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, 附则
】
【第,三,十,。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出:租人是指具有合法】权属证?明的房屋所有权【人或者依法取得房】屋管理?权,的,管理人
—
》 第三十》三条: 本办法》施行前已签》订的:房屋租赁合同租【赁期限尚未届满【且未办理登记备案】手,续的出租人应当在本!办法施行之》。日起三个月》内到:租赁房屋所在地乡(!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:处办理登记备—案手续
! 第三十四】条, , 保障性住房的【租赁按照国》家、省?及本市?相关规定执行
】
》 : 第三十五条 各!县(市)《、区人民政府可以】依据本办法》制定实施细》则
》
第【。三十六条 》 本办法自》2013年5月1日!起施行?19:。。98:年9:月13?。日公布的合肥市城】市房屋租赁管理办】法,(市政府《令,第67号)同时【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