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—省车船税实施—办法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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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河北省车船税!实施办法已》经2011年1【2月28日省—政府第99次常【务会议通过》自2012》年,1,月1日?。起施:行
! 第一—。条 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车船税法(以—下简称车船税法)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车船》税法:实施:条,例(以下简称车【船税法实施条例【)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
:
— 第二条 】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船!。税法所?。列征税的车辆、【船舶(以下》简称车船)均应缴】纳车船税
!
车船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!为车船税的纳税人
!。
】 第三条《 车船的具体适】用税额依《。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!省车船税《税目税额《表执行
! 第四条【 下?列车船免征车船税
!
【 ? (一》)捕捞、养殖渔船】;
! (二】。)军队、武装警察部!队专用的车》船;
》
,
: 》 (三》)警:用车船;《
》
— : (四)依》照法律规定》应当:予以免?税的外国驻华使【领馆、国际组织驻华!代表机?构及其有关人员【的车船;
》
】 : (五)农村】居民:拥有并主要在农【村地区?使用的?摩托车、《。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!。汽车;
】
】。 (六)《公共交?通车船?
》
公共交】通车船是《指在城市中按规【。定的线路、站点和时!间营运?供公众乘《坐的客运车辆;【在县(?市)及毗邻》。县(市)中村与【村、村与镇、村与】县城、镇与镇—、,镇与县城之》。间按:道路运输管理—机构规定的线路、站!点和时间《营运:供公:众乘坐的客运车辆】
?
》 第五条 — 对受?地震、洪涝等严【重自然灾《害影响纳税困难【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!需减免税《的车船?由省人民政》府财:政部门会同省地【方税务机关提出减】税或:者免税意见》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执行
!
第六条 ! 车船税由地方税】务机关?负责:征,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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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? 机动车车船税扣!缴,义务人在代收车【船税时?。应当在机动车—交通: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】的保险单以及—保费发?票上注明已收税【款,。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!作为代收税款凭【证,没有扣?缴义务人《。的纳税人应当向地】方税务机关自行【申报:。。缴,纳车船税
》
:
《 依《。法应当免《征,或者减征车船—税的车?船由车辆登》记地的主管》税,。务机:关出具免税或者减】。税证明
! , 第八条 纳!税人未按规定期限】缴纳车船税的—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!。。缴税: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!缴欠缴税款的—滞纳金?
】 扣缴义》务人应当按有关【规,定将代收的税款【和滞:纳金及时向》主管税务《机关解缴或者直接】缴入国?库
》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财政部门《和地方税务机—关应当?按国: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!部门:制定:的,标准及时付给扣缴】义务人代收代缴手】续,。费
:
《
》第,九条 ? 车:船,税的纳税地点为车】船的登记地或者车】船税扣缴义务人【所在地依法不需要】办理登记的车船车】船税的?纳税地点《为车船的所有人或】者管理人所在—地
《
,
》 第十条 》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!发生:时,间以:购买车船的发—票或者其他证明【文件:所载日期的当月【为准不?能,。提供车船购置发【票或者其他》证,明文件的《由主管税务机关【。核定:纳税义务《发,生时间购《置,的新车船购置—当年的应纳税额【自纳税义务发生的】当月起按月》计算
! 第十》一条 《车船税按年》申报分月计算一【次性缴纳纳税—年度为?公历1月1日—至,12月31日
!
? : 纳税《人可于公历年—度内的任一征收期缴!纳车船?税依法应《当参加机动车交【通事故责任强—。制保:险的: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!。车船税的截止—期限:为购买机动车交【通事故?。责任强制保险的当】日
—
《 第十二《条, 地方税务机【关可以在车船登【记管:理部门、车船检验】机构的办《公场所集《中办理车《船税征收事宜
!。
》 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在办理车辆相关】登记和定期检验手】续时:经,核查对没有提—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!。证明的不予办理【登记或?者定期检验手续【
— 《第十三条 车船】登记管理部》门、车船检验机构】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!的行业主管》部门:应当在?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!方面协助税务机关】加强车?船税的征收管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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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十?四条: 车船税的—征收管?理依: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税—收征收管理法、车船!税法、?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、!本,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!执,行
—
? 第十五条— 本办法自2【。。012年1月1日】起施行2007年4!月30日河北省人】民政府公布》的河北省《车船税?实施办法同时废【止
:
》 附件
!
《 河北省车船税!税目税额表
!
单位元!
,
— 税目
【
,。
》
?
【计税单位
!
,
! 年税额
】
—
,
— 备注》
:
》 乘用车[【按发:动机:气缸容量(》排气量)《分档]
【
,
! 《1,.,。0升(含)以下的】
!
,
每!。。 辆
》
》
【 1》20
【。。
【
》 核定载客人—数9人(含)以【下
—
》1.0升以上至1.!6升(含)的—
!
,
【 300
—
》 :。 1.6升以上至2!.,。0,升(含)的
—
!
:
480!
— 2.—。0升以上至》2.5升(含)的
!
—
【 : 84《0
:
》 2.—5升:以上至3.》0,升(含)的
】
》
,
?
180!0
】 ?3.:0升以上《至4.0升(含)】的
》
》
— 30》00
》
?。 《4.0升以》上的
! ,
》。
4500!
! ,商用车
! :
《。
》 客车
】
?
! 核:定载客人数1—0至19人》
—
?
,
?
? 每 辆—
【
?
,
,
5【16
!
】 包《括,电车
—
—。核定:载客人数2》0,人(含?)以上
【
】。
54】0
《
? 货车
【
:
—
:
整备!质量每吨
】
《
,
《
6—0
【
! : 包括半挂牵—引车
】。 : 三?轮汽车
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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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30
!
! , 低速?载货汽?车
》
?
:
《
: 3《0
》
!
《 挂车
《。。。
!
:。
:
?
:
》 整备《质量每吨
【
—
— ?30
】
! 其他
—
《
车—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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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《。
专—。用作业?车
:
【
】。 整备质量每吨
!
》
【
? 60《
》
?
! 不包括拖拉—机
【 轮》式专用机械车
】
【
】 60
】
摩—托车
》
,
?
《
!
《 每 辆
【。
:
—
!36
?
,
—
! 船舶
—
《
》
《 , 净吨位不超过2】00吨?的
】
?
》 每 —吨
】
! 3
【
!
拖—船,按照发动机功率【每1千瓦《折合净吨位0.6】7,吨计算?;拖船?。和非机动驳》船分别按机动船舶】税额的50%计【算,
】 净吨位》超过200吨
!
但】。不超过2000吨】的
!
《
: 《4
【 净吨位超】过2:00:。0吨
! ?但不超过10—000吨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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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5
】 净吨位—超过1000—0吨的
】
【
:。 《6
! :游,艇
:。
】
》 艇身长【度不超过10米【的,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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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每 米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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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】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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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艇身!长度超过10米
!
?
但不【超过18米的
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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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900—
?
【
《 《艇身长度超过—18米
! : :但不超?过30米的》
】
【 13》00
】
《。
—。 :艇身长度超过30】米的
!
—
20【。00
?
【
《
,
, , 辅助动—力帆艇
—。
,
,
—
:
》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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