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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杭州》市生育保险办法【 《 ?     为保障女!职,工生育期间的—基本生活和基本【医疗均衡用》人单位女职》工的生育费》用负担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:。妇女权益保障法【等有关法律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!。制定本办法》   】 , 一、?杭州市?行政区域内的—企业、?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!、基金会《。、律师事务所、会】计,。师事务所等组织和】有,。雇工的个体工—商户(以下称用人】单位)应当依照本】办,法规定参加》。生育:保险为本单位—全部职?工或:雇工(?以下称职工)缴纳】生,育保险?费 :   【。。  二、市人力资】源和社?。会保障行政》部门主管《全市的?生育保险工作各区】、县(市)》。人力资源和》。社会保障行政部【门按照?职能规?定,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!的,。。生育保险工作市、区!。县(市)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负责办理】生育保险具体业【。务 《     各级!。卫生、财政、税【。务、人口和计划生】。育,。。等部门及工会、【。。妇联等?组织按照各》自职: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!工作  !   三、生育【保险基金实》行市区和县》(市)分别统筹萧】山区、余杭区仍作为!统筹地区维持不【变, , ,    【。 四、生育保险基金!由下列项目构成 ! 《  :  (一)》。用人单?位缴纳的生育保【险费; 】     (二)生!育保险基金的—利息; !    (三—)生育?保险费?滞纳金?;   !。  (四)依法【纳入生育《保险基金的其他【。资金  ! , , 五、生《育保险基金按—。照“以?支定收收支》平衡”的原则筹集实!行收支两条线—和财政?。。。专户管?理专款专用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均不:得挪:作他用不《得,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!。  —   六、生育保险!费由地方税》务部门征收由—用人单?位缴:纳,职工个?人不:缴纳生?育保险费 !     七、用人!单位应?当,自,单位建?立之日?起30日《内向:。。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申请办理—生育:保险参?保登记手续 ! :    《八、用人《单位:依法:终止或生育保险登记!。。事项发生变》更应当自终》。止或变?更之日起 30 日!内到社?会保险经办机构【办理:。注销或变更手续【 ,。     !九、生育保》险费的缴《费基数和比例 !     (一!。)企业以当月全部】职工工资总额作为】。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! : ?  :   ?。其他用人单位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!。平,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!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!新成立?用人单位的职—工或用人单》位当年?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!职工第一《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!其缴:纳生育保险费 【 》    (二)职】工,工资:。总额按照国家—。统计局规定》的统计?口,。径,。计算计算缴》费基:数时职工个人当【年,月平均工资》或上一?年,度月平?。均工资或当年—第,。一个月工资低—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!工平均工资60%】的按上一年》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!资的60%确—定;高于上一年度】浙江省职工》平均:工资30《0%的按《上一:。年度浙?江省职?工平均工资的—300?%确定 —     (三!)杭州市区生育保】险缴费比例为1【.2%?萧,山区、?余杭区和各》县(市)的生育保】险缴费比例由统筹】地政府确定 — , 《    各》统筹: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,障行政?部门可根据生育【保,。险基金?收支情况会》同同:级财政部门研—究报经同级政府【同,意后对生育保险费】率适时进行》。调整:    ! 十、生育》。保险基?金用于下列支—出 : ?  ?   (一)生育】的医疗费《。用,; 【  :  (?二)计划生育的【医疗费用; ! :  :  (三)女职工】。生育享受产》假期间的《生育津?贴; ? 《     (—四,)职工享受》。计划生育手》。术休假期间的计【划生育手术津—贴; 【     (—五)法律《、,法规规定的》其他项目费用—   】。  十一、职工享受!生育保险待遇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! ,    】。 (:。一):职工在生育时—用人:单位:已按:规定为?其,办理参保登记—。手续:连续缴纳生》育,保险费12个月符】合国家、省、市【规定条件生育的 !     (!二)职工《。在实施计划》生育手术时用人【单位已?按规定为其办理【生育保险参保—登记手续的》。    ! 十二、生育—保险待遇包括以【下项目? ,  —   (一)—生育津贴; !   《  (二)计划生】育手术津贴; !     【(三)生育》医疗费用《; ?  》   (四)计【划,生育医?。疗费用 【 , ,    十三、【。女职工符合本办【法第十一条(一【)项规定《条件的在《国家统一规定—的产假期《限内享受生育津贴(!即产假工资)—生育:津贴:按照产假期限和【生育时职《工所在?用人单位上年度职】工月平均工》资计发 ! ,   ?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!。期限:如下 】    (》一,)妊:娠7个月以》上(含)生产—或早产?的按3个月》计发:;分娩时遇有难产】实施剖宫产》、助娩产手术的增加!0.5?