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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—省价:。格鉴证管《理规定 《。。。  】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。规范价格鉴证行为】。维护国家《、公民、法》。人和其他组》织的合?法权益保《障司法、行政执法活!动的正常进行依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价格法?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规定 】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规定所称《价格鉴证是指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设立的【价格鉴证机构—(以:下简称价格鉴证【机构)对司法—机关:、行政?机,关在履行职能中遇】到价格不明或者价格!有争议?的,各,类财物或者服—务进行价《格鉴:定、认证的公益性行!为 :  —   本规》定所称?财物:包括各类有形资产】、无形资产》及财产性权益 】 ,  《   ?第三: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!门负责对本》行,政,区,域内价格《鉴,证活动的监督管【理 《 :     价格鉴证!机构: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价格:。鉴证:依法:对需:要确定价格》的各类?财物或者服务—进行价格的鉴定、】认证开?展调解价格》矛盾、处理》价格纠纷等工作【  【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价格鉴证《经费纳入地方财【政预算管理 !     价格】鉴,证机构办理价格鉴证!事项不得收取任何】费用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司!法机关、行》。。政,机关办理案件和【涉税等?事务需要对》。有,关财物或者服务进行!价格:鉴证的应当向价格】鉴证机构提出价格】鉴证: ,  —   ?非价格?鉴证机构不得从【事价格鉴证工作 】  —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价格鉴证—委托单位《在办理案件或者处理!。行政事务中》。需要委?。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!价格鉴证《。的应:当出具价格鉴证【委托:书并加盖单》位,印章 】    《价格鉴证委托书【应当载明《价格鉴?证标的名称、规格】、数量、《。购置(建筑)—时间、存放》地点价格鉴证目的】和,价格鉴证基准日【期等事项 — , ,  ?   价格鉴证委托!单位应?当向价格鉴》证机:构提供完整、必【要的价格鉴证材料】并对材料的》真实性、合法—。。性负责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从事价—格鉴证的《人员应当取得价格鉴!证,资格:并按照国《家规:。定,登记:注册 】    价格鉴证机!构办理价格鉴证应】当由2名《以上价格鉴证人员承!办,;必:要时价?格鉴:证机:构可以聘请具有相应!资格的专业人员参】与价格鉴证 】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价格鉴证应!当遵循合法、科学】、,公正、客观》和实:事求是的原则并按】照下:列规定进行计算【: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被,鉴证财物或者服务属!。于政府定《价,的按照政府定价计】。算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)被鉴?证财物?或者服务属于政府指!导价的?以政府指《导价的基准价为【基础参照当地实【际价格水平》计算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。被,鉴证财?物或者?服务属于市场调【节价的参照当时【、当地?同类财物或者服务的!市,场平均?价格水平计》算 《     国】家对:计,价标准和计算方法】另,有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第—。九条  《文物、?邮票、字画》、珠宝、金银及【其制品等特殊—物品先由专业机构进!行技术?、质量鉴定》。后,按质价相符的—原,则进行鉴《证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价!格,鉴证机构根据价【格,鉴证:需要可以要求价格鉴!证委托单位协助查】阅有关?的帐:目、文件等资料可】以要求与价格鉴证事!。。项有关?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证!明材料或者协—助,调查 【 ,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》价格鉴证机构应【当在7个工作日内】出具价格鉴证—。结论书;另有约定】的从其约定 !   《 , 第:十二条  价格鉴证!机构:完成价?格鉴证?工作:后向价格鉴证—委托单?位出:具价格鉴证结—论书并加盖单位【印章: , ,    【 价格鉴证结论书】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 】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(一)价格鉴证】。机构名称; ! : ,  : , ,   (《二)价格鉴证范围、!目的、?基准:。日(期)和内容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价格鉴【。证依:据、:过程和方法; ! ,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价格鉴—证,的结论和出具日【期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价格鉴证!结论的复核申请期】限; 【  :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,。六)价?格,鉴,证,机构负责人和鉴证】人员的签名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七)其它】需,要载明的情况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: ,。 