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杭州—市家畜禁用》药物监?督管理办法 【 ? ?。   ? 第一条《  为了保证家畜及!家畜:产品的质量安全,保!。障人民身体健—康,,促进现《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农产品质量安】全法、国务院—关,于,加强食品等产—品,安全监督管理的【特别规?定、兽药管理条【例、饲料和饲料添加!剂管理?条例等?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,!制定本办法 【 , ,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本办法适用】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!食用家畜及家畜【。产品禁用药物的监】督,管理 】    本办法所】称家畜是指猪、牛】、羊 】 ,   本办法—所称家畜产品是【指家畜的《肉、生皮、原毛、】绒、脏器《、,脂、血液、》骨、蹄、《头、角、筋等 ! ,。。    》。 本办法所称禁用药!物,是指国家有关部门】公布的禁止在家【。畜及:家畜产品《。生产经营过程—。中使用的《。药品和其他化—合物 ?。    】 第三?条  市、区、县】(市)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家?畜及家畜产品—质量安全管理工作】的领:。导建立健全禁用【药,物监督管理协—调机:制和突发公共卫【生事件应急处理机】制  】 ,  禁用药物监督管!理所需经费由同级】财政予以保障 !     第四!。条  市、区、县】(市)农业行—政主管部门主—管本行政区域—内,禁用药物《的监督?管理工作《 》  :   市《、,区、县(市)动【物卫:生监督机构负—责具体实施禁用药】物的监督管理—工作: ?    — 商务、工商—、卫:生,、食品药品监管【、质监、公安等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,做好本办》法的实施工作 】   —  乡(《。镇)人民政府和街】道办:事处应当协助农业行!政主管部门、动物】。卫生监督机构和【其他有关行》政主管?部门做好本办法的】实施工作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: ,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制订年》度禁:用药:物监控?计划定期公》布禁用药物》检测的?必检项?目和具体要》求对禁用《药物实施动态监管】   】  :动物:卫生监督机构负责】实施禁用药》物监控计划对禁用药!物进行监督抽检【并将监?控情况?及时上报同》级农:业行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 】 农业、商务、工商!、卫生、食品药【。品监管、质监等【。有,关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相互—通报禁用药物监控】情况农业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及时》汇总:、分析监控情况并上!报同级人《民政府 《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《  政?府,鼓励推行家畜及家】畜产品?的,。标,准化:。生产、管理和品牌】化建设提倡家畜【及家畜产《品的:定向采购《鼓励家畜《产品经营《者与家畜生产者建】立相对固定》的采供渠道》 ?  《  : 第:七条:  禁?止任何单位》和个人生《产、收购、加工、销!售含有禁用药—物的家畜及家畜产】品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家】畜生产者应当—对其养殖的家畜的】质量安全《负责正确使用—。兽药、?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】等农业投入品 【     !禁止家畜生产者在】家,畜养殖过程中使【用禁用药物 】  《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家畜生产!者,应当建立农业投入】。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!农业投入品时应当】查验供货方》的营业执照、生产经!营,许可证件和产品质量!合格证明 —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家》畜生产者应》当,建立农业投》入品: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农!业投入品的名称、来!源、用法、用量和】使用、停《用的日期 !     农业投】入品使?用记录应《当保存两年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《条  家畜》。生产者应当》对使用?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!剂,预混合饲料》按照产品生产批号】留存样品样品留【存期为六个月 】。     第!十,二条  集约化养殖!场、养?殖小区内养殖场【在出售家《畜前应当《自行或?委,托具有法定资质【的检测?机构开展禁用药物检!测建立检测记录【发现家畜禁用药物检!测不合格的应—当立即对家畜采取控!。制措施?作无害化处》理或销毁并及—时报:。。告所在?地,农业行?政主: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!督机构 《。 ?     鼓【励集约化《养殖场、养殖小区内!养殖场以外的其他家!畜生产者开展—家畜禁用《药物检测 》。     !。第十三?条  市、县—(市)外输入—家畜:。及家畜产品实行调】运风险评《估管理?制,度 《   》  :家,畜及家畜产品发【生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家畜及家畜》产品:生产经营《者,暂停从输《出地向市、县(市)!内,输入家畜《及家畜产品》暂停期由输》入地农业行政主管】部门视家畜及家畜产!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!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家畜或家》畜产品经检测含有】禁用药物《的; ? ,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发生》禁用:药物安全事》故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,(三)存在》禁用药物安全隐患被!有关部?门通报的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》  从市《、县(市《)外:输入家畜及家畜【产品的生产》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一)查验家畜—及家畜产品》供货方的营业执照】并留存供《货方营业执照—复印件?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与家畜及】家畜产品供货—方签订家畜及—家畜产品质》量安全责任协议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确】定专门?管理人员负》责,家畜及家畜》产品的质量安全管】。理工作;《。 ,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:),建立家畜及》家畜产品《进货台帐如》实记录输入家畜及家!