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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【家畜:禁用药物监督管理】办法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?  为?了,保证家?畜及家畜《产品的?质量安全,保障人】民身体健康,促进现!代农业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农产《。品质量安全法、国务!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!品安全监督管—理的特别规定、兽】药管理条例、—饲,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!。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,制】。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:  本?办法适用于》杭州市行政区—域内食用家畜及家】畜产品禁用》药物的监《督管理 《 ? :    本办—法所称家《畜是指猪、牛—、羊  !   本办法所称家!畜产品是《。指家畜的肉、—生皮、原毛、绒、脏!器、脂、血液—、骨:、蹄、头、角、【筋等 【    《。。 本办法所称禁用药!物是指国家有—关部门?公布的禁止》在家畜及《。家畜产品《生产经营过程中【使,用的药品和》其他化合《物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 【市、区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家畜及》家畜产品质》量安全?管,理,工作的领导》建立健全禁用药物监!。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突!发公共卫生事—件应:急,处理:机制 《  》   禁用》。药物监督管》理所需经费由同级】财政予以保》障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市、区、县【(市)农业》。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行政区域内禁用药】物的监?督管理工作 !。     市、】区、县(市)动物卫!。生监督机构负责【具,体实施?禁用: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! 》     商务、工!商、卫生、》食品药?品监管、质监、公】安等: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,:做好:本办法的实》施工作 !   ? 乡(镇《)人民政府和街道办!事处应?当协助农业行政主】管部门、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】和其他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做—。好本办法的》实,施工作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? , ,农业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制订:年度禁用药物监【控计划定期》公布禁?用药物检测》的必:检项目和具体要【求对禁用药物实施】动态监管 》 》    动物卫生】监督机构负责—实施:禁用药物《监控计划对》禁用药物进行—监督抽检并将监控情!况及时上报》同级:农业:行政:主管部门 【    — 农业、商务、工商!。、卫生、食品药品】监管、质监等有关】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!禁用药物监控情况】。农业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及时汇【总、分析监》控情况并上报同级】人民政府 —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》政府鼓励推行家【畜及家畜产品的标准!。。化生:产、管理和品牌化】建设提倡家畜及家】畜产:品的定向《采购鼓励家畜产品经!营者与?家畜生产者》建立相对固定的采供!渠道 《 ,   》 , 第七条  —禁止任?何单位和个人生【产、收购《、加工?、销售含有》禁用药物的家—畜及家畜产品—  【。 ,  第八条 — 家畜生产者应当对!其养殖的家畜的质】量安全?负责正确使用兽【药、饲料和饲—料添加剂等》农业:投入品 —   》  禁止家畜生【产,。者在家畜养》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!物 ?  》   ?第,九,条  家畜生产者应!当,建立农业《投,入品采?购,查,验制度?采购农业《投入品时《应当查验《供货方的《营业执照、生产【经营许可证件和【产品质量合格—证明 《 ,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:条  家畜生产者】应当建立农业投入】品使用记录如实记】录农业投入品—的名称、来源、用法!、,用量和使用、—停用的日期 】  《  : ,农业投?入品使用记录—应当保存两年 ! ,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家畜生—。产者应当对使—用的饲料《添加:剂和添加剂预混合】饲料:按,照产:品生产批《号留存?样品样品留存期为六!个月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集约化养殖场】、养殖?小,区内养?殖场在出售家畜前】应,当,自行或委《托具有?法定资质的检测机】构,开展禁?。用药物检测建立【检测记录发现家畜】禁用药物检》测,不合格的应当立即】对家畜采《。。取控制措施作无害】化处理或销毁—。并及时报告所—在地农业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或动物卫生监督【机构 ?     !鼓励集约化养殖场、!。养殖小区内养—殖场以外的其他【家畜生产者开展【家畜禁用药》。物,检测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市、】县(:市,)外输?入家畜及家畜—产品实行调运风险】。评估管理《制度 》     【家畜及家畜产品【发生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家畜及【家畜产?品生产经营》者暂停从输出地向市!、县(市)内输【。入家畜及家畜—产品暂?停期由输《入地农?业,行政主?管部门视家畜及家畜!产,品质量安全状—况确定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》。),家畜或家畜产品经检!测含:有禁用药物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发生禁用药【物安全事《故的:; :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(三?),存在禁用药物安全】隐患被有关部门通】报的  !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?。 从市、《。县(市)外输入【家畜及家《畜产品的《生产:经营者应当遵—守下列规定》 :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查验家畜及】家,畜产品供货方的【营业:执照并?留存供货方营—业执照复印件; 】 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(二)》与,家畜及家畜》产品供货方签订家畜!及家畜?