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杭州—市家畜?。禁用:药物监督管理办法 ! ?。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了保:证,家畜及家畜产—品的质量《安全,?保,障,人民身体健康,【促进现代农业—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,国农产?品质量安全法、【国,务院关于加强食【品等产品安全监【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】、兽药管理条—例、:饲料和饲料添加【剂管理条例》等有: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市【。实际:,,制定本办《法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本办!法适: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!内食用家畜及—家畜产品禁用药物】的监:督管理 《 ?     —本办法所称家—畜是:指猪:。、牛、?。羊 ?  》   本办法所称家!畜产品是《指家:畜的肉、《生皮、原《毛、绒?、,脏器、脂、血液【、骨、蹄、头、角、!筋等 ?   【  本?办法所称禁用药物是!。指国:家,有,关部:门公布的禁止在家】畜及家?畜,产品:生产经营过》程中使?用的药品《和其他化合物 !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条  ?市,。、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家畜及家—畜,。产品:质,量安全管《理工作的领导建立】健全禁用药物监督】管理协调机制和突发!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!理机制 !    禁用—。药物监督管理所【需经费由同级—。。财政予以保障 】。 ,。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市、区、县(市!)农业行政主管部】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!禁用药物的》监督管理工作 【  —   ?市、区、县(市【)动:。物卫生监督》机构:负责具体实施禁用】药物:的监督管理工作 !。    【。 商务、《工商:、卫生?、食品药品》监管、质监、—公安等?有,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,做好本《办法的?实施:工作  !   乡(》镇)人民政府和【街,道办事处应》。当协助?农,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动!。物卫:生监督机构》和,其他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做好—本办法的实》施工作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  农业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制订:年,度禁用药物》监控:计划定?期公布?禁用:药物检测的》必检项目《和具体要求对禁用】药,。物实施动《态监管? 《     动物】。卫生:监,督机构负责实—施禁用药物监控计划!对禁用药物进行监】督抽检并将监控情况!及时:上报同级农业—行,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  农业!、商务、工商、卫】生、食品药品—监,管、质监等有—关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相—互通报禁《用,药物监控情况农业行!政主:管部门应当及—。时汇总、分》析监控情《况并:。上报同级《人民政府 【 ? ,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政?府鼓励推行》家畜及家畜产—品的标?准化生产、管理和品!牌化建设《提,倡家畜?及家畜产品》的,定向采购鼓》励家:畜产品经营者—与家畜生产者建【立相对固定的采【供渠道 》     】。第七条  禁—。止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。生产、收购》、加工、销售—含有禁?用药物?的家畜及家畜产【品, : 《    第》八条  家畜生产】者应:当对:其养殖的家》畜的质量安全负责正!确使用兽药、饲料】和饲料添《加剂:等农:业投入品 】   《。 , 禁止家畜生产【者在家畜养殖过程】中使用禁用药物【 《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—家畜生产者应当【建立农业投入品【采,购查验制度采购农业!投入:品时应当《查,验供货方的营业【执照、生产经—。营许可证《件和:产品质?量合格证明 —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《 家畜生《产者应当建》立,农业投入品》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农!业投入品的》名称、?来源、用法、用【量和使用、停用的日!期 —     农业投入!品使用?记录应当保存两年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:一条  家》畜生产者应》当对使用的饲料【添加剂和添加剂【预混合饲料按—照产品?生产批号留存样品样!品,留存期为六个月 】 ,     】第,十二条  集约化】养殖场、养》殖,小区内养《殖,场在出?售家畜前《应,当自:。行或委托具有法【定,资质的?检测机?构开展禁用药物检测!建立检测记录—发现家畜《禁用药物检测不【合格的应当立即对】家,畜采取控《制,措施作无害化—处理或销毁并及【时报告所在地农业行!政主:管部门或动物卫【。生监督机构》。  【   鼓励集约【化养殖场、养—殖,小区内养殖场以外的!其他家?畜生产者《开展家畜禁》用,药物检测 》。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市【、县(市)》外输入?家畜及?家畜产?品实行?调运风险评估—。管理:制度 【     家畜【及家畜产品发—生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家畜及?家畜产品《生产经营者暂停从输!出地向市、县—(市)?内输入家畜》及,家畜产?品暂停期由输入地农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:视家畜及《家畜产品质量—安,全状况确定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一)家畜或家!畜,产,。品经检?测含有禁用药物的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《)发生禁用药—物安全事故》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《存,在,禁用:药物安全隐患被有关!部门通报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从市】、县:(市)外输入家【。畜,及家畜产品的生产】经营者应当遵守【下列:规定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查验家畜及家畜【产品供货方的营业】执照并留《存供货方营业执【照复印?。件,;,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与家畜及家—畜产品供《货方签订家畜—及家畜产品质量【安,全,责任协议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确《定专门?。管理人?员负责家畜及家畜产!品的:质量安?