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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价格鉴证】管,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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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条 为》规范价格鉴证—行为维护《国家、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!权,益保障司法、行政执!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价,格法及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实?际制:定本规定
】
》 第二条 —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!是指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价格主管部》门设立的价格—。鉴证机构(》以下简称价格鉴【证机构)对司—法机关?、行政机关在履行】。职能中遇到价—格不明或者价—格有争议的各类【财物或者服务—。进行价格鉴定、认证!的公:。益,性行为
! 本》规定所称财》物包括各类有形资】产,、无形资产及—财产性权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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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条 《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价格主管部门负】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价!。格鉴证?活动:的监:督管理
》
— , 价格鉴《证机构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《的价格鉴证依法【。对需:要确:定价格的各》类财物或者》服务进行价》格的鉴定、认证开展!调,解价格矛盾、处【理价格纠纷等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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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!价格鉴?证经费?纳入:地方财政预》算管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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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—格鉴证机构办理价】格鉴证事项不得收】取,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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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司法机关、行【政机关办理案件和】涉税等?事务需要对有关财物!或者服务《进行价格《鉴证的应《当向:价格鉴证机构提出】价格鉴?证
! 非价格鉴证【机构不得从事—价格鉴证工作
】
第!。六条 价格鉴【证,委托:单位在办理》。案件:或者处理行政事务】中需:要委托?价格鉴证机构—进行价格鉴证的【应当出具价》格鉴证委托书并【加盖单位印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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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价格鉴证—委托书应当载明【价格鉴证标的—名称、规格》、数:量、购?置(建?。。筑,。)时间?、存放地点》价格鉴证目的和价】格鉴证基准日期等事!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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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价格鉴证委【托单位应当向价格】鉴证机构《提供完整、必要的价!格鉴证材《。料,并对材料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负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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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从事价》格鉴证的人员应当取!。得价格鉴证资格并】按照国家《。。规定:登记注册
》
《
价格【鉴证机构办理价格鉴!证应当由《2名以上价格鉴证人!员,承办;必要时价【格鉴证机构可以聘】请具有相应资格的】专业人员参与价【格鉴证
【
? , 第八条 【价格鉴证应》当遵:循合法、科学、公】正、客观和实事【求是:的原则并按照—下列规?定进行计算:—
》
— , (一)》被鉴:证财物或者服务属于!政府定价的》。按照政府定价计【算;
】。 , — (二)被鉴证财物!或者服务属于政府指!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!的基准价为基础参照!当地实?际价:格水:平计算;
【。
! (三)》被鉴证财《物,或者服务属》于市场调节》价的参照当》时、当?地同类财物或者【服务的市场平—均,价格水平计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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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国家对计《价标准和计算方法另!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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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九条 文物、!邮票、?字画、珠宝、金银及!。其制品等特》殊物品?先由专业机构进行技!术、质量鉴定后【按质价相符的原则进!行鉴证?。
】 第十条》 价格鉴证—机构根据价格—。。鉴证需要《。可以要求价》格鉴证委《。托单位?协助查阅有关的帐目!、文件等资料可以】要求与价格鉴证【事项有关的单—位和个人提供—证明材料或》者协助?调查
《
第!。。。十一:条 价《格,鉴证机构应当在7个!工作:日内出具价格—鉴证结论书》;另有约定的从其】约定:。。
— 第十—二条 价格—鉴证机?构完成价格鉴证工】作后向?价格鉴?证,委托单位出》具价格鉴证结论书】并加盖单位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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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!格鉴:证结论书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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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价格鉴】证,机构名称;
【
》 — (二)《价格鉴证范》围、目的、基准日(!期)和内《容;
【
!(三)价格鉴证依】据、:过,程和方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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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四)价格鉴证!的,结论和出《具,日期;
—
】 (《五,)价:格鉴证结《论的复核申请期限】。;
》
: : : 《(六)价格鉴证机构!负责:人,和鉴证人员的签名;!
:
【 (七)其!它需要载明的情况】
》
: 第十三—条 价格鉴—证人员在价格鉴证】。活动中禁《止下列行为
】
— ? ,。 (一)拒绝—履行出庭《质证义务;
】。
》 , ,。 《(二:)泄露国家秘—密、商业秘》密和个人隐私;
!
