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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—市生育保险办法【。 —     为保】障女职工生育—期间:的基本?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!用人单位女职工的】生育费?用负担根据中—华人:民,共和国社《会保险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妇女权益保》障法等有关法—。律法规?的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特制定》本办法 !   ? 一、杭州市行政】区域内的企业、事业!单位、社会团—。体、民办非》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!律师事务所、会【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!有雇工的《个体工?商户(以下》称用:。人单位)应当依【照本办法规定—参加生育保险为【本单位全部职工【或雇工(以下—称职:工)缴纳生育保险】。费 《     二、!市人力资《源和社会保障行政】。部门主?管全市的生育保【险工作各区》、,县(市)人力资源和!社,会,保障:。行政部门按照职【能规定负责所—辖行:政区域?内的生育保险工作】市、区县(市—)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负责办理生】育保险具体业务【   】  各级卫》生、财?政、税务、人口和】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!会、:妇联等组织》。按照各?。自职:责协同?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! , ,  《   三、生—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!和县(市《)分:别统筹萧《山区、?余,杭区仍作为统筹地】区维持不变 【     四!、,生育保险《基金由?下列项目《构成: ?   》 , (一)用人—单位缴?纳的生育保险费【; 》     (二】)生育?保险基金的》利息; 】     (三)】。生育保险费滞纳金;! —    (四)【依法纳入《生,育保险基金的其他】资,金 【  :  五、生》育保险?基金按照《“以支定《收收支平衡》。”的原则筹集实行收!。。支两条线和财政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】   】  六、生》育保险费由地方税】务部门征收由用【人,。。单位缴纳职工—个人不缴纳生—育保险费 》。    】。 七:、用人单位应—当自单?位建立之《日起:30日内向》社,。会保险经办机构【申,请办理生育保险参】保登:记手续 《     !八、:用人单位依》。。法,。终止或生育保险登】记事项发生变更应】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!起 :3,。0 日内到社—会,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】注销或变更手续【    ! 九、?生育保险费的—。缴费基数和比—例 《    — (一?)企业以当月—全部职?工工资总额作为【基数缴纳生育保【险,费 《     其他!用人单位《以职工个人上年【度,月平均工资之和作】为,基数缴纳生育—保险费当《年新成立用人单位】的职工或用人单【位,当年新增《职工用人单位—以,职工:第一:个月工资作为基数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! ,。 ,  》   (二)—职工工?资总:额按照国家统计局】规定的统计口径计】算计算缴费基—数时职工《个人当年月平均工】资或上?。一年度月平均工【资或当年第》一个月?工资低于上一年【度浙:江省职工平》均工资?60%的按上一【年,度浙江省《职工平均工》资的60%确定;高!于上一年度浙江省】职,工平均工资30【0%的按上》一,年度浙?江省职工《平均工资的300】%确定 — , :    《(三)杭州市区生】育保险?缴费比例为1.2】%萧山区、余杭区和!各县:(市)的生育保险缴!。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!确定 《。    【 ,各统筹地区人力资】源和社会保》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!育保险?基金收支情》况会同同《级财政部门研究报】经同级政府同—。意后对生育保险【费率适时进》行,。调整 ? 》。    《十、生育保》险基金用《于下列支出 — ?     (一】)生育的医疗费用;!    ! (二)计划生【育的医?疗费用; 》 , 《    (》三)女职工》生育享受产假期【间的生育《津贴; —     【(四)职工》享受计划《。生育:手术:休假:期间的计划》生育手术《津,贴; 】    (五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项目费用 】  《。   十《一、职工享受生育】保险待遇应符—合,下列条件之一 】     (!一)职工在》。生育时用人单—位,已按规定为其办理】参保登记手续—连续:缴纳生育《保,险费12个月符【合国家、省、—市规定条《件生育的 —     (!二)职工在实—施计划生《育手:术时:用人单?位已按规定为其【办理生育《保险参保登记手续】。。的 《    — 十二、生育保【险待遇?。包括以下项目— , :     (】一)生育津贴;【    ! (二?)计划生《。育手术?津贴; 》 ?     (三)生!育医疗费用; ! ,。    》 (:四)计划《生育医疗《。费用 》 ?    十三、【。女职工符合》本办法第十一条【。(一)项规定—条件的在国家—统一: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!受生育津贴(即产】假工资)《生育津贴按》照产假期限》和生育时《职工所在用人—单位上年度职工月】平均工资计发 ! :     计发生育!津贴:的产假期限如下 !     】(一)妊《娠7个月以》上(含)生产或早】产的按3个月计发】。;分娩时遇有难产实!施剖宫产《、助娩?产手术的增加0.5!个月;多胞胎生产的!。每多生产一个婴儿】增加0.《5个月 【 : ,   ?(二)妊娠3个月】以上(?含,)、7个月以—下流产、《引产的按《1.7?个月计发 》  —   (三)妊娠】不满3?