全管理工作;—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四)建—立,家畜及家畜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】记录输入家畜及【家畜产品的名称、】。。规格、数量、输【入,地、输入时》。间、供货方》及其:联系方式《等内容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五)输入家畜产!品,应当持有《随货同行《的禁用药物检测【合,格证明;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六)输入家畜—及家畜产品》应按有?关,规定办理《登记备案、报验手】续; 《 : 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七)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的,其他规定 》 : ?。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屠:宰厂(场)应当【做好禁用药》物的日常检测工作】建立检测记录对【。其,出厂(场)的家【畜产品的质量安全】负责 —     屠宰厂!(场)不得屠宰未】经禁用?药物抽检的》家,畜不得擅自》屠,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!格,的家畜发《现家畜禁用药物抽检!不,合格的应当》。。立即:采取有效措施控制】该批次家畜并及【时报:告所: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!动物卫生《监督机构 !     禁止【禁用药?物抽检不合格的家】。畜产品出厂》(场)禁《用药物?抽检合格的家—畜产品出厂(场【)时屠?宰厂(场)应—当出具禁用》药物检?测合格?证明 【     禁—用药物检测合—格证明?的统一?样式:由市农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制定 !。 :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【家畜产品《展销:会、批发《市场、农贸》市场的举办者—及超市经营者—应当建立家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】理制度查验》家畜:产品:生产经营《者的经营资格—与其签订质》量安全责任协议【并留存家畜产品【生产:经营者的营业执【照复印件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家畜产品展销会】、,批,发市场、农贸—市场的举办者及超】市经营者应当—查,验、留?存进场销售的家畜】产品:的禁用药物检—测合格证明》或家畜产品信息【证明拒绝无禁用药物!检,测,合格:证明或家畜产品【信息证明的家畜产品!进场销售 !     》家畜产品批发市场】举办者应当》自行或?委,托具有法定资—质的检测机构对【进场销售的》家畜产品进行禁用】药物抽检建立检【测记:录;发现《抽检不合格的应当立!即,向所在地的工—商,、农业?行政主管部门或动】物卫生监督机构【。报告并?要求家畜《产品销售者立即【停止销售妥善保存家!畜产品 —     家】畜产品信息证明的统!一样式由市农—业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同》。级商务、卫生、工商!等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 》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【家畜产品《经,营者、集体伙食单】位及为社会》公众提供餐》。。饮服:务的单位和个—人购进家畜》产品:。时应当建立进货台】帐如实?。记录购进家畜产品】的名称、规格—、,。数量、购进时—间、供货方及其【联系:方式等内容查—验,、留存供货方的禁用!药物检?测合格证明或家【畜产:品信息证明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》 家畜及家畜—产品的生《产经营者对》家畜:产品批发市场举办】者、屠宰厂(场)】的禁用药物抽—检结果有异议的应】当自收到《检测:结果之日《起五日?内申请具有》法定资质的检测【机构对留样品进【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有!。过错的责任人承担 !     !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!未申请复检的检测结!果作为有关职能部门!作,出行政处《理的依据 —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?条  对含有禁【用药物的家畜—及,家畜产品分》别按照下列规—定处理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在家畜养—殖过程中动物卫【生监:督机构?监督抽检发现家【畜含有?。禁用:药物的应当责令家】畜生产者《停止销售该》。批次:家畜作无害》化处理已经》销,售的家畜应当在【动物卫生监》督机构监督下—由当事?。人立即追回》并,作无害化处理—或销毁?。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在屠宰厂(—。场)抽检中》发现家畜和家畜产】品含有禁用》药物的?该,批次家畜在商—务、动物卫》生,监督机构监督—下,由屠:宰厂(场)进行逐】头,检测检测不合—格的家?畜和家畜产》品,在商务、动》物卫生?监督机构监督下作无!害化处理或销毁;家!畜产品已出》厂(场)的》在商务?。、动物卫生监—督机构监督下—。由当事人立即追【回并作无害化—处理或销毁; ! ?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三)在家【畜,产品展销《会、批发市》场,、农贸市《。场,、超市中发现家畜】产品含有禁用药【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!售家畜产品家畜产品!。在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监》督下作无害》化处理或销》毁;家畜产品已【销,售的在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:监,督下:由当事人《立即追回并作无害化!处理或销《毁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四)集体伙食单!位、为社会公—众提供餐饮服务【的单位和个》人,采购的家畜产品【。含,有禁用药物的应当】立即停止使用家【畜产品家畜》产品在卫《生行政?主管部门监》督下作?无害化处理或—销毁家畜产品已【。销,售,的在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【监督下由《当事:。人立即追回并作无】害化处理或销—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家畜产》品加工者采购—的家畜产品含有禁用!。药物的应当立即停止!加工家畜产品家畜产!。品,在质量?技术监督行政部门】监督下作无害化处】理或销毁《家畜产品《已销售的在质量【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监!督下由当事》人立即追回》并作无害化处理或销!毁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 有关行政】主管:部门在依《法实施?禁用药物监督管理】时,当事人应当配】合,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监督检查》如实提?供,相,关,材料:不,得拒绝、隐》瞒、欺骗《不得擅自《转移、隐藏》、销毁?或销售被《查封、?扣,押的物?品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。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第七条【规定生产、》收购、加工、销售含!有禁用药物的家畜及!。家,畜产品?的,由农业、工》商,。