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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生】育保险办法 】 :   》  为保障》女职工?生育期间的基本生】。活和基本医》疗均衡用人》。单位女职工的生育】费用负?担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社会保险法》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妇女:权益保障法等—有关:法律法规的规定结】。合我市?实际特制定本办【法 : ?     一、】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!企业、事业单—位、社会《团体:、民办非企业—单位、基金会—、律师事务所、【会计师事务所—等组织和《有雇工的个》体工商?户(以下称用—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!办,法,规定参加生》。育保险为本》单,位全部职《工或雇工(以—下称职工)缴纳【生育:保险费 【  ?。   二、》。市人: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行】。政部门主管》全市:的生育保险》工作各区、县(市)!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按照职能【规定负责所辖行政区!域内的?生育保险工作市、】。区县(市)社会保】险经:办机构负责》办理生育保险—具,体业务 —  《   ?各,级,卫生、财政、税务】、,人口:和计划?生育等部门及工【会、妇联等组织按照!各自职责协》。同做好生育保—险工作 《 ?     —三、:生,育保险基金实行【市区和县(》市):。分别统筹萧》山区、余杭区仍作】为,统,筹地区维持不变 】  —   四《、生育保险》基金由下列项目构】成 《  《   ?(一)用人单位【缴纳的生育保险费】; 【    (二)生】育保险基金的—利,息; ? 》    (三)生】育保险费滞纳—金,;  】   (四)—依法纳入《生育保险基金的【其,他资金 !   ? 五、生育保险基金!按照“以支》定收收支《平衡”的《原则筹集实行收支】两条: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!款专用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均不得挪作他—用不得用于平衡财】政预:算, ,  —  : 六、生育保—险费由地《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!人单位缴《纳职工个《人不缴纳生育—保险:费 — ,    七、用人单!位应当自单位建【立之:日起30日》内向社?会保险经办机构申】请办:理生育保险》参保登记《手续 》     八、!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!生育保?。险登记事项》发生变更应当自终】止或变更之日起 3!0 日内到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办理【注销或变更手—续 —    《。 九:、生育?保险费的缴费基数】和比:例 : 》    (一)企】业以当?月全:部职工工资总额作】为基: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! 《     其他【用,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!年度月平均工资【之和作为基数—缴纳生育保险—费当年新成立用【人单位的职》工或用人单位当【年新增?职工:用人单位《以职工?第一个月工》资作为基数》为其缴纳生育保【险费 《     (!二)职工工》资总额按《照国家统计局规【。定,的统计口径》计算计算缴》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!。年月平均工》资或:上一年度月平—均,。。。工,资或当年第一个【月工资低于上一年】。。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!资60%的按上【一年度浙《江省职工《平均工资的60%确!定;高于上》一年度浙江省职工】平均工资300%】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!职工平?均工资的3》00%确定 】     (】三)杭州市区生【育保险缴《费比例为1.2【%萧山区、余—。杭区和各《县,(市)的生育—保险缴费比例—由统:筹地政?府,确定: : 《   ? 各统?筹地区人力资源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可根据生《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!会同同级财政—部门研究报经同【级政府?同意后对生育—保,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!  【 ,。 , 十、生育保险【基金用于下列支出】 : ?     (—一)生?育的医疗费》用; 【    《 (二)计划生育】的医疗?费用;? 》。   ?  (三)女—职工:生育享受《产假期间的》生育津贴; —  —   (四》)职工?享受计划生育手术】。休假期间的计划【生育手?。术津贴; 】   《  (?五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》。其他项目费用— ?。     十】一、职工享受生【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!列条件之一 】。  《   (一)—职工在生育》时用:人单:位已:按规:定为其办《理参保登记手续【连续缴?纳生育保险》费12个《月符合国家》、,省、市规《定条件?生育:的  】   (二)职工在!实施计划生》育手术时用人单位】。已按规定为》其办理生育保险参】保登记手续的 【 《    《。 十二、生育—保险待?遇包括以下项—目 》     (一】)生育津贴》。; 【   ? (二)计划生【育手术津贴》;,  【   ?(三)生育医疗【费用; !    (四)计划!生,育医疗费用》 《     十三】、女职工符合—本办法第十一—条(一)项规定条件!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!产假:期,限内享受《。生育津贴(即产【假工资)生》育津贴按照产假【期限和生育时职【工所:在用人单位上年【度职工?月平均工资计发【。 —    计发生育津!。贴的产假期限如【。下 《 ?    (一)妊】娠7个月以上(【含)生产《或早:产的按3个》月计发;分娩时遇】有难产实施剖—宫产、助娩产手术的!。增,。加0.5个月;【多胞胎生产的—每多生产一》个婴儿增加》0.5?