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土地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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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六条 《 下列土地应当进】行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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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, (一)本》市行政?区域未利用》的国有?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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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依法无偿《收回或以核发换地】权益书方式收回的】闲置土?地;
】 ? ? (三)经依法处!理后: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!;,
【 , (四】。)土地使用权出让期!届满被依法》。收回的土地;—
,
】 ? (五)市—区范围?内无土地《使,用权人的土》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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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, (《六)市人民政—府统一征收》的新:增建设用地;
【
,
,
—。 (七)】为实:施城市规划由—市,人民政府《。决定收回或收购【的国有?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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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八)因单位》撤销:。、,迁,移、解散、》破产、进行产业结构!调整或其他原因【需要收回或调整【的原划拨土地;【
】 : ? (九)市人民政府!行使优?先购买权《而取:得的土地;
【
,
? 】(十)市人民政府通!。。。。过,。。置换取得的土地;】
,
— :。 》(,十一)其他需—要进行储《备,的国:有土: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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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?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!。心应根?据本:。市社会经济发—展和城市《建设的需要》按照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和城市规【划的要求制》订土: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!储,。备联席?会议审核后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实—施
! 第八条》 :。符合:本办法第《六条:第(一)、(二【)、(三)、(【四)、(五)—项规定的国有土地直!接,由市土地《储,备整理中心纳入【。。土地储备库储备【
! 第九条 在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划确?定的城市建设—用地:范围内的农村集体】土地应?实行规划储备市土地!储备整理中心会同】相关部门根据—城市建?。设规划和计划提出规!划储备方《案报市土地储备【联席会议审核并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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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储备!。土地由市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按土地】利用年度计划依法】办理农用地转—用、征收审批手续】后纳入土《地储:备库储?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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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规划储备的土地!实,行规划?控制有关《单位对规划控制范】围内:的规划储备》土地不得办理集体企!业留用地、宅基地和!建设:项目报建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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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条《 因实施城—市规划或单位解散、!破产、进行产—业结构调整需—要,收回划拨土地的由市!土地行?。政主管部门按—规,定,报批后收回》土地使用权纳入【土地储备库储备【
】 因单位》。迁移、撤《销等原?因停止使用原划【拨,土地的由市土—地行政主《管部门按规》定报批后收》回土地使《用权纳入土地储【备库储备
【
【依,照本条?第一款的规》定收回土地使—用,权的:对土地使《用权人和有》关权益人应当—给予适?当的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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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—一条 ? 因实施城市规【划或政府调整—产业布局需要时对】涉及:的,以有偿出让或转【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!用权依法不能无偿收!回的由市土地储备整!理中心按《本办法?的规定予以收购
!
》 , , 第十二条 【下,列土地交易时—在同:等条件下经》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由市土地—储备整理中心予以】优先收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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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一)法!院裁定?抵,偿债务的闲置土【地,。;
! , (二)】划拨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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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三)企业改》。制,土地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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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四):农村企业留用地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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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)其?他可以优先收购的】土地
】 , 第十》。三条 以收回【、收:购方式实施土地【储备的由市土地【储备整理中心按照】下列程序办》理
】 , : : (一)确定土地!收回或收《购的对?象并:。对土地有关情—。况进:行实地?调查、核《。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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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》对拟收回《或收购的土地及其】地上建筑《物、附着《物的:价值:以及拆迁、安置等】费用进行测》算
【 , ? (三)制】订收回或收购土地】的方:案报市人民政—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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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— ?(四)收《。回或收?购土地的方》案经批准后签订【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购合同或收—回国有划拨土地【使,。用,权补偿合同并—向原土地使》用权:人支付?收回或收购土地【的各项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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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办理土地变更!登,记纳入土地储备库】储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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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采取补偿】方式: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!按评估现值的6【0%予以补偿;其】地上建筑物、—附着物部分按—。同期同类建筑物的】。重置价?格扣除折《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!
— 收》回或收购以有—。偿出让或《转让方式取得—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!现值予以补偿—;其:地上建筑物、—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!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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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—。要拆迁安置的—按国:家法律法规和—本办法的《有,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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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》以置换方式实—。施土:地储备?的应当按照》平等、自愿的—原则由置换双—方,当事人协商签订土地!置换:协议报市《。人民政府《批准后?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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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十六条 》公益设施及非—。经营性的公共设施】和基础设施用地【。应当纳入土》地储备?库管理但已登—记土地?使用权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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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【条 列入规划储备!范围并已办理征收手!。续,的土地?经批准可《。由原土地所有—权人或使《用权人临时有偿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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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【需要使用前》款规定的土》地时原?土,地所:有权人或使》。用权人应当无条【件退还?地上附着物及青苗】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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