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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—省车船税实施—办法全文 【 《 河北省车船税!实施办法已》经2011年1【2月28日省—政府第99次常【务会议通过》自2012》年,1,月1日?。起施:行 !    第一—。条  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车船税法(以—下简称车船税法)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车船》税法:实施:条,例(以下简称车【船税法实施条例【)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 :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船!。税法所?。列征税的车辆、【船舶(以下》简称车船)均应缴】纳车船税 !     车船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!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!。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《  车船的具体适】用税额依《。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!省车船税《税目税额《表执行 !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下?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捕捞、养殖渔船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军队、武装警察部!队专用的车》船; 》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警:用车船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依》照法律规定》应当:予以免?税的外国驻华使【领馆、国际组织驻华!代表机?构及其有关人员【的车船; 》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五)农村】居民:拥有并主要在农【村地区?使用的?摩托车、《。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!。汽车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六)《公共交?通车船? 》     公共交】通车船是《指在城市中按规【。定的线路、站点和时!间营运?供公众乘《坐的客运车辆;【在县(?市)及毗邻》。县(市)中村与【村、村与镇、村与】县城、镇与镇—、,镇与县城之》。间按:道路运输管理—机构规定的线路、站!点和时间《营运:供公:众乘坐的客运车辆】 ?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对受?地震、洪涝等严【重自然灾《害影响纳税困难【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!需减免税《的车船?由省人民政》府财:政部门会同省地【方税务机关提出减】税或:者免税意见》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执行 !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车船税由地方税】务机关?负责:征,收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?  机动车车船税扣!缴,义务人在代收车【船税时?。应当在机动车—交通: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】的保险单以及—保费发?票上注明已收税【款,。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!作为代收税款凭【证,没有扣?缴义务人《。的纳税人应当向地】方税务机关自行【申报:。。缴,纳车船税 》 :  《   依《。法应当免《征,或者减征车船—税的车?船由车辆登》记地的主管》税,。务机:关出具免税或者减】。税证明 ! ,   第八条  纳!税人未按规定期限】缴纳车船税的—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!。。缴税: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!缴欠缴税款的—滞纳金?   】  扣缴义》务人应当按有关【规,定将代收的税款【和滞:纳金及时向》主管税务《机关解缴或者直接】缴入国?库 》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财政部门《和地方税务机—关应当?按国: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!部门:制定:的,标准及时付给扣缴】义务人代收代缴手】续,。费 : 《     》第,九条 ? 车:船,税的纳税地点为车】船的登记地或者车】船税扣缴义务人【所在地依法不需要】办理登记的车船车】船税的?纳税地点《为车船的所有人或】者管理人所在—地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》 车船税的纳税义务!发生:时,间以:购买车船的发—票或者其他证明【文件:所载日期的当月【为准不?能,。提供车船购置发【票或者其他》证,明文件的《由主管税务机关【。核定:纳税义务《发,生时间购《置,的新车船购置—当年的应纳税额【自纳税义务发生的】当月起按月》计算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《车船税按年》申报分月计算一【次性缴纳纳税—年度为?公历1月1日—至,12月31日 ! ?  :  纳税《人可于公历年—度内的任一征收期缴!纳车船?税依法应《当参加机动车交【通事故责任强—。制保:险的: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!。车船税的截止—期限:为购买机动车交【通事故?。责任强制保险的当】日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《条,  地方税务机【关可以在车船登【记管:理部门、车船检验】机构的办《公场所集《中办理车《船税征收事宜 !。   》  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在办理车辆相关】登记和定期检验手】续时:经,核查对没有提—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!。证明的不予办理【登记或?者定期检验手续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车船】登记管理部》门、车船检验机构】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!的行业主管》部门:应当在?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!方面协助税务机关】加强车?船税的征收管理 】 : ,    》 第十?四条:  车船税的—征收管?理依: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税—收征收管理法、车船!税法、?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、!本,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!执,行 —   ?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本办法自2【。。012年1月1日】起施行2007年4!月30日河北省人】民政府公布》的河北省《车船税?实施办法同时废【止 : 》    附件 !  《   河北省车船税!税目税额表 !     单位元! ,  —   税目 【 ,。   》 ?     【计税单位 ! ,    !   年税额 】   — ,  —   备注》 :  》   乘用车[【按发:动机:气缸容量(》排气量)《分档] 【 ,    !    《1,.,。0升(含)以下的】    ! ,     每!。。  辆 》  》  【    1》20 【。。    【    》 核定载客人—数9人(含)以【下 —     》1.0升以上至1.!6升(含)的—    ! ,    【 300 —  》  :。 1.6升以上至2!.,。0,升(含)的 —    ! :     480! —    2.—。0升以上至》2.5升(含)的 !  —  【  :  84《0 : 》    2.—5升:以上至3.》0,升(含)的 】   》 , ?     180!0  】   ?3.:0升以上《至4.0升(含)】的 》    》  —   30》00 》 ?。    《4.0升以》上的  ! , 》。     4500!    ! ,商用车 !  : 《。    》 客车 】   ?    ! 核:定载客人数1—0至19人》 —   ? , ?   ?  每  辆—  【  ? , ,     5【16  !   】   包《括,电车 —     —。核定:载客人数2》0,人(含?)以上 【    】。     54】0 《 ?    货车 【 :    — :     整备!质量每吨 】   《 , 《     6—0 【    !  : 包括半挂牵—引车 】。  :  三?轮汽车 》  》  ? ,     【30  !    ! , 低速?载货汽?车 》  ?  : 《  :   3《0 》    !    《 挂车 《。。。    ! :。 :   ? :   》  整备《质量每吨 【    —  —   ?30 】    !   其他 — 《     车—辆 ?    【 《。     专—。用作业?车 :   【   】。  整备质量每吨 ! 》   【   ?  60《 》   ?    ! 不包括拖拉—机 【    轮》式专用机械车 】    【    】 60 】     摩—托车 》 ,  ?  《    !   《  每  辆 【。 :    —     !36 ? ,   —    ! 船舶 —  《  》   《 , 净吨位不超过2】00吨?的  】  ?  》   每  —吨  】    !  3 【    !     拖—船,按照发动机功率【每1千瓦《折合净吨位0.6】7,吨计算?;拖船?。和非机动驳》船分别按机动船舶】税额的50%计【算,   】  净吨位》超过200吨 !     但】。不超过2000吨】的   ! 《 :    《4 【    净吨位超】过2:00:。0吨  !   ?但不超过10—000吨的 】 ?   ?     !5  】   净吨位—超过1000—0吨的 】    【 :。    《6   !  :游,艇 :。    】 》    艇身长【度不超过10米【的,  【  《  《   每  米【。 —   —     60】0 : ?    【     艇身!长度超过10米 ! ?     但不【超过18米的 !    【 ? , ,。   900— ?    【 《    《艇身长度超过—18米 !  :  :但不超?过30米的》   】  【   13》00 】   《。   —。  :艇身长度超过30】米的  !  —     20【。00 ?   【 《 , , ,   辅助动—力帆艇 —。 , ,    — :     》600 ! 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