产,品,质量安全《责任协议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确定专门管!理人员负责家畜【及家畜产品的质【量安全管理工作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建!立家畜及家》畜产品进货台帐【如实记录输入—家畜及家畜产品的名!称、规?格、数量《、输入地、输入时间!、供货?方,及其联系《方式等内容》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》输入家畜产品应【当持:有随货同行》的禁用药物检—测合格证明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输入家畜》及家畜?产品应按有关规定】办理登记备》案、:报验手续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七)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:规章的其《他规定 【  ?。   第十》五条:  :屠宰厂(场)—应当做好禁》用药物的日》常,检测工作建立检【测记录对其出—厂(场)的家畜产品!的质:量安全负责 】 : ,    《屠宰:厂(场?)不得屠宰未经禁用!药物抽检《的家畜不得擅—自屠:宰禁用?药,物抽检不合格的【家畜:发现家?畜禁用药《物抽检不合格的【应当立即《采取有?效措施控制该批次家!畜并及时报》告所:在地商务《主,。管部: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!构 《     禁止!禁用药物抽检—不合格的家畜产【品出厂(场)禁【用药物抽检合格的】家畜:产品出?厂(场?)时屠宰厂(场【)应当出具禁用药物!检测合格证明 【    】 禁用药物》检测:合格证明的统—一样式由市农业行】政主:管,部门制定《 ? ,。   《  :第十:六条  家畜产品展!销会、批发市场【、农贸市场》的举办者及超市【。经营者应《当建立家畜产品质量!安全管?理制度查验》家畜产品《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!格与其签《订质量安全责—任协:议并留存《家畜产品生产经营者!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家畜产品展—销会、批《发市场、《农贸市?场的举办者及—超市经营者应—当查验、留存进场销!售的家畜产品的禁用!药物检测合格证明】或家畜产品信—息证:明拒绝无禁用药物】检测:合格证明或》家畜产品《信息证明的家畜产】品进场销售》  【   家畜产—品批发市场举办【者应当自行》或委托具有法定资】质的检测机》构对进场销售的家畜!产品进行禁用药【物抽检建立检测【记录;?发现抽检不》合格的应当立即向】所在地的工商、农业!行政主管《部,门或动?物卫生监督机构【报告并要求》家畜产品销售者立】即停止销售》妥善保存《家畜产品 ! ,。    《家,畜产品信息证明【的统一?样式由市农业—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同级商务、卫生、!工商:等行政?主管部门制定 ! ,  ?。 ,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家畜产品经营者、集!体伙食单位》及为社会公》众提供餐饮服务的】单位和?个人购?。进家畜产品时应当】建立:。进货台帐如》实记录购《进家畜产品的名称、!规格、数量、—购进时?间,、供货方及其联【系方式等《内容查验、留—。存供货方的禁用【药物检测合格证【明或家畜产》品,。信息证?明 ?  》。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 家】畜及家?畜产品的生》产经营者对家畜【产品批发市场举办】者、屠宰厂(场)的!禁用药物抽检结果】有,异议的应当自收到】检测结果之日—起五日内《申请:具有法定资》质的:。检测:。机构对留样》品进行复检复检费用!由有过错的责任【人承担?    ! 在规?。定,时,间内当事人未申请复!检的检?测结果作为有关职】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!。的依据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对含有!禁用:药物:的家畜及家畜产品分!别,按照下列规定处【理 《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在家畜养殖过程中动!物卫生监督机—构监督抽《检发:现家畜?含,有禁用药物的应【当责令?家畜生产者停止【销售该批次》家畜:作无害化处理已经销!售的家畜应当在动物!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!由当事人《立即追回并》作无害化处理或【。销毁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在屠—宰厂(场)抽检中发!现家畜?和家畜产品》含有禁用药物的该批!次家畜在商务、动】物卫生?监督机构监督下由】屠宰厂(场)进行】逐头检测检》测不合格《的家畜和家畜产【品在:商务、?动物卫生《监督机构监督—下作无害化处理或销!毁;家畜产品—已,。出厂(场)的—在商:。务、动物卫》。生监督?机构:监督下由《当事人立即》。追回并作《无害化处理或销【毁;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在【家,畜产品展销会—、批发?市场、?农贸市场《、超市中《发现家畜产品含有】禁用药物的应当立即!停止销售家畜产品】家畜:产品在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监—。督下作无害化处理或!销毁;家畜产品【已销售?的在工商《行政:管理部?门监督下《由当事人立即追回并!作无害化处理或【销毁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集体伙食】单位:、为社会公众提供】餐,饮服务的单位和【个人采?购的家畜产》品含有禁用药物的应!当立即停止使用【家畜产品《家畜:产品:在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监督下作》无,害化处?。理或销毁家畜产【品已销售的在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下由当事》人立即追《回并作无害化—处理:。或销:毁,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家】畜产品?加,工者采购的家畜【产品含有禁用药【物的应当立》即,。停止加工家畜产【。品家畜产品在质量】。技术监督行政—部门:监督下作《无害化处理》或,销毁家畜产》品已销售的在—质,。量技术监督行政部】门监督下由当事人立!即追回并作无害【化处理或销毁 】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有—关,行政主管《部,门,在,依法实施禁用药物监!。督,管理时,当》。。事人应当配合行政主!管部:门的:监督检查如实提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!、隐瞒、欺骗不【得擅自转移、隐藏、!销,毁,或销售被查封、【扣押的物品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《  :违反本办法第七【条规定生产、收购、!加工、销《售含有禁《用药物的家畜及家】畜产品的由农业【、,工商、卫生》、质监等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各自职》责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农产品质】量安全法、》国务院?关于加?