畜产品的名称—、规:格、数量、输入【地、输入时间、供货!方及其联系方—。式等内容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输【入家畜产品应当持】有随货同行的—禁用药物检测合【格证:明; ?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(六)输!入家畜及家畜—产品应按有关规【定办理登记》备案、报《验手续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和,规章的其他规定【。 ,。。  —   ?第,十五条 《 屠宰厂(场)应当!。做好禁用药物的日】常检测工作》建立检测《记录对其出厂—(,场)的家《畜产品的质量—安全:负,责 》。   《  屠宰厂》(场)不得屠宰未】经禁:。用药物抽检的家畜】不得擅?自屠宰?禁用药物抽检—不合格?的家畜?发现:家畜禁用药物抽检不!合格的应当立—即采取有效措施【控制该批次家—畜并及时报告所【在地商务主》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!督机构 —    — 禁:止禁用药物抽检不】合格的家畜产品出】厂,(,场)禁用药物抽【检合:。格的家?畜产品出厂》(场:)时屠宰厂》(场)应当出—具禁用药物检—测合格证明》 :    【 禁用药物检—测合格证明》的统一样式由市【。农业: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 》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家畜产品!展销会、《批发市场、农贸市】场的举办者及超市】经营者应当建—立,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管!理制度查《验,家畜产品生产经【。。营者的经营资格与其!。。签订质?量安:全责任协议并留存】。家畜产品生产—经营:。者,的营业执《。照复印件 !    《 第十七条  家】畜产品展销》会、批发市场、农贸!市,场的举?办者及超市经营者应!当查验、留存—进场销售的家畜产】品的禁用药物检【测合:格证明或家》畜产品信息证明拒】。绝无禁用药物—检,测合格证《明或家畜产品信息】证,明的家畜产品进【场销售 —  《   家畜产品【批发市场举办者【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!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!对进场销《售的家畜产》品进:行禁用药物抽检建立!检测:记录;发《现抽检不合格的应】当立即向所在地【的工商、农业行【政,主管部门或动物卫】生监:督机构报告》并要求家畜产品【销,售者立?即停:止销售?。妥善保存家畜产【品   !。。。  家畜产》品信息?证明:的统:一样式?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!门,会同同级商务、【卫生、工商等行政主!管部:门制定 】   ?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家畜产】品经营者《、集体伙食单位【及为社会公众—。提供餐?饮服务的单》位和个?人购:进家:畜产品时《应当建立进货—台帐:如实:记录购?进家畜产品的—名称:、规格、数量、购进!时间、供《货方及其联》系,方式等?内容查验、留存供货!方的:禁用药物检》测合格证《明或家畜产品信【息证明 ! ,   ?第十九?条  家畜及家畜】产品的生产经营【者对家畜产品批发市!场举办?者、屠宰厂(场)】的禁用?药,物抽检结果有异议】的应当自收到—检测结果之》日起五日内申请【具有法?定,资质的检测机构【对留样品进行—。复检复检费用由【有过错的责任人【承,担 【   ? 在规定《时间内当事人未申】请复:检的检测《结果作为有》关职能部门》作,出行政处理的—依据 —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条  对含有!禁用药物的家畜及】家畜产品分》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!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?在,。家畜养殖过程中动】。物卫生?。监督机构监督抽【检发现家《畜含有禁用药物的】应当责?令家畜生产者停止销!售该:批次家畜作无害化处!理已经销售》。的家畜应《当在动物卫生监督】机构监督下由当【事人立即追回并作无!害化处?理或销毁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二)在屠宰厂(场!)抽检中发》现家畜和《家畜:产品:含有禁用药物的【该批次家畜在商【务、动物卫生监督机!构监:督下由屠宰厂(【场)进行逐头—检测:检测不合格》的家畜和家畜产品】在商务、动物卫生】监督机构《监督下作无害化【。处理:或销:毁;家畜产品—已出厂?(场:)的在?商务、动物卫生监】督,。机构监督下》由当事人立即追回并!。作无害化处》理,或销毁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在【家畜产品展销—会、批发市》场、:农,贸市场、超市—。中发现家畜产品含有!禁用:药物的应当立即停止!销售家畜产品家【畜产品在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监督下作无!害化处理或销毁;】家畜产品《已销售的在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监督下由当事—。人立即?追回并作无害—化处理?或,销毁; 《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四)集体!伙,食单:位、为社《会公众提《供餐饮服务的单【位和个人采购的【。家畜产品含有禁用】药物:的应当立即停止使】用,家畜产品家畜—产品在卫生行—政主管?部门监督下作无害化!处理或?。销毁:。家畜产品已销—售的在卫《生行政主《管部门监督下由【当事人立《即追回并作无害【化处理或《销毁; 《 《 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? (五?),家畜产品加工者【采购的家畜产品含有!禁用药物《的应当?。立,即停止加工家畜产】品家畜产品在—质量技?术监督行政部门监】督下作无害》化处理或《销毁家畜产品已【销售:的在质?量技术监督行政【部门监?督下由当事人立即】追回并作无害—化处理或销毁—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《。  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?在依法?实施禁用药物—监督管?理,时,当事人应—当配合行政主管【部门:的监督检《查如实提供相—。关材料不得拒绝、隐!瞒、欺骗不得擅【自,转移、隐藏、销毁】或销售被查封、扣】押的物品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违反本!办法第?七条规定生产、【收购:。、加工、销售含【有禁用药物的家【畜及:家畜产品的由农【业、工商、卫生【、质监等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依据各自《职责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农产【品质量安全法、国】务,院关于?加强:食,品等产品安全监【督,管理:的特别规定》、兽药?管理条例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予以处罚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家畜生产者违【反本办法第八—条第二款规定—。在家畜?养殖过程中》。