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杭州?市生育保险办法 !。 ,   【  为保障女职工生!育期间的基本生活】和基本医疗均衡【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!育费用负担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社【会保险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】等有:关,法律法规的规—。。定结合我市实—际特制定《本办法 !    一》、杭州市行》政区域内的企—业,、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:、民办非企业单【位、基金《会、律?。师事务所、会计【师事务所《等组织和有雇工【的,个体工商户(以【下称用人单位)【应当依?。照本办?法规定参《加生育保险为本【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!(以下称职工)缴纳!生育:保险费? 》     》二、市人力》。资源和社会保—障行政部门》主管全市《的生育保险工作各】区、县?(市)人《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行政》部门按照职能—规,定负责所辖行—。政区域内的》生育保险《工作市、区县—。(市)社会保险经】办,。机构负?责办理生育保险具体!业务 —     各级卫!生、:。财,政、税务、》人口和计划》生育等?部门及工会、妇【联等:组织按照各自—职,责协同?做好生育保险—工作 》 :     三—、生育?保险基金实行—市区:和,县(市)分别统【筹萧山区、余杭区】仍作为统筹地区【维持不变《 : 《   ? 四:、生育保《险基金由《下列项目《构成:。    ! (一)用》人单:位缴纳的生育保【险费:;  】   (二)生育保!险,基金的利息; 】     (!。三)生育保险费滞纳!金,;  】。   (四)依【法纳:入生育保险基金的】其他资金《。  【   五、生育保险!基,金按照“以》支定收收支》平衡”的原则筹集实!行,收,支,两条:线和财政专户管【理专:款专用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均?不得挪作他用—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!。算  】 ,  六、生育保【险费:。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!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!个人不缴纳生—育保险费 》。 》  :  七、用》人单:位应当自单位—。建,立之日?。起30日《内向社会保险经【办机:构申:请办理生育保—险参保登记手续【。 》 ,    八、用【。人单位依法终止或】生育:保,险登记事项发—生变更应《当自终止或变—更之日起 3—0 日内到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办理【。注,销或变更手续 】。     】九、生育保险—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! —。 , ,  (一)企—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!资总额作为》基数缴纳《生育:保险费 》     】其,他用人单位》。以职工?个人上年度月平均】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!纳生育保《险费:当年新?。成立用人单位的职】工或用人单位当年】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!职工第一《个月工?资作为基数为—。其缴纳?生育保险费 】 :   ?。  (二)职工工】资总额按《照国家统计》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!算计算缴费》基数时?职工个人当年月平】均工资或上一—年度月平均工资【或当年?第一个月工资低于】上一年度浙江省职】工平均工资》60%?的按上一年度—浙江省职工平—均工资?的60%确定;高于!上一年度浙》江省职工平均—工资:300%的按上一】年度浙江省职工【平,均,工资的300%【确定 ? ?   《 , (三)《杭州市?区生育保《。险缴费比例为—1.2%萧山—区、余杭区和各【县(市)的生育保】险缴费?比,例由统?筹地政府确定— ?  《。 ,  各统筹地区人力!。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!部门可?。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!支情况会同同级【财政部门研究—报经同级政府同意】。后对生育保险—费率适?时进行调整 【     】。十、生育保》险,基金用于下列—支出  !   (《一)生?育的医疗《费用; —。     (】二)计划《生育的医疗》费用;? ?    — (三)《女职工?生,。育享受产假期间的】生育:津贴; 《 ,。 《    (四—)职工享受计划生】育,手术休假期》。间的计划《生,育手术津贴》。; 【    《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项目》费用 【    《 十一?、职工享受生育保】险待遇应《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 《 ?  ?  : (一)职》工在:生,育时用人单位—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!保登记手续连续【缴,。纳生育保险》费12个月》符合国家、省、市】规定条件生》育的: ,。 《   ?。  :(二)职工》在,实施计划生育手【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!定为其办理生—育保:险参保登《记手续的 !     》十二、生育保—险待遇包《。括以:下项目 《     !(一)生育津贴; !   【  :(二)计《划生育手术津—贴; ?  —   (《三,)生育医疗费用;】  【  : ,(四:)计划生育医疗【。费用: ?。     十】。三、女职工符合本】办法第?十一条(一》)项规定《条件的在《国家统一规定的【产假期限内》享受生育《。津贴(即产》假工资)生》。育津贴?按,照产假?期,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!用人单位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!资计发 】     计发【生育津贴的产—。假期限如下 !。  ?   (一)妊【娠7个月以上(含】)生产或早》产的:按3个月计发—;分:娩时遇有难产—实施剖宫产、助娩产!