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杭》州市家畜禁用药物】监督管理办法 】   】 , 第一条  为了】保证家畜及家畜产】品的:质量安全,保障【人民身?体健康?,促进现代》农业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农产品】。质量安全法》、国务院关于加强】食,。品,等产品安《全监:督管理?的,特别:规定:、兽药管理条例【、饲料和饲料添加】剂,管理: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结合》本市实际,制定【本办法 !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 本办!法适用?。于杭州市行政区域】。内,食用家畜及家畜产品!禁用药物《的监督管理 — :    — ,本办法所称》家畜:是指猪、《牛、羊 》 ,   》  本办《法所称家畜产品【是指家?畜的肉、《生皮、原毛、—绒、脏器、》脂、血液、骨、蹄】、,。。头、角、《筋等 》     本】办法所称禁用药物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】公布的禁止》在,家,畜及家畜产品生产】经营: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和!其他化合物 !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市【、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家畜及家畜产—品,质,量安全管理》工作的领导建立【健全禁用药物监【督管理协调机—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!件应:急处:理机制 !    《禁用药物监督—管理所需经》。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!障,    ! 第四条  市、区!。、县(市《)农业行政主管部】门主:。。管本:行政区域内禁—用药物的监督管理工!作 —     》市,、区、县(市—)动物卫生监督【机构负责具体—实施禁用药物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【。 《  :  商务、工商【、卫生、食品药品监!管、质监、公安等】有关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,—做好本办法的—实施工作 —  》  : 乡:。(镇)人民政府和】街道办事处应—当协助农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动—物卫生监督》机构和其他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!办,法的实施工》作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?  农业行政主【。管部:门应当制订年度【禁用药物监控计划定!期公布禁用药—物检测?的必检项目和具体要!求对禁用药物—实施动态监管— : ,   》  :动物卫生监督—机构负?责实施?禁用药物监控—计划对禁《用药物进行监督【抽检并将监》控情况及时上—报同级农业》行政主管部门 】。 ,。     农】业、商务、工商、卫!生、食品药品监管、!质监等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:相互通报禁》用药物监控情况农】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及时汇总、分析监!控情况并上》报同级人民政—府   !。  :第六条  政府鼓励!推行家畜及》家畜产品的》。标准化生产》、管:理和品牌化建设【提,倡家畜及家畜产品】的定向采购鼓—励家畜产品经营者与!家畜生产者建立【。相对固定《的采供渠《道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禁止任》何单位和个》。人生产、收购—、加工、销售含有禁!用药物的家》畜及家畜产品 !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家《。畜生产者应当对其养!殖的家畜《的,质量安全负责正确】使用兽药、饲料和】饲料添加剂》等农业投《入品 — :    禁》止,家畜生产者》在家畜养殖》过,程中使用禁用药物】   】。  :第九条  家畜生】产者应当建立农【业,投入品采购查验制度!采购:农业投入品时应【。当查验供《。货方的营业》。执照、生产经营许可!证件和产品》。。质量:合格证明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家畜【生产者应当建立农】业,投入:品使用记录》如实记录农业投入】品,的,名称、来源、—用法、用量和使用、!停用的日期 !     农业】投入品使用记录应】。当保存两年》 —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家畜生产者应当!。对使:用的饲料《添加剂和添加剂【预混合饲《料按照产《品生产批号留存样品!样品留存期》为六个?月   ! , 第十二条》  集?约化:养,殖,场,。、养殖小区》内,养殖:场在出售家畜前【。。。应当自行《或委:托具有法定资质【的检测机构开展禁用!药物检测《建立检测记录发现】家畜禁用药物检测】不合:格的:应当立即对家畜采】取控制措《施作无?。害化处理或销毁【并及时报告所在地】农业行政主管—部门:或动物卫生监督机】构, 》   ?  鼓励集约—化养殖场、》养殖小区内养—殖场以外的其他家畜!生产者?开展家畜禁用—药物检测 —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: ,市、县?(市)外输入—家畜及家畜产品实行!调运:风险:评估管理制》度   !。  :家畜:。及家畜产《品发生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家畜及家【。畜产品?生产经营者暂停【从输出地向》。市、县(市)内输】入家畜及家畜产品】暂停期由《输入地农业行—政主管部门视家【畜及家畜产品—。。。质量:安全:状况确定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家畜或家畜产品!经检测含《有禁用药物的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发生禁用药物安!全,事故的?;,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:存在:禁用药物安全隐患】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!  —   ?第十:四条  从市、县(!市)外输入家畜及家!畜,产品的生产》经,营者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一)查验《家畜及家畜产品供货!方的营业执》照并留存供货方营】业执照复印件—; 》 ,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与!家畜及家畜产品【供,货方签订家》畜及:家畜产品质》量安:全责任协议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确!定专门管《理人员负责家畜【及家畜产品的质量安!全,管理工作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建立家畜及家—。畜产:品,。进货台?帐如:实记录输入家—畜,及,家畜产?品的名?称、规格、数—量、输入地、输【入时间、供货—方及其联系方式【等内容?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输入?家畜产品应当持有随!。货同行的禁用药物检!