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法律责》任
】
第七【。十七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有,关部:门,有下:列行为之一》的由:监察机关或者上【级部:门责令?。改正通报批》评,;拒:。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!人、有?。关负责人和直接责】任人:员给予行政处分【:
》
— , (一》)依:法应:当编制城乡》规,划而未组织编制【的或者?未按法定程序编【制、审批、修—改城乡规划的;
】。
— (】。二)超越职》权,。或者违法《核发选址意》见,书、建设用》。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、临》时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、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的;
!
】 (三)未依法!在,国有土地使》用,权出让合同中—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!变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中依—法确定的《。规划:条件的;
!
: : 《。 (:四)对未《经规划条件核—实或:者经:。核实不符合》规划条件的》建设工程《办理竣工验收手【续的;?。
》
》 《(五)对未经规划】条件核实、乡村建】设规划核实或者经核!实不符合要求的建】。设工程以及擅自【改变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内容进行房屋登】记的;?
】。。 ? , :(六)同意修—。改修建性详》细规划、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?的总:平面图前未》依法采取听证会【等,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!意见的;
—
,
,
! (七)发现—未,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!者违反规划》许可的规《定,在规划?区内进?行建设?的行为?而不予查处或者接】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!的;
】 】(八)以《。会议或者《集体:讨论决?定方式要求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!划的建设项目核发规!划许可的;》
,
》 : : (九)【。。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其他行为
!
【 第七十八—。条 违反》城乡规划有关规定】擅自改变建筑物、构!筑物以及其他设施】用途的?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,。期不改正《的对个人《处二千元以上一【万元:以,下的罚款对》单位处一《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
—
:
第七【十,九条 ? 违反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有】关规定擅自改变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》以及:其他设?施的形式、色—彩、材质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确定的城乡规划【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一万元?以上三?万元以下罚款—
:
,
第】八十条 》未在住宅建筑—房,屋预售、《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!件、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、修建性详》细规划和《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的总平面图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确定的城乡》规划执法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。改正的可以处五【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
》
】第八十一《条 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或者未按照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:证的规定进行—建,设的由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乡规划》执法部?门责令停止建设尚】可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对规划实施【影响的?限期: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!违法建设工程—造价百分之五的【罚,款对逾期不改正【的,处,违法:建,设工程造价百分之】十的罚?款;: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影响的《限期拆除对按—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!。逾期不拆除的依【法强制拆除》不能拆除的没收实】物或者?违法收入《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!程造价百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
!
【 前款所称无【法采取改《正,措施消除影响包括】下列情?形::
— 《 (一)占用!城市道路、广场、】。绿地:、,河湖水域、》地下工程、》轨道交?。通设施、通信设【施或者压占城市【管,。线、永久《性测量标志的;
】
?
【。 , (二)》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!确定的建《筑容积率、建筑【密度、?绿地:。率等重?要控制性内容—。的;
?
》 , — (三)《占用文物保》护单位保护范围用】地进行建设的;
!
【 》。(四)?擅自在建筑物楼顶、!退层平台《、,住宅底层院内以【及配建的停车场地】进行建设的;—
:
》 【。(五)?。其,他无法采取》改正措施《。消除影响的
【。。
,
临】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超过【批准:期限不自行拆—除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!。责令限期《。拆除可以《并,处,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!。倍以下的罚》款
》
? 第《。八,十二条? :在乡:。、村庄规《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!。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或:者未按照乡村—建设规划《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的由镇》、乡人民政府—责令停止建设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可以拆?。除其中?占用乡村《基础设?。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!。拆除
》
《 第八》十,三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确—定,的城乡规划执—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!建设、限《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!、临时建设》。工程的决定后—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!者逾:期,不拆除?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!本级:人民政府
—
:
?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。政府应当《自收到有关部门【的报告之日起—三日内责成有关部门!采,取查封?。施工现场《、强制拆《除等措施并在—实施:。强制拆除前发布公告!限期当事人自行拆】除当事人在法定【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:。讼又不拆除》的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,可以依法强制—拆除
! 第八十四【条 ?违反:本,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