、卫生、质监等【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各自职责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】产品质量安》全法、国务院关【于加强?食品等?产品安全《监督管理的特别规】。。定、兽药《。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!处罚:。 ,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三条  家】畜生产者违反本【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!定在家?畜,养,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!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!。加强:食品等?产品安全监督管理】的特别规定》、兽药管理条例【、饲料和饲》料添加剂管理—条例的有关》规定予?以处罚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家畜生—产者违反《本办法第《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!一条规定《的由农业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!改正的可处》。。以500元以—上2000元以下的!罚款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, 集约化养殖—场,、养殖?小区内养《殖场违反本办法第十!二条第一款规定家畜!产品批发市场的举】办,者违: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!二款规定的由—农业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其改正《并处以2000元】以上20《000元《以,。下罚款 《     !家,畜产品展销会—、,批发市场、》。农贸市场《的举:办者:及,超市经营者违—反本办法第十七条】第一款规定的—由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!定,处,罚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输入家—畜及家?畜产品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三《条,。第二:。款,规定的由农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其【改正并处以200】0元以?上2:0000《元以下的《罚款:    ! 对已输入的家畜及!家畜产品由》动物卫生监》督机构进行监督抽】检,抽检合?格的可以销售;抽】检不合格的按本【办,法第二十《条的规定在有—关行:政主:管部门监《督下作?无害化处理或销【毁 》   《 ,。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输入家畜【及家畜?。产品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四条第(】一)至第(四)项】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!管部:门责:令其限期改》正并可处以5—00元以上2000!元以:下的罚款 】 , ,    《违反本办法第—十,四条:第(:五,)项规定的》由动物卫生》监督机构《处以2000元以上!500?00元以《下罚款违反》本办法第十四—。条第(?六,)项规定《由,动,物卫生监督》机构:责令:改正给予《警告输入家畜或家畜!产品前未《登记备案的可并处】200元以上100!0元以下罚款;输入!家畜:或家畜产品时未报验!的可并处20—0,0元以上50—。000元以下罚【。款  】  :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屠宰厂(【场)违反本》办,法第十五条第二款】规定屠宰未》经禁用药《物检测的家畜或【擅自屠宰禁用—药物抽检《不合格?家畜的由动物卫生】监督机构责令其改】正并处以20—。00元以上》10:000?元以下的罚款—;对已?屠宰的家畜产品由】动物卫?生监督机构进—行监督抽检抽—检,合格的可以出厂(场!)抽检不合格—的在:商务、动物卫生监】督机构监督》下作:无害:化处理?或,销毁 —  ?。 ,  屠?宰厂(场)违反本办!法第十五《条第三款规定出【厂(:场)禁用药》物检测不合》格家畜产《品,。的,由,商务行政主管部门】没收家畜《产品和?违法所得《并可处?以违:法,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!。款;屠宰厂(场)出!厂(场)禁用药物检!测合:格的家畜产品时不】。出,。具禁用药《物检测合格证—。明的由动物卫—生监督机构》责,。令其改正并处以【1000元罚款 !。 ,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家畜产品展销—会,、批发市场、农【贸市场的举办—者及超市经营者违】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的由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其改【正拒不?改,正,。的处以1《。00:0元以上5000】元,以下的?罚款 《。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 》 家畜产品经营【者违反?本办法第十八—条规定的由》工商:行,。政管理部门责令其】改正拒?。不改:正,。的处以?100?0,元以上10》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—    《 集体伙《。食单位、为》社会公众提供—餐饮服务的单位【和,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!八条规定的由卫【生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改—正给予警《告并可处以》1000元以—上,5000元以下的罚!款;拒不《改正:或情节?严重的吊《销卫:生,许可:证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,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涉及其他【法律、法规的由有关!行政:主管部门《依法予以处》罚 ?。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二条  阻】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、动物卫生监督机】。构,和其他?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执法人员依法—执行公务的由公【安机关依《法处罚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 农!业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委:托同级?农业行政《综合执?法,机构或?动,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!本办法规定的—行政处?罚 :   【  第?三,十四条  家畜以】外的:其他食用动物—。及其:产品的禁用药—物监督?管理参照本》办法执行《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! 本办法自20【。08年2月1—日起施行2002年!7月:。1日杭州《市人:民,政府令第181号发!布的杭州市家—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!办法同?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