个月 —     —(二)妊娠》3个:月以上(含)、7】个月以?下流产、引》产的按1.》7个月计《发 :     !(三)妊娠》不满3个月》流产(含《。自然流产、》人,工流产)的按—。1个月计《发 【 ,   十四》、职工符合本办法第!十一条(二)项规定!条件的在国家统【一规定的计划生【。育手术休假期限【内享受计划》生,育手术津《。贴(即计划》生育手术《休,假工资)计》划生:育手术津贴》按照计划生》育手:术休假期限和计划】生育手术时职工所】在用人?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!。均工资?计发 —。    》 计发计划生—。育手术津贴》。的计划生育手—术休假期《。限如下 — :。     》(一)放《置宫内节育器按2】天计发 】。     》(二)取《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!发   !  (三)输精管结!。扎按7天计发 】 ,  《  : (四)单纯输卵】管结:扎按:。21天计发 】  《 ,。  :(五)产后结扎输卵!。管按14天计发 !。     (!六)人工流产按14!。天计发;人工流产】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!按16天《。计发;人工流产同】。。时结:扎输卵?管按30天计—发 ?   — , (七)《中期终止妊娠按【30天计发;中期】。终止妊娠同时结扎】输卵管按40天【计,发  】   国家调—整计划生《育休假期限》的以上?计发天数《随之调整 —     十!。五、女职工在—妊娠期?。、分娩期、产褥期发!生的生育医疗费符】合,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!按规定支付 — 《    《 女职工在本市基】本医:。疗保险定点医—疗机:。构生育的按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!定结算生育医疗【费;:女,职工在外地生育的】其在:生,育地基本医疗保险】定点:医疗:机构发生的》生育医疗费由个人】全额支付后到—统筹地医《疗保险?经,办机:构按职工基本医【疗保:险规定?结算 — :   ? 女职工符合本办】法第:十一条(一》)项规?定生育的由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!育医疗补贴费剖【。宫,产2000》元、助娩产150】0元、正常》产(含顺产、流产】、引产)100【0元 】    十六、【职,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!家,规定享受生育—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!未就业?配偶按照国家规【定在户籍所在地【。参加基本《。医疗保险(包括职】工基本医疗保险、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!险、新型农村—合作医疗)的其符】合规定的生育—医疗费用《纳入基?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!范围 ?    】 十:七、职工在本市基】本医疗保《险定:点医疗?机构实?施计划生育发生的】计划生育医疗费符】合职工基本》医疗保险《开支范?。围,的按照职《工基本医《疗保险有关》规定结算《 《   《  十八、职工【基本医?疗保险基《金支付的生育医疗】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!定,期从:生育保险基金中划】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!基金 】    《十九、?生育保险待遇由用】人单位?在职:工产后或手术后【18:个,月内向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!申办时应《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!待,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!资料 —   《  (一)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核发【的生:育证明?;,。   】  (二《)生育医疗》证明、门《诊病历、出院小【。结、计划生》。育,手术记录《等原始材料; 】。。。 《    (三—)婴儿出生证 !     【二十:、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应当【自受理申请》。之日起15个工作】日内:对用人单位》提,供的资料进》行审核?审核完成《后将生育保》险费用拨付》给职工所在用人【单位并?由用人单《位按照本《办法规定的生育保】险待遇项目和标【准发给职工 ! :    二十—一、用人单位—未按规定为职工办】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!。。的职工发生的生育】保险费用由》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!规,定的生育保险待遇】项目和标准》支,付 —  :   ?二十二?、用人单位、社【会保:险经:办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、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障行政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、—生育保险服务提供】者及其?工作人?员、参加生育—保险的个人等—。生育保险参与者违】反,本办法规定的按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!保险法的规定承【担,相应的法律责任【。  【 ,  二十三、—本办法中的》用人单位上》年,度职工月平均—。工资由社《。。会,。。保险经办机》构根据用人单位【上年度?12月份参保—职工的年度月平均】工资:总,额除以对应人数【确定;当年新成【立,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!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!保险经?办机构按用人单【位参保职工第一个】月,工资平均数口径计】算,以天为单位计—发生:育保险待遇的按用人!。单位上年度》职工:月平均工《资除以30》。天计算 】     二十四、!萧山区?、余杭区和》各县(市)》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!地实际制定实施【办法 —。     —二,十五:、本办法《自2011年7月1!。日起施行《由市人力《社保局负责牵—头组织实施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