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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有》限合伙管理暂行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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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:促进杭州《市风险投资机构的】发展规范有限合【伙的组织和行为根】据,国,家,和省的有《关规:。定,结,合,杭州市实际》制定:。本暂行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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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条 本暂行办法!。适用于杭《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!区范围内采取有【限合:伙,形式的?。风险:。投资机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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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:。条, 本暂行办—法所称?有限合伙由有—限,合伙:人和普通合》伙,人共同组成有限【合伙人以《其,出资额为限对有【限合伙承担责任普】通合伙人对》合伙债务《承担无限连带—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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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有限合伙《不具有独立的法【人,资格
】 有限合伙的!合伙人总数不应超】过20?人
!。 第四条 【。法,人和: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的自然人可以成【为有:限合伙的合伙人【承担有?限责任的法人只【能成为有《限合:伙的:有限:合,伙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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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除》负有竞业限制义【务的以?外普:通合伙人可以—成为其他有限—合伙的合伙人并负】有向所有合》伙人告?知的义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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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?设立有限合伙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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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有一个以【上的普通合伙—人和一个以上的【有限合伙《人;
《。
— (二)有书面的!合,伙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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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合伙人的【出资额总《和不低于《500万元人民【币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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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《普通合伙《人具有风《险投资的专》业知识和技》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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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五)以从【事风险投资为主业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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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六)有机构名称和】经营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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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六条 有限合伙的!合伙人应当以货币】形式出资
》。
】 第七?条 设立有限合】伙合伙人应》当签订书面协议【有限: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!列,事项
《
《 (》一)有限合伙的名称!和主要经营》场,所的:。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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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(二)有限合伙的】宗,。旨和经?。营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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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各合【伙人的姓名或者【。名称及其住所;【
— (四)各】合伙人的《性质和承担责—任,的形式;
【
【(五)各合伙人的出!资方式、数额和缴】付,出资的期限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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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合伙事—务的管理制度和执行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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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七)财务《、会计、审计的处理!原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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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利》润分:配和亏损分担—办法;?
《
》 ,(九)入伙》与,退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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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十)经营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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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(十一)解散—与清算;
【
》 (十二)合伙人!争议:的解决办法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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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(十三)违约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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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有限合伙《协议经全《体,合伙人?签名:、盖章后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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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: :合伙人依照有限【合伙:协议的约定分配收益!及,承担风险
!
第九条 ! 符合本暂行办【法规定条件的有限】合伙按照《规定:经工商行《政管理机关登—。记后成立
》
!第十条 》有限合伙人可以部分!或者全部转让其财】。产份额
【
《 , 有限合伙人在【部分或全部转让其】财产份额时》必须经包括全体普通!合伙人?在内的三分之二【以上的合伙人同【意其受让人方能成】为该有限合》伙的:有限合伙人在同等条!件下其他《有限合伙人有优先受!让的:。。权利
】 ? 第十一条 有限!合伙:的管理机构》由普通合伙》人组成负责有限合】伙,的经营管《理执行合伙事务作】为对:外代表
【
:。 有限合伙】人不参与有》限合伙的经营管【理但有权自行—或者委托代》。理人查阅会议—。纪录、财务会—。。计报表以及其—他经营管理资料【有权:了解和监督有—限合伙的经》营状况并提出—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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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!。合伙协议约定—参与经营管理的视】为,普通合伙人》与,。普通合?伙人一起对》合伙债务《承担无限《。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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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二条《 有限合伙—不得:发行债券不得对【外担保不得从金融机!构借贷
《
【 第十三条 【 下列事项应当经有!限合: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!意
】 (一)—修改、补充》有限合伙协议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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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):。接,纳新的合伙人—入伙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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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处!分合:伙财产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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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解散;!
! (:五)合伙协议约定】需,经全体合伙人一致】同意的?其他事项
】
》 第十四条》 :有限合伙进行清算时!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!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!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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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一)欠付招用职工】的工资和社会保【险费:用;
】 (二)欠】缴税款?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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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合,伙债:务;
《
(!四,)返还?有限合伙《人的出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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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返还普—通合伙人的出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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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以上!顺序清偿后仍有剩】余的按合伙协议【的约定进行分—配
【 第十五【条 : 全部合伙财—产不足以清》偿债务时《。债权人有权》要求普?通合伙人以其所【。有的全部财产—清,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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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有限》合伙的?所得税由合伙人【分,别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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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十七条 本暂!行办法未《作规定的其》他有关事项可以【参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民法通—则和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合《伙企业法的有关规】定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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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—。 , 本暂行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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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】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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