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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烟草专!。卖许可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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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。七,条 烟《草专卖?。品的生产《、经: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!卖管理?并实行?烟草专卖许可证【和准运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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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【 任何单位或个】人必须先取得—相应的烟草》专卖许可证并依【法办理?工商登记领》取营业执照后方可】从事烟草专卖品生】产,、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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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取得《烟草:专卖许可证》。的单位和个人—必须接受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监《。督、检查并按—烟草专?卖行政主管部—门的规?定进行审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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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《 取得烟草专—卖许可证的单—位和个人必须—严格按照许可证【规定的经营》范围、地《域范:围依法经《营,
—。 第》十,。一条 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伪,造、涂改、出借【、出租、转让、复制!烟草专卖许可证【
】 第十二条 烟!草专:卖零售许可》。证实行“《一证一店(点)”的!管理:。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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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三《条 ?经营:者必须将烟草—专卖零售许可证【。和“禁止中小学【生,吸烟:、,不向未?成年人售烟》”的警示《牌摆放?于经: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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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【取得烟草专卖许可】证的单位和个人【其许可证《遗失:(含正、副》本)或需变更许可证!登记:项目:的,应当自遗失或—需变更之日》起3:0日内到原发证【机关申请办理—。有,关手续对符合条件】的烟草专《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自收到申》请书之日起3—0日内办理相关手】续;对不符合条件】。的应当向申》请,人书面说明理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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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取得烟草专卖许可】证的单?位和个人需歇业【时应在歇业之—日起30日内—向原发证机关—办理歇业手续交回】烟草专卖《许,。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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