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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河北省车船!税,实,施办法全文》 【 ,。 , 河北省车》船税实施办》法已经?2011《年1:。2月28日省政【府第99《次常务会议通—过自201》2年:1月1日起》施行 !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》。 ,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车船?税法(以下简称车】船,税法)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车船税】法实:。施条例(以下简称】车船税法实施—条例)结合》本省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车船税法所列征税的!车辆、船舶(—以下简称车船)均应!缴纳车船税 — ,。   —  车船的所—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!船税的纳税人 【  —  : ,第三条 《 车船的具体—适,用税额依《照本办法所》附的河北《省车船税税目—税额表?执行 ?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《  :下列:车,。船免征车船税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捕捞【、养殖渔船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军队《、武装警察部队专用!的车船; —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三)警用车船!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依】照法律规《。定应当予《以,免税:的外国驻华》使,领馆、国际组织驻】华代表机构》及其有关人员的车】船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农村居民拥有】并主要在农》村地区使用的摩托】车、三轮汽车和低】速载货汽车; !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)公共交通车船 !   【。  公共交通车船是!指在城市中按—规定的线路、站【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!。乘坐:的客运车辆;在县】(市:)及:毗邻县?(市)中村与村【。、村与?镇、村与县城、镇与!镇、镇与《县城之间按道—路运输管理》机构规定的线路、】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!。众乘坐的客运—车辆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对!受地震、洪涝等严】重,自然灾害《影响纳?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!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!船由省?人民政府《财政部门《会同省?地方税?务,机关提出减税—或者免税意见报省】人民:政府批准后执行【 ?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: 车:船税由地方》。税务机关负》责征收 《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》机动车车船税—。扣缴义务人》。在代收车船税—时应当在《。机动车交通事—故责任强制保险的】保险单以及保费发】票上注明已收—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!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!证没:有扣缴义务人的纳】税人应当向地方税】务机关?自行申报缴纳—。车船税 【     依法】应当免征或者减征】车船税?。的车船由车辆—登,记地的主《管税务机关出具【免税或者《减税证明 【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纳税!人未按?规定期限《缴纳:车船税?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!代缴税款《时可以一并代收【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!金,    ! 扣缴义务人应当按!有关规?定,将代收的《税款和滞纳金及时向!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或!者直接?缴入国库 【   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!政部门?和,地方税务机关应【当按国务院财政、】税务主管部门—制定的标《准及时付《给扣缴义《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! : : ,   ?  第九条 — 车船税的》纳税地点为》。车船的登记》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!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!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!。船税的纳税》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!或者管理人所在地】    ! 第十条  车船税!的,纳税:义务发生时》间以购买《车船的发票或—。者其他证明文—件所载日期的—当月:为准不能提供—车船购置《发票或者其他—证明文件《。的由主?。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!义务发生时间—购置的新车船购置】。当年的应《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!生的当月《起按月计算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车【船税按年申报分月】。计算一?次性缴纳纳》税年度为公历1月】。1日至12月3【1日 《 : :    《纳税人可于公历【年度内的任》。一征收期缴纳—。车船:税依法应当参加机】动车交通事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】车辆纳税《人申报缴纳车船税的!截止期限为》。购买机动车交—通事: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!日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二:条  地方税务【机关可以在车—船登记管理部—门、车船检验机构的!办公:场所集中办》理车:船税征收事宜—   】  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!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!定期检验手续时【经,核查对没有》提,。供依法纳税或者免】税证明?的不予?办理登记或者—定期检验手续— ?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? 车船登记管理部】门、车船《检验:机构、车船税扣缴义!务人的行业》。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!。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!协助税务《机关加强车船税的】征,收管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,四条  车船税【的征收管理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!收,征收管理法、车船税!法、车船《税,法实施条《例、本办《法和国家有》关,规,定执行 《 ,   —。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本办【法自201》2年1?月,。1日起施行20【07:年4月?30日河北省人民政!府公布的河北省车船!税实施办法同时【废止 —     附【。件 《     河北!省车:船税税目税》额表  !   单位元— ,     !税目 】   【     计税单位!  【  ? 《    年税额 !  》   】   ?备注 《 《   ?。 乘用车[》按发动机气缸容量(!排气量)分档]【   】 —    1.0【。升(含)《以下的?   】  【   每《  辆 【 , ,   》    — 12?0,   】  【   核定》载,客人:数9人?(含)以下 】  《   1《。.0升?以上:至1:.6升(含)—的 ? ?  :   】。。   3《00  !   ?1.6?。。升以上至2.0升】(含)的 【    【 ?   ?  480 【。 ?     》2.0?升以上至2.5升(!含)的 【   《 》     840】 :  》   ?。2.5升以上—至3.0《升(含)的 】 ?   【     180】0 —     》3.0?升以上至4.0【升(含)的 】 ?  :。 : 《 ,   3000【。 —    4.—0,升以上的 ! ,。   《 《   ? 4500》 , , ?。   ?  商用《车 —。   ?    ! 客车 》    【 ,   —  核定载客—人数10至1—9人  !  【    每  【辆 :。   【 》     》516 — ?   《  》   包括电车【 ? ?   ? 核定?。载,客人数20》人(含)《以上 ?    !   —  540 — ?     货【车  】  》     整备质!量每吨 》  》  ? 《。    60—  【。  《  《   包括半—挂牵引车 】  ?。   三轮汽车 ! , ?。   》 ,   《 , 30 《。 :    —    】。 低速载货汽—车 【    !   30 —    !    【 挂车 】    ! ,  : :    — 整备质量》每吨: 》    【     30 ! 》。   】    其他— 》。     车辆【 ?  《  》  ?。  : 专:用作业?车  】  【    《整备质量每吨 【 》    !   60 !    — ,。     不包!。括拖拉机 【     轮】式专用机械》车, 》    【。     —60 —     摩托车! ? ,    — , ?   》 ,   《  每  辆 !    !。     36 !    】    】 船舶 【    】 ,     净吨位不!超过200吨—的 《    【   —  每  》吨   !。 《     3 】 ?    】 : ,   拖船》按照发动机功率【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!0.6?7吨:。计算;?拖船和非机动—驳船分?别按机动《船舶税额的50【。%计算 !    净吨位超过!200吨 【。     【但不超过《2000吨的 【  — ,    ! 4: :   —  净吨位》超过2000—吨,   】  但不超过—10000吨的 】  —  【    5 【 《 ,   净吨位超过】1000《0吨的 》    【    】 6 ? ?     游艇 !    !   —  艇身长度—。不超:过10?米,的   ! ,  —。   每  —米 《    —   【  600 【 《 ,  【    艇身—长度超过10—。米 ? :   《  但不超过—1,8米:的   !    ! 900 【    】    — 艇:身长:。度超过18米 !    — 但不超过30米的! 》    》     】1300 》 ,    【    】 艇身长度超过【3,0米的 【    【 ?    20—00 》    — ?     辅助】动力:帆艇 《  》  —  :   600 】。 ,   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