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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化工!。建设项目安装工程】质量:管理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》为加强化工建设项】。。目安装工程质—量的监督管理—。保障:工程质?量、公共安全和【公民的生命、财产安!全根据?国家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《规定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本【规,定适用于《本,省行政区域内的【化工建设项目安【装工程?及其相关监督管【理,活动 《 :  ?   第《三条 ? 本规?定所称化工建设项目!。安装工程是指—化工生产装置及其】辅助装置建设项【目的设?备,、管道?、电气装《置、自动化仪表【的工业?安装:工程和防腐、绝【热及工业炉砌筑等】工,程 【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《 省: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部门—及设区?的市、县《(,市、区?)人民政府发展【和改革部门或者设】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!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!装工:程质量管理的—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!的化工建《设项目安装》工,程质量管理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化工:建设项目安》装工程的质量管【。理工作?化工建?设项目安《装工程质量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化!。工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具体实施】化工建设项目安装】工,程的质量管理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和城》乡建设、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!质量技术监》督管理等部门—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分工依法《对化工建设项目【实,施监督管理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《  化工建》设项目安装》工程的建设、勘【察设计、施工—。、监理(含设备监理!下同)和质量检测单!位应当?建,立健全质量保证【体系依法对工程的】质,量负责 !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 化工】建,。。设项目安装工程【的建:设单位应当将工程】。发包给具有相—应,资质等级的勘察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和质量检测单位不】得将工程肢解后发包! 》     》勘察: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和质量检测单位【应当依法取》得相应等《级的:。资质:证,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!范围内承揽业务【 : ?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建设单—位在领取施工许【可证前应当按—照规定?到化工建设项目安装!工程质?量管理部门办理【。安装工程质量监督】手续 》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》  按照合同约定】由建设单位》负责采购化工建【设项:。目安装工程所需设备!和材料的建设单位】应当保证采》购的设备和》。材料符合《设计要求《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!定不得明示》或,者暗示施工单位使】用不合格的设备和】材料 】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化—工建设项目安—装工程的设计应当】采用国家推》广,的,新技术、新》。设备:、新材料和新工艺】其设: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!法,。律、法规和国家标】准的规?定及合同《的约定内《容应当准确、可靠、!合理选用的设备、】材料应当注明其规】格、型号《、性能等技术指【标和:质量要求 》 ? :   ? 除有?特,殊要求的专用设备和!材,。料,外设计单位不得指】定生产厂、供应商】    !。 第十条  —化,工建设项《目安装工程的设计单!位应当向建》设、施工和监理【等单:位,进行:施工图纸《。技术:交底按照规定做【好现场?服务及时参与处理施!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!参加有关阶段—的工:程质量验收并在工】程完工后对设—。计质量进行评估【    ! 第:十一条  化—。工建设项目安装工】。程的施工单位应当】。按,。照工程?设计图?纸和国家有关标准】组织施工不得擅【自修改?工程设计 】     施工】。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!现设计?。文件和图纸有差【错的:应,当及时向《建设和监理》等单:。位提出意《见和建议 》。 ?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:  :施工:单位应当《按照规定对化工建】设项:目安装?工程:使用:。的设备和材料进行】检验不?得偷工减料》或,者使用不合》格的设备和材料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施工—单位应当及时—、准确、完整地【记,录施工过程的质量、!技术控制情》况并在工程交—工验:收前向建设单位提】交完整的工程技【术资料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  化!。工建设?项目安装工程的监理!单位应当依》据,所承担的监理—业务选?派,具有相应资格的【。总监理工程师和监】理工程师进》驻施:工现:。。。场代表建设》单位对工程质量【进,行,全程监理并及—时整理?监,。理资:料分阶段提出—监理结论 【   》  对重《要的工程部》位和隐蔽工程—监理工程师应—。当实行无间断旁站】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!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《 ,。未经监理工程—师签字有关设备和材!料不得在安》装工程上使用施工】单位不得进》行下道工序的施【工未经?总监理工程》师签:字建设单位不予【拨付:工程款不得进行工】程的交工《验收 】   ?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化工建设《项目安装工程的质】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!开展检测业》务出具检测》报告并?对检测结论》负,责对检测不合格的检!测,项目质量《检,测单位应《当立即通《。知建设和监》。理等单位《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?质量检测单》位应当认真》落实质?量检:测档案?管理制度对安—装工程?质量检测合同、委】托,单、:原始记录《和检测报告统一并连!续编号不得随意抽】撤,、涂改 — :    《 ,第十八条 》。 化工建设项目【安装工程质量—管理部门应》当采用巡查、抽查】等方式依《法对建设、勘察【设计、?施工:、监理?和质量?检测单?位质量保证》体,系的落实《情况及施工质量进行!监督:检查接受并及—时处理?相,关举报、投诉依【法查:处违反?工程质量管理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!家有关标准的行为 ! :    — 第:十九条 《 化工?建设项目安》装工程?质,量管理部门履行监】督检查职责》时可以采取下列措】施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进入【被检查单位的—施工:。现场和其他》工作场所进行检查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要求被检查单【位提供与《安装:工程质?量有关的文》件,和资料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责令被【检查单位《立即停止违反工程】质量管理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和国】家有:关,标,准的行为改进质【量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化工建设!项目安装《工程质?量管理部门履行监】。督检:查职:责时被检查》单位应当予》以配合如实》提,供有关情况和资【料并对存在的质量管!理问题及时采取改进!措,施消除质《量,。。隐患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一条?。 ,。 化工?建设项目安》装工程质量》管理部门的》。工作人?员对在履行》。监督检查职责时知悉!的商业秘《密应当予《以保密 》 ,。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《  建?设单位应当自—化工建设项目—安装工程交工验收合!格之日起15—日内将交工验收【报告和相关材料【报化工建设项目安装!工,程质量管理部门【备,案 ?  》。  : 第二十三条 【。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!工程质量管理—。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!督管理工《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或者!。泄露在履行监督【。检查职责时》知悉的商业秘密的】。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!   ?  第二《。十四条  违—反本规定第七条【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】第二款、第十—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!条规定的由》化工建?设项目安装工—程质量管《理部门?责,令改正予以通报批】评,。并依照国务院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》的规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《。条  违反本—。规定第十四条规【定的由?化工:建设项目安装—工程质量管理部【门责令改《正并予以通报—批,评   !  :第二十六条  本规!定自:2014年1月1日!起施: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