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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杭州:。市生育保《险办:法
】
, 为》。保障女职《工生育期间》的基本生活》和基本医疗均衡用】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!费用:负担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。。国社会保《险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妇女权益《保障法等有关—法律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】。
【 一、杭州市】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!。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、民办非《企业单?位、基?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!。会计师事务所—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!体工商?户(:以下称用人》单位)应当依—照,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!保险为本单》位全部职工或雇工】(以下称职工)缴纳!生育保险费
!
: 二》、市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》障行政部门主管全】市的生育《保险工作各区、县】(市)人《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按《。照,职能规定负责所【辖行:政区域内的》生育保险工》作市、区县》(市)社《会保险经办》机构负责办理生育】保险具体业务
【
《
?。 , 各级卫生、财政、!税务、?人口和计划生育等】部门及工《会、妇联等》组织: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!。好生育保险工作
】
》 ? 三、生《育保险基《金实行市区》和县(市)分别统】筹萧山区、》余杭区仍《。作为:统筹地区维持不变】
,
》 ?。 四、生育保—险基金?由,下列:项,目构:成
】 , (一)》用人单位《缴纳的生育保险费;!
,
!。(二)生《育保:。险,基金的利息;
!
— ,。(,三)生育保险费滞】纳金;
【
? : (四?),依,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!的其他资《。金
】 五、生育【保,险,基金按照“以支【定收收支平衡”的原!则筹集实行》收支两条线和财【政专: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!。单位和个人均—不得挪作他用不【得用于平衡》财政预算《
— 六、生育保!险费由地方税务部】。门征收由用人—单位缴纳职工—个人不缴纳生育保】险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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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七、》用人单位应当自【。单位建立之》日起30日内向社会!保险经?办机构申《请办理生《。育,保险:参保:登,记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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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八、用人!单位依法终止或生育!。保,险登: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!自终止或变更之【日起 30 日【内到社会保险经【办,机构办?理注销或变更手续
!
】 九、?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!数,和比例
! (一)企】业以:当,月全部职《工,工资:总额作为基数—缴纳生育保》险,费
【 《其他:用人单?位以职工个人上年】度月平均《工资之和作为基数】缴,纳生育保险费当【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!职工或用人》。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!人单位以职工—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!数为其?缴纳生育保险费
】
】 (二)职工工资总!额按照国家》统计局规定的—统计口径计算计【算缴:。费基数?时职:工,。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!或上一年度月平【均工资或当年—第一个月《工资低于上一—。年度:浙江省?职工平均工》资60?%的按?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!。平均工资的6—0%确定;》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!职工平均工资—300%的按上一】年度浙江省职工平】均工资的3》0,0,%确定?
《
(【三)杭州市区生育保!险缴费比例》为1.2%萧山区、!余杭:区,。和各县(市)—的生:育保险缴费比例由】统筹:。地政府?。确定
《
】各统筹地《区人力资源和—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可根据生《育保险基《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!财政部门研》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!后,对生:育保险?费率适时《进行调?整
》
十、】生育保险基金用于】下列支?出,
【 (一)—生育的医疗》费用:。;
?
?
(—二)计划生育—的医:疗费用;《
》
(—三)女职工生—育享受产《假期间的生育津贴;!
,
《
? (四)职工享】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!期间的计划生育【手术津贴《;
—
(五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项目费用
】
》 :十一、职工享受【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!下列条件《之一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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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职工在】生育时?用,人单位已按规—定为其办《理,参保登记手续连【续缴纳?生育:保险费12》个月符合国家—、省、市规》定条件生育的
【。
?
? ?(二)职《工在实施计》划,。生,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!按规定为《。其办理生《育保险参保登记手】续的
《
十!二、: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!下项目
】
》(一)?生育津贴;
—
—。 (二)计划】生育手术津贴;
】
【 , (三?),。生,育医疗费《。用;
》
(】四)计?划生育医疗》费用
! , 十三、女职工符!合本办?法第十一条(—一)项规《定条件的在国家【统一规定的》。产假:期限内?享受生育《。津贴(即产》假工资)生育津贴】。按照产假《期限和生《育时职工所在用【人单位?上年度职工》月平均工资计—发
【。 计发—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!如下
】 : (一)妊—娠7个?月以上?(含)生产》或早产的按3—个月计发;分—。娩时遇有难产—实施剖宫产》。、助娩产手术的增加!0,.5:个月;?多胞胎生产的每多】生产一个《婴儿增加0.5个】月
! , (二)妊》娠3个?月以上?(含)、7个—月,以,下流产、引产的按1!。.7个?月计发?