价格鉴证人—员在价格鉴》证活动中禁止—下列行为 【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拒》绝履行出《庭质证义务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泄露国家】秘密、商业秘密【和个人隐《私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出具不实价】格,鉴证结论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购买所?鉴证的涉案》财物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【)索取、收受当事】。人的财物或者—牟取其他不正—当,利益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利?用在价格鉴》证活:动中取得的相关【信息资料从》事价格鉴证以—外的活动; 】 ?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七)法律【、法规禁止》的其他行为》    ! 第十?四条  价格鉴证中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价—格鉴证人员应当自行!回避:;当:。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!也有权向价格鉴证】机构申请价格鉴证】人员回避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价格!鉴证人员是案件当】事人、辩护人、【诉讼:代理人、证人或【者当事人《、辩:护人、诉《讼代理人的近—亲属的?; :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价格鉴!证,人员:或,者其近亲属与案件】有,利害:。关系: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价【格鉴证人员有其【他可能影响》价,格鉴证客观》公正情?形的  !   价格鉴证【。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!证机构负《责人决定;》价格鉴证机》构负责人的回避由】同级物价部门决定 !。 :   》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价格鉴证机—构,在价格?鉴,证过程?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中止价格【鉴证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价格鉴证委托【单位不能按规—定或:者约定时间提供有关!材料的;《。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二)价格!鉴证机?构和价格《鉴证委托《单位:协商中止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法—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 ,     !价格鉴证机》构中止价格》。鉴证应当出具—价格鉴证《中止通知书》 : ,    — 本条第一》。款,规定的情形消—除,后符合价格鉴证条】件的:应当恢复价格—鉴证但委《托单位要求终止的】除,外, —   ? 第:十六条  价—格,鉴证机?构在价格鉴证过【程中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可以终止价格鉴证 ! 》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:(一:。)价格鉴《证委托单位提供【。的价:格鉴证材料不完【整、不?充分且?在规定或者》约定期限内》无法补充符合—要求的有《。关材料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价格鉴】证委托单位要求终止!价,格鉴证的; 】。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因【不可抗力《。。导致价格鉴证—无法继?续进行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法律!、法规?规定的?其他情?形 《 ,  ?   价格》鉴证机构终止价格】鉴证应?当出具价格》鉴证终止通知书【。并退还相关材料 !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价格】鉴证委托单》位对价格鉴》证结:。论有异议《的在:收到价格鉴证结【论书:之日起?10:个工作日内可以【向原价格鉴证机【构申:请重新鉴证也—可以:向上一级价格—。鉴证复核《裁定机构申请—复核裁定《重新鉴证、复核【裁定应当在》15个工作日—内完成 》  》   对省级价格鉴!证机构的价格—鉴证结论和省级【价格鉴证《复核裁?定机构的复核裁定】结论:仍有异?议的:。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向国家发展—改革部门设》立的价格鉴》证,机构申请复核—。。裁定 】    价格—鉴证机构进行重新】鉴证应当另》行指派价格鉴—证人:员,。进行鉴证《 》 , ,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复核裁定机构不【予受理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国家发!展改革部门设立的】价格鉴证机构已作出!最终复?核裁定的《;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委托机关!已经结案《或者有关事务已经】处理完毕《且未启动其它法【律程序的 —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价格鉴证机】构出具的价格—鉴证结论《。书经价格鉴》证委:托单:位确认后《可以作为办理案【件或:。。者有关事务的依据 !     !。。第二十条 》 价格鉴证机构【及,。其工作人员》在价:格鉴证活《动中滥用《。职权、弄虚作假【、,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的》。由任免?机关或者监》察机关对直》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, 行政机关未按规定!进行价格鉴》证影响公正》。办案或?者公正执法的或者】价格鉴证机构及其工!。作人员不《按规定?时间:出具价格鉴证—结论:影响办案或者执法造!成不良后果的由任免!机关或者监察机【。关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 本】。规定:。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!价格主?管部门负责》解释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三条  》本规定自2》01:0,年,10月1日起施【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