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河北省化工建!设项: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!规定 !。  :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加强化工》建设项目《安装:工程质?量的监?督管:理保障工程质量、】公共安全《和,。。公民的生命、财【产安: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,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》规定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条  本规】定适用?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化工建设项目【安,装工程及其相关监】。。督管理活动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本规定所!称化工建《设,项目安?装工程是指化工【。生产装置及其辅助】装置建设项目的设备!、管:。道、电气装置—、自动化仪表—的工业安装》工程和防腐、绝热】及工业炉砌筑等工程!。。 ?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省《人民政府发展和【改革部门及设区的】市、: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,发展和改革》部,门或者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确定》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!项目安装工》程质量管理的部门】是本级人民政府的】化工建设项目安【装工程质量管理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化工建设《项目安装工程—的质量管理工作化】工,建设项目安装工【程质量管理部—门可:以委:托化工?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。。构,具,体实施化工》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!质量:管理工作 》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?和城乡建设、安全生!产监督?管理、质量技术【监督管理《等,部,门按照各自的—职责分工依法对化工!。。建设:项目:实施监督管》。理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化工建设》项,目安装工程的—建设、?勘,察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(含设备—。监理下同)和质【量检测单位应—当建立健《全质量保《证体系依法》对工程的质量—负责 ?    】 ,第六条 《 化工建设》项目:。安装工程的建—设单位应当》将工程发包》给具有相应》资质等?级的:勘察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和质量检测单】位不得将工程肢【解后发包 —。  》   ?勘察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《和质:量检测?单,位,应当依法取得相【应等级的资质—证书并在其资质【许可的范《围内承揽业务— , ?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建设单?。位,在领取施工》许可证前应当—按照规定到化—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!质量管理部》门,办理安装工程质【量监督手续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【按照: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!。负责采?购化工建设项目安装!工程: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建!设单位应当保证采】购的设备和》材料符合设计要【求及:国家有?关标准的规》定不得?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!位,使用不合格的设备】和材料 《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化工建】。设项目安《装工程的设计应【当采用国《家推广的新》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!料和新工艺其—设计文件应当符【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国,家标准的规》定及合?同的约定内容—应当准确、可靠、合!理选用的《设备、材料应当【注明其?规格:、型:。号、性能《等技术指标和质量要!求  】   ?除有特殊要求的专】用,。设备和?材料外设计单位不得!指定生产《厂、:供应商?    ! 第十条  —化工建设项目—安装工程的设计单】位应:当向建设、施—工和监理等单位【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!底按照规定》做好:现场服务及时参与处!理施工中《出,现的有关问题参加有!关阶段的工程质【量验收并在》工程完工后对设计质!量,进行评估 【   》 , 第十一条  化】工建设?项,目安装工程》的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—工程设计《图纸和国家有关标】准组织?施工不得擅自修【改工程设《计   !  :施工单?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!设计:文件和图纸》有差错的应》当及时向建设和【监理等单位》提出:意见和建议》 :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《 ,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对化《工建设项《目安装工《程使用的设备和材】料进行检验不—得偷工减料或者【使,。用不合?格的设备和》材料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施工!单位应?。当及:时、准确、》完整地记《录施工过《程的质量、技术控制!情况并在工》程交工验收前向【建设:单位提?交完整的工》程技术资料 !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? ,化工:建,设项:目安装工程的监【。理单位?应当依据所承担的监!理业务选派具有相】应资格的总监理工】程师:。和监:理工程师进驻—施工现场代表建【设单:位对工程质量—进行全程监理并及】时,整,理监:理资料分阶段提【出监理结《论   ! , 对重?要的工程部位—和隐:。蔽工:程监理工程师应【当实行无间断—旁站:监理并留存影像【资,料 : ,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五?条  未经监理【工程:师签字有关设—备和材料不得—在安:装工程上使用施工】单位:不,得进行下《道,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!理,工程师签字建设单】位不予拨付工—。程款不得《进行工程的交工【验收:。 ? ?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化工建设项目—。安装工程的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】依法开展检》测业务出《具检测报告》。。并对检测结》论负责对检测不合】格的检测《。项,目质量检测单位【应当立即通知—建设:。和监理等单》位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? 质量检测单—位应当认真落实【质量检测档》案管理制度对安【装工程质量检测【合同、委《托单、原始记录和检!测报告统一》并连续编号不得随】意抽撤、涂改 !   》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化工建设!项目安装工》程质量管理部门【。应当采用巡查、【抽查等方式依—法对建设、勘察设计!、,施工、监理和质量】检测单位质》。量保:。证体系?的落实情况及施工质!量进行监督》检查接受并及时【处理相?关举报、投诉依法】查处违反《。工程:质量管理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:国家有关标准的行】为 【。 ,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化—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!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监!督检查职责时可【以,采取:下列措施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进入被检查单位【的施工现场和其【他工作场《。所进行检查; 【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二)要求》被检查?单位提供与安装【工程质量有》。。关的:文件和资料;—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责!令被检查单位立即】停止违反工程质量管!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国家?有关标准的行为改进!。质量:管理工?作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化工建》。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!管理部门履行监【督检查?职责时被检查单位】应当予以《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!况和资料并对存在的!质,量管理?问题及时《采取改进措施消【除质量隐患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化工建】设项目安《装工程质《。量管理部门的工作】人员对在《履行监?。督检查职责时知【悉的商业秘密应【。当,予以保密 【。 ?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建设单位—应当:自化工建《。设项目?安装工程交工验收合!格之日起15日内】将交工验收报告【。和相关材料报化工建!设项目安装工程【质量管理部》门备案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,化工建设《项目安装工程质量】管理部门的工作【人员在监督管理【工作中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!监督检查职责时知悉!的商业秘密》的依法给予处分【;构:成犯: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 违反【本规定第七条、第】八条、第《九条第二款》、第十一条第—一款和?第十二条规定的由】化工建设项》目安装工程质—量管理部《门责令?改正予以通》报批评?并依照?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的规《定予以处罚》。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,违反本规《定第十?。四条规定《的由化工建设项目】。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!门责令改正》并予以通报批评【 ,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?  本规定自201!4年:。1月1日《。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