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【 法律?责任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五条—  违反本》办法:第十条?规定:。超越许可证》规定的经营范围、】。地域范围经营的由烟!草专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收回:并注:。销许可证并处—5000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!政管理?部门吊销《营业:执照  !。 ,  第三《十六:。条  违反本办【法第:十一条?规定伪造、涂改、出!借、出租、转—。让、复制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!烟,草专卖行《政主管?部,门收:回并注?销许可证《并处200》0元以上8》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【  :违,反本办法《第十二条规》。定一证多《点经营的对》持,证,的经营者由烟草【专卖行政主管部【门收回并《注,销许可证并处5【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由工商行【政,管理部门吊销营业】。执照;对其》他,无证经?营点仍按照无证【经,营,进行处罚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八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第十!三条规定未》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!证和“禁止中小学生!。吸烟:、不向未《成,。年人售烟”的警示牌!摆放于?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!的由:烟草专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当场改正【拒不:改正的可处50【元以上100元以下!的罚款 !    第三十九】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第十四条】。规定:未,及时办理许可证【遗失、变更、歇【业手续?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改—正,予以警告并处—500元以上—2000元以下的】罚,款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条? , 取得烟草专—卖,零售许可证的单位】和个人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】管部门收回并注【销烟草?专卖零?售许可证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非法经—营烟草制品》构成犯罪被司—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经营假烟、走私【烟、非烟的; 【。 ?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被工—商行:政主:管,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!照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。(四)阻《挠烟草专卖行—政主: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!实施检?。查,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?(五)申《请人利用隐》瞒、欺骗《等手段非法取得烟】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!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十一条  》违反本?办法:第十六?。。条,规定未依法取得【烟,。草专卖生产企业【许可证?生产:烟草制品的》由烟草专《。卖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《止生产?强制扣缴非法生【产设备、原辅材料没!收违法所得处—以违法生产烟—草,制品价值《一倍以?上二倍以下的罚【款并将其违法—生产的烟草制—。品公开销毁》 ?  《  : 第四十二》。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第十七条】第一款规定无烟草】专卖:批发企业许可证从】事烟草制《品批发业务》的由烟草专》卖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止【。经营烟草制品批发】。业务没收《违法:所得处以《。。。违法批发的烟草制】品价值50%以【上,一倍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【  违?反本办法第》。。十七条第《二款规?定非法生产、销售、!。。使用专卖《供货标识的由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】部门没收非》法,烟草专卖供货标识、!违法所得及》为,。非法烟草专卖标【识生产、销售、【使用:提供便利的工具、设!备并处3万》元以:下的罚款 】。  ?   第《四,十三条  无烟【草专:卖零售?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!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或烟草?专卖行?政主管部《门,依,法予以取缔没收【。无证经营的烟草制】品和违法所得—并处2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无证经营规模较大!、社会危害严重的并!。处2万元《以上2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依法吊【销营业?执,照 《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九:条规定?。未经批准而》擅自进行烟草制品】的宣传?促,销和广?告发布活动的由工】商行政?管,理部门或烟草—专,卖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宣传促销!和广告发布活—动并依法处以1万元!以下:。罚款  !   第《四十五条《 , 违反?本办法?第二十条规定未【经批准悬挂烟草广告!、标语和卷》烟专卖店名称以及在!经营场所摆放、张】贴空烟盒的由工【商行政管理》部门或?烟草专卖行政—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处,50:0元:以上100》0元以下《罚款 《  》   第四》十六条  取得【烟草专卖《零售:许,可证的单位和个【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由:相关主?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!罚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—违法:经,营假烟?和假冒卷烟商—标标识?。由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或烟草—专卖: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?没,收违法经营》的假烟、假冒卷【烟商标标识及违法所!得并处违法》经营假烟总》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!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!吊销营业执照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违《法经营走私烟由【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或:烟草专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,法没收?违法经?营的走私烟》及违法所得》并处违法《。经,营,走私烟总价值2【0,%以下的《罚款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违法经营非烟】由烟草专卖行—政主:管部门?责令:停止销售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《违法经?营非烟总价值5【%以上10》。%以下?的罚款 【    》 前款(一)(二】),(三)?项,中违法经《营物品总价值无法】确定:的可处3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—。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】对知道?或应当知道经营【假烟、走私烟、非】烟或假冒卷》烟商标标识活动【而为其提《供运输、保管、【仓储、邮寄、隐【匿等便利条件的责令!停,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!元以:下的:罚款 ?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八条  违反!本办法第二十二条】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!证生产和《经营烟机、烟机【专用配?件、卷烟纸》、烟用丝束、滤嘴棒!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!。烟叶、废烟叶—、废烟丝、烟—末、:烟梗为原《料,生产烟浸膏、烟碱等!产,品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烟草《专卖法实施条—例第五十《六条:第(二)项的规【定进行处罚》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九条  违【反,。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!定,对淘汰报废、非法拼!装的: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!的卷烟纸、滤—嘴棒、烟用》丝束及下脚料擅自作!销售处理《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】实施条例第六十二】条的规定《进,行处罚;擅自作【其他处理《的由:烟草专卖行政主管】部,门处以3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并对相—关责任人进行纪律】处分 】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条  违反》本,办法第二十四条规】定,为生产?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!械(:包括烟草机械专用】。配件)、卷烟—商标标识、》原辅材?料,的,由烟:草专卖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—其追回所提供的物品!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以违法销售额】20%以上5—0%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一条】。  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五、二十【六、二十七》条规定?无烟草专《卖,品准:运证运输烟》草专卖品的由烟草】专卖行?政主管部门》处以违法运输—的烟草专卖品价值】的,20%以上50%】以下的罚款》。依法收购《违法运输《的,烟,草,专卖品;情节—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!的烟: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!    ! 第:五十二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八条规定为【无烟草专卖》。。品准运证的单—位,和个人承运烟—草专卖品《的由烟草专》卖行政主管》部门没?收违法所得可并【处承运?人违法运输的烟【草专卖品价值的【10%以上20%】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三条  从】事烟:草专卖品经》营活动?的,单位和个人在—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!管理有关规定—。的由公安机关—。依照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,例等规定进行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四条  —依法查封、暂扣、登!记保存的涉》案物资经通知、公】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!事人或当事人拒不】接受调?查处理的自通知【、公告之日起满30!日,后有关?。主,管部门?可以:依法:处理 ? ?   《 , 第五十五条  当!事,。人对烟草《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可?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或—者向人?民,法院提起诉讼 【 : , :  :  当?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逾期不申请》复议:、不起诉又不履行】处罚决定的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的,主管部门《可依法强制执—行或申请人》。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—六条:  烟草专卖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和其他有关》部门查处烟》草专卖案件的罚没】收,入一律上缴国库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以《任何形式和理由【截留、私《分、挪用 【  《 ,  第五十七条 】 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,一条规定越权处理】烟草违?法案件的由行政监】。察部门或其主—管部门对单位—负,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!予行政处分》  【   第《五十八?条  国家工作【人员违反法律、【法规和本办法—规定玩忽职守、徇】。私,舞弊、滥用》职权、索贿受贿【或者为烟草专卖【品的非法《生产、经营等活【动提供便利的—由其所在单位或【上级主?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;给行—政,管理相对人》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!承担赔?偿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