使用禁用药》物的由农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《。国务院关于》加强食品等产品安】全监督管理的—特别规定、》兽药管理条》例,、饲料?。和饲料添加剂—管理条例《的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罚 — ,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家畜生【产者违反本办—法第九条、第十条、!。第十一条规》。定的由农业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正逾期?不改正的可处以5】00元?以上:20:00元以下的罚【款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集约【化养殖场、养殖【小区内养殖场违【反本办法第》十二条?第一款规定家畜产品!批发市场的举办【者违:反本办法第》十七条第《二款规定的由—农业: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其改】正并处以2000元!以上20000元以!下,。罚款 ?     !家畜产品展》销会、?批发市场、农贸市】场的举办者及超市经!营者违反本办法【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!的由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【依,照前款规定处罚 】 , :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六条  输入!家畜及家《畜产品违反本—办,法第十三条第二款】规定的由农业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—其改正并处》以,200?0元以上20—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》     对!已输入的《家,畜,及家畜?产品由动物卫—生监:督机构进《行监督抽检抽检合】格的可以销售;【抽检不合格的按本】办法第二《十条的规定》。在,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监?督下作无《害化:处理或销毁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输《入家畜及家畜产品】违反本办法》。第十四条第(一)】至第(四)项规定】的由农业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其—。限期改?正并可处以50【0元以上200【0元以下的罚款【  【   违反本办法第!十四条第(五)项规!定的由?动物卫?生监督机构处—。以2000元—以上50000元】以下罚款违反本【办法:第十四条第(六【)项规定由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】输入家畜或家畜产品!前未登记《备案的可并处200!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;输入家!畜或家畜产品时未】报验的可并处—20:00元以上500】00元以下罚—款 ?  》 ,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【。 屠宰厂(场)违】反本办?法第十?五条第二款规定屠宰!未经禁?用药物检《测的家畜或擅自屠】宰禁用?药物:。抽检不合格家畜的】由动物卫生监—督,机构责?令其:改正并?处以2000元以上!10000元以下的!罚款;对已屠宰【的家畜产品由—动物卫生《。监督机构进行监督】抽检抽检合格的可】以,出厂(场)抽—检,不合格的在商务【。。、动物卫生监督机】构监督下作》。无害化处理或销【毁 ? 《  :  屠宰厂(场)】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五《条第三款规》定出厂(场》)禁用药物》检测不合格家畜产品!。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!门,没收家畜《产品和?。违法所得并可—处,以违法?经,营额一倍以》下的罚款;屠宰【厂(场)《出厂(场《)禁用药物检测合】格的家畜产品时【不出具?禁,用药:物,检,测合格?证明的由动物—卫生监督《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!以1000元罚【款,。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  家畜产》品展销会、批发市场!、农贸市场的举办】者及:超市经营者》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六条?。规定的?由工商行政管—理,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!改,正的处以10—。00元以上50【。00元以下的罚【。款 《 ?   ? 第三十条  【家畜产品经营—者违:反本办法第十—八条规定《的由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责令其改】正拒不改正》的处以1000【。。元以上1000【0,元以下的罚》款 —     》集体:伙食单位、为社【会公众提供餐饮服】务的:单位和个人违反本】办法第十《八条:规定的由卫生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?令其改正给予警【告并可?处以10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【的罚:款;拒不改》正或情节严》重的:吊,销,卫生许可证 !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:条  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的行为涉及】其他法律、法规的由!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予?以处罚 《 》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二条《  阻?碍农业行政主—。管部门、动》物卫生?监督机构《和其他有关》行政主?管,部门的执法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》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处罚 !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 《 农: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委托同?级农业行《政综合执法机—构或动物《卫生监督《机,。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!行政处罚《 ,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家!畜以外的其他食用】动物:及其:产品的禁《用药物?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!执行  !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 本【办法自2008年】2月1日起施行【200?2年7月《。1日杭州市人民【政府令第18—1号发?。布的:杭州市?家,畜违禁药物》监,督管理办法同—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