测合格证明;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输入家畜【及家畜产品》应按有关规定办【理登记备案》、报验手续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七)有关法律、法!规,和规章的其他规定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屠宰厂(场!。)应当?做好禁用药物的日】常检测工作》建,立检:测记录对其出厂【。(场)的家》畜产品的质量—安全负责《 ,。  —。  : 屠宰厂《(场)不得屠宰未经!禁用药物抽》检的家畜不得—擅自屠宰禁用药物】抽检不合格》的家畜发《现家畜禁用药物抽】检不合格《的应当立《即采取有效措施控】制该批次家》畜并及时报告所在】地,商务主管部》。。门和动物《卫生监督机构 】   —。 , 禁止禁用药物抽检!不合格的家》畜产品出厂(场)】禁用药物抽检合【格的家畜产品出厂(!。。场)时屠宰厂(【场,)应:当,出具禁用药物—检测合格证明 【     !禁用药物检测合格】证,。明的统一样》式由市农业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制定 【 ?  : , 第十六《条,  家畜《产,品展销会、批—发市场、农贸市【场的举?办者:及超市?经营者应当建立家畜!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!度查验家畜产品生】产,经营者的经》营资格?与其签订质量安全】责任协议并留存【家畜:产品生产经》营者的?营,业执照复《印件 — :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家?畜产品?展销会、批发市【。。场、:农贸:市场的举办》者及超市经》营者应当查》验、留存进场销售的!家畜产品的禁—用药物检测》合格证明或》家畜产品信》息证明拒绝无禁【用药物检《测合格证《明或家畜产品信息证!明的家畜产品进场】销售:    ! 家畜产品批发市场!举办者应当自—行或:委托具?有法定资《质的检测机构对【进场销售的家畜产】。。品进行禁《用,药物:抽检建?立检测?记录;发现》抽,检不:合格的应当立即【向所在地的工商【、农业?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!构报告?并要:求,家畜产品销售者【。立即停止销售—妥善保存家畜产【品   !  家畜产品—信息证?明的统一样式—由市农?业行政?主,管部门会同同级商】务、卫生、工—商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制定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家》畜产品经营》者、集体《伙食单?位及:为,社,会公:众,提供:餐,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!购进家?。畜产品?时应当建立进货台帐!如实:记录购进家畜产【品的名称、规格【、数:量、:。购进时间、供货【方及其联系方式等】内容查验、留—存供货方的禁用药物!。检测合格《证明或?家畜产品信》息证明 !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—。  家?畜及家畜产品的【生产经营者对家【畜产品批发市场举】办者、屠《宰厂(场)的禁用】药物抽检《结果有异《议的应当自收到【检测结果《之日:起五日内申请—。具有法?定资质的检测机构】对留样品进行复检】复检费用《。由有过错的责任【人承担 《 :   》  在规定时间【内当事人未申—请复检的检测—结果:作,为有关职能部门【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!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对】含有禁?用药物?的家畜及家畜—产品分别按》照下:列规定?处理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在家畜养殖过程】中动:物卫生?监督机构监》督抽检发现家畜含有!禁用药物的应当责令!家畜生产者停止【销售该批次家—畜作无害《。化处理已经销售的家!畜应当在动》物卫:生监督机构监督【下由当事人立即追】。回,并,作无:害化处理或销毁【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(二)《在屠宰?厂(场)抽检—中发现家畜和—家畜产?品含有禁用药—。物的该批次家畜【在商务、动物卫生】监督机构监》督下由屠《宰厂:(场)进《。行逐头检测检—测不合?格的家畜《。和家畜产《品在商务、》动物卫?生监督?。机构监督下》作无害化处理或销】毁;家畜产》。品已:。出,厂,(场:),的,。在商务、动物—卫生:。监督机?构监督下由当事人】。立即:追回并作无害—化处理或销毁—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在家畜产品展】销会:、批发市场、—。农贸市场、超—市中发现家畜产【品,含有:禁,用药物的应当立即】停止销售家畜产【品家畜产品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监督下作无—害化处理或销毁【;家畜产《品已:销,售的:。。在,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监—督下由当事》人立即追《回,并作无害化处—理或销?毁; ?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四)集体伙】食,单位、为社会公众】提供餐饮《服,务的单位《和个人采《购的家畜产品含有禁!用药物?的,应当:立即停止使》用家:畜产:品家畜产品》在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监:。督下作无《害化:。处理或?销毁家畜产品已【销售的在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当!事人立即追》回,并作无害化》处理或销《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家畜产—品加工者采购的家】畜产品含有》禁用药物的应当立即!停止加工《家畜产品家畜产品】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!。部门监督下作无【害化处理或销毁家】。畜产品已销售的【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!部,门,监督下?由当:事人立即追回—并作无害化处理【或,销毁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在依《法实施禁《用药物监督管理时,!当事人应《当配合行政主—管部门?的监督检查如实提】供相关材《料不得拒《绝、隐?瞒、欺骗不》得擅自转移、隐【藏、销毁或销售【被查:。。封、:扣押的物品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《条  违反本办法第!七条规定生产—、收购、加工、【销售含有禁用药【物的家畜及家畜产】品,的由农业、工商、】卫生、质监等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各—自职责按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农产品质量安全【法,、国务院关》于加强食品》。等产品安全监督管】理的特别规》定、兽?药管理条《。例等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定予—以处罚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三条 》 家畜生产者违【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!款规:定,在家:畜养殖过程中使用禁!