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杭,州市经济适用住房】价格: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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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进】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!房价格的管》理促进?住房制度改》革的深化和》住宅产业《的发展建《立我市适应国—家住房政策的住【房供:应体系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价格法、国务院关于!。进一步深《化住:房制度改革加—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!关于杭?州市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《的实:施,意见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政策—的规定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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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办法—所称的?经济适?用住房是指建设用】地,。由行政划拨、享【受政府?特殊优惠政》策、以微《利价格公开》。出售给中《低收人家《庭具有一《定,社会保障功能的【普,通住宅商《。品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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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在》杭,州市区范围内 (】 除萧?山区、余杭区— ) 开《发经营的经》济适用住房价格的】管,理
【 《第四条 杭州市物!价局是本《市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管理的主管机关】依法对全《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!进行:管,理、指导、协—调,和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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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条 经济适用住房!价格应与中》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!力相适应按保—本微利的原》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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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鼓励经济适用住】房通过价格和建【设招:投标公开竞争—降,低成本
!。 第》六条 《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下!列项目构《。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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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 一【 ) 征地》和拆迁安置补偿【费指:征地:费、拆迁安》置,补助费及地上、地】下建筑物拆迁—补偿费?及按规定应缴纳的】有关税费《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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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拆迁中各类回!收及:其旧建筑物的残值】。应,冲,减成: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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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 二 ) 勘!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!包括:水文和地质勘—察、测绘、规划【和建筑设计、项【。目可行性研究、【三通一?平、环评、施工图】审查:等费用支《。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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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 三 ) —建安:工程:费包括房屋》主体部分《的土:建 :( :含基础 ) 工程费!、,水电:安,装工程费、设备【购置及安装费—等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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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 :( 四 ) 住宅】小区基?础设施建设费 【。( 含小区非—营业性配《套公建费 )— 包括小区内道路】、供:水 ( 含一—户一表 ) 、供】电 ( 含一户一】表 ) 《、供:气、供热《。、邮电通信、有线电!视、公共照》明,、绿化?、环卫、排水 【( 污 ) —、防盗? ( 含《单元或每户》防盗门 ) —等基础?。。设施:建,设费和按规划要【求列入小区公共配套!项目的居《。委会、?派出所等社》区管:理用房、消防设施、!锅炉房、水泵房 (! 塔 ) 》、公共?。停车库? ( ?棚 )? 、公厕、垃—圾转运站、》小区:物业:管理用房等建设【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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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住宅小—区内营业《性配:。套用:房、设施《的建设费用实行“谁!投,资、谁收益》”的原则其建设费】用不得摊入成本
!
《。 】。( :五, ) 管《理费指经济适用【住房开发经营—单,位为组织房屋开【发建设和《经营所发生的—费用
! , :管理费按上述 ( !一 ) 至 ( 】四 ) 项之和为】基数的 2 %【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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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( 六 ) 贷款利!息指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?单位为?筹措资金所发生【的利息及各项费用贷!款计算额为上述 】( 一 ) 至 (! 四 ) 》。项费用之和的 5】0 %?利率按中国》人民银行规定—的同:。期贷款利率执行【。其中土地费用的计息!期按规?定的开发建设期计算!。其他费用的计—。。息期:按规定的开发建设期!限的 ?50 %计算贷【。款利息的《计算公式
】
贷【款利息=《。征地和拆《迁安置补偿费×【 ,50 %×同期银行!利率×开发建—设期限?十 ( 勘察设【计和前期工程费十】建安工程费》十,住宅小区基础设施】建设费 ) —× 5?0% ×同》期银行利率×开【。发建设期限》 /2
—。
《 (! ,七 )? 税:费指依据《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!应缴纳的《营业:税、城市维》护建设税、教—育费附加等和经价格!主管部门批准—。由经济适用》住房开发经营单位】代收:代缴的费用包—。括城市?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!、,人,。防费、建筑地方高等!教育:费、墙改费、—白蚁防治费、—物业维修专项资金】等费用
!。 经政府批】准实:行优惠减免政—。策,的收:费按规定《执行
! 《 ( 八— ) 利润经济适】用住房的利》润按以?上 ( 一 ) 】至, (: 四 ) 》项费用之和为基【数按利润率 —3 %以《内计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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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( 【九, ) ?差价包括楼层、朝向!等差价
】
? 第七条 — 下:列费用不《得计入经济适用【住房的成本
【
! ( 一 ) !非住宅小《区的城市市》政基础设施建设配】套费;
—
》 —(, 二 ) 》住宅小区内营业性】用,房和设施的分摊费】。。用;
】 , 》 ( 三 —) 开发《。经营单位自用—的办公用房、经【营用房?等,应,。分摊的各项》费用;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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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 《四 )? 企业的赞》助、捐?赠,及其它各种与—开发经营无关的【支出;
】
》 ( 五 )! 各种赔偿金、【违约金、滞纳金等】;
! 》 ( 六 ) 市政!府规定减免的费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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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 七 ) 国家】规定其?他不得列入开发【成本:费用:。的支出?