个月;?多胞胎生产的每多】生,产一个婴儿》增加0.5个月 】 ?     (二)!。妊娠3?个月:以上(含)、—。7个月?以下:流产、引产的按【1,.7个月计》发  】 ,  (三)妊娠【不满3个月流产【(含自然流产、人】工,流产)?的,。按1个月计发 】   — , 十四、职工符合本!办法第十《一,条(二)《。项规定条《件的在国家统—一规定的计划生【育手术休假期—限内享受计》划生育手术津—。贴(:即计划生育》手术休?假工资)计》划,生,育手术?津贴按照计》划生育?手术休假期限和【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!所在用?人单:位上年度职》工月平均工》资计发 —     计】发计划?生育手术津贴的【计划生育手》术休假?期限如下 】  ?   (一)放置】宫内节育《器按2天计发— ?     【(,二)取?宫内节育器按1天】计发 ? 》    (三)【输精管结《扎按:7天计发 】     (【。四)单纯输卵管结】扎按21《天,计发 【 ,    《(五)产后结扎输】卵管:按14天《计发  !   (六)人工流!产按14天计发;】人工流?产同时放置宫内【。节育器按16天【计发;?人,工流产同《时,结扎输卵管》按30天计发 】   —  (七《)中期终止妊娠按3!0天计发;中期终止!妊娠同时结扎—输卵管按40天计】发 》 ,  :   国家调整计】。划生育?休假期限的以上计】发,天,数,随之:调整 《   —  十五《、女职工在妊娠期、!分娩期、产褥期【发,生的生育医》疗费符合《生育保险开》支范围的《按规定支付 ! , ,    《女职工在本市—基本医疗《。保险定点医疗机【构生育的按职工【基本医疗保险规【定结:算生育医疗费;女】。职工在外地生—育的其?在生育地基本医【疗,保险定点医疗机构】。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!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!筹地医疗保》险经: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!。疗保险规《定,结算 】    女职工符合!本办:法第十一《条(一)《。项规定?生育的由社》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!支,付生育?医疗补贴《费剖宫产2000】元、助娩产15【00元?、正常产《(含顺?。产、流产、引—产)100》0元 【     十—。六、职工未就业配偶!按照国家规定享【受生育医《疗费用待遇即—职工未就《业配偶按《照国家规定在户籍】所,在地参加《基,本医:疗保:险(包括职工基本】医疗保险《、城:镇居民基本医疗【保险、新型农村【合作医疗)的—其,符合规?定的生育医疗—费用纳入基本医疗】保险基?金,支,付范围 —。     十七!、职工在本市基本医!疗保险定《点医疗机构实施计】划生育发《生的:计划生育医疗费符】合职工?基本医疗保险开【。支范围的《按照职工基本医疗】。。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!     !十八:、职工基本》医疗保险基》金支付的《。。生育:医疗费和计划生育】医疗费定期从生育保!险基金中划》入职:工基本?医,疗保险?基金: 《     十九】、生育保《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!职工:。产后:或手术后18个月】。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!。构申请办理》申办时应填报杭【州市:职工生育待遇申【领,表并:提供以下资料—   】 , (一)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—核,发的生育证明; !     】(二)生育医—疗证明、门》诊病历、出院小结、!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!原始材料; !   《  :(三)婴《儿出生证 【     二十!。、社会保险》。经办机构应当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!单位提供的资料【进行审核审》核完成后将》。生育保险费》用拨付给《职工所在用》人,单位并由《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!规定的生育保险【待遇:项,目和标准发给—职工 】    二十—一、用人《单,位未按规定为—职工办理《生育保?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!。生的生育《保险费用由用人单】。。位按照?本办法规定的—生育保险待》遇,。项目和标准支付 ! :     二十】。二、用人单位—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及其工?作人:员、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障行政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》、生育保险服务提供!者及其工作人员【、参加生育保险的个!人等生?。。育保险参《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的按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社—会保险法的规定【承担相应《。的,法律责任《 《 :    二》十三、本办法中的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】工月平均工资—由社: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!用人单位上年度【12月份参保职【。工的年度月》平均工资总额除【以对应?人数确定;》当年新成立》的用人单《位,上年度职工月—平均工资由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按用【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!个月:工资:平均数口《径,计算以天为单位计发!生育保险待》遇的按用人单—位,上年度职工月—平均工资除》以30天计算 【    】 二十四、萧山【区、余杭区和—各县:(市)可根据—本,。办法结合当地实【际制定?实施办?法 : ?    》 二:十五、本办法—自2011年7月】。1日起?施行:由市人?力社保?局负责牵头组织【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