强食品等《产品安全监》督管理的特》别规定、兽药—管理: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予—以处:罚 【 ,。  :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家畜生产者!违反:本办法第八条第【二款规定在家畜【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!药物的?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国务院关—于加强食品等产【品安全监督管理【的特别?规定、兽药管理条】例、饲料《和饲料添加剂管理】条例的有关》规,定予:以处罚 !   ?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家畜生产者违反】本办法?第九条?、,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】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正逾期?不改:正的可处以5—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的—罚款 】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《  集约化养殖场】、养殖小区内养殖场!违反本办法第十二】条第:一款规定《家畜产品批发—市场的举办者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】条第:二款规定的由农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改正并处以20!。。00元以《上2:0000元以下【罚款 《   —  家畜产品—展销会、批发市场】、农贸市场》的举办者及超市经】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!七条第?一款规定的》由工商行《。。政管理部门依—。照前款?规定处?罚, ? ?。。   ? ,第二十六条 — 输入家畜》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!法,第,。十三条?第,二,款规定的《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?改正并处《以2000元以上】20000》元以:下,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对已输入!的家畜及家畜产品】由动:物卫生监督机—构进行监督抽检抽】检合格的可》以销售;抽检不【合格的按《本办法第二》十条的规定在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,下,作无害化处理—或,销毁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?  输入家》畜及家畜产品违【反本办法第十四【条第:(一:)至第?(四)项规定的由】农业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其限【期改正并可处—以500元以上20!00元以《下的罚款 —。 : : ,   违《反本办法第十四条】。第(五)项规定【的由动物《卫生监?督机构处以20【00元以《上500《00元以《。下罚款?违反:本办:法第十四条第(六】)项规定由动物卫】生,监督机构责令—改正给?。予警告输入家—畜或家畜产》品前未登记备案的可!并处200元以【上1:000元以下罚款】;,输入家畜或》家,畜,产品时未报验—的可并处2000元!以上50000元以!下罚款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屠宰厂(场!)违反本办法—第,十五条?。第二款规定屠宰未】经禁用药物检测【的家畜或擅自屠宰禁!用药物抽检不合格】家,畜的由动《物卫生?。监督机构责》令其改正《并处以?2000元以上1】0,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对已】屠宰的家畜产品由动!物卫:生监督机《构进行监督》抽检:抽检:合格的?可以:出厂(场)抽检【不,合格的在《商务、动物卫生【监督机构监》督,下作无害化处理或销!毁 》    》。 屠宰厂(场)违反!本办法第十五条第】三款规定出厂(场】)禁用药物检测不合!格家畜产品的由商务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没收家畜产【品和违法《所得并可处》以违法经营额一【倍以下?。的罚款;屠宰厂【(场)出厂(场)禁!用药物检测合格【的家畜产品时—不出具禁用药物【检测:合格证明的由—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】责令其改《正并处以《1,000元罚款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  家畜产【品展销会、批发市】场、农贸市场—的举办者及超市经营!者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规定的由工商】行政:管理部门责令—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!以10?00元?以,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家《。畜产品经营者—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八条规定的由工商】行政管理部》门,责令: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!以1000元以上1!0,000?元以下?的罚款 】  :   ?集体伙食单位、【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!服务的单位》和个人违反本办法】第十八条规定的【由卫生行《政主:管部门责令》其改正?给予警告并可处【以1000元以【上500《0元以下的罚款;拒!不改正或《情节严重的》。吊销卫生许可—证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违反本》。办法规定的行为涉】及其他法律、法规的!由有关?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予以处—罚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。 阻:碍农业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、动物卫生监督机!构和其?他有关行政主—管部: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的由公安机】关依法处罚 !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三条  《农,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委托同级农【业行政?综合执法《机构或动《。物卫生监督机构【实施本办《。法规定的行政—处罚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家,畜以外?。的其他食用》动物及?其产品的《禁,用药物监督管理参照!本办法执行》 ?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五条  本办法】自2008年2月】1日起施行20【。02年7月1日杭】州市人民政府令【第181号发布的杭!州市家畜《违禁药物监督管理】办法同时废止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