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—市生育保险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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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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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!。女,职工生育期》。。间的基本生活和基】本医疗均衡》用人单位《女职工的生育费【用负担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社会保险法、中!。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妇女权益》保障法等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】定结合我《市实际?特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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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一》、杭州市行政区【。域内的企业》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、民办非【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】、律师?事务所、会计师事】。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!的,个体工商户(—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!当依照本《办法规定参加生育】保险为本单位全部】职工或雇工(以【下称职工)缴纳生】育保险费
》
—。 二《。、市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主管《全,。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!区、县(市)人力】资源和社《会保障行政部门【按照职能规》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!内的:。生育:保险工作市、区【县(市)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负责办】理生育保《险具体业《务
!。 各级卫生、财政!、税务、人口和计划!生育等部门》及工会、妇联等组织!。按照各自职》责协同做好》生育保险工作
【
— 三、生育保险!基金实行市》区和县?(市)分别统筹萧山!区、余杭区仍作为统!筹地区维持不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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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、生?育保险基金由下列】项,目构成
》
?。。
: (一)用【人单位缴纳》。。的生育保险费;【
:
》 (《二)生育保险基金的!利息;
—
(三!)生育保险费滞纳金!;
:。
《
? (四)依—。法纳入生育保—险基金?的其他资金
!。
? 五、生育保】险基金按照》“,。以支定收收支—平衡”的原则筹集】实行收支《两条线和财政—专户管理专款专用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均不得挪【作他: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!预算
》
【六、生育保险费由地!方税务部门征收【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!个人不缴纳生育保】险费
! ?七、用人单位应当】自单位?建立之日《起30?日内向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申】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!登记手?续
?
— 八?、用人单位依—法终:止,或生育保险》登记事项发生—变,更应当自终止或变更!之日起 30— 日内到社》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!注,销或变更《手续
《
【 九、生《育保险费的缴费【基数和比例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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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企!业以当?。月,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!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!费,
— 其他用【人单: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!月平均工资》之和作?为基数缴纳》生育保险费当年【新成立?用人单位的》职工或用人单位【当年新?增,职工:用人单位以》。职,工第一个《月工资?作为基数为其缴【纳生育保险费
】。
》 (二)职工工!。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!局,规定的?统计:口径:计算计算缴》费基数?时,职工个?。人当年?月平均工资或—上一年度月平—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!月工资低于上—一年度浙江》省职工平均工资【。60:%的按上一年度【浙江省?职工平均工资的【60%确定;高于】上一年?度浙:江省职工平均工资】300%的按上【一年度浙江省—职工:平均工?资的300》%,确定:
! (三)杭州—市,区,生育保险《缴,费比例为1.2%萧!山区、余《杭区:和各县(市)的生】育保:险缴:费比例由《统筹地政《府确定
》
— :各,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!社会保?障行:政部门可根据—生育:保险基?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!。财政部?门研究报经同级政】府同意后对生育【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!。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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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十、生育保险【基金用?于下列支出》
?
:
(一)生!育的:医疗费?用,;
! (二)计—划,生育的医疗费用;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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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!期间:的生育津贴;—
】。 :(四)?职工享受计划生【育,手术休假《期间的计划生育【手,术津贴;
—
?
(五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。的其他项目费用【
,
,
】十一、职工享受生】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!。列条件之一
!
》 (:一)职工在生—育时用人单位已按】规,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!手续连续缴纳—生育保险费12【个月符合国家、省、!市规定条件生育【的
【 ? (二?)职工在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!用人单位已按规【定,为其办理生育保【险参:保,登记手续的
—
】 ,十二、生育保险待】遇,包括以下项目
】
— (一)生育津贴!;
【。 《(二)计划生育【手术津贴;
【。
【 ,(,三)生?育医疗?费用;
【
《 (四)计划生育!医疗费?。。用
—
十—三、女?职工:符合本?办法第十一条(【。一)项规定条—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!的产假?期限内享受生—育,津贴(即产假工【资)生育津贴按【照产:假期限?和生育时职工—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!职工月平均工资计】发
?。
》 ?计发生育津贴—的产假期限如下
】
— (一)妊娠】7个月以《上(含)生》产或早产的按—3个月计发;分【娩时遇有《。难产实施剖宫产、】助娩产手《术的:增加0?.5个月;多胞【胎生产的《每多生?产一个?婴,儿增加0.5个月】
【。 (二)妊娠3!个月以?上(含)、7—。个月以?下流产、引产的按】1.7个月计发
!
