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乘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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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二条 客运出租汽!车管理机构应在【乘客比?。较,集中的机场、车【站、:码头设立客运出租汽!。车管理站点并有工】。作人员负责》管理经营秩序;在饭!店,。、宾馆、《。风景点等公共场所】可根据需要》设立:管理站点《或指派?专,人负责管理》经营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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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?条 : 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?同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、规划、》城管等?行政主?。管部门在机场、车站!、码头、医院、旅】游景点、娱乐场所和!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适!当位置等人流集中】地设:置,客运出?租汽车专用候—客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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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向客运出租汽车经!营者、驾驶》。员,非法收?取停车费用或阻挠其!正常营运不得—采取扰乱正》常营运秩序的手【段为:客运:出租汽车《。招徕乘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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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二十四》条 乘客在乘【坐客运出租汽车时应!当遵守下列》规,定
! 》 (一?),不得:携带易燃、易爆等】危险物品和超重、】。超宽、超长的物【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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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?二)不得携带污【损车:内卫生的《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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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—)不得向驾驶—员提出违反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】法规和本条例—规定的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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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四)不得按动—计价器、损》。坏车内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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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五)不得乱扔废!弃物不得吸烟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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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配合!驾,驶员办理出》城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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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。乘客不遵《守前款规定的客【运,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!拒绝或者《中断营?运服务乘客》污损车?。内设施的《应当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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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,十五条 》乘客应当按照规定】的收费标准支付车】费和有关费用乘客】遇有:下列:情形:之一的可以拒—绝支付?车费和有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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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 (一?)租:乘的车辆未按照规】定安装计价器或【。者驾驶员未按照规】定使用计《。价器:。的;
】 【 (二)《驾驶员不按》照,。规定的收费标—准收费或者》不出具发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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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三)租》乘,的车辆在起步价里】程内:发生交通事》故或者故障》、未到达目的—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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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。二十六?条 客运》出租:汽车:驾驶员在车》辆上发现乘客—遗留物的《应当及时归》还失主不得侵占【。;无法归还》的应当在二十四【小时内报告客运【出租汽车《管理:机构:并在三日内上交【所属客运出租—汽车经营者》或者公?安机关、客运出【租汽车管理机—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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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客运出租汽】车经营?者受理乘客投诉后应!当在十日《内作出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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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!运出租汽车管—理机构受理》。乘客投诉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】处理完毕;》情况复?杂的:应,当在三个月内处【理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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