—。 》 (三)出具不实】。价格鉴证结论—;
?
》 ? , (四)—购买所鉴证的涉【案财物;
》
《
《 《 (:五)索取、收受当】事人的财物或者牟】取,其,他不正当利益;【
《
? , 《 , (六)利用—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!得的相关《信息:资料从事价格—。鉴证以外的活—动,;
! (七】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
》
【 第十四条 】价格鉴证中》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:价格鉴?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!;当事人或者—利害关系人也有【权向价格鉴》证,机构申请《价格鉴证人员回【避
《
【 (一)价格!鉴证人员是案—件当:事人、辩护人、【诉讼代理人、—证人或者《当事人、辩护—人、诉讼代》理人的近亲属的;】
】 (二)!价格鉴证人员—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!有利:害关系的《;
—
: : , ? (三)价》格鉴证?。。人员有其他可能【影响价格鉴》证客观公《正情形的
!
《 价:格鉴证人员的回避】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!人决定;价格—鉴证机构负责人的】回避:由同级?物价部门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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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:条,。 价格鉴》证机构在价》格鉴证?过程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!价格鉴证《
:
】 (一)价格!鉴证:委托单位不》。能,按规定或者约—定时间提供有—关,材料的;
!
, (!二)价格鉴证机【构,和价格鉴证委—。。。托,。单,。位协商中止的;
!
:
】 :(三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《
【 ,价格鉴证机》。构中止价格鉴—证应当出具》价格:鉴证中止通知—书
?
》 本条第—一款规定的情—形消除后符合价【格鉴证条《件的:应当恢复价格鉴证】但委托?单位要求《终止的除外
!
第十】六条 价》格鉴:证机构在价格—鉴证过程中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,的可以终止价格鉴】证
! (一)!价格鉴证委托单【位提供的价格鉴证】材料不完整、—不充分且在规定【或,者约定期《限内无法补充符合】要求的有关》材料的;
】。
— ? (二)《价格鉴证委托—单位要求《终止价格《鉴证的;《
?
— (三【)因不可《抗力导致价》格鉴证无法继续进】行的;
—
! 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
》
— 价格鉴证【机构终止价》格鉴证应当出—具价格?鉴证终止通知—书并退还相关—材料
【。
第十七】条 价格》鉴证委托单位对价格!鉴证结论《有异:议的在收《到价格?鉴证:结论书之日》。起10个工作—日内:可以向原《价格鉴证机构申请】重新鉴证也可以【向上:一级:价格鉴证《复核:。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!定重新鉴证、复核】裁,。定应:当在15个工作日内!完,成
》
对省级!。价格鉴证机构的【。价格鉴证结论—和省级价《格鉴证复核裁—定机构的复核裁定】结论仍有异议—的依:照,国,家有关规《定向国?家发展改《革部门设立的价格鉴!证机构申请复核裁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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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】鉴证机构进行重【新鉴证应《。当,另行指?派价格鉴证人—。。员进行鉴《证
! :第十八?条 :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复核?裁定机构不》予受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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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国家!发展:改革部门设立的价格!鉴证机构已作—。出最:终,复核裁定的;—
— ? : , (二)委托机关!已经结案或者—有关事?务已经处理完毕【且未启动其》它法律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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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—。 价格《鉴证机构出》具的价?格鉴证结论书—。经价格鉴证委托单】位确认后可以作为】办理案件或》。者有关事务的依据】
— ? 第二十条 【价格鉴?证机构及其》工作人员在价格【鉴证活动中滥用【。职权、弄虚作假、玩!忽职:。守、徇私《舞弊的由任免—机,关或者监察机关对】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】 第《二十一条 》 行政机关未按【规定进行价》。。格鉴证影《响公:。正办案或者》公正执法的》或者价格鉴证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不,按规定?时间出具价格鉴【证结论影响办案或者!执法造成不良后【果的由任免机关或者!监察机关对直—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
】
第二十】二,条 本规定具体】应用的问《题由:省价:格主管部门负责解】释
》
? 第二十三【条 本规定自2】0,10年10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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