》门可以委托化工建】设工: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具体实施化【工建设项《目安装工程的质量】管理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人《。民,政府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、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、质量技【术,监督管理《等部门按照各自的】职责分工《依法对化工》。建设项?目实施监督管—理 【。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? 化工?建,设项目安《装工程的《建设、勘《察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(含设备监理】。下同)和质量检【测单位应《当建立健全质量保】。证体系依法对—工程:的质量负责 !。   《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化工建设项目—安装工程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当将工?程发包?给具有相《应资质等级的勘察】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!不得将工程肢解【后发包 】     勘察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和质量!检测单位《应当依?法取得相应》等级的资质证—书并在其资质—。许可的范围内—承揽业务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建设单位在】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!当按照规定到化【工建设项目安—装工程质量管理【部门办理安装工程】质量监?。督手续? ,。 ?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按照合同约【。定由建设单位负【责采购化工建设项目!安装工程所需—设备和材料的建设】单位应当保证采【购,的设:备和材料符合设计】要求及国《家有关?标准的规定不得【。明示或者暗》示施工?。单位使用不合格的】。设,备和材料 !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?化工建设项目—安装工程的设计应】。当采用国家推广的】新技术、新设—备、新材料和新【工艺其设计》文件应当符合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标,准的规?定及合同的约定【内容应当准确—、可靠、合理选用】。。的设备、材料应当】注明其规格、型【号、性能《等技术指标》和,质量:要求:    ! 除有特殊要求【的专用设备和材【料外设计单位不【得指定?生产:厂、供应商 ! ,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,。条  化工》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!。设计单?位应当向建设、【。施工和监理》等单:位进行施《工图:纸技术交底按照规定!做好现场服》务及时参与处理施工!中出现的有关问【题参:加有关?阶段的工程》质,量验:收并在?工程完工后》。。对设计质量进行评】。估,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化工建设项目!安装工?程的施工单位应【。当按照工程设—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!准组织施工》不得擅自修改工程】设计 —。     施工】。单位在施工过—。程中发现设》计文件和《图纸有差错的应当】及时:向建设?和监理等《单位提出意见和【建议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  施】工单位应《当按照规定对化【工建设项目》安装工程《使用的设备和材料】进行:检验不?得偷工减料》或者使用不》合格的设备和—材料: ,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施工单位应当及】时、准确、完整地记!录施:工过程的《质量、技术控制【情况并在《工程:交,工验收前向建设【单位提交完》整的工程技》术资料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化工建】。设,项,目安装工程的监理】单位应当依据所承】担的监理业》务选派具有相应资】格的总监《。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!师进驻施《工现场代表建—设单位?对工程质量》进行全程监理并及时!整理监理资料分阶】段提出?监理结论 !     对重要】的工程?部位和?隐蔽:工程监?。理工程师应当实行无!间断旁站监理—并留:。。存影像资料 】 : ,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未—经监理工程》师签字有关》设,备和材?料不得在安装—工程上?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!行下道工序》的施:工未经总《监理:工程师签字建设单】位不予拨付工程款不!得进行工程的—交工验收 【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六条  —化,工建设项《目安装工《程的质量检测单【位应当依法开展检】。测业务出具检测报】告并:对检测?结论负责对检测不】合格的检《测,项目质量检测—单位应?。当立即通知建—设和监理等单位处理!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七条?  质量检》测单位应《当认真落实质量检】测档案管理制度对安!装工程质量检测合】同、委托单、原始】记,录和检测报告—统一并连续》编号不?得随意?抽撤、涂改 【   —。 , 第:十八条  化工【建设项目安装—。工程质量《管理部?。门,。。应当采用巡查、【抽查等方式依法对建!设、勘察设计、【施工:、监理和质量检【测单: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落!实,情况:及施工质量进—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及!时处理相关举—报、投诉依法查处】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!律、:法规、规章和国【家有关标准》的行为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十九《。条  ?化工建设项目安装】工程质量《管理:部门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可以—采取下列措施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?进入被检查单位【的施工现场和其他】工,作场所进行检查; !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要求?被检查单位》提供与?安装工?程质:量有关的文》件和资料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责】令被检查单位—立即停止违反工【程质:量管理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!关标准的行为—改进质量管理—工作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化工建设】项目安装《工程质量管》理部:门履行监《督检查?。职责时被检查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!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!料并对存在的质量】管理问?题及时?采,取改进措施消除质】量隐患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化工建设项目安【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!的工作人员对—在履行监督检查职】责时:。知悉的商业秘密应】当予以保密 ! ,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建设单位【应当:自化工建《设项:目安装工《程交工验收》合格之?日起15日》。内,。将交工?验收报告和》相关材料报化—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!质量管理部门备案】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? 化:工,建设项目安装工程】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!人员在监督管理【工,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或者《泄露在履行》监,督检查职责时知【悉的商业秘密的依】法,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。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违反本【规定第七条、第【八条、第九条—第二款、第》。十一:条第一?款和:第十二条《规定的由化工—建设项目安》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!责令改正予》以通报批评并—依照国务《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》条例:的规定予以》处,。罚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违反!本规定第十》四条规定的由化【工建设项《目安:装工程质《量管理部《门责令改《。正并予以通报批评】 : ?。  : , ,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本规定自201】4年:。1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