! (三)妊娠—不满3个月流产【(含自然流产—、人工流《产)的按1个月计】发
—
十四、职!工符合本办法第【十一条(二)项规】定条件?的在国家统》一,规定的计《划生育手《术休假期《限内享受计划—。生,育手术津贴(即【计划:生,育手术休假工—资)计划生育手【术津贴?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!假期限?和计划生育手术【时,职工所在《用人单位上年—度职工月平》均工资计发
—
?
—计发计?划生:育手术津《贴的计划生育手术】休假期限《如下: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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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!天计:发
】 : (二)取宫—内节育器按》1天计发
】
(三)!输精管结扎》。按7天计发
【
(!四)单纯输卵管结扎!按21?天计发
》
》 (五)产后结!扎输卵管按14【天计发?
,
【 (六)人工流】产按14天计发;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】。宫内:节,育器:按16天计发—;人工流产》同时结扎输卵管按】3,0天计发
》
!(七)?中期终止妊娠—按30天《计发;中《期终止妊娠》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!0天计发
【
— ,国家: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!限的以?上计发?天,数随:之调整
! : 十五、女—职工在妊娠期—、分娩期、产褥期发!。生,的生育医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!支,范围的按《规定支?付
—
: 女职工在本市!基本:医疗保险定》点医疗机《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!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!育医疗费;女职工】。在外地生《育的:其在生育《地基本?医,疗保险定点医疗【机构发生的》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!额支付后到统筹【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!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!规定结算
!
女职【工符合?本,办法第十《一条(一)》项规定生育的由社】会保:险经:办机构另《行支:付,生育医疗补》贴,费剖宫产《2,000元、助娩产1!500?元、正常产(含顺产!、流产?、引:产)1?000元
】
十【六、职工《未就:业配偶按照》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!疗费用?待遇即职工未就业】。配偶按照《国家规定在》户籍所在《地参加基本医—疗保险(《包括职工基本—医,疗,保险、城镇居民基】。本医疗保险、—新型农村合作—医疗)的其》符合: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!纳入:基本医疗保险—基金支付范》围
—
十—七、职工在本市【基本医疗保》险定点医疗机构【实施计划生育—发生的计划生育医】疗费符合职》工基本医疗保—险开: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!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!结算
】 ? 十八、《职工基本医疗保【险基金支付的—生,育医疗费和》计划生育医疗费定期!从生育保险》基金中划入职工基】本医:。疗保险?基金
》
【十九、?生育保险待》遇由用人《单位:在职工?产后:或手术后18个月】内,向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申—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!杭州市职工生育【。待遇申领表并—提,供以下资《料
】 (一)计划生!育,行政部门核发的【生育:证,明;
《
《 (二)生】育医疗证明、门【诊病历、出院小【。结、计划生育手术】记录等原《始材料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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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婴!儿出生证
》
!二十: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1—。5个:。。工作日内对用—人单位提《供的资料《进行:审核审?核完成?后将生?育,保险:费用拨付给职工【所在用人《单位:。。并由用人《单位按照本办—法规定的生》育保险待遇项目【和标准?。发给职工
!
二十【一、用人单》位,未,按,规定:为职工办理生育保】险参保?手续的职《工发生的生育保【。险,费用由?用人单位按照本【办法规?定的:生育保险《待遇项目和标—准支付
》。
— 二十二、用人单!位、社会《保险经办《机构:及其工作人员、人】力资:源和社会《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,人员、?生育保险服务提供】者及其工作人员、参!加,生育保险的个人等】生育保险参与者违】反本办?法,规,定,的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社会保【险法的规定承担【。相应的?法,律责任
【
:。 《。。二十三、本办法【。中的用?人单位上年度职工】月,平均工资由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根】据用人?单位上年度12月份!参保职?工的年?度月:平均工资《总,额,除以:对应人数确定;当】年新成立的》用人单位上年度职】工月:平均工资《由社会保《险经办机《构按用人单位参保】职,工第一?个,月,工,资平均数口径计算以!天为单?位计发生育》。保险:。待遇的按用人单位上!年度职工月平均工】。资除以30天计【算
【 ? 二十四、萧山区】、,余,杭区和各《县(市)《可根据本办法—结,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!办法
《
《 二》十五、本办》法自2011年【7月1日起施—行由市?人力社保局》负责牵头《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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