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有】限合伙管理》暂行办法
!
第】一条 为》促进杭州市风险投资!机构的发展规范有】限合伙的组织和行为!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结合杭州市【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!
》
》第,二条 本暂行【办法适用《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区范围》内采取有限合—。伙,。形式:的风险投资》机构
—。
《 , 第三条 》 本暂行办法—所称有限合伙—由有限合伙人—和普通合伙人共【同组成有限合—伙人以其出资额【为限对有限合伙【承担责?任普通合伙人对【合伙债务承担无【限连带责任
【
】有限合伙不具有【独立的法人资格【
》
有—限合伙的合伙人总】数不应?超过20人》
,
?
—第四条 法人和】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自然人可以【成为有限合伙的合】伙人承?担有限?责,任的法人《只能成为《有限合伙的有—限合伙?人
?。
?
除负有】竞业限制义务的以外!普通合伙《。。人可:以成为其他有限合】伙的合伙人并负有】向,所有合?伙人:告知的义务
—
】 第五条 设立】有限合伙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
】
(!一):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!伙人和一个以上的】有限合伙人》;
【 (二)有】书面的合伙协议;】
《。
》 (:三):合,伙人的出《资额总?和不低于《500?万元人民币;
!
《 , , (四?)普通?。合伙:人具有风险投资【的专业知《识和技能;》
— 《(五)?以从事风险投资为】主业;
》
— , (六?)有:机构名称和经营场】。所,
》
第—。六条 有限—合伙的合伙》人应当以货》。币形式出资
!
第七】条, 设立有》限合伙合伙人应当】签订:书面协议有限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】下列事项
!
》(一)有限合伙【的名:。称和主?要经营?场所的地点;
【
》 , (《二)有限合伙的【宗旨和经营》范围:;
! , (三)《各合伙人的姓名或者!名称:及其住所;
—
》 : (四)各—合伙人的性》质和承担责任—的形式;
【
《 (五)—各合伙人的》出资方式、数额和缴!付出资的《期限;
—
(】六)合伙事务的管】理制:度和执行;
【
》 (七》)财务、会计、审计!的处理原则;
【
:
(】八)利润分》配和亏损分》担,办法;
】
《 (九)入伙与【退伙;
! (十)经营!。期限;
! (十一)解!。散与:清算;
—
(】十,二)合伙人争—议的解?决办法;
!
(—十三:)违约责任
—
【 有限合伙协【议经全体合伙人签】名、盖章后生效【
! ,第八条 合—伙人依照有限合伙】协议的约定分配收益!及承担风险》
《
—第九条 符合【本,暂行办法《规定条件的有限合】伙按:照规定经工商—行政管理机关登【记后成立
》
】 第十条 》 有限合伙人可【以部分或者全部转】让其财产份》额
—
有限合伙!人在部?分或全部转让其财产!份额时必须经—包括全体普通合伙】人在内的三》分之二以上的—合伙人同意其受让人!方能成为该有限合】伙的有?限合伙人在同等条件!下其他有限合伙【人有优先受让的权】利
【 ? 第:。十一条 《 有限合伙》的管理机构》由普通合伙人组成】负责有限合伙的【经营管理执行合【伙事务作为对外【代,表
:
】 有限合伙人—不参与有限合伙【的,。。经,营管理?但有:权自: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!阅会议?纪录、财务会—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!管理资料有权了解和!监督有限合伙的经】营状况?。并提出意见
】
《 有限合伙人】。如,违反合伙协议—约定参与经》营管理?的视为?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!伙人一起对合伙【债,务承担无限连—带责:任
《
》 第十二条— 有限合伙不得发!行,债券不得对外—担保不?得从金融机构借贷
!
— 第《十三条 《 ,下列:事项应当经有—限合伙全体合伙【人一致同意
—
》 (一)修改!、补充?有限合伙协议—;
】 (二)接【纳新的?合伙人入伙;
】
》 , (三)处—分合伙财产;
【
【 , (四)解》。散;
—
(【五)合伙协议约定】需,经全:。体合伙人一致同【意的其他事项
【
【 第十四条 有!限合伙进行清算【时合伙?财产在支付清—。算费用?后按下列顺序清偿】
》
(—一)欠?付招用职工的工【资和社会保险费用】;
! (?二)欠缴税款;【
:
】(三)合《伙债务;
!
(四)返!还有限合伙人—的出:资;
《
(!五)返?还普通合伙》人的出资
》
【 按以上顺—序清偿?后仍有剩余》的按:合伙协议的》约定进行分配
!
第十!五条 全部合伙财!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!债,权人有权要》求普通合伙人以其】所有的全部财产【清,。偿
】 第十六条【 :有限合伙的所—得税由?合,伙人分别缴纳
】
?
》第十七条 本【暂行办法未作规【。定的其他有关事【项可以?参照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民法》通则和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!有关:规定办理
【
》 第?。十八条 《 本暂行办法自【发布:之日起施行
—
!杭,州市:人民政府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