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有】限合伙?。管理暂行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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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一条 为促【进杭州市《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!规范有限合伙的【组织和行为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!制定本暂行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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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本暂!行办法?适,用于杭州《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范围《内采取有限合—伙形式的风险投资】机构
! ?第,三条 本》暂行:办法所称有限—合伙由有限》合伙人和普通—合,伙人:。共同组成有限合【伙人:以其出?资额为?限对有限合》伙承:担责任普通合伙人】对合伙债《务承担无限》连带责任
》。
《
《 有限合伙不—具有独?立的法人资格—
— 有限—合伙的合伙人总数】不应:超过20人
!
—第四条? :法人:和,具有:完,全民事?行,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!成为有限合伙的合】伙人承担有限责【任的法人只》能成为有限》合伙的有《限合伙人
—。
— :除负有竞业限制义】。。务的以?外普通合伙人可以成!为其他有限合伙的合!伙人并负有向—所有合伙人告知的】义务
】。 第五条 !设立有限合伙应当具!备下:列条件
! ,。 (一)有一个!以,。上的普通《。合伙人和一个以【上,的有限合《伙人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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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有书面的合伙协!。议;
! (三)合伙人!的出资额总和—。不低于50》0万元?人民币;
】
》。 (四?)普:通合伙人《具有风?险投:资的专?业知:识和技能;
!
》 (五)以从事【风险投资《为主业;《
》
》(六)有机构名称和!经营:场所:
,
!第六条 有—限合伙的合伙人【应当以货币形—式,出资
【
第七【条 设立有限合伙!。合伙: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!有限合伙协议—应当载明下》列事:项
》
(一】)有限合伙的名【称和主要经营场所】的地点;
!
(二【)有限合《伙的宗旨和经营【范围:;
》
—。(三)各合》伙人的姓名或—者名称?及其住所《;
【 (四)各】合伙人?的性: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!;
! :(五)各合伙—人,的出资方式、数【额和缴付出》资的期?限;
?
!。(六)合伙事务的】管,理,制度和执行;
!
— (七)财务、【。会计:、审计的处》理原则;
【
,
《 ,。 ,(八:),利润分配和》亏损分担办》法;
》
,
? ?(九:)入伙与退伙—;
—
, (十)【经营:期限:;,
《
: (》十一)解散与清算】;
】 ?(十二)合伙人【争议的解决办—法;
【
(—十三)违约》责任
】 有》限合伙协议经全体】合伙人签《。名、盖章后生—效
! 第八条》 合?伙人依照有限合【伙协议的约定分【配收益及《承担风险
!
》第九条 符合本】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!有限:。合伙按照规定—经工商?。行政管?理机关登记后—成立
—
: 第十—条, 有?限合伙人可以部分或!者全部?转让其财产份额
】
【 有限合伙人在】部分或全部》转让其财《产份额时必须经包】括全体普《通,合伙人在内》的三分之《二以上的合伙人【同意其受让人—方能成为该有限合】伙的有?限合伙人在同等【条件下其他有限【合伙人有优》先受:让的权利
!
《 第十一《条 有限合—伙,的管:理机构由普》通合伙人组》成负责有限合伙的经!营,管理:执行合伙《事务作为《对外代表
—
— 有限合伙人不参!与有限合伙的经营】。管理但有权自—行或者委《。。托代理人《查,阅会议纪《录,、财务会计报—表以及?其他经营《管理:资料有权了解和监督!有限合伙《。的经营状况并提出】意见
?
》 有限合伙人!如违:反合伙协议约—定参与经营管—。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!与普通合伙人一起】对合:伙债务承担无限连】带,。责,。任
】 第《十二条 有—限,合,伙不:得发行债券不得对外!担保不得从金融机构!借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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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三条 》下,。列事项应当经—有限:合伙全体合伙人一】致同意?
》
? ,。 (一)修改—、补充?有限合伙协议;
!
?
, , , (?二):接,纳新的合伙》人入:伙;
—
(【三):处分合?伙财产;
!
(—四)解?散;
》
— (五)合伙协议约!定需经全体合—。伙人一致同意的其】他事项
】
:。。 第十四条 】 有限合《伙进行清算时合【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!用后按下列顺序清】偿
】 : ,(一)欠付招用【。职工的工资和社【会保险费用;
【
!。(二)欠缴税款;】。
】 (三《)合伙债务;
】
(!四)返还《有限合伙《人的出资;
】
(五!)返还普通》合伙人?的出资
【
按【以上顺序清偿后仍有!剩余的按合》伙协议?的约定进行分配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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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— 全部合伙财产【不足以?清偿债务时债权人】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!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!清,偿,
》
第—十六条 有限合】伙的所得税由合【伙人分别缴纳
!
【。第十七条 本暂行!办法未?作规定?的,其他有关事》项可以参《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法通则和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合《伙,企业法的有》关规:定办:理
【 第十八条】 本暂行办—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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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杭》州市人民政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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