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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生】育保险办法 【 ?  《   为保障女职】。工生育期《间的基本生活和基】本医疗均衡用人单】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!负担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。国社会保险法—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妇女权益【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!规的: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特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一!、杭州市行政区域】内的企?业、: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民《。办,非企业单位、基金】会、律师事务所【、会计师《事务所等组织和【有雇工的《个体:工商户?(以下?称,。用人单位《),应当: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!生,育,保险为本单位—全,。部职工或《雇工(以下称职工】)缴纳生育保—险费  !  : ,二、市人力资—源和社?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!全市的生《。育保险工作各—区、县?(市)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: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能!。规定负责《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】生育保险工作市【、区:县,(市)社会》保险经办机构负责】办理生育保险具【体业务 —     【各级卫生、财政、税!务、人口和计划【生,育等部门及工—会、妇联等》组织按?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做?好生:育保险工作 【 :    》 三、生育保险【基金实行市区和县(!市)分别《统筹萧山区、余杭区!仍,作为统?。筹,地区维持不变 !。。     【四、生育保》险基:金由:下列:项目构成 —。。 《    (》一)用人单位缴纳】的生育?保险:费;: 《 ,。   ?  (二)生育保险!基金的利息; 【 ? :    (》。三)生育保险费滞】纳金; 】  :   (《四)依法《纳入生育保险基【金的其他《资金 】    五、生育】保险基金按照—“以支定《收,收支:。平衡”?的原则筹集实—行,收支两条线和财【政专户管理专款【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!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!用于平衡财》政预:算 —     六、【生育:。保险费由地方税【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!位缴纳?职工个人不缴纳【生育保险《费   ! , 七、用《人单位应《当自单位《建立之日起3—0日内向社》会保险经办机构【。。申请办理《生育保险参保—登记手续 】 :    八、用人】单位依法终止或生育!。保险:登记事项发生—变更应当自》终止或变更》之日起 3》0, 日内?到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办》理注销或变更手【续 :   【  九、生育保【险费的缴费基数和】比例 》     (】一)企业以当月全部!职,。工工资总额作—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!费 : 》 ,。   其他用人单位!以职工个人上年度】。月平均工资之—和作为基数缴纳生】育保险费《当年新成《。立用人单位的职【工或用人单位—当年新增职工用【人,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!工资作?。为,基数为其缴纳生育】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(二)】职工工?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!局规定?的,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!费基数时职工个【人当年月平均工资】或,上一年度月平均【工资或?。。当,年第一个《月工资低《于上一年度浙—江省:职工:平均工资60%的按!上一年度浙江省【职工平?均工资的60%【确定;高于上一【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!工,资300%的按上】一年度浙江省—职工平均工资的30!0%确定 【。   》 , (三)《杭州市区生育—保险缴费比例为【。1.2%萧山—区、余杭区和各【县,(市)的生育保险】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!府确:定 —     各统【筹地区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—行政部门可》根据生育保险基【金收支情《况会同同级财政【部门研究报经同【级政府同意后对生】育保险费率适时进】行,调整 》    — 十:、生育?。。保,险基金用于下列支】出 ?    【 (一)生育的医】疗费用; !     (—二)计划《生育的医疗费用【; 《。   》 , ,(三)女职工生【。育,。享受产?假期间的生》育津:贴;  !   (四》。)职:工享受计划生—育手:术休:假,。期间的计划生育手】术津:贴; — ,     (五【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项目费用 】     】十一、职工享受【。生,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!。列条件之一 【 :     (【一)职工在生育【时用人单《位已按规《定为其办理》参保:。登记手续连》续缴纳生育保险【费1:2个月?符合国?家、省、市》规,定条件生育的 【 ?  ?   (二)—职工在实施计—划生育手术时用【人单位已按规定为】。其办理生《育保险参保登—记手:续的: , 》    《十,二、生育保险待遇包!括以下项《目 :。    】 (一)生》育津贴; 】     (【二)计划生》育手术津贴》; : , ?    《 (三)生育医【疗费用;《 ?     【。(四)计划生育【医疗费用 【 :    《 十三、女职工符合!