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杭州市有限》合伙管理《暂行办法
》
】。 第《一条: 为促进杭州市风!。险投资机构》的,发展规范有》限合伙的《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!和省的有关规定【结合杭州《市,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!
! 第二条 —本暂行办法适用于】杭州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?区,范围内采《取有限合伙形式【的风:险投资机构
!
第【三条 本》。暂,行办法所称有限【合伙由?有限合伙人》和普通合伙》人共同组成》有限合?伙人以其出资—额为限?对有:限合伙承担责任普】通合伙人对合伙债】务承担?无限连带责任—
— 有限—合,。伙不具有独立的法】人资格
《
】 有限合伙的合伙】人总数不应超过【2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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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,条 ?法人和?具有完?全,民事行?为,能力的自然》人可以成为》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承!担有限责任的法【人,只能成为《有,限合伙的有限合伙】人
】 : 除负有竞业—限制义?务的以外普通合伙人!可以成为其他有限】。合伙的合伙》人并负有向所有合】。伙,人告知的义务
】
第!。五,条 :。 设立有限合伙【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
《
,
(一!)有一?个,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!一个以上的有—限合伙?人;
】 (二—)有书面的合伙协】议;
》
【(三)合伙人的出】资额总和不低于50!0万元人民币—;
》
,
《 (四)普通—合伙人具有风险投资!的,专业知识和技能;】
《
:。 (》五):以从事风《险投资?为主业;
—
【 (六?)有机构名称和【经营场所
【
【第六条 有限合】伙的合伙人应当以】货币形式出》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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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七条 设立有限】。合伙合伙人》应当签?订书面协议有限合伙!。协议应当《载明下列事》项,
》。
(—一)有?限合:伙的名称《和,。主要经?营场所的《地点;
】
《 (二)有限合伙的!。宗,旨和经营范围;
!
,
,
(【三)各合伙人的【姓名或者名称—。及其住?所;
《
(!四)各合伙人的性质!和承担责《任的形式;
—
— (五)—各合:。伙人的出资方式【、数额和缴》付出:资的期?限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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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(六)合伙事务【的管理制《。度和执行;
】
— (七)财务、【会计、审计的处理】原则;
! 《(八)利《润分配和亏损分【担办法;
】
—(九)入伙与退伙】;
》
《 (十)经—营期:限;
《
:
(十一!)解散与《清算;
《
【 :(十二)合伙人争】议的解决办法—;
《
(】十三)违约责任【
】 有限合伙协【议经全体合伙—人签名?、盖章后生效
!
,。
》 第八条 合【伙,人,依照有限合》伙协:议的:约定分配收益及承】担风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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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。条 符合本暂【行办法规定条—件的有限合伙按照规!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登:记后成?立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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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有】。限合伙人《可,以部分或者全—部转让其财》。产,份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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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有限?合伙人在《部,分或全部转》让其:财,产份额时《必,须,经包括全体普通合伙!人在内的三分之二】以上的合伙》人同意其受让人【方能成为《。该,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!人在同等条件下其】他有限合《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!利
—
, 第十一【。条 有限合伙的】管,理机构由普通—合伙人?组成负责有限—合伙的经营管—理执行合伙事务作】为对:外代表
!。 有限—合伙:人不参与有》限合伙的《经营管理但有—权,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!查,阅会议纪录、财务】会计报?表以及其他经—营管:理资:。。料有权了《解和监督有限—合,伙的经营状况并【提出意?见,
:
—。 有限合伙—人,如违反合《伙,协议约定《参与经营管》理,的视为普通合—伙人与普通》合伙人一起对合【伙债务承担无限【连带责任
】
》 第十二条》 , 有限?。合伙不得发》行债券?不得对外《担保不?得从金融机构—借贷
】 第十—三条 ? 下:。列事项应当经—有限合伙全》体合伙人一》致同意
】
《 (一)修》改、补充《有限合伙协议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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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接纳新的合伙】人入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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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。 (三)—处分合伙财》产;:
:
】(,。四)解?散;
?
— (五)合伙协!议约:定需经全体合伙【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!项
:
】 第十四条 【有限:合伙进行《清算时合《伙,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!后按下列顺序清偿】
?
:
, (一)【欠付招用职工—的工资和社会保【险费:用;
! (二)欠缴税!款;:
?
(三!)合伙?债务;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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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返还有限合伙—人,的出: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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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返还【普通合伙人的出资】
:
【。 按以?上顺序清偿后仍有】剩余的按合伙协【议的约定进行分配】
【 第十五条【 全部合伙财产】。不足以清偿债务【时债权人《有权要求《普通合伙人以—。其所有的全部财【产清偿
!。 《。第十六条 有限合!伙的所得《税由合伙人分—别缴纳
! 第十—七条 本暂行办】法未作规定的其他有!关事项可以参照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法通则和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合伙】企业法的《有关规定办理
!
? 第十八条 ! 本:暂行办法自》发,布之日起《施行
《
:
—杭州市人民》政,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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