用药物的由农业行】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国:务院关于加强—食品等产《品安全监《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】、兽药管理条例【、饲料和饲料—添加剂管理条例的】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】 》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四,条  家畜生产【者违反本办》法第:九条、?第十条、《第十一?条,规,定的由农《业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其限期改正】逾期不?改正的可处以500!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: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五条 》 集约化养殖场【、养殖?小区内养殖》场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二条第一款规定家畜!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!者,违反本办法第十七】条第二款规》定的由农业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其改【正并处以2000】元以上?200?00元以下》罚款 》 ,     —家畜产品展销会、】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!的举办者及》超市经营《者违反本办》法,第,十七条第一款规定】的由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依照前款规定处】罚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,六条  输入家【畜及家畜产品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!第二款规定的—由农业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改正】并处以200—0元以?上2:0000元以—下的罚款 【 ?   ? 对已输入的—家畜:及家畜产品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】构进行监《督抽检抽检合—格的可以销》售;抽检不合格【的按本办法第二十条!的规定在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?监督下作无害化处】理或销毁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二十七条  —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!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四条:第(一)至》。第(四)项规定【的由农?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!以50?。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!    违反—本办:法第十四条第(【五)项规定》的由动物卫》。生监督机构处—以20?0,0元以上50000!元以下罚《款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四条第(六—)项规定由动—物卫生监督机构责】令,改,正给予警告》输入家畜或家畜产】品前未登记》备案的可并处—。。200元以上10】00元以下》罚款;输入》家,畜或家畜产品时未报!验的可并处》20:00元以上》50:00:0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屠宰厂(【场,)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五《。条第二款规》定屠宰未经》禁用药?物,检测:的,家畜或擅自屠—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!格家畜的由动物【卫生:监督机构《责令其改正并—处,以20?00元以上1—0,000元以下的罚款!。。;对已屠宰的家畜】产品由动物卫—生监督机构进行监】督抽检抽检合格的可!以出厂?(,场)抽检不》合格的在商务—。、动:物卫生监《。。督机构监《督下作无害》。化处理或销》毁 【    屠宰—厂(:场)违?反本办法第》。十五条第三款规【。定,出厂(场)》禁,用药物检测不—。合格家畜《产品的由商务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没收家畜》产品和?违法所得并可—处以违法经营—额一倍以下的罚款;!屠宰厂(场)出厂(!场)禁用药物检【测合格的《家畜产品时不—出具禁用药物—检测:合格:证明的?由,动物卫生监》督机构?责,令其改正《并处:以1000元罚款】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— , 家畜产品展销会、!批发:市场、农贸市—场的举?。办者及超市经营者违!反本办法第十六条】规定的由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!改正拒不改正—的处以1000元以!上5:000?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— 家畜产《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!第十八条规定的由】工商行?政管理部《门责令其改正拒【不改正的处以10】00元?以上100》00: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集体!伙食单位《、,为社会公众提供餐】饮服:务的单位和个人【违反本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—的由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令其?改正给予《警告并可处以—1000元以上【5000元以—下的:罚款;拒不改正【或情:节严重?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! :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规定的【行为涉及《其他:法律、法规的—由,有关行?政主:管部门依法予以处】罚 【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,  阻碍农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、动【物卫生监督机—构和其他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执,。法人员?。依法执行公》务,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处罚 】  《。。  : 第三?十三条  农业【行政主?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!农业行政综合执【。法机构或动物卫生】监督机构《实施本办法规定的】行政处罚 》 ?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家畜以外—的其他食用动物及】其产品的《禁用药物《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!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。五条  本办—法自:200?8年:2月:1日起施行20【02年7月1日杭】州市人民政府令【第18?1,号发布的杭》州市家畜《违禁:药物监督管》理办:。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