本办法?第十一条(一)【项规定?条件的在国家统【一规:定的:产,假期限内《。享受生育津》贴(:即产假工资)生育】津,贴按照产《假期:限和:生育时职《工所在用人单—。。位上年度职》工月平均工资—计发 —     计发生!育津贴的产假期限】如下 【     (一)】妊娠7个《月以上(含》)生产或早产的【按3个?月计发;分娩—。时遇有?难产实施剖宫—产,、,助,娩产手术的》增加0?.5个月《;多胞胎生产的【每,多生产一个婴儿增】加0:.5个月 !   ?  (二)妊娠3个!月以上(《含)、7个月以下】流产:、,引产:的按1?.7个月《计发 — ,    《 (三)妊娠不满3!个月流产《(含自然《流产、人工流产【)的按1个月计发】 : ,   》  十四、职工【符合本办法第十【一条(二)项规【定,。条件的?在,国家统一规定的【计划生育手》术休假期限内享【受计划生育》手术津贴(即计划】生育手术休假—工资)计划生育手术!津贴按?照计划生育手术休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!术时职工所在用【人单位上《年,度职工月《平均工资计发—   】。。  计发计划生【育,。手术津贴的计划生】育手术休假期限【如下 】    (一)放置!宫内节育器按—2天计发 — ,   》 , (:二)取宫内节育【器按1天计发 !。  《   (三)输精】管结扎按7天计【发, :    【。。 (四)单》纯输卵管结扎按【2,1天计发 【。。。     (五!)产后结扎输卵【。管按:1,。4天计发 !     (六)】人工流产按14天】计发;人工流—产同:。时放置宫内节育【器按16天计发【;人工流产同时【结扎输卵管按—30天计发 !   《。。  (七)中期终】止,妊娠按30天计发;!中期终止妊娠同【。时,结扎输卵管按40天!计发:    ! 国家调整计划【生,育休假期限》的以上计发》。天数随之调整— 《 ,     》十五、女职工在妊】。娠期、分娩》期、产褥期发生的生!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!险开支范围》。的按规定支付— ? ?    女职工在】。本,市基: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!。机构:生育的按职工基本】医疗保险规定结【算生育?医疗:。。费;女职工在外【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!。基本医疗《保险定点医疗—机构发生《的生育医疗费—由,个人:全额支付《后到统筹《地医疗保险经—。办机构按职》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!结,算 《     【女职工?符合本办法第十一】条(一)项规—定生育?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另行支付生—育医疗补贴费剖宫】产2000元—、助娩产1》500元、正常产】(含顺产、流产、】引产)100—0元 】  :  十六、职工【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!规定享受生育医【。疗费用待遇即职工】。未就业配《偶按:照国家规定在—户,籍所在地参》加基本医疗》保险(包括职—工基本医疗》保险、城镇居民基】本医疗保险》、新:型农村合作医—疗)的?其符合规定的—生育医疗费用纳入】基本:医疗保险《基金支?。付范围 《 》    十七、职工!在本市基本医疗保】险定点医疗机构实】施计划?生育发生的计—划生育医疗费—符,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!开,支范围的按照职【工基本医疗保险有】关规定?结算 ? : , ,    《 十八、职工基本】医疗保?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!疗费:和计划生育医疗费】。定期从生育》保,险基:金中:划入职工《基本医疗保》险基金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十九、《生育保险《待遇由?用人单位在职工产】后或手术后18个】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!应填报杭《州市职工生育—待遇申领表并提【供以下资料 【 ?   ?  (一)计划生育!行政部?门核发的生育证【。明;  !   (二》)生育医疗证—明、门诊病》历、:出,院小结、计划生育】手术:记,录等原?始材料?; 【    《(三)婴儿出—生证:   】  二十、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内对用【人单位?提供的资料进—行审核审核完成后】将生育?保险费用《拨付给职工所—。在用:人,单位并由用人单位】按照本?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!待遇项目和标准【发给职工《 》     二十一、!用人单?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!理,生育保?险参保手续》的职工发生》的生育保险费—用由用人单》位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的生育保险【待遇:项,目和标准支》付 》   《。  二十二》、用人单位、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及其【工作人?员、人力资源—和社会?。保障行政部门—。及其工作人员—、,生育保?。险服务提《。供者及其工作人员、!参,加生育?保险的个人》。等生育保险参与者】违反本办《法规:定的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!规定:承担相应的法律【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二十三、本办法中!的用人单位上年【度职工月平均—工资由?社会保?险经办?机构根据用人单【位上年度12月【份,参保职?。工的年度月平均工】资总额除以》对应:人数确定;当年新成!立的用人《单位上?年度职工月》平,均工资由社会保【险经: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!保职:工第一个月工资平均!数口径计《算以:天,为单位计发生育【保险待遇的按用人单!位上年?度职工?月平均工资》除以3?0天:计,算   !  二十《四、萧山区、余杭区!和各县(市)—可,根据:本办: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!。实施办法《 , ? ,  :   ?二十五、本办—法自2011年【7月1日起施—。行由: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!头组织实《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