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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土地!储备 !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?  :下列土地应》当进行储备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本市行政!区,域未利用的国—有土地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依法无】。。。。偿收回?或以核发换地权益】书方式收回的闲置】土地: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经依法处理后收回!的各类违法用—地;: 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土地?使用权出让》期届满被依》法收回?的土地?;, ,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五)市区范围内无!土地使?用权人的土地—;  】 ,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(六)市人!民政府统一》征收的新增建设【用地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七)为实施城—市规划由市人—民政府决定收回【或收:购的国有土地; 】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八)因单】位撤销、迁》移、解散、破产【、进:行产业结构》调整或其他原—因需要收回或—调整的原划拨土地】; :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市人民政府【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!得的土地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)市】人民政府通》。过置换取得的—土地;?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一)其》他需要进行储备【的国有土地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《 市土?地储:备整理中心》应根据本《市社会经济发展【和城市建设》。的,需要按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和》城市规划的》要求制?。订土:地储备计《。划经:。市土地储备联—席会议审核后报【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!    ! 第八条  符【合本办法第六条【第(:一)、(二)、(】三):、(四?)、(五)项规定】的国有土地直接【由市土地储备整理】中心纳入土地储备】库储备 !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在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!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!农村集?体土地应实行规划储!备市土地《储备整理中心会同】相关部门根》。。据城市建设》规划:和计:划提:出规划储备方案【报市土地储备联【席会议?审核并经市人—民,政府批准后实施 !  》   规《划储备土地》由市土地行政主【管部:门按土地利用年度计!划依:法办理农用地—转用:、,征收审批手续—后纳入土地储—备库储?备 —   ?  规划《。储备的土地实行规划!控,制有:关单位对规划控制范!围内的?规划储备土地不得】办理集体企业留【用地:、宅基地和建设项目!报建审批手》续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。 因实?施城:市规划或单位—解散、破产、进行产!业结构调整需要收】回划拨土地》的由市土《地行:。。政,主,管部门?按规定报批后收回土!地使用?权纳入土地储备库储!备   !  因单位迁—移、撤销等原因停】止使:用原划拨土地的【由市土地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按规定报批后收!。回,土地使用权》纳入土地储备库储】备 《 :   ?  :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!定,收回土地使用权【的对土地《使用权人和有关权益!人应当给《予适当的补偿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一条  因】实施城市规划或政】。。府调整产业布局【。需要时对涉及的以有!偿出让?或转:。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!用,权依法不《能无偿?收回的由市土地储备!整理中心按本办【法的规定予以收【购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下列土地交易时在!同等条件下经—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由市土地储备】整理中心予以优【先收购 】  :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一)法!院裁定抵偿债务的闲!置土地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(二)划拨地!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企:。业改制土地》; 《 :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四)农村企业留用】地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五)《。其他可以优先收购】的土地?。    ! 第:十,三条  以》收回、收购方式实施!土地储备的由市【土地储备《整理:中心按照下》列,。程序:办理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确定土地收—回或收购的对—象并对土《地,有关情况进》行实地调查、核【实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对拟?收回或收《购的土?地及其地上建筑【。物、附着物的价【值,以及拆迁、安置等】费用进行测算 】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制订收回或【收,购土地的方案报【。市人民政府审批 !  》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?(四)?收回:或收购?土地的方案经批准】后签订国《有土地使《用,权收购合同》或收:回国有划拨土地使】用权补偿《合同并向原土地使】用权人支付收—回或收?购,土地的各项》费用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办理《土地变更登》记纳入土地储备【库储:备,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采取—补,偿方式收回》划,拨土:地使用权按评—估现值的《60%予以补偿;其!。。地上建筑《物、:附着物?部分按同期同—类建筑物的重—置价:格扣除折《旧后:的净:值给予补偿 !    》 收回或《收购以有偿出让或】转让方式《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】按,评估现值予以补偿】;其地上建筑物【、附着物按》。市,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!     !需要拆迁安置的按】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!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!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以置《换方式实施土地【储备:。。的应:当按照平等、自愿的!原则:由置换双方当事【人协:商签订?土地置换协议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!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公益设!施及:非经营?性,的,公共设?施和基础设》施用地应当》纳,入土地储《备库管理但已登记土!地使:用权:的除外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列入?规划储?备范围并已办—理征收手《续的土地《经批准可由原土地】所,有权人或使用权人】临时有?偿使用 【     政府】需要使用前款规定】的,土地时原《土地:所,有权:人或使用权人应当无!条件退还地上附着物!及青苗不予》补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