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海南省价格鉴证】管,理规定 !     —第,一条  为》规范价格鉴证—行为维护《国家、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!权,益保障司法、行政执!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价,格法及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实?际制:定本规定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 —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!是指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价格主管部》门设立的价格—。鉴证机构(》以下简称价格鉴【证机构)对司—法机关?、行政机关在履行】。职能中遇到价—格不明或者价—格有争议的各类【财物或者服务—。进行价格鉴定、认证!的公:。益,性行为 !    本》规定所称财》物包括各类有形资】产,、无形资产及—财产性权益》 ? :。  :   ?第三条 《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价格主管部门负】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价!。格鉴证?活动:的监:督管理 》   — , 价格鉴《证机构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《的价格鉴证依法【。对需:要确:定价格的各》类财物或者》服务进行价》格的鉴定、认证开展!调,解价格矛盾、处【理价格纠纷等工【作 《 ?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价格鉴?证经费?纳入:地方财政预》算管理 【 ,     价—格鉴证机构办理价】格鉴证事项不得收】取,任何费用 !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司法机关、行【政机关办理案件和】涉税等?事务需要对有关财物!或者服务《进行价格《鉴证的应《当向:价格鉴证机构提出】价格鉴?证   !  非价格鉴证【机构不得从事—价格鉴证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!。六条  价格鉴【证,委托:单位在办理》。案件:或者处理行政事务】中需:要委托?价格鉴证机构—进行价格鉴证的【应当出具价》格鉴证委托书并【加盖单位印章 】 : ,   ?  价格鉴证—委托书应当载明【价格鉴证标的—名称、规格》、数:量、购?置(建?。。筑,。)时间?、存放地点》价格鉴证目的和价】格鉴证基准日期等事!项 :  — ,  价格鉴证委【托单位应当向价格】鉴证机构《提供完整、必要的价!格鉴证材《。料,并对材料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负【责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从事价》格鉴证的人员应当取!。得价格鉴证资格并】按照国家《。。规定:登记注册 》 《     价格【鉴证机构办理价格鉴!证应当由《2名以上价格鉴证人!员,承办;必要时价【格鉴证机构可以聘】请具有相应资格的】专业人员参与价【格鉴证 【  ? ,  第八条  【价格鉴证应》当遵:循合法、科学、公】正、客观和实事【求是:的原则并按照—下列规?定进行计算: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)》被鉴:证财物或者服务属于!政府定价的》。按照政府定价计【算;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被鉴证财物!或者服务属于政府指!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!的基准价为基础参照!当地实?际价:格水:平计算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》被鉴证财《物,或者服务属》于市场调节》价的参照当》时、当?地同类财物或者【服务的市场平—均,价格水平计算 】 :  ?   ?国家对计《价标准和计算方法另!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?    【。 第九条  文物、!邮票、?字画、珠宝、金银及!。其制品等特》殊物品?先由专业机构进行技!术、质量鉴定后【按质价相符的原则进!行鉴证?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》  价格鉴证—机构根据价格—。。鉴证需要《。可以要求价》格鉴证委《。托单位?协助查阅有关的帐目!、文件等资料可以】要求与价格鉴证【事项有关的单—位和个人提供—证明材料或》者协助?调查 《     第!。。。十一:条  价《格,鉴证机构应当在7个!工作:日内出具价格—鉴证结论书》;另有约定的从其】约定:。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价格—鉴证机?构完成价格鉴证工】作后向?价格鉴?证,委托单位出》具价格鉴证结论书】并加盖单位印章 !     价!格鉴:证结论书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 —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价格鉴】证,机构名称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价格鉴证范》围、目的、基准日(!期)和内《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价格鉴证依】据、:过,程和方法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四)价格鉴证!的,结论和出《具,日期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五,)价:格鉴证结《论的复核申请期限】。; 》 :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(六)价格鉴证机构!负责:人,和鉴证人员的签名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)其!它需要载明的情况】 》  :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价格鉴—证人员在价格鉴证】。活动中禁《止下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。 (一)拒绝—履行出庭《质证义务; 】。   》 , ,。    《(二:)泄露国家秘—密、商业秘》密和个人隐私;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出具不实】。价格鉴证结论—; ? 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四)—购买所鉴证的涉【案财物; 》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五)索取、收受当】事人的财物或者牟】取,其,他不正当利益;【 《 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六)利用—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!得的相关《信息:资料从事价格—。鉴证以外的活—动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价格鉴证中》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:价格鉴?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!;当事人或者—利害关系人也有【权向价格鉴》证,机构申请《价格鉴证人员回【避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价格!鉴证人员是案—件当:事人、辩护人、【诉讼代理人、—证人或者《当事人、辩护—人、诉讼代》理人的近亲属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价格鉴证人员—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!有利:害关系的《; —  :  : ,   ? (三)价》格鉴证?。。人员有其他可能【影响价格鉴》证客观公《正情形的 !    《 价:格鉴证人员的回避】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!人决定;价格—鉴证机构负责人的】回避:由同级?物价部门决定— :     第!十五:条,。  价格鉴》证机构在价》格鉴证?过程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!价格鉴证《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价格!鉴证:委托单位不》。能,按规定或者约—定时间提供有—关,材料的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价格鉴证机【构,和价格鉴证委—。。。托,。单,。位协商中止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《    【 ,价格鉴证机》。构中止价格鉴—证应当出具》价格:鉴证中止通知—书 ?  》   本条第—一款规定的情—形消除后符合价【格鉴证条《件的:应当恢复价格鉴证】但委托?单位要求《终止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价》格鉴:证机构在价格—鉴证过程中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,的可以终止价格鉴】证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价格鉴证委托单【位提供的价格鉴证】材料不完整、—不充分且在规定【或,者约定期《限内无法补充符合】要求的有关》材料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《价格鉴证委托—单位要求《终止价格《鉴证的;《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因不可《抗力导致价》格鉴证无法继续进】行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 》  —   价格鉴证【机构终止价》格鉴证应当出—具价格?鉴证终止通知—书并退还相关—材料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价格》鉴证委托单位对价格!鉴证结论《有异:议的在收《到价格?鉴证:结论书之日》。起10个工作—日内:可以向原《价格鉴证机构申请】重新鉴证也可以【向上:一级:价格鉴证《复核:。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!定重新鉴证、复核】裁,。定应:当在15个工作日内!完,成 》     对省级!。价格鉴证机构的【。价格鉴证结论—和省级价《格鉴证复核裁—定机构的复核裁定】结论仍有异议—的依:照,国,家有关规《定向国?家发展改《革部门设立的价格鉴!证机构申请复核裁】定 ? :     价格】鉴证机构进行重【新鉴证应《。当,另行指?派价格鉴证人—。。员进行鉴《证   !  :第十八?条 :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复核?裁定机构不》予受理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国家!发展:改革部门设立的价格!鉴证机构已作—。出最:终,复核裁定的;— —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二)委托机关!已经结案或者—有关事?务已经处理完毕【且未启动其》它法律程序的 !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—。  价格《鉴证机构出》具的价?格鉴证结论书—。经价格鉴证委托单】位确认后可以作为】办理案件或》。者有关事务的依据】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【价格鉴?证机构及其》工作人员在价格【鉴证活动中滥用【。职权、弄虚作假、玩!忽职:。守、徇私《舞弊的由任免—机,关或者监察机关对】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》 行政机关未按【规定进行价》。。格鉴证影《响公:。正办案或者》公正执法的》或者价格鉴证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不,按规定?时间出具价格鉴【证结论影响办案或者!执法造成不良后【果的由任免机关或者!监察机关对直—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,条  本规定具体】应用的问《题由:省价:格主管部门负责解】释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本规定自2】0,10年10月1【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