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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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二条】 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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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无正当理由不!受理工伤认定—申请或?者,弄虚作假将》不符合工伤条—。件的人员《认定为工《伤职工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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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:(二)未妥善保【管申请工《伤认定?的证据材料致使有】关证据?灭失:的;
】 ,。 ? : (三)》收,受当事人财物—的;
! (四!。)其他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—。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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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三条 经】办机:构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!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纪律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;造成当事》人经济损失》的由经办机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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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?)未按规定保存【用人单位缴》费和:职工享受《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!记录的?;
! 》 (二)不按—。规定:核,定工伤保《险待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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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三:。)收受当事人—财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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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:十四条 用人单位!应当:按规定参加》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!。由社会保险行—。政部门责令》限期参加《补,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!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!。按日加收万》分之五的滞》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!的处:欠缴数额一倍以【上三倍以《下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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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应当按规定【参,加工伤?保险而未参加的用】人,单位职工发》生工伤的由该—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!伤保险待《。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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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单位参—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!当缴纳的工伤—。保险费、滞》。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!金和用人单》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新!。发生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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