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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烟草【专卖许可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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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七条 烟草!专,卖品的生产》、,经营:。和,运输依?法,实行专卖管理并【实行烟草专卖许可】证,。和准运证制度—
】 第八条 任何!单位或个人必须先】取得相应的烟草专】卖许可证并依法办】。理工商登记领取营】业执照后《方可从事烟草专【卖品生产、经营【活动
!。 第九条 【 取得?烟草专卖《许可证?的单位和个人必【。须,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!管部门?的,监督、检查》并按:。烟草专卖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的规定进行【审验
! 第十》条 取得烟草专卖!许可证的单位—和个人必《须严格按照》许可证规《定,的,经营范围、地域范围!依法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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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伪造、涂改、出】借、:出租:、转让?、复制烟草专卖许】可证
! 第十二条 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!证实行“一证一店】(点)”的管理制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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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《 经营者必—须将烟草专卖零【售许可证《和“禁止中小—。学生吸烟、》不向:未成年人售烟”【的警:示牌摆放于》经营:场所内的显著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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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, 取得《烟草专卖许》可证的单位和个人】其许可证遗失(【含正、副本)—或需变更许可证登记!项目的应当自遗失】或,需变更之日》起30日内到原发】。证机关申请》办,理有关手续对—符合:条件:的烟草专卖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收到申请》书,之日起30》日,内办理?。相,关,手续;对不符合条件!的应当向申请—人,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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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取得烟草专—卖,许可证的单位和【个人需歇业》时应在歇业》之日起3《0日内向原发证机】关办理歇业手续【交回烟草专卖许【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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