个月流产《(,。含自然?流产、人《工流产)的按1个月!计发 —     十四、!职工符合本办法第】十,一条(二)项—规定条件的在国【家统一规定的计划】生育手术休》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!育手术津《贴(即计划》生育手术休假工【资)计划生育手术津!贴按照计划生育手】术休假期限和—计划生育手术时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!年,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】计发 】 ,   计发计划生育!。手术津贴的》计划:生育手?。。术休假期限如下 】    】 (一)放置宫内节!育器按2天计—发 《   》。  :(二:),取,宫内节育器按—1天计?。发 》。     (三】)输精管结扎按7】天计发 —     (四!)单纯输卵管结【扎按21天计—发,   】  (五)》产后结扎输卵—管按14天计发 】  —   (六)人工流!产按1?4天计发;人工流】产同:时放置宫内节—育器按16天计【发;人工流产—。同时结扎输》卵管按30天计发】 ?  《   (七)中期】终止妊?娠按30天》计发;中期终止【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!按,40天计《。发 《。     【国家调整《计划生育休假期【。限的以?上计:发天数随之调整【。 ,    】 十五、女职工【在妊娠?期、分?娩期、产褥期发生的!生育医?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!。支范围的按》规定支?付 《  《。   女职》工在:本,市基本?医,疗保险?定点医疗机构生育】的按职?工,基本医疗保险规【定,结算生育医疗费;女!职工在外地生—育的其在《生育地基《本医疗保险》定点医疗《机构发生《的生育?医疗费由个》人全额支付后—到统筹地医》疗保险经办机—构按职工《。基本医疗保》险规定结《。算,    ! 女职工符合—。本办法第十一—条(一)项规—定生育的由社会保】险经办机《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!补贴费剖宫产200!。0元、?助,娩产1500元、】正常产(含顺—产、流产、引产)1!00:0元 《 :     十六、!职工未就《业配偶按《照,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!疗,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!业配偶?。按照国家规》定在户籍所在地【参加:基本医疗保》险(包括职工基本】医疗保险、城镇居】民,基本:。医,疗保险?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!)的其符合》。规定的生育医—疗费用纳《入基本?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!围 ?     】十七、职工在本市】基本医疗保险定【点医:疗机构实施计—划生:育发生的计》划生育医疗》费符合职工基—本医疗保险开支【范围的按照职工【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!定结算 — ?    十八、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】基,金支付的生育—医疗费和《计划生育《医疗:费定期从生育—保险基金《中划入职工基本医疗!。。保险基?金 ? 《    十九、生】育保险待遇由用【人单位在职》工,产后或手术》后18个月》内向: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申请办理申》办时应填报杭—州市职?工生育?待遇申?领表并提供》以下资料《 : :     —(一)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核发的】生,育证明;《  【   (二)生育医!疗证明、门》诊,病,历、出?院小结、计划生【育,手术记录等》原始材料; ! :。    (三)婴】。儿,出生证 【 ,     二十【、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1—。5,个,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!提,。供的资料进行审【核审核完成后将【生育保险《费用拨付给职工【所在用人单》位并:由用人单《。位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的生育保—险待遇项《目和标准《发给职工 】 ,   ?。  二?。十一:、用人单位未按【规定为职《。工办理生育》保险参保《手续的职工发生的】生育:保,险费用由用人单【位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的生育保险【待遇项?目,。和标准?。支付 《。 :     二【十二、用人单位、】社会保?。险经办机构》及,其工作人员、人【力资源?和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、生?育保险服务提供者及!其工作人员、参【。加生育保险的—个人等生《育保险参与》者违反本办法—规定: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社:。会保险法的规—定承担?相应的法律责任 ! : :   ? 二十三、》本,办法中的用人单位上!。年,度职工?月平均工《资由社?会保险经《办机构根据》用人单?位上年度12月【份参保职《工的年度月》平均工?资总额除《以对应人数确定【;当年新成立的用人!单位上?年度职工月》平均工资由》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按用?人,。单位参?保职工第《一个月工资平均数】口径计算以天为【单位计发生育—保险待遇的按—用人单位上年度职】工月平均《工资除以30天计算!。  【   二《十四、萧山区、余杭!区和各县(市—)可根据本办—法结:合,当,地,实际制定实施办法】 : 《    二十—五、本办法自2【01:1年7月1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!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!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