【 第八条—。 经?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!定价:。价,格由市?物价局核定
【
《 市》物价局根据土地等级!、开发成本以及社】会平均承受能力等】实际情况按》小区 (《 组团 ) 为【。单位核定价》格
:
》 , 第九条 【 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建设单位应—于经济适用住—房销售前向市物价局!办理价格审批手【续并提供下列资【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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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 一 ) !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;
:。
》 】( 二 ) 建设】用,地,规则许?可证;
】
》 ( 三 】。) 批准经济适用】住房:销售的有关》文件:;
》
,
, 》 : ( 四《 ): 建设总体》。规划图?连同文字说明—;
—
, : : ( 五 )! 成本资料;
【
— : (— 六 )《 要求审批价—格的书面《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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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? 经济适用住房的!销,售价格由经济适用】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!市物价局核准的价】格为基础《增减楼层、》朝,向等差价率 (【 额 ) 计—算确定计算公式【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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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单位面积销售【价格 ( 元 【/ 平方米 ) =!核准价格 ( 元】 / 平《方米 ) 》× (1 》±楼:层差价率±朝—向差价?率
】 : ,。或单位面积销售价】格 ( 元 /【 平方米 ) =核!准价格 ( —元 / 平方米 】) ±楼层》差价额 1 ±朝向!差价额
《
,
【。 单套住房》的销:售,价格=单位面积销售!价格 (《 元 / 平—方米: ,), ×建筑《面积
! 销《售价格精确到元【。元以下四舍五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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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的!楼层朝向差价—率 ( 额 )【 由经?济适用住房开—发建设?单位根据市场供求】和各小区的不同情况!拟定报市物价局确】。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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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多层住—宅楼:层差价率的代数【和原则趋向于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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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第十二条 购【买超过经济适—用,。住房享受面积—标准部分的价格由市!物价:局,参照同类地段—。商品:房市场价格水平确】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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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?条 房地产开【发经营单位和中介服!务机构刊《登房地产广》告未经批淮严—禁冠以经济适—用住房?的,名称误导和》欺骗:消费: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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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四条 》。经济适用住房销【售,。实行明?码标价制度》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在其经营场所醒【目,位置悬挂由市物【价局:监制的价目表按规】定的内容逐项填写】公布
【
, : 价目《表应包括《经,济适用?住房座落位置、结构!、总层数、朝向【、批准价格》。、楼层?。 ( 朝向》 ) ?差价率 ( —额 ) 、销售价格!等,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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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十五条 凡在!本市市?区范围?内从事经济适用住】。房,开发建设单位均【应自觉遵《守本办法规定不得虚!报成本、《多摊费用《、擅自?提价或变相抬价【销,。售等价格欺诈行为】服从并接受》。价格:主,。管部门的管理—和监督检查
!。
》 ,第十六?。条, 各有关》单位未经价格管【理权限部《门批准不得在—经济适用住》房,建设销售中加收费】。用严格禁止乱—。收,费,、乱:摊派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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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于擅自向】经济适用住房开【发建设单位收取【费用:的经济适用住—房,开发建设单位—有权拒付《并,。。向价:格主管?部门投?诉、:举报经查实价格主管!部门将按有关规【定严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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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—条 各县 ( 市! ) 及萧山—区、:余杭区的经济适用住!房,的价格管理可参【照本办法执行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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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木办法由杭】。州市物?价局:负责解释
】
《 , 第十九《条 本办法自 2!002 年 10月! 1: 日起?实施本办法》实施前有《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!管理的规定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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