手,术的增加《0.5个月;多【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!一,个婴儿增加》0,.5个月 !。  : , , (二)妊娠3个】。月以上(《含)、7个月以下】流产、?引产的按1.7个月!计,发   !  (?三,)妊:娠不满3个月—流产(含《自,。然流产、人工流【产)的按1个月计】发  】   十四、职工符!合本办?法第十一《条(二?)项规定条件的在国!家统一规定的计划】生育手术《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!生育:手术津?贴(即计划生育【手术休假工资)【计划生育手术—津贴按照计划生【育手术休假期限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】职工所在用》人单位上年度—职工月?平均工资计发 【    】 计发计划生—育,手术津贴的计—划生育手术》。休假:期,限如下 》     (!一)放置《宫内节育《。器,按2天?计发 】    (二)【取宫内节《。育器按1天计—发 《 ?    (三—)输精管结扎按【7天:计发 》  《   (《四)单纯输卵管结】扎按21天计—发 》   《  (?五,)产后结扎输卵管按!14:天计:发 【    (六)人】工流产按14天计发!;人工流产同—时放:置宫内?节育:器按16天计发;人!工流:产同时结扎输卵【管按30天》计发 《     】。(,七)中期终》止妊娠按30天【计发:;中期终《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!管按40《天计发?    ! 国家调整》计划生育休假期【限的: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!整 《。。     十五!、,。女职工在妊娠—期、分娩期、产褥期!发生的生育》医,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!支,。范围的?按规定支付 【     女!职工在本市基本医】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!。。生育的按职》工基本医《疗保险规定结算生】育医疗费;女—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!在生育地基》本医:疗保险定点医疗【机构发生《的生育医疗费由个】人全额?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!。保险经办《机构按职工基本医】疗保险规定结算 】 :     女】职工符?合本办?法第:十,一条(一)》项规定生《育的由社会保险【。经办机构《另行支付生》育医疗补贴费—剖宫产2《0,00元、助娩—产1500元—、正:常产(含《顺产、流产、引产)!10:00元?。 —    十六、【职工未就业配偶按】照国家规定》享受生育医疗—费用待遇即职工【。未,就业配偶按照—国家规定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!本医疗保险(包【。括职工基本》医疗保险、城镇【居民基本医疗保【险、新?型农村合作医疗)】的其符合《规定的生育医疗费】用纳入基本医疗保】。险基金支付范围【 ,     !十七、职工在本【市基本医疗保险【定点:医疗机构实施计【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!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!本医疗保险》开支范围的按照职】工基本医疗保险有】关规定结算 — 》   ? 十八、职工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】支付的生育医—疗费和计划生育【医疗费定期从生育】保险基金中划入职】。工基本医疗保—险基金 — ,。     十九、!生育保险《。。待遇由用人单位在】职工产后《或,手术后18》。个月内向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》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!。报杭州市职工生【育待遇?申领表并提供—以下资料 》 ?     (一】)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!的,生育证明《; 【    (二)生育!医疗证明、门诊【病,历、出院小结、计划!生育:手术记录等原—始材料;《 :   —  (三)婴—儿出生?证 ?     】二十、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应当自受【理申请之《日起15个工—作,日内对用《人单位提供的—。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!成后将生育保—。险费用拨《付,给职工所在》用人单?位并由用人单位按】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!保,险待遇项目和标【准发给职工 !  ?。。   ?二十:一、用?人单位未《按规:定为:职工办?理生育?保险参?。保手续的职工发【生的生育保险—费用由用人》单位按照《本办法规定》的生育保险待遇【项目和标准支付【   】  二十二、—。用,人,单位、社《。。会,保险经办《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、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—行政部?门及其工作》人员、生育保险服】务提供者及其—。工作人员《、参加生育保险【的个人等生育保险参!与者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按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社会:保险法的规定—承担相应《的法律?责任 】    二十三【、本办法《中的用?人单位?。上,年度职工月平—。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!办,机构根据用人单【位上:年度12《。月份参保职工的【年度月平均》工资总额除以对应】人数确定;当年【新成立的用人—单位:上年度职工月平均】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按?。。用人单位参保职【工第一?个月工资平均数口】径计算?以天为单位计发生】育保险待遇》。的按用人单位上【年,度职工月《。平均工?资除:以30天计算— ,     !二十四、萧山区【、余杭区和各—县(市)可根据本办!法结合当地实际【制定实施《办法 》  《。。   二《十五、本办法自2】011年7月1【日,。起施行由市人力【。社保:局负:责牵:头组织实施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