《 (三)【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!。(含:自然流产、人—工流产)《的按1个月计发【
! 十四、职》。工符:合本办法第十—一条:(,二)项规定条件的在!国家:。。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!手术休假期》限内享受《计划生育手术津贴(!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!工资)计划生育【手术津贴按》照计划生育手—术休假期限和计划】生育手?术,时职工所《在,用人单位上年度职】工月平均工资计【。发
?
】计发计?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!划生育手术休—假期:限如下
【
《 (一)放置【。宫内节育器》按,2天计发
】
(【二)取宫《内节育器《。按1天?计发
】 ? (三)输精管结扎!按7天计发
【。
?
(四【。)单纯输卵》管结扎按《21天计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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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产后结《扎输卵管按14天】计发:
】。 (六)人工流】。产按1?4天计发;人—工流产同时放置宫】。内节:育器按16天计发】;,人工流产《同时结扎输卵管【按,30天计发
】
【(七)中《期终止妊娠按30】天计发;中期终止妊!娠同时结《。扎输卵管按4—0天计发
】。
: 国家—调整计划生育休【假期限?的以上计发天数【随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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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十五—、女职工在妊娠期、!分娩期?、产褥期发》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!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!按,规定支付
》
!女职工在本》市,基,本医:疗保:险定点医《疗机构生育》。的按职工基本医【。疗保险规《定结算生《育,医,疗费:;女职工在外地生】育的其在生育地基】本医疗保险定点【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!医疗费由《个人全?额支付后到》统筹地医疗保险【。。。经,办机构按职》工基:本医疗保《险规定结算
!
女【职工符合本办法第】十,一,条(一)项规—定生育的由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!生育医?疗补:贴费剖宫产200】0元、助娩产—1500元、正常产!。(含顺产、》流产、引产)100!0元
》
【十,六、职工未就—。业,配偶:。按照国家规》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!待遇即职《。工,未就:业配偶?。按照国家规定在户】籍所:在,地参加基本医—疗保险(包》。。括职工基本医—。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基!本医疗保《险、新型农村—合作医疗)的—其符合规定的—生育医疗费用—纳入基本医疗保【险基金支付》范,围
》
? ?十七、职工》在本市基《本医疗保险定点【医疗机构实》施计划生育发生【的计划生育》医,疗,费符合职工基本【医疗保险开支范【围,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!保险有关规定结【算
】 十八、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!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!和计划?生育医疗《费定期从生育—保险基金中》划入职工基本—医,疗保险基金
【
》 ?十九、生育保险待遇!由用:人单位在职工—产后或手术》。后18个月内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申请办理申办—时应:填报杭州市职工生】育待遇申《领,表并提供以下资【料
》
(一)!计划生育《行政:部,门核发?的生育证明;
【
】 (二)生育医【疗证明、门诊病历、!出院小结、计划生】育手术记录》等原始材料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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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婴儿出生】证
】 : 二十、社会保险经!。办机构?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15个工!作日内对《用,人单位提供的资【料进行审《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!保,险费用拨付》给职工所在用人单】位并由用《人单位按照本办【法规定的生》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!准发给职工
【。
《。 《二十一、用人单【位未按规《定,为职:工办理生育保险参】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!生育:保险费用由》用人单?位按照本办法规定】的生育保《险待遇项目》和标准支《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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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!十二、用人单位、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!。工作人员《、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行政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、生【育,保,险服务?提供者及其工作人】员、:参加:生育保险的个人等】生育保险参与者【违反本?办法:规定的按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社会保险】法的规?定承担相应的—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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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十三、本办法中!的用人单位上—年度:职,工月:。平均工资由社会【保,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!单位上年度12【月,份参保职《工的年度月》平均工资总额—。除以对应人数确【。定,;当年新成》立,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!工月平?均工资由《社,。会保险?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!参保职工第一个月】工资平均数》口径计算以天—为单位?计发生?育保险待遇的按用】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资除以30天!计,算
》。
二十】四、:。。萧山:。区、余杭区》和各县(市)可根据!本办法结合当—地实际制定实施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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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二十五、本》办法自201—1年:7,。月1日起施行由市】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!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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