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河北省化工建设!项目安装工》程质量管理规—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。条,  为?加强化工建》设项目安装工程质】量的监督管理保障】工程质?量、公共安全—和公民的《生命:、财产安全根据【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,的规定?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本:规定适?用于本省行政区【。域内的化工》建设项目安》装工程?及其相关监督管理】活动 】 ,   第三》条,  本规定》所称化工《建设项?目安:装工程?是指化工《生产装置及其辅助】装置:。建设项目的设备【、管道、电气装【。置、:。自动:化仪:表的工业安装工程和!防腐、?绝热及工业炉砌筑等!工程: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《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!。改革部门及》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:区)人民政府发展和!改革部门或者设区的!市、:。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确:定的其?。他负责化工建设【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!。理的部门是》本级人民政府的化】工建设项《目安装工程》质量管理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化】工建设项《目安:。装工程的质量管理】工作化工《建,设项:。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!。部门可以委托化工建!设工:程质量?监督机构具体实施】化,。工,建设项目安装工【程的质量管》。理工作 】   ?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、!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管:理、质量《技术监督管理等部】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!工依法对化工建设项!目实:施监:督,管理 》 ,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【化工:建设项目安装工【程,的建设?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(《。含设备监理下同)和!质量检测单》位应当建立健—全质量保证体—系依法对工程的质量!负责 —     第六条!。 , ,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!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!工,。程发包给具有—。相,。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!。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和质量检测》单位不得将工程肢】。解后发?包 《 :     勘—察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和质量检测】单位应当依》。法,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!证书并?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!内,承揽:业务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建?。设单位?。。在领取施工》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!定到化工建设项【目安装工程质—量管理部门办理【。安装工?程质量监督手续 】 ?  ?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按照【合同约定由建—设单位?负责采购化》工建设?项目:安装工程《所需设?备和材料的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】采购的设备和材料】符,合设计要求及国【家有关标准的—规定不得明示或者】暗示施工单位使用】。不合格?的设备和材料 【  —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化工】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!设计应当采用国【家推广的新》技术、新设》备、新材料和新工艺!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,国家:标准的规定及合【同的约定内容—应当准确、可靠、合!理选:用的设备、》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!、型号?、性:。能等技术指标—。和质量要《求,  【   除有特殊要】。求的专用设备和材料!外设计单位不得指】定生:产厂:、供应商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— , 化工建设项目安】装工程的设计—单位应当向建—。设、施工和监理等】单位进?行施工图纸》技术交底按》照规定?做好现场服务—。及时参与《处理施工中出现【的有关问《题参加?有关阶段的工程质】量验收并在工程【。完工后对设计质【。量进:行评估?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化工建设项目—安装工程的》。。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工程设计】图纸和国家有—关,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!自修改工程设计 】 ?     施工】单位在?施工过?程中发现《设计文件和图纸【。有差错的《。应当及时向》建设和监理等单【位提出?意见:和建议 《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》  施工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对化工建设项—目安装工程使用的】设备和材《料进行检验不得偷工!减料或者使用—不合格?的设备?和材:料 《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施工单位《应当及时、准确、完!整,地记录施工》过程的质量》、技术?控制情况并在—。工程交工验收前向建!设单位提交完整【的工:程技:术资:料 :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—。 化工?建,设项:目安装?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!依据所承担的监理】业务选派具有相应】资格的总监理工【。。程师和监《理工程师进驻—施工现场《代表建设单位—对工程质量》进行全程监理并【及时整理监理资料】分阶:段提出?监理结论 】     对重要!的工:程部位和隐蔽工程】监理工程师应当实】行无间断旁站—。监理:并留存影像资—料 ?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未】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有!关,设备和材料不得在】安装工程上使—用,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!道工:序的施工未经—总监理工程师签字】建设单?位不予拨付》工程款不得》进行工?程的交?工验收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《  化工《。建,设项目安装工程【的,。质量检?测单位?应当依法开展检【测业务出具检测报】告并对检测结—论,负责对?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!。目质量检测单位【应当立即通知建设】和监理等《单位处理《 — ,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质?。量检:。测单位应当认真落实!质量:检测档?案管理?制度对安装工程【质量检测合》同、委托单、原始记!录和检测报告统一】并连续编号不—。得随意抽撤》。、涂改 】 ,    第》十八:条  ?化,工建设项目安—装工程质《量管理部《门应当?采用巡查《、抽查等方式依法】对建设、勘》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和质:。量检测?单位质量保证—体系的落实情况【。及施工质量》。进,。。行监督检《查,。接受:并及时处《理相关?。举报:、投诉依法查处【违反工程质量—管理法?律,、法规、规章和国】家有关标《准,的行为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化工建》设项目安装工程【质量管理《部门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可以采【取下列?措施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一)进《入被检查单》位的施工现场和【。其他工作《场,所进行检查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要求:。。被检查单《位提供与安装—工程质量有关的文】件和资?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责令被检》查单:位立即停止》违反工程质量—管理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国《家有关标准》的行:为改进质量管—理工作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?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!程质量?管理部门履行监【督检查职责时被【检,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!如实:提供有关情况—和资料并对存—在的质量《管理: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!施消除质《量隐患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化工】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!量管理部《门的工?作人员对在履行监督!。检查职责时知悉的】商业秘密应当予【以保密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:条  建《设单:位应当自化》工建:设项目安装工—程交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15日内将】。交工验收报告和【相关材料报化—工建设项目安装工】程质量管理部—门备案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化工建设项目安【装工:程质量管理部—门的工?作人员在监督管理】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或者泄露在履行【监督检查职责时【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!法给予?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违反《本规定第七条—、第八条、第九【条第二款《。、,第十一条第一—款和:第十二条规定—的由化工建》设项目安装工程质】量管理部门责—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!并依:。照国务院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的,。规定予以《处,罚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?  违反本规定【第十四条规》定的由化工建设【项目安?装工程质《量,管,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并予以通